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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處置個體極端行為、群體性事件等不穩定因素,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為*實現“四大奮斗目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保駕護航,根據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文件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穩定是第一要務”的思想,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在社會政治穩定中推進我鄉的改革發展。切實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等不穩定因素,確保社會長期和諧、穩定、持續發展,為把李馥建設成為“生豬養殖名鄉、油菜種植強鄉、林果發展大鄉、文化建設新鄉”創造良好、穩定的政治局面。
二、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領導,確保一方平安,鄉黨委、鄉政府決定成立維護社會穩定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鄉黨委副書記(主持黨委工作)何文同志任組長,黨委副書記(主持政府工作)肖毅及黨委副書記唐平同志為副組長,各黨委員、副鄉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分管維穩工作的副書記唐平同志任維穩辦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則
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認真解決本地、本部門出現的問題。做到定期排查、及早發現、落實責任、妥善處置,使不穩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努力維護好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1、群眾利益原則:以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
2、標本兼治原則:加強基層基礎建設,認真做好排查工作,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綜舍治理,標本兼治,力求從源頭上解決問題,把人民內部矛盾、不穩定因素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3、各負其責原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工作職責,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
4、依法辦事原則:嚴格依照政策和法律辦事,把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等納入法制化軌道,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
5、調處在前原則:事前要完善調處機制,進行認真調處,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在解決實際問題的同時解決好思想問題。并做好正面宣傳,消除負面影響。
6、教育為主原則:處置群體性事件堅持“以教育、引導為主”的原則,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解不可結”的要求,團結、教育、爭取大多數人民群眾,孤立和依法打擊極少數組織、策劃、煽動鬧事的骨干分子,既要迅速果斷,又要冷靜穩妥處置,慎用警力、警械和強制措施。
7、齊抓共管原則:綜治、司法、人武要在維穩工作中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擔負起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的重要職責。各部門要搞好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各方參與,通力合作,形成有效處置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等不穩定因素的整體合力。
四、工作制度
要健全制度,黨政“一把手”掛帥,從上到下,責任到人,切實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1、責任制度:鄉維護社會穩定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為維穩工作第一責任人,各村各單位一把手為所屬村或單位第一責任人和責任報告人。
2、排查制度:要堅持定期排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逐一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非常時期與重點問題進行及時排查相結合,動態摸排不穩定情況,預見和及早發現不穩定因素。
3、報告制度:各村(社區)各部門若出不穩定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內上報維護社會穩定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并上報主管部門和相關的領導。
4、調處制度:排查是前提,調處是關鍵。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計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內部,消除在萌芽狀態,并做好過細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上移,影響社會穩定大局。
5、督辦制度:各村(社區)、單位對排查出的不穩定隱患要建立臺帳,落實責任人,提出化解方案。對重大隱患要列為全鄉掛牌督辦內容進行專項督辦、備案,對已列入掛牌督辦的事項,要召開專題研究會,提出化解方案,落實責任人,跟蹤督辦,限時化解。
6、查究制度:對不穩定因素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推諉扯皮、不明確職責、發生群體事件不及時趕赴現場進行化解的責任人,要嚴格執行責任查究制,追究“一把手”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對造成嚴重后果、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具體分工
為了全面維護社會穩定大局,解決當前我鄉在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比較突出的問題,鄉維護社會穩定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六個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處置全鄉涉穩工作。
1、處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組長:
成員:
2、維護農村穩定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組長:
成員:
3、維護企業穩定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組長:
成員:
4、維護干部隊伍穩定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組長:
成員:
5、維護場鎮建設穩定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組長:
成員:
6、維護社會事業穩定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組長:
成員:
六、工作程序
處置群體性上訪、阻斷交通、聚眾鬧事等群體事件或個體極端行為,干擾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交通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運用本程序。
1、及時報告。各村(社區)各單位如出現不穩定因素,要在第一時間內上報鄉維穩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涉穩問題相關的應急工作小組,同時報黨委、政府。
2、趕赴現場。接到不穩定情報后,鄉維穩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涉穩問題相關工作處置小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火速趕赴發事地點。
3、宣傳解釋。各維穩應急處置小組及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深入第一線,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講政策,宣法律,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疏散人群,緩解矛盾,全面做好群眾工作,以免事態擴大。
4、法制教育。對極少數組織、策劃、煽動鬧事的骨干分子,根據情況進行孤立或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請求法、檢、公、司提前介入,掌握動態,掌握時機,嚴格格政策,依法處置。
5、信息。不穩定事件除按正常渠道上報外,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將不穩定信息向外,注意正面宣傳,以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否則將追究有關人的責任。
6、經驗總結。群體性事件和極端個人行為平息后,各維穩工作小
組,要分析不穩定事件出現的根源,認真總結經驗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