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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1號),貫徹落實今年全國、全省衛生工作會議精神,建立二級以上醫院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建設的工作機制,推動全省衛生院的建設和發展,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水平,促進城鄉衛生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保障廣大農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支援目標
指導思想:堅持和貫徹以農村為重點、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積極穩妥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和農村醫療救助工作,實施農村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加快農村醫療服務水平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支援目標:建立二級以上醫院支援鄉鎮衛生院工作制度,提高鄉鎮衛生院的醫療服務水平,增強衛生院醫療服務能力,使農民得到基本醫療服務;加強衛生院人才隊伍建設,建立衛生院人才培養的長效機制;建立和完善衛生院管理制度,提高衛生院的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率。
二、具體安排
(一)省人民醫院等省屬、部屬院校附屬醫院、部隊駐穗及廳直三級醫院除繼續貫徹《關于印發〈*省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山區縣醫院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粵衛〔*〕358號)要求外,每所三級醫院對口支援1所鄉鎮中心衛生院、1所一般衛生院。上述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的鄉鎮衛生院名單見附件1。
(二)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各市衛生局要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本地區二級以上醫院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建設計劃,每所三級醫院在本市的范圍內,對口幫扶2所鄉鎮衛生院,每所二級醫院對口幫扶1所鄉鎮衛生院。
(三)等七個市衛生局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三角洲經濟發達市與山區市縣對口幫扶的實施意見》(粵府辦〔*〕78號)的要求(見附件2),組織二級以上各類醫院對口支援受援市的鄉鎮衛生院,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綜合規劃,統籌管理,以確保*三角洲七市每所三級醫院幫扶對口市縣的1所二級醫院、2所鄉鎮衛生院,每所二級醫院幫扶對口市縣的1所鄉鎮衛生院。經濟欠發達市衛生局要積極主動與*三角洲各市衛生局和醫院聯系,爭取發達市醫院的對口支援。
(四)支援醫院派出人員到鄉鎮衛生院工作,派出醫院應保證派出人員的工資、獎金等各項福利待遇。表現突出的,應給予表彰獎勵。受援衛生院為支援醫院派出人員提供免費住宿條件,但不發放任何補貼及獎金。
鼓勵較大型的民營醫院在自愿的基礎上參加衛生支農工作。
為利于對全省城市衛生支援農村衛生工作的檢查、考核,請各市衛生局將對口幫扶計劃和支、受援醫院(鄉鎮衛生院)名單于*年5月1日前報我廳備案,我廳將適時向社會公布。
三、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的具體任務
對口支援的具體任務包括提供服務、衛生管理、培訓人員、業務指導、防保科和計劃免疫規范化門診建設、經費和設備支持等。
(一)提供服務:支援醫院要派醫務人員以掛職或下基層鍛煉等方式在受援衛生院直接向農民提供醫療服務,也可采取巡回醫療的方式提供醫療服務。鼓勵支援醫院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有關專家到受援衛生院開展專家門診、手術指導、專題講座、查房等服務。
(二)衛生管理:支援醫院派出人員負責幫助衛生院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和業務管理規范,提高衛生院管理水平。
(三)培訓人員:支援醫院派出人員應幫助受援衛生院制定人才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對衛生院醫技人員進行傳幫帶;受援衛生院可選送醫療技術骨干到派出醫院免費接受進修培訓。
(四)業務指導:支援醫院要根據當地疾病發生譜,派出有經驗的管理和技術骨干指導、幫助受援衛生院建設重點科室、開拓新業務、應用新技術等。在具體人員選擇上,對口支援雙方應根據受援衛生院的實際需求,合理商定支援人員的專業類別。婦產科、新生兒科、中醫科、防保科等列為技術支持重點項目,重點提高預防保健人員,特別是婦幼保健人員的適宜技術運用能力。加強對常見病、多發病和傳染病等重點疾病的防治工作指導。
(五)經費和設備支持:鼓勵支援醫院在能力可及的范圍內,提供一定的專項經費、設備或購置適宜的新設備,支持受援衛生院建設和發展。重點幫助建設手術室、供應室、重病人救治單元和計劃免疫規范化門診。
四、組織領導與監督管理
組織領導。省衛生廳負責全省二級以上醫院對口支援衛生院建設的組織領導、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和考核評價工作,負責組織省部屬、部隊駐穗及廳直三級醫院及部分在廳登記注冊的民營醫院對口支援工作;各市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二級以上醫院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的組織領導及考核評價工作。
確定對口支援雙方時,要從實際出發,有利于雙方形成固定的長效支援機制,有利于滿足當地群眾的健康需求,有利于鄉鎮衛生院建設和發展以及醫療技術水平的提高。
明確職責。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二級以上醫院和省市級疾控機構要充分認識城市衛生支援農村衛生工作的重要性,將其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完善衛生下鄉的機制,把組派短期巡回醫療和中長期醫療隊下鄉的方式結合起來,建立健全衛生對口支援和巡回醫療制度,確保這項工作的經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承擔幫扶義務的市衛生局及幫扶醫院要制定幫扶計劃和幫扶措施,報上級衛生主管部門,幫扶醫院要將支援經費列入本單位支出預算。
簽訂協議。支援醫院應由院領導帶隊,到對口受援鄉鎮衛生院進行實地考察和調研,在充分討論協商的基礎上,明確三年內支援醫院和受援衛生院應實現的預期目標和分年度的具體目標,在醫療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技術指導、設施條件改善、衛生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上述目標和要求應體現在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中,以規范雙方的責、權、利等各項行為。協議書一式四份,對口支援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報送各自的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三級綜合醫院對口支援協議書應同時報省衛生廳備案。
對口支援年限。對口支援關系一定三年。
考核評價。二級以上醫院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的工作要建立長期穩定的對口支援關系。確定對口關系后,由醫院具體組織實施,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支援醫院要指定領導專門負責衛生支農工作,對二級以上醫院對口支援農村衛生院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考核評價內容和項目評分另文下發)。每半年對衛生支農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落實,各市衛生局及三級醫院向省衛生廳及時反饋對口支援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成效、經驗和問題。每年要進行總結,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醫院和醫務人員要及時總結經驗并給予表彰。
宣傳報道。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強對對口扶持工作的宣傳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