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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縣住房保障制度,切實解決我縣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工作覆蓋面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住有所居”行動計劃,按照“惠民生、促和諧”的總體要求,堅持“全面保障、統一規劃,分步實施、促進發展”的工作方針,著力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切實解決中低收入群眾“住房難”的重大民生問題,努力實現“住有所居”目標。
二、目標任務
今后一段時期,我縣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大力推進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為主體,涵蓋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擴大城市住房保障覆蓋面,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同時,逐步構建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及外來務工無房人員住房困難的住房保障體系,降低廉租住房保障準入門檻,提高補貼標準,擴大保障面。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
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全面解決1600戶城鎮中低收入以下家庭和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無房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1336套,總建筑面積84940平方米。
(一)廉租住房485套,建筑面積24250平方米(其中:285套,建筑面積14250平方米;2012年200套,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
(二)經濟適用住房150套,建筑面積10500平方米(其中:2012年100套,建筑面積7000平方米;2013年25套,建筑面積1750平方米;2014年25套,建筑面積1750平方米);
(三)公共租賃住房430套,建筑面積25800平方米(其中:60套,建筑面積3600平方米;2012年210套,建筑面積12600平方米,包含:扶貧開發50套,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基層衛生院周轉房80套,建筑面積4800平方米;基層學校周轉房80套,建筑面積4800平方米;2013年120套,建筑面積7200平方米,包含:扶貧開發30套,建筑面積1800平方米;基層衛生院周轉房30套,建筑面積1800平方米;基層學校周轉房60套,建筑面積3600平方米;2014年40套,建筑面積2400平方米,包含:扶貧開發20套,建筑面積1200平方米;基層衛生院周轉房20套,建筑面積1200平方米)。
(四)城市棚戶區改造建設目標:規劃期內,城市棚戶區改造住宅建設用地1.15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24390平方米,271套(其中改造總面積1890平方米,21套;2012年改造總面積9000平方米,100套;2013年改造總面積4500平方米,50套;2014年改造總面積4500平方米,50套;2015年改造總面積4500平方米,50套)。
四、擴大保障性住房覆蓋范圍,加大保障力度
(一)降低住房保障準入門檻。從開始,廉租住房保障準入條件由以前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3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總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擴大為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5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總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以及對城鎮家庭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群體都納入到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公共租賃住房將不限制戶籍,打破城鄉和內外差別,覆蓋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
(二)在鄉鎮擴大保障覆蓋面。我縣鄉(鎮)、村生活著一部分非農業人口,這些家庭在住房上仍存在面積狹小、危舊倒塌、無力購房等各種情況,在我縣實施保障性住房的初期,我縣有將建制鎮的非農業家庭納入到保障范圍,但保障面覆蓋不夠廣。我縣將所有的鄉鎮非農業戶住房困難家庭納入到住房保障范圍實行動態調整。通過擴大保障覆蓋面,逐步做到申請一戶,保障一戶,使更多的城市住房困難家庭和人員能夠享受到住房保障,實現“應保盡保”。
五、明確責任,加強住房保障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學習,落實相關政策,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制度,及時協調解決住房保障工作中的困難和重大問題。要健全住房保障的工作機構、管理機制和相應保障,確保住房保障工作順利實施。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縣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局要做好住房保障的牽頭協調、組織推進和監督檢查工作,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實施細則,并會同國土資源部門研究制定解決經濟適用房遺留問題的具體措施;縣經濟發展和改革局要將住房保障納入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縣財政局要把保障性住房的各項財政支持政策落實到位,同時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對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支持;縣國土資源局要科學合理安排土地供應,優先落實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用地;縣民政局要做好城鎮保障對象的收入情況認定工作;各鄉(鎮)政府做好本轄區內非農業住房困難家庭的摸底統計工作。
(三)加強督查,落實責任。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標管理,實施嚴格的監督考核。縣人民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住房保障建設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嚴格實行問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