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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精神,改革和完善獸醫管理體制,從根本上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病,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提高動物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和國際競爭力,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及農業部《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多年來獸醫管理體制實際,提出以下改革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及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提高動物衛生監管執法水平,提高動物防疫公共服務能力,促進養殖業穩定發展和農民增收,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
(二)、主要目標:以“防檢統一、治療放開、強化監督、搞活經營”為主要內容,本著“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健全機構,明確職能、理順關系,逐步建立起科學、統一、透明、高效的獸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穩定和強化基層動物防疫體系,提高我縣獸醫管理機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進動物衛生工作全面發展和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做到“農民滿意、政府放心、生產發展”。
二、科學設置機構,明確工作職能
(一)、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及職能。
1、行政管理機構設置。
近年來,我縣畜牧業受到縣委政府的高度重視,為了進一步整合優化畜牧管理資源,促進畜牧業的健康發展,在*年1月份我縣就成立了“------畜牧局”,負責全縣獸醫、畜牧業所有行政管理工作。縣畜牧局是政府組成機構,,正科級單位,局機關現有行政編制15個名額,其中設局長、副局長各一名。
2、畜牧局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動物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和計劃;擬定本縣重大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計劃;監督和管理本地區的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獸醫醫政和藥政管理工作;動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依法對下級獸醫管理機構監督指導。
(二)、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及職能。
1、獸醫執法機構設置。
將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的相關職能劃分出來,增掛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牌子,重新核定編制,公開招錄衛生監督員,歸口縣畜牧局管理。
2、單位主要職責。
(1)、獸醫站主要職責:畜禽疾病防治、畜禽疾病預防、本地區畜產品檢疫與相關社會服務。
(2)、動物衛生督監所主要職責:承擔畜牧產業規劃與發展、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動物防疫檢疫組織協調、重大動物疫病監測與控制、獸藥監管等職能。
(三)、技術支持機構及職能。
1、技術支持機構設置。
按照“統籌規劃、整合資源、明確職責、合理布局”的原則,完善和加強獸醫技術支持體系支持建設。整合現有獸醫系統內部的動物疫病診斷、監測、實驗檢驗等機構的設備和資源,按照綜合設置的原則,在我縣設立“動物疫病控制中心”,核定相關編制,公開招錄相關技術人員,歸口縣畜牧局管理。
2、動物疫病控制中心工作職責。
負責實施動物疫病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提出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動物疫病預防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科普宣傳;承擔動物產品相關技術檢測工作。做好與省州相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聯系工作,充分利用他們的獸醫技術資源,通過充實力量、資格認可、安全監管,切實加強獸醫實驗室、診斷實驗室的建設。
(四)、基層動物防疫機構及職能。
1、基層動物防疫機構設置。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按鄉鎮設置站所,在全縣設立15個畜牧獸醫站,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1)、實施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員派駐制度,派駐人員由縣獸醫站與疫病控制中心共同派駐。
(2)、各鄉鎮依據實際聘任或配備專職畜牧獸醫管理人員,組建動物防疫員隊伍,確保進行大規模防疫工作或是有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時能有效履行動物疫病預防和控制性工作。其收入從防疫收費、政府補貼和診療服務收入等途徑中解決。
2、單位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內動物強制免疫監督工作的實施;依法承擔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動物疫情調查、監測、獸藥監督管理、畜牧生產統計和技術推廣、強制制免疫和疫情普查等工作。同時承擔畜牧、飼料、草原等公益性職能。
三、編制、人員及相關配置
(一)、編制核定。
我局將按照各鄉鎮獸醫工作機構所承擔的獸醫工作職責以及加強公共衛生管理需要、畜禽飼養密度、規模養殖比重、交通狀況等差別,按不同指標參數測算,合理核定人員編制數量。并盡快會同機構編制部門、財政部門提出人員編制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二)、人員錄用。
變更后的各單位人員組成原則上以現在畜牧獸醫工作機構的人員為基礎,按照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考核錄用,不足部分,按照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公開招錄。
(三)、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資格認定工作。
加快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的資格認定步伐,通過業務培訓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通過考核考試取得證書。為進一步的人員分流做好前期的準備工作。
(四)、分流人員安置。
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對分流人員予以妥善安置,一是可由各鄉鎮根據實際需要自主聘用為專職畜牧獸醫人員,聘用期間其原有身份和待遇不變,人員經費由財政補助一部分,其承擔相應的防疫任務后,可以從事經營活動。二是愿意自謀職業的,本人書面申請后,按規定發給安置費。三是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納入我縣的社會保障體系,已參保的分流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其社會保險關系調轉手續。四是鼓勵和引導他們創辦經營實體,從事經營性獸醫服務活動。
(四)、經費保障。
會同發展改革(計劃)、財政等部門,將整個畜牧系統的相關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統一管理。對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保證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費用,動物疫病的監測、預防、控制、撲滅經費以及動物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等費用,由財政納入預算、及時撥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檢疫等行政事業收費一律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
四、進一步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基礎設施建設。
(一)、進一步加強動物防疫體系的基礎設施建設,充實、完善獸醫工作機構的設備、條件,加大建設各類實驗室的力度,提高診斷、檢測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
(二)、通過編制和實施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基本形成機構健全、權責明確、有效運轉、保障有力的獸醫工作體系,提高重大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能力,提高對獸藥質量和獸藥殘留的監控能力,提高對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質量安全的追溯能力。
(三)、重視和加強獸醫教育,保證人力資源儲備,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
(四)、加強獸醫科學研究,完善動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提高科學防治水平。
(五)、與外部加強交流與合作,及時調整和完善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