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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劃選址
按照*區城市分區規劃,企業總部大廈擬規劃選址在*新城商貿區03—08地塊,用地范圍東至銀座北街道路邊線,南至雙水路道路邊線,西至會展東路道路邊線,北至規劃路道路邊線,總用地面積18879.1平方米(計28.3畝),用地性質為商業辦公。建筑形態為東西各一幢,東幢用地面積8564平方米(計12.85畝),地上總建筑面積≤25060平方米。西幢用地面積10315.1平方米(計15.47畝),地上總建筑面積≤37240平方米。
二、指導思想
圍繞區委、區政府“兩城三區”的發展戰略,按照總部基地、集聚發展的原則,通過企業總部大廈建設,引導本地企業總部集群布局,吸引企業回歸,充分利用總部經濟的稅收貢獻效應、產業乘數效應、消費帶動效應、勞動就業效應、社會資本效應,豐滿城市形象,提高*經濟的綜合實力。
三、供地方式
企業總部大廈土地實行公開掛牌出讓,受讓對象為區總商會或區內商會。供地后,每幢大樓應向區企業總部大廈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總部辦)承諾保證在半年內動工建設。否則,自愿依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一年內未動工建設的,依法收取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建設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四、進駐條件
進駐企業必須為注冊并納稅在*的企業和異地回歸企業,具體規定如下:
(一)區內進駐企業前一年的稅收應達到如下標準:工業企業安排一個樓層的100萬元以上,半個樓層的70萬元以上,四分之一樓層的50萬元以上;三產企業安排一個樓層的80萬元以上,半個樓層的50萬元以上,四分之一樓層的30萬元以上;建筑業企業安排一個樓層的50萬元以上,半個樓層的30萬元以上;外貿企業年出口總額達到1億元以上也可參建,但不超過半個樓層。企業入駐后稅收增幅須達到我區財政總收入增幅以上,對年納稅2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不作納稅增幅限制。
(二)異地回歸進駐企業報名前一年或當年稅收(含異地和*本地)應達到如下標準:工業企業安排一個樓層的100萬元以上,半個樓層的50萬元以上,四分之一樓層的30萬元以上;三產企業安排一個樓層的60萬元以上,半個樓層的30萬元以上,四分之一樓層的15萬元以上;建筑業企業安排一個樓層的50萬元以上,半個樓層的30萬元以上;外貿企業年出口總額達到1億元以上也可參建,但不超過半個樓層。且在企業總部大廈竣工交付使用當年(交付日在6月30日前的按全年算,7月1日以后的按半年算)異地回歸企業繳納在*的稅收應達以下標準:安排一個樓層的50萬元以上,半個樓層的30萬元以上,四分之一樓層的20萬元以上。從次年起在*繳納的稅收增幅要達到區財政總收入增幅以上,對年納稅2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不作納稅增幅限制。
對符合入駐條件的企業,原則上每家最多不得超過一個樓層。原與區總商會已簽訂聯建協議且符合入駐條件的企業可優先安排,其他企業則按稅收高低順序確定。
五、報名申請
有意向且符合進駐企業總部條件的企業,均需向區總商會或所屬商會報名。報名時須附上各企業符合進駐條件的書面承諾、分攤面積協議書和大樓聯建協議書。區內企業憑區統計局和稅務部門的證明進行登記,異地回歸企業憑所在地統計和稅務部門的證明(附納稅憑證)進行登記。
六、建設模式
采用合作建造方式,由受讓主體(區總商會或所屬商會,下同)成立項目公司,實行聯建。單體項目在符合城市設計和出讓條件的前提下,經審核同意后由投資主體自行設計、施工。
七、產權登記
區國土資源分局與受讓主體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發放給土地使用權證,企業總部大廈建成后由區房管部門發放給房產權證。各符合入駐條件的企業,以法人資格按成本價依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五年內不得轉讓。
八、管理監督
區總部辦負責對企業總部大廈建設實行全程的監督和管理。投資主體要自覺接受總部辦的監督和指導。在建設期間,每月要向總部辦報送建設進度,投入使用后,要定時報送管理機構及企業變動情況。
(一)對達不到納稅要求的企業,將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尚未辦理房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的,不予產權過戶,并退出總部大廈,房屋由商會保留或由政府收儲;
2、已辦理權屬過戶登記的,在產權轉讓時,企業向政府補繳轉讓時土地評估價與受讓價的差額部分土地出讓金及相關規費。轉讓的對象必須是符合入駐條件的企業法人。
(二)每幢大樓至少要安排一個大樓層作為大樓企業產品的陳列廳、展示廳或展銷中心,產權登記到業主組成的公司名下;并要求其中一幢有一個標準層以上作為商會的公共用房,產權登記到商會名下,另一幢有一個標準層以上作為異地商會聯誼會用房,產權登記到異地商會聯誼會名下。
(三)每幢大樓在竣工驗收、辦理產權證、轉讓產權時都應有區總部辦參與審核并出具相關證明。
(四)各商會以及進駐企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不得安裝廚房設施,不得影響大樓整體形象。
未盡事宜由區企業總部大廈建設領導小組研究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