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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廊坊市委、市政府《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細則》,按照2002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對全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
一、考核對象
各縣(市、區)委、政府,市開發區工委、管委,市直各單位黨組(黨委)及其成員和縣(市、區)人大、政協領導班子"一把手"。
二、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對領導班子及成員分別實行百分考核,即領導班子考核九項內容(80分),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八項內容(80分),民主測評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檔,分別占20分、15分、10分、0分。
(一)對領導班子考核(80分)
1、年終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市直單位按照反腐敗工作分工的牽頭單位對牽頭的工作要寫出專題報告(10分)。(1)2003年1月25日前報告的記5分,不按時的扣2分,截止1月31日前未報告的不記分。(2)報告經黨委討論的記5分,未討論的記3分。
2、常委會、黨組(黨委)會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10分)。專題研究3次以上的記10分(不包括聽取紀檢監察機關關于案件處理的匯報),少一次扣3分。
3、召開領導班子廉潔自律民主生活會情況(5分)。(1)按時召開的記2分,不按時的扣1分,不召開的不記分。(2)對照檢查問題的記2分,沒有檢查的不記分。(3)相互開展批評的記1分,未開展的不記分。
4、落實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情況,特別是落實中、省紀委2003年元旦、春節期間廉潔自律規定情況。(8分)。落實"禁止違紀收取有關單位、個人的禮品、現金、有價證券,糾正領導干部配偶子女違反從業規定經商、違反規定到企業報銷費用、公款旅游、以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宴請和安排高消費"等有關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未發生問題的記8分,每違反一項扣2分。
5、行風建設特別是民主評議行風工作開展情況(15)。(1)部門和行業存在的不正之風問題得到糾正,按時完成上級批辦的反映本單位不正之風案件的記5分,未完成的每件扣2分,扣完為止。(2)主要領導親自動員部署民主評議行風工作的記4分,未親自動員部署的扣1分。(3)民主評議行風參評單位進行了公開承諾的記2分,未承諾的扣1分。(4)行風評議取得"先進"以上的記4分,達標的記2分,不達標的不記分。
6、廉政教育活動開展情況(8分)。(1)樹立了本單位的"勤廉兼優"先進典型記3分。(2)本單位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進行了查處的記3分。(3)警示教育有動員有部署有活動的記2分。
7、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8分)。年內單位任用提拔干部未發生違紀問題的記8分,每發生一起扣5分。
8、領導干部乘坐小汽車的有關規定得到落實(8分)。領導干部乘坐小汽車有關規定得到落實,發生問題糾正到位的記8分,未糾正的扣5分。
9、對違反責任制規定的問題和案件進行了責任追究(8分)。發生問題責任追究到位的記8分,應追究未追究的不記分。
(二)對領導班子成員考核(80分)
1、年終向紀委寫出述廉報告情況(10分)。(1)2003年1月25日前報告的記5分,不按時報告的扣2分,截止1月31日前未報告的不記分。(2)按廉潔自律述廉報告要求報告的記5分,少一小項扣1分。
2、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10分)。(1)分管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有部署、有責任分解、有制度、有考核方案的記5分,每少一項扣1分。(2)分管單位未發生違紀問題的記5分。(3)下屬班子成員發生違紀問題,每有一人受到處分扣分管領導1分,下屬單位每一個單位的"一把手"發生違紀問題,除扣分管領導分外,還要扣單位主管領導1分。
3、批辦群眾來信來訪和辦理上級批辦信件情況(10分)。(1)對群眾來信來訪有明確批示意見的,比例不低于總數25%的記5分,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扣1分。(2)對上級黨委、紀委批示要結果的信訪件,認真批示辦理的記5分,壓著不批的每封扣1分,不按時限上報的每封扣1分。
4、在會議上講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10分)。在綜合性會議和分管部門會議上,專題講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5次以上的記10分,每少一次扣2分。
5、落實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安排工程、物資采購等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情況(10分)。未發生領導干部利用職權牟利的記10分,違反規定的不給分。
6、領導干部不準收受任何單位及個人現金和有價證券落實情況(10分)。未發生的記10分,發生的扣10分。
7、執行《關于禁止領導干部婚喪事大操大辦的規定》情況(10分)。(1)按照規定向黨組織或紀委進行大事報告的記5分,未報告的不給分。(2)未違反規定的記5分,違反四條禁令的不給分。
8、領導干部在乘車、使用通訊工具和報銷話費、公款吃喝玩樂、出國境等方面廉潔自律情況(10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的記10分,每違反一項規定扣2分。
三、考核辦法
1、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在市委領導下由市紀委組織實施。對領導班子"一把手"由市紀委親自考核,其他班子成員,由班子"一把手"和單位紀檢組長(紀委書記)考核,向市紀委寫出考核報告。市紀委連同班子和一把手考核情況一并向市委寫出報告。考核工作從2003年1月初開始,到2003年1月底結束。考核人員從市紀委和市直單位紀檢組(紀委)抽調,組成6個考核組,每組由2名同志組成。每縣(市、區)考核1天,市直單位考核半天。對各縣(市、區)委、政府考核由市紀委領導帶隊,每縣(市、區)考核1天。
2、考核采取聽、看、訪、評等方法。聽,就是聽取縣(市、區)和市直部門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完成情況的匯報;看,即查看有關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內容的領導講話、常委會記錄;訪,即進行一定范圍的座談和個別談話,認真了解班子及成員述職的真實程度;評,即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打分結果計算方法是:民主測評得分=[(好票數×20)+(較好票數×15)+(一般票數×10)+(差票數×0)]÷總票數
3、通過綜合分析各項考核指標,對縣(市、區)黨委、政府、市直單位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作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檔次的總體評價。其中被評為"好"的不得超過總數的50%。
四、考核結果運用
1、將責任制考核結果納入市委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綜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
2、領導班子被評為"好"的,單位一把手和主管黨風廉政的副職、紀檢組長(紀委書記)才能評為"好"。否則不能評為"好"。
3、領導班子被評為"差"的,對該班子一把手要進行誡勉談話;班子成員被評為"差"的,也要進行誡勉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