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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府辦《轉發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方案》的要求,促進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的深入開展,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本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大和省委十屆二次全會精神,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的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完善制度,強化監管,促進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深入開展,積極預防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為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總體目標
在*年開展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組織全區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全面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行動;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促進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體責任;落實各有關部門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監督管理責任,不斷強化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加大隱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懲治力度,對一般事故隱患做到發現后立即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責任、整改時限、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應急預案“五落實”;嚴厲打擊“三非”(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和“三超”(生產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運輸企業超載、超限、超負荷)行為;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整治的長效機制,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保障企業生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高度,切實貫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三、領導機構
為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工作的領導,成立*區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辦事處副主任
副組長:安監*分局局長
成員: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綜治辦、安監分局、流管辦、宣傳文體辦、城管辦、教衛辦、物業辦、三產辦、外經辦等部門負責人,各社區居委會主任以及各社區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安監*分局局長兼任。
辦公室負責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工作的協調、資料收集及報送工作。
四、活動內容
(一)全面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在鞏固去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府辦《轉發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組織所分管范圍內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確保不留死角。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擊“三非”行為,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落實,有關政策措施制定和執行,安全許可制度實施和長效機制建設等方面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單位在工藝技術、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
(二)深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必須認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1、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的隱患排查治理專門機構,制定活動方案,組織專業的人員,按照隱患治理年的排查要求,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產經營單位內每一個部門、每一個環節和每一個崗位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不留死角。同時要加大對本單位的重點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確保動態安全。
2、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將隱患排查治理作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生產經營活動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隱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制度,并長期堅持下去,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3、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撥出專項資金用于開展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確保資金能夠落實到位。如因資金不到位而導致隱患排查工作開展不力,隱患整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將依法從重處理。
4、各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出來的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和監控,主要負責人是隱患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一般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對重大隱患,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5、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每季度末和下一年1月6日前向安監*分局(中央、省屬、市屬企業直接報市安監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情況。對重大事故隱患,一經發現,必須立即填寫《*區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企業自查隱患整治情況表》(附件2)立即上報至安監*分局備案。
(三)進一步推動各有關部門、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責任的落實。
1、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的內容。市政府準備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列入*-2009年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的內容。各有關部門、企業要從自身查起,認真查找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落實“一崗雙責”,采取積極有效措施認真整改,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監管水平。
2、明確分工,統籌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檢查工作的部署。各有關部門、企業要按照職能,落實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責任,對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檢查的12項內容,突出重點,定期組織對所分管范圍內或行業領域內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今年,各有關部門對所分管范圍內重點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不得少于4次,對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不得少于2次。
3、嚴格落實各項事故處理責任追究決定。各有關部門、企業單位要加強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處理決定落實情況的檢查,并做好事故調查和責任人處理落實情況的收集歸檔工作。
4、進一步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各有關部門、企業要根據區的要求,加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建設,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加大對應急救援隊伍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援水平。
(四)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督辦力度。一是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立即落實整改;二是要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發出整改通知書,實行督辦制度,并根據情況依法責令企業全部或局部停產進行整改。同時,必須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對列入治理計劃的重大事故隱患做到“五落實”;三是對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四是要加強對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未按要求上報事故隱患自查事故隱患整治情況表和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三類生產經營單位的督促檢查,檢查發現存在重大隱患的,要依法給予處理;五是對有關部門、單位因督促整改不力而導致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的,要依法從嚴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有關部門、企業要在今年內全面建立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臺賬,記錄所分管范圍內每個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自查的情況;相關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檢查的情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事故隱患“五落實”以及整改情況等。
對于公共設施存在的事故隱患,各相關部門也要建立檔案,上報安監*分局,由安監*分局按照“五落實”的要求,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整改。
(五)進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違”、糾“三超”工作力度。各有關部門、企業要按照國家、省和市、以及區的相關部署,按照各自職能積極開展工作,嚴厲查處“三非”行為,糾正“三違”和“三超”現象,保持高壓態勢,消除事故隱患滋生根源。對存在“三違”和“三超”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責令其整改,并依法進行處罰;對發現的“三非”行為,必須立即取締,不得拖延,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進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各有關部門、企業要以開展“隱患治理年”活動為契機,不斷加強和規范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總結經驗,建章立制,推動我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一是報告制度,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重大隱患情況必須依時、準確上報;二是督辦制度,加強對重大隱患整改的跟蹤落實;三是公開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及時通報重大事故隱患信息,給人民群眾以知情權和避險權;四是舉報制度,發動職工群眾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
五、職責分工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原則,認真履行主管部門的職責:工商分局負責對市場的安全隱患排查;安監分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的隱患排查;公安分局負責對旅業的安全隱患排查;綜治辦負責對主管的公眾場所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流管辦負責對出租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教衛辦負責對學校、醫院的安全隱患排查;宣傳文體辦負責對主管的娛樂場所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城管辦負責對建筑工地和液化石油氣經營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社區居委會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的“三小”場所及出租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社區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負責對所分管、出租物業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物業辦負責對區所出租物業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三產辦負責對大型商場、餐飲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外經辦負責對所分管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六、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15至3月25日)。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積極宣傳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的意義,發動各生產經營單位積極參與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各項活動;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在3月底前完成整改;結合實際,在3月25日之前制定本部門、單位“隱患治理年”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扎實有序推進“隱患治理年”的各項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二)全面推進階段(3月26日至10月15日)。各有關部門、企業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規定的排查治理范圍和內容,根據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并將生產經營單位自查、部門檢查和落實整改三項工作結合起來,同步進行,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同時,要組織對已整改的事故隱患開展“回頭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確保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實。
(三)總結提高階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有關部門、企業要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細致的分析總結,對好的經驗、做法要樹立典型積極推廣應用,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更好的鞏固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成果。
辦事處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派出工作組對各部門、單位“隱患治理年”活動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提高對開展“隱患治理年”活動重要性的認識,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厭戰情緒,切實加強領導,將隱患治理與日常工作緊密聯系起來。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統籌兼顧,精心組織,認真分析、及時研究和解決隱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力戒形式主義,對措施不落實、工作進展不快、效果不明顯的部門要提出批評,督促改進。
(二)分工配合,落實責任。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根據活動方案的總體目標和活動內容,按照職責進行分工,把“隱患治理年”的工作內容布置到企業,充分調動各生產經營單位的積極能動性,分階段、分目標把工作任務落實到實處。
(三)大力宣傳,強化監督。各有關部門、企業要結合“安全生產宣傳月”等各種主題活動,采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手段,大力宣傳“隱患治理年”活動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積極發動群眾舉報各類事故隱患,接受群眾和社會對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
(四)注意總結,及時反饋。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認真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信息報送工作。一是對*年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加緊整改,并在今年4月30日前連同第一季度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填寫《*區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企業自查隱患整治情況表》上報至安監*分局。二是及時上報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發現問題,做好每季度和各階段分析總結工作,及時將每季度和各階段的工作小結上報至安監*分局。每季度的工作情況必須于本季度末上報,各階段的工作小結必須于每階段工作結束后3天之內上報,全年的工作總結必須于12月3日前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