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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依據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明確工作任務,扎實有效地開展消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及國務院《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按照鎮黨委、政府關于消防安全和嚴格責任追究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總體目標
加大消防工作力度,逐步改善全鎮消防安全環境,提高防范和抗御火災的能力。一是強化責任,即強化鎮、村(社區)兩級的領導責任,職能部門及行業主管的監管責任,單位法人的主體責任,轄區公安派出所的監督指導責任;二是夯實基礎,廣泛宣傳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提高監管單位和全社會的火災防范能力,完善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防控火災的物質保障;三是健全制度,建立各級各部門日常檢查監督工作、專項整治工作制度,形成消防安全管理監督工作的長效機制。
三、工作任務
(一)日常防火檢查監督
日常防火檢查作為消防安全的經常性、基礎性工作,是減少火災隱患,控制火災發生的有效手段。各單位在責任范圍內按場所的火災危險性的嚴重等級確定檢查的項目、方式、間隔時間(附表1供檢查