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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第六屆社區居委會換屆工作的通知》(*黨辦發[200*]*號)、自治區民政廳《關于印發全區第六屆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實施方案的通知》(××*民辦[200*]××*號)和中共××*市委辦公室《關于轉發<××××市第六屆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200*]62號)精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縣第六屆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居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選舉辦法》為依據;堅持黨的領導,全面實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真正把群體擁護、思想好、辦事公道、有文化、會管理、真心實意為群體辦實事的人選進居委會班子,確保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社區各項事業全面發展,為構建和諧社區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成立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組織機構
(一)成立社區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h委、政府成立以主管領導為正、負組長,相關部門、鎮黨委、政府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換屆選舉工作,并下派工作指導組,協助居委會做好換屆選舉的各項具體工作。各鎮人民政府要成立社區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并履行以下職責:
1、宣傳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2、制定本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方案;
3、指導和監督居民委員會選舉依法開展工作;
4、培訓換屆選舉工作人員;
5、負責向社區選舉委員會推薦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
6、受理選舉工作中的舉報和來信來訪,并查處選舉中的違法行為;
7、檢查驗收和總結選舉工作;
8、負責選舉工作中的其它事務。
(二)成立社區居委會選舉委員會。各社區成立選舉委員會,主持居委會的選舉工作。居民選舉委員會要嚴格按照《選舉辦法》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宣傳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換屆選舉的目的、意義;
2、制定并實施本社區選舉方案及方法;
3、組織培訓選舉工作人員;
4、組織推薦和確定社區居委會成員候選人,并公布候選人名單及相關情況;
5、組織推選新一屆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代表,負責直選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的選民登記;
6、確定選舉日期、地點和程序;
7、主持召開選舉大會和組織投票選舉,公布選舉結果,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8、受理群眾來信來訪;
9、整理、建立選舉工作檔案,總結上報選舉工作情況;
10、辦理選舉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社區選舉委員會成員被確定為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正式候選人的,應當退出社區選舉委員會;空缺的社區選舉委員會成員由居民代表會議推選增補。選舉委員會履行職責期限自組成之日起至新一屆社區居委會組成后10日內止。
三、選舉步驟
全縣第六屆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統一在2006年11月1日開始,到11月30日結束。
(一)推選產生社區換屆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會成員由上一屆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由5—9人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全面負責居委會選舉工作。居民選舉委員會成立后,向全體居民公告,并報鎮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備案。社區選舉委員會由上屆社區委員會主持。
(二)培訓換屆選舉工作人員。各鎮和社區居委會要認真搞好選舉前的培訓。要對指導、組織換屆選舉的工作人員集中培訓,組織他們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掌握換屆選舉的基本要求和具體操作程序。
(三)選民登記。選舉委員會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居民進行資格認定,并認真做好選民登記,選民名單在選舉日20天公布。選民對公布的名單有異議的,在選舉日前5天向選舉委員會申訴,選舉委員會在選舉日前3天做出解釋或答復。選民登記工作要嚴肅認真,做到不錯登、不漏登、不重登。
(四)推選社區成員代表。社區成員代表由社區居民、居民小組或戶派代表推選產生。每屆任期3年。社區成員代表一般按每20—50戶推選1名代表或每個居民小組推薦5—10名代表組成。代表總數一般應在50名左右(最低不能少于35名)。社區成員代表名單應在選舉日前20天前張榜公布,居民如有異議,應在選舉日前5天向社區選舉委員會提出,社區選舉委員會應在3日內依法做出解釋或補正,社區成員代表以補正后為準。
(五)提名確定候選人。
1、本轄區年滿18周歲的社區居民,除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社區居委會候選人可采取面向社會“公開選拔、擇優入圍、民主選舉”的辦法進行。各鎮要通過公開選拔的辦法,注重從大中專畢業生、城鎮退役士兵、下崗失業人員中選拔優秀人才。公開選拔工作由縣委、政府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應試人員的筆試、面試、考核和資格審查結果應及時通知本人,被確定為社區居委會正式候選人的,要以書面形式在選舉日的前5天向社區居民公開。
2、提名產生候選人。社區居委會成員候選人的提出應采取有選舉權的居民10人以上聯名提名、戶代表5人以上或居民小組推選的代表3人以上聯合提出;也可由鎮政府面向社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招聘推薦。推薦人數較多的,由社區選舉委員會成員代表大會,對提名的或推薦的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進行投票,以得票多的確定為正式候選人。選舉委員會應在選舉日前3天張榜公布選舉時間、地點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正式候選人名單。社區選舉委員會成員被確定為正式候選人的,應退出選舉委員會,所缺名額由社區成員代表推選補齊。
3、提倡社區黨組織與社區居委會交叉任職。社區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推選為社區居委會成員候選人,通過選舉兼任社區居委會成員。提倡社區黨支部書記和社區居委會主任經過民主選舉可由一人擔任。但是交叉兼職要建立尊重選民意愿、遵循民主選舉程序的基礎上,不搞“一刀切”。
(六)選舉辦法
1、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由社區居民會議或社區成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換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
