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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族自治縣20*年廉租住房建設項目
項目建設內容和規模:80套,建筑面積4000平方米
項目建設總投資:670.45萬元,其中:中央、省級補助4000m2×500元/m2=200萬元,地方自籌470.45萬元。
項目建設性質:新建
項目建設責任單位:*族自治縣城鄉建設局
項目建設法定代表人:樊志新(*縣城建局長)
項目建設起止年限:20*年6月—20*年12月。
二、項目建設依據
《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
《云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研究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專題會議紀要》
《關于進一步落實和完善1993年至1999年軍隊復員干部住房政策和做好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關于認真貫徹執行〈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貫徹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新建廉租住房項目支持辦法的實施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新建廉租住房項目支持辦法〉的通知》
《關于加強廉租住房質量管理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關于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調控的通知》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建設廳關于編報20*年新建廉租住房投資建議計劃的通知》
《關于下達云南省20*年80萬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設計劃的通知》
《*縣城市總體規劃》(20*年—2015年)
《*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
三、項目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
居住是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住房問題直接關系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環境的改善,是重要的民生問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始終把改善群眾居住條件作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業發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城市住宅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居民住房條件總體上有了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相對滯后,住房制度不夠完善,政策措施還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等等,所以住房建設是關注民情,關注民生的重要體現。
(二)廉租住房制度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徑
建立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實解決全縣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內容,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需要,是社會穩定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途徑。對解決民生問題,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我們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城鎮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健全機制,加強協調,合力推進,狠抓落實,不斷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
(三)立足實際,全面認識廉租住房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根據20*年度住房調查,20*年末,全縣城鎮家庭有4641戶,12631人,住房建筑總面積30.1萬平方米,城市人均住房面積23.8平方米,20*年末,年人均GDP為1659元人民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86元人民幣,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1675戶4147人,家庭住房困難戶年人均GDP為1156元人民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84元人民幣,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面積人均低于12平方米(其中:家庭人均居住面積12平方米以下、10平方米以上的有583戶;家庭人均居住面積10平方米以下,8平方米以上的有513戶;家庭人均居住面積8平方米以下,6平方米以上的有411戶;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在6平方米以下的有168戶)。
堅持立足實際,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統籌規劃,分步解決,對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
四、保障制度和體系
廉租住房保障實行貨幣補貼,實物配租相結合的保障方式,實物配租優先面向孤、老、病、殘、軍(烈)屬、勞動模范等特殊困難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根據調查統計,需實施實物配租586戶,建筑面積2.93萬平方米,占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數的34.9%;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其它65.1%的1098戶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實行貨幣補貼,貨幣補貼原則上按每戶每月100—250元四檔(按照平均價格180元/月)測算。
五、具體工作方案、步驟與資金籌措
(一)多方協作配合,分工負責,確保進度
廉租房項目建設是一項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關系民生的惠民工程建設,涉及面廣,千頭萬緒,僅靠一個單位或部門是無法完成好的,必須依靠各級各部門的關心支持,團結協作,群眾支持才行,請發改委、土管、民政局、財政局、各級政府等給予全力的支持協作。協作配合,明確職責:
1、建設局
(1)負責廉租住房工作業務指導、建設、管理;
(2)會同縣財政局確定保障資金年度使用計劃;
(3)編制廉租住房建設用地計劃;
2、永春鄉、保和鎮鎮政府
(1)負責組織民政、公安、社區等部門,對城區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況,收入情況調查,征地拆遷的協調宣傳等。
(2)受理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申請并初審。
3、財政局
(1)負責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并做好管理和使用;
(2)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年度使用計劃。
4、民政局
(1)參與城區內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收入情況調查;
(2)負責提供最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證明;
(3)與統計、財政部門配合確定我縣最低收入線標準;
(4)配合建設局對廉租住房申請材料的審核。
5、國土局
(1)負責土地出讓凈收益中用于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的安排計劃;
(2)負責廉租住房建設用地的劃撥,農戶搬遷安置等。
其它部門各司其職做好廉租住房的相關工作。
(二)建設方式、建設總量與建設標準
*縣20*年廉租住房建設工程地點選在縣城嘎薩街(拉麻地)新區,與縣城主干道念薩街相接,新區交通便利,與嘎薩街開發建設同步實施。建設用地5畝,實行政府行政劃撥方式供應。
建設總量80套,50m2/套,4000平方米,每平方米估算投資1200元。
該項目總投資670.45萬元,其中:請求中央、省級補助4000m2×500元/m2=200萬元,地方自籌470.45萬元,具體概算如下:
1、征地、拆遷費用:50萬元(其中:土地5畝);
2、三通一平:10萬元;
3、設計費:8萬元(含審圖費);
4、監理費:10萬元;
5、招標費:7.45萬元;
6、管理費:5萬元;
7、建設費用:4000㎡×1200元/㎡=480萬元;
8、綠化、市政、配套設施:100萬元(暫估)
(三)統一規劃,配套建設
按照《*縣住房規劃》(20*—2010)的要求,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廉租住房統一按50m2/套標準設計、施工,具體建設標準根據我縣城區低收入家庭的經濟狀況和我縣住房建設成本費用情況,按下列標準設計廉租住房標準:
1、按磚混結構建設,建成房屋必須符合國家安全和質量標準;
2、廉租住房戶型以一廳二房為主,配建獨立廚房和衛生間,每套建筑面積控制在50m2。
3、房屋內部按普通墻面粉刷,砼地面,鋁合金門窗等標準,簡單裝修;
4、廉租住房公共配套用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廉租住房建設進度配套行進,實行一同建設、一同驗收、一同交付使用。
(四)項目進展計劃
1、20*年4月份已由縣城建局、國土局及永春鄉、保和鎮鎮政府完成規劃設計、土地征用;
2、計劃20*年6月30日前完成前期工作,并正式開工建設;
3、于20*年12月前完成室外裝飾和內部裝修,基礎設施建設(綠化、亮化、排水、給水、電、道路建設),綜合驗收,并交付使用。
六、監督管理
廉租住房的開發建設由縣監察局、審計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等部門共同監督,建成后由縣建設局驗收,交給政府進行配租后,由建設局進行管理維護。
(一)廉租房資金必須實行專戶管理,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成立監察小組對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工程完工后,立即進行專項審計。
(二)建設部門要對廉租住房建設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等事項進行監督,確保該工程按質按量按期完成。
(三)加強監督檢查,對在廉租住房建設過程中以權謀私、玩忽職守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