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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市社會福利院升格的通知》(*編發[*]20號)精神,市社會福利院為市民政局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開展城區社會福利事業。其機構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務
1、負責城區范圍內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居住所和法定贍養人的“三無”老人收養工作。
2、負責全市范圍內棄嬰、孤殘兒童的收養及國內外領養工作。
3、負責開展社區老年人的托養服務和殘疾人醫療康復服務工作。
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工作任務,市社會福利院內設5個部室,級別均為副科級:
辦公室(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后勤服務部、醫療服務部、兒童服務部、老人服務部。
紀檢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按有關《章程》規定設置。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市社會福利院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8名(其中市陽光孤兒院單列編制3名),其人員編制結構為:院長(副處級)1名,書記(副處級)1名,副院長(正科級)3名,紀檢職務、工會主席由副職兼任;正副主任(部長)職數13名(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其他管理人員7名;醫護專業技術人員27名;后勤服務人員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