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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政發〔**〕42號)精神,有計劃有步驟切實解決**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4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政發〔**〕42號)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和諧**。
二、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為輔。
(一)租賃補貼
是指市政府向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租賃補貼額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確定。
(二)實物配租
是指市政府向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請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標準收取租金。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每平方米0.50元。具體租金根據房屋層次進行調節。調節系數與公房租金調節系數相同。
(三)租金核減
是指市政府對承租直管公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對其住房按廉租房租金標準計收房租,超出部分進行補貼。
三、保障對象
(一)**年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為本市市區非農業常住戶口,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00元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符合上述條件的家庭,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還需符合《**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實施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二)下列家庭不得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1、戶口遷入**市區不足一年的;
2、住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住房人均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上的;
3、因離婚,法院裁定公房由一方租住,造成另一方無房但仍同居或離婚不足一年的;
4、因離婚,法院裁定或雙方商定自有住房歸一方所有造成另一方無住房的(原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以下,離婚時間超過5年的除外);
5、非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員患重大疾?。⒆杂凶》可鲜谐鍪鄣?;
6、因拆遷已安置住房或得到住房貨幣補償的;
7、同父母或子女分居不足一年的。
四、租賃補貼標準
(一)低收入家庭,**市區每平方米每月補貼標準4元。
(二)最低收入家庭,**市區每平方米每月補貼標準4.5元。
五、申請與核準程序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由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由所在社區出具證明。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出具低保證明,不另出具家庭收入證明;
2、家庭住房狀況(總建筑面積和人均建筑面積)的證明材料。租單位公房的,由單位和所在社區共同出具證明;租住私房的,由所在社區出具證明;單獨居住直系親屬住房或與直系親屬同住的,由所在社區出具證明,同時出具房屋所有權證;擁有自有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證明材料;
3、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與直系親屬同住的,還需提供直系親屬家庭成員戶口簿;
4、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殘疾證、重大疾病證明等。
(二)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在規定的申請時間內,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規定的證明材料;
2、社區受理申請后,應當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屬實和完整。對不便上報的材料(如戶口本、身份證、低保證、殘疾證、房產證),應認真核對原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審核人印章與社區公章,以示負責;對沒有直接證明的住房,應實地測量計算其建筑面積,并出具證明。初審合格后,按戶填制《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在規定的申請時間截至后3日內,逐戶評議,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材料報送街道辦事處。
3、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以及申請人的匯總清冊一并報送**區房改辦。
4、**區房改辦收到申請材料后,會同區民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班,逐戶調查核實,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及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5、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區房改辦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6、經公示有異議的,**區房改辦應在10日內完成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不予登記。對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不登記的理由。
(三)廉租住房保障的調查、審核辦法
1、**區房改和民政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2、**區房改和民政部門要對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申請人以及申請租賃補貼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新增戶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進行全面復查審核。
(四)廉租住房保障的核準程序
1、對于已登記的申請租賃補貼和租金核減的家庭,由**區房改辦統一造冊,報市房管局核準。核準后,由市財政局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撥到**區住房補貼資金專戶,由**區房改辦具體組織發放。
2、對已登記的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按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排隊輪侯。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則上不再享有實物配租資格,**區房改辦可采取發放租賃補貼等其他保障方式對其進行住房保障。
3、**區房改辦應當在發放租賃住房補貼、配租廉租住房或租金核減后一個月內,將結果在申請人所在的社區予以公示。
六、落實工作經費
**年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申報調查的啟動年,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大,需要辦事處、社區和各單位密切配合,所需經費應同廉租住房補貼資金一并落實到位。
七、時間安排
(一)**年10月,制定出臺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二)**年10月,由城市低收入家庭申報,申報截止時間**年11月15日;
(三)**年11月底前,調查審核階段;
(四)**年12月底前,發放廉租住房補貼。
八、組織領導
成立**市區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市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請、審核的指導和協調工作。市房管局負責市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管理工作。市財政、民政、國土資源、稅務、工會、審計等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分別負責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相關工作。**區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工作專班,確保又好又快地完成**年**市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