2、社區居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3—9人組成。其成員一般按照每300戶配備1名的比例確定,1500戶以上的每增加500戶,增配1名,但最少不能低于3人,最多不超過9人。具體人數由各鎮根據社區規模、人口等實際情況確定。社區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其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3、有條件的社區居委會可召開社區居民大會直接選舉居民委員會成員。實行直接選舉的社區,應由全體18周歲以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社區居民參加,規模較大或居住分散的社區可以同時設立中心投票站和分站,但不能設流動票箱。每個投票站必須有3名以上的監票人。
4、采取召開社區成員代表大會選舉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的,應按照要求推選本屆社區成員代表,組成社區成員代表大會。選舉委員會要在確定的選舉日、地點依法組成社區成員代表召開選舉大會。社區成員代表大會選舉居民委員會成員時,只設一個投票箱。
5、組織投票選舉前,選舉委員會要提名監票人、唱票人、計票人,并經選舉大會通過。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不得擔任監票、唱票、計票等項工作。選民或代表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也可以投反對票、棄權票或另選他人。選民或代表自己不能填寫選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寫作。
6、實行直選的社區,投票結束后,選舉工作人員應當立即將投票箱集中到選舉中心會場,統一當眾開箱,公開唱票、計票;實行召開社區成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社區,應在投票結束后,當眾開箱,公開唱票、計票。選舉結果由選舉委員會當場公布。
7、參加選舉的選民過半數,社區居民代表超過三分之二,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參加選舉的過半數贊成票的始得當選。如候選人票相等,不能確定當選欠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8、當選人數少于應選人時,不足的名額應當在沒有當選的候選人中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根據第一次選舉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差額數確定候選人名單。選舉中得票多的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于選票的三分之一。
9、選舉委員會確認選舉有效后,當場公布選舉結果,當選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各鎮頒發《當選證書》,社區選舉委員會將選舉結果上報鎮人民政府備案。
(七)罷免、辭職和補選。
1、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要定期向居民或居民代表報告工作,接受社區居民評議;對違紀違法和嚴重失職者,社區居民有權檢舉或者提出罷免意見。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居民聯名或有10名以上社區居民代表聯名,可以要求罷免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各鎮要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搞好社區工作,對工作滯后、群眾不滿意,特別是違紀違法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經社區成員或居民代表按規定提出建議后,各鎮指導社區依法組織罷免。
2、罷免建議以書面形式向社區居民委員會或各鎮政府提出,并寫明理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召開社區成員或居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罷免全體社區居委會成員時,各鎮可以召開社區成員或居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
3、社區成員、居民代表會議在審核罷免建議時,提出罷免建議者應當到會回答問題,被罷免者有權出席會議并進行申訴。
4、辭職與補選。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要求辭職的,應當書面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由社區成員或社區居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就缺額進行補選。同時,報鎮政府備案。補選的成員任期到本屆社區居民委員會任期屆滿為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不經法定程序,都不得任命、罷免、撤換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
(八)建章立制,總結驗收。
1、健全和完善社區居民自治的各項規章制度。新一屆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產生后,要嚴格按照《居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的規定和寧黨辦[2006]36號及寧民發[2006]112號文件的要求,結合本社區的實際情況,制定任期目標和年度目標,要及時建立健全社區居委會的各種組織和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協商共建等各項民主制度,促進居民自治健康協調發展。
2、做好社區新老社區居委會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各鎮負責主持,原社區居委會干部應將公章、辦公場所、辦公用具、集體財物賬目、固定資產、工作檔案、債權債務及其它遺留問題等,及時移交給新一屆社區居委會。
3、換屆選舉結束后,各鎮要組織檢查驗收和總結。檢查驗收的具體內容是:①社區居委會是否依法選舉產生;②選舉程序是否規范、合法、有效;③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屬機構是否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善,并符合實際;④是否制定了本社區辦理公益事業的發展規劃;⑤換屆選舉檔案、表冊是否健全和歸檔。
檢查驗收采取社區居民委員會自查、各鎮初查、縣全面檢查驗收的方法進行。
各鎮要如實填寫本《實施方案》后附的《居委會選舉情況匯總表》(表一、表二),并將書面總結和匯總表一并上報縣民政局。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是一項法律性嚴、政策性強的工作,關系到擴大城市基層民主、建設和諧社區的順利推進,只有依法進行選舉,維護廣大居民群眾的民主選舉權力,才能完善居民自治,保證廣大居民群眾在基層社會事務管理中當好家、做好主,才能調動社區居民群眾參與社會事務管理、建設和諧社區的積極性。因此,各鎮黨委、政府要按照縣委、政府《通知》要求,依法搞好選舉工作;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把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作為下半年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要積極主動地配合組織部門,做好調查研究,制定好本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實施方案,充分發揮鎮黨委的領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