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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減排是"十一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是黨中央、國務院加強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重要舉措。為確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間節能減排任務,特制定本綱要。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堅持把節約放在首位,以改善環境質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核心,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種手段,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加快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努力實現以最少的資源消耗、污染排放獲得最大的經濟與社會效益,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目標任務
根據"十一五"期間國家節能減排計劃,以及省、市簽訂的目標責任書要求,到2010年,萬元GDP能耗從2005年的1.04噸標準煤下降到0.83噸標準煤,萬元GDP能耗下降20%;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在2005年6.74萬噸的基礎上,削減15.1%,控制在5.72萬噸以內;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在2005年7.79萬噸的基礎上,削減15.0%,控制在6.62萬噸以內。
三、主要內容
(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出臺促進服務業和高技術產業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分解落實任務,完善組織協調機制,提高其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和發展水平。按"十一五"節能減排要求對產業政策進行調整和優化,修訂產業導向目錄,大力發展循環型經濟,嚴格限制新上高污染、高能耗項目,對列入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和生產設備進行清理,制訂相應的限期淘汰目錄并督促實施。(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
(二)全面開展重點用能企業節能行動。加強對重點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檢查和指導,進一步落實目標責任,編制節能減排規劃。強化能源計量監控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節能減排設備檢測。約束能源浪費行為,對超過限額標準用能的企業按標煤折算成電量分檔收取超能耗資金。重點耗能企業建立能源管理師制度。實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審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及公告制度,對未完成節能目標責任任務的企業,強制實行能源審計。啟動重點企業與國際國內同行業能耗先進水平對標活動,推動企業加大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力度,提高節能管理水平。在重點抓好300家年綜合能耗5000噸及以上標煤的用能企業同時,各縣(市、區)開發區也要抓好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以下企業的能源管理工作。(牽頭部門:市經貿委、統計局、質監局)
(三)實施十大節能工程。大力推廣印染行業染缸保溫、凝結水回收利用、中水回用、定型機廢氣治理、鍋爐改造、熱電機組改造、變頻節電技術、余熱回收利用、綠色照亮、綠色能源工程、節能技術服務中介機構建設等十大重點節能工程,推動技術節能。有關部門要每年扶持一批循環經濟和節能技術示范項目。(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
(四)嚴格環評準入制度。對全市排污企業進行主要污染物總量核定,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削老批新政策,新建項目總量控制在削減老污染源污染物總量85%以內,新批項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總量控制要求,突破總量控制要求的縣(市、區)應采取區域限批政策,對所有新建項目不予立項、不予審批。(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環保局)
(五)加快淘汰落后生產力。認真落實國家、省限制和淘汰制造業落后生產力導向目錄,按期完成"十一五"小火電關停計劃。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對經認定屬于淘汰類、限制類的高耗能企業,要落實差別電價政策,對其用電實行加價。要全面完成水泥機立窯拆除工作。對存在嚴重違法用能、排污行為并拒不改正的企業,對整改無望的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對不按期淘汰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技術、裝備和產品的企業,對屬于“十五小”和“新五小”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其停產或予以關閉。(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電力局)
(六)嚴格控制新開工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嚴禁投資新建或改擴建違反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條件,缺乏能源、資源支撐條件,環境容量不允許的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各地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自行制定出臺鼓勵高耗能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已經出臺的要堅決廢止。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條件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各類高耗能行業建設項目,不提供授信支持,不辦理相關手續。(牽頭部門:市經貿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國土局、建設局、環保局、規劃局、安監局)
(七)實行固定資產投資能源消耗評估和審查制度。凡年新增綜合用能1000噸標煤及以上(或年新增用電25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未進行節能審查或未能通過節能審查的,一律不得審批、核準、備案和驗收。對擅自批準項目建設的,依法依規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牽頭部門:市經貿委、發展改革委、建管局)
(八)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優先安排低煤耗、低排放機組發電,逐步采取“上大壓小"措施,鼓勵發展熱電冷三聯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定期分析發電和熱電企業綜合能耗指標,實施發電企業用能效率、熱電企業供熱水平與機組發電量計劃掛鉤管理。堅持有序用電、節約用電并舉。加快電網建設,優化配電網供電范圍。(牽頭部門:市經貿委、*電力局)
(九)加強建筑節能管理。編制建筑建材產品的推廣和淘汰目錄,依法加強建筑節能設計、施工、質監、監理、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等環節的監管,加強建設工程建筑節能方案及措施的專項審查管理,強化參建各方建筑節能工作的責任,對未經節能專項審查或達不到建筑節能標準的工程不予立項,不準開工、驗收備案、銷售使用和評優。大力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加快新型保溫隔熱墻體材料的發展與應用,推進建筑節能材料的產業化。落實禁止粘土磚生產和使用的法規政策,深入開展對粘土磚瓦行業的整治。(牽頭部門:市建管局、經貿委)
(十)加強交通運輸節能。優先發展城鄉公共交通,鼓勵企業調整運輸運力結構,發展重型、專用、廂式化車輛和大噸位、特種運輸船舶等先進節能運力,推行內河標準化船型,提高運輸效率,降低噸公里運輸能耗。倡導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小排量汽車,加快交通領域節能技術的推廣應用。(牽頭部門:市交通局)
(十一)積極推動農村節能。加強農村節能,大力推廣應用沼氣、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支持規模畜禽養殖場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鼓勵欠發達地區農村發展戶用沼氣池。(牽頭部門:市農業局)
(十二)創建節約型社會。制訂機關事業單位及社區能源消耗定額,建立能源消耗考核制度,努力降低機關事業單位建筑面積和人均能源消耗。禁止采購淘汰類用能產品和設備。所有公共建筑內的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組織、個體工商戶、社區和家庭,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高于20攝氏度。機關單位和公共場所、道路照明要率先使用節能燈。(牽頭部門:市機關事務局、建設局)
(十三)加強能源統計體系建設。加快能源統計隊伍建設,充實能源統計力量,強化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加強能源統計制度建設,細化市級能耗測算方法,加快建立能夠準確反映各地區能耗水平、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制度的節能統計體系。加強重點用能企業、建筑業和第三產業能耗統計。積極推行重點用能單位網上直報制度。(牽頭部門:市統計局)
(十四)加強節能減排執法。加強能源監察、環境監察執法體系建設,加大執法稽查力度,建立節能減排聯合執法機制,提高節能減排綜合執法能力和水平。建立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提高對污染源的實時監控水平。(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環保局、質監局、建設局)
(十五)培育節能減排服務體系。加強節能減排中介服務機構建設,支持節能減排技術服務機構創新服務模式、拓寬服務領域、提高服務水平。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鼓勵建立節能服務投資擔保機構。鼓勵用能企業廣泛推行自愿節能協議,實施節能改造,培育發展節能產業和節能市場。(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環保局、民政局)
(十六)全面實施清潔生產。實施工業園區生態化改造,努力構建生態產業鏈。突出抓好熱電、印染、化工等行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列入省、市重點監管名單的企業,一半以上必須在*年完成審核,其余企業到2008年完成。對污染重、能耗高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牽頭部門:袍江工業區管委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鏡湖新區管委會、市經貿委、環保局)
(十七)加快污水收集與處理設施建設。完成*污水處理三期、上虞污水處理二期工程建設,確保嵊新污水處理廠正常投運。市區和諸暨的生活污水收集率在現有基礎上再提高10%,其它縣(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要達到60%以上。城市污水收集管網要向重點鄉鎮延伸,各縣(市)也應提出管網延伸計劃和實施方案。(牽頭部門:市水務集團、環保局、建設局)
(十八)大力開展中水回用工作。通過實施排污許可、給排水階梯收費制度以及政府對節水措施的補助、獎勵,推進高耗水企業采用中水回用技術,提高水利用效率。每年安排一批中水回用項目,力爭通過節水來促進減排。(牽頭部門:袍江工業區管委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鏡湖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經貿委、水務集團)
(十九)實施清水河道改造工程。組織實施河道"三清"(清草、清障、清淤)工作,加快截污管網建設進度,擴大污水收集范圍。加大污水進網督促力度,保障清淤與截污工程同步實施,改善城市水環境質量。(牽頭部門:市水利局、水務集團、建設局、環保局)
(二十)加強農業養殖污染整治。禁養區內不得新建、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已建的畜禽養殖場要抓緊制訂搬遷計劃,2008年底前必須實施搬遷。限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在不新建和擴建的基礎上,按規范要求進行治理,做到達標排放。開展農業養殖污染整治工作,削減養殖污染排放量。(牽頭部門:市農業局)
(二十一)嚴格控制高硫煤。對年用煤量在5000噸以上的用煤單位實施備案制度,對所用原煤的數量、熱值和含硫率予以備案,并對備案情況實施抽檢,確保全市主要耗能單位的煤質含硫量控制在1%以下。要按企業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指標核定用煤總量,凡超總量排放二氧化硫的,按環保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要落實現有燃煤鍋爐的脫硫改造,循環流化床鍋爐的脫硫率必須達到85%以上,采用水膜除塵方式脫硫的小鍋爐脫硫率也必須達到60%以上。對于高污染、高耗能,且無法通過技術改造實現脫硫目標的設備,依法強制淘汰。(牽頭部門:市環保局、經貿委)
(二十二)減少燃煤鍋爐數量。按要求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對禁燃區范圍內的燃煤、重油鍋爐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按集中供熱要求,對集中供熱范圍內的燃煤鍋爐進行集中清理關停;積極推進清潔能源的使用,加快供氣管網建設,擴大供氣范圍。(牽頭部門:袍江工業區管委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鏡湖新區管委會、市經貿委、發展改革委、環保局、燃氣集團)
(二十三)加大實施能效標識和節能節水產品認證管理力度。加快實施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擴大能效標識應用范圍。加強對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強化社會監督、舉報和投訴處理機制,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和抽查。(牽頭部門:市經貿委、工商局、質監局)
(二十四)加大節能減排宣傳教育力度。開展形式多樣的節能減排宣傳活動,增強公眾能源、環境憂患意識。及時報道節能減排先進典型,曝光不良行為,倡導健康、文明、節儉、適度的消費理念,逐步使節能減排成為每個公民的良好習慣和自覺行動。(牽頭部門:市委宣傳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對轄區內節能減排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級政府要把節能減排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建立健全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強有力的工作格局,把節能減排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逐級分解到基層和重點企業。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的節能減排領導小組,分別在經貿、環保部門設立節能、減排兩個辦公室。各縣(市、區)、開發區(工業區、新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管理力量,做到有人管事,有人辦事。
(二)強化考核監督。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區、新區)管委會的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統一考核。要把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
(三)實行獎勵制度。各地區、各部門對在節能減排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能源生產經營單位和用能及排污單位要制訂科學合理的節能減排獎勵辦法,對節能減排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落實工作責任。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抓好牽頭,抓好落實,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實施方案要在7月30日前分別報市節能辦、減排辦。市節能辦、減排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協調,認真督查本綱要的貫徹執行情況,并向市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