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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解決我縣臨時聘用的部分計劃生育專職干部的養老問題,參照甘肅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縣政府年2月28日第一次常務會議精神。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范圍:我縣長期工作在計劃生育第一線的勞動人事部門在冊的臨時聘用的計劃生育專職干部。
第三條遵循的原則:堅持個人自愿申請、組織審定、嚴格標準、統一辦理的原則。
第四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保險金由縣人口委、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
第五條每位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數按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28%計入。即:年上半年每人每月應繳納總計241.3元,其中:縣人口委129.3元,所在單位43元,個人69元。以后每年按照省定標準推算計繳。
第六條繳費比例:1、職工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8%的比例繳費。2、職工所在工作單位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5%的比例繳費。3、縣人口委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5%的比例繳費。
第七條繳費時限:每年繳費兩次,即于四月份繳上半年費用,十月份繳下半年費用。累計繳費年限不低于15年。
第八條縣人口委繳費部分由縣財政納入預算,每年根據實際繳納金額由縣政府解決,撥人口委具體辦理。職工所在單位及職工個人承擔繳費部分均按期交縣人口委統一辦理。
第九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職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條件參照甘政辦發〔〕87號《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辦法由縣人口委、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