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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各地農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的建設,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積極與編辦、人事、發改、財政等部門溝通協調,成立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工作推進領導小組,及時督導本區域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工作。農業和畜牧分設的市州,商畜牧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區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推進實施方案。
二、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各地要按照《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盡快研究制定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具體的推進實施方案,在機構設置、編制及人員、經費保障、人員培訓等方面要提出具體的要求,建立目標責任制和跟蹤考核評價機制。在建設方式上要依托現有農業(畜牧、水產)技術推廣和動植物疫病防控機構,通過加掛牌子、賦予職能、充實人員、完善條件,實施聯合建設。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爭取單獨規劃建立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所),也可以跨鄉鎮建立區域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所)。在建設進度上要“突出重點,分步推進”,年底前要完成“菜籃子”產品主產縣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任務,年底前完成所有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的建設。
三、積極開展業務培訓和宣傳。各地要積極開展對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省上將在第四季度,分期、分片舉辦2-3期以法律法規宣貫、政策文件解讀和建設業務指導為主要內容的業務培訓,培訓的重點對象是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主管負責人和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負責人。同時,要對工作進展情況及時進行總結,對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進行宣傳,對典型案例要認真加以提煉,及時上報省農牧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四、及時報送信息。按照農業部的要求,從今年10月份開始,對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的相關信息實行月報制。請各市州牽頭部門確定一名聯絡員,于每月8日前將本地區截止上個月底的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進展情況報表報送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聯絡員姓名、聯系方式等請于9月30日前報送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10月15日前報送本地區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的實施方案和推進工作領導小組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