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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實施省、市、縣食品藥品放心工程,加強市場商品質量監管,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我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實施市場商品準入制度,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實施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大精神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防打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通過在進入市場環節對不合格商品或違法經營者實施市場退出機制,實現對商品及其經營者在流通領域全過程的有效監控,營造放心、安全的消費環境。
(二)實施原則
按“突出重點、分步實施、關口前移、依法監管”的思路,從與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入手,本著積累經驗、穩’妥推進、有序鋪開的原則,從禽畜、蔬菜開始,逐步向其他農產品、副食品、日用品擴展。
二、市場商品準入制度的主要內容
市場商品準入制度是在以往對市場主體實施準入的基礎上,強化對市場客體(商品)實施準入管理的制度體系。其主要內容包括進入市場、市場監管、市場退出3個環節的5項制度:
(一)商品質量購銷查驗登記制度。指經營者在商品購進、倉儲、銷售等環節,查驗供貨單位和生產單位主體的合法性,查驗商品質量,并建立商品購銷臺帳,以保障商品質量的制度。該制度又分為索票、索證、商品建檔3個分制度。
(二)重要商品入市備案制度。指工商部門對擬上市銷售的涉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質量問題社會反映突出的商品進行備案登記,實施重點監控、重點監管的制度。
(三)商品質量抽查制度。指工商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市場上銷售的特定商品質量委托法定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檢疫,公布抽查結果,處理抽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的制度。
(四)商品質量信用公示制度。指工商部門對發現的商品質量問題及經營者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按其危害程度通過公告欄、新聞媒體進行公開曝光的制度。
(五)不合格商品市場退出制度。指商品因質量問題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立即停止交易,通過暫停銷售、扣押封存、撤柜、終止生產銷售、召回、沒收、無害化處理、銷毀等途徑退出流通領域的制度。
三、工作目標和工作步驟
(一)工作目標
以“質量、衛生、安全”為主題,從食品準入切入,逐步擴大準入商品范圍,建立健全市場商品準入制度,使我縣上市商品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實現放心、安全消費。
按照市的統一部署,在今年1月底前,抓好1個以上而且有代表性的農貿市場為市場食品準入先行點。各鎮也要抓好1個以上的農貿市場或超市為市場準入先行點進行試點,探索3個方面內容:一是市場商品準入范圍和準入標準;二是實施市場商品準入制度后,各行政部門、市場開辦者(物業管理部門)、經營者的職責及其法律依據;三是市場商品準入制度實施辦法,為全縣推行市場商品準入提供理論和實踐經驗。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采取下發年度工作意見的形式,逐步將更多的商品納入準入范圍。
(二)工作步驟
1、前期準備(1月中旬前完成)
(1)成立組織領導機構
市場商品準入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各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協調合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為確保市場商品準入工作順利進行,縣政府成立市場商品準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工商工作的副縣長兼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的副主任和縣工商局長兼任。縣經貿、公安、財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農業、質監、工商等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職責,共同做好商品質量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工商局,具體負責準入制度的聯系和協調。各鎮也要設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協調和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2)明確部門職責
各成員單位根據自身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制定本單位具體實施計劃及措施。各部門的職責和任務是:
縣工商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市場商品準入制度,制定市場商品準入5項制度,規范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督促并檢查5項制度落實情況,依法查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安全案件。
縣經貿局:負責商品流通領域的管理,以及禽畜產品屠宰加工的監督和管理。
縣衛生局:負責食品流通及加工領域食品、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監督、監測和管理。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管;規范藥品、食品生產、流通秩序。
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領域的監督管理;農產品的防疫、檢疫、檢驗的管理;農產品產地認證的管理;指導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的檢驗檢測工作。
縣質監局:負責監督產品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廣東省地方標準的執行;技術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落實檢測手段。
縣財政局:負責市場商品準入制度政府支出項目及進行日常管理所需資金的落實。
縣公安局:負責處理市場商品準入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刑事案件。
(3)確定首批納入準入的商品目錄及其準入標準
可將禽畜、蔬菜、糧油等作為切入口,逐步將農資、家電、建材等其他重要商品納入范圍。
(4)落實檢測手段
完善的檢驗檢測機制,是實施市場商品準入這一民心工程的有效保障。要逐步在全縣建立和完善農產品快速檢測臺、檢測車、檢測中心“三位一體”的檢測機制。檢測中心依托農業部門現有的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和其他部門現有的資源,有重點、有計劃地開展檢測工作;農貿市場(超市)應建立自我檢測機制,以快速檢測臺為主,對本場(店)銷售的產品進行自查、自檢,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抽檢;工商部門配備檢測車,對群眾反映大的食品進行抽檢。檢測設備配置及檢測費用按現行財政體制由縣財政與工商部門協商解決。其他商品通過抽查,由縣工商局委托法定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
2、實施準入制度
(1)實施市場商品準入5項制度
試點單位全面履行各類商品的索證、索票、購銷登記、查驗、備案、建檔制度。對部分商品索證、備案有難度的,可逐步完善、分步到位。當地工商部門通過商品質量抽查,加強對試點單位實施商品準入制度的檢查督促。同時落實專人負責指導試點單位實施商品準入制度,幫助試點單位制定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為實施市場商品準入工作做好準備,對試點工作進行全程跟蹤,及時幫助解決試點單位在實施市場商品準入制度中遇到的困難。
(2)實行標準準入
公布試點市場(超市)商品準入制度和商品準入標準。試點單位實行商品上市前質量安全檢驗,商品憑相關證明獲得市場準入資格。
商品獲準上市的憑證范圍:一是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證明,二是產地和質量依法認證的憑證和標識;三是該批次商品質量檢測合格證明。
(3)規范經營者行為
經營者是商品質量安全的責任人,在市場商品準入制度中負有重大職責。經營者按其主體不同,承擔如下責任:
市場開辦者(物業管理部門)責任:
一要遵守商品交易市場管理各項法律法規,誠信經營;
二要自覺接受當地工商部門的監督管理,協助工商部門監督管理入場經營者;
三要確定專人負責實施市場商品準入制度和聯絡工商部門;
四要建立并落實市場商品準入制度和聯絡工商部門;
五要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落實商品檢測設施。
經營者責任:
一要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管理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交易原則,做到證照齊全,亮證經營;
二要接受工商部門和市場開辦者的管理,文明經商、守法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
三要嚴格遵守市場商品準入制度的有關規定,完成“五制”的各項要求,保證所售商品符合質量標準要求。
(4)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的商品質量安全意識。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對商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有關政策法規和商品安全使用常識等進行廣泛宣傳,增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引導經營者加強自律,倡導消費者消費質量安全有保障的商品,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實施市場商品準入工作的良好氛圍,促使廣大經營者守法經營、規范經營。
3月底前,各鎮政府要對試點單位實施市場商品準入制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總結實施市場商品準入制的經驗、做法及存在問題,完善各項準入制度,為全縣推廣市場商品準入制度提供經驗,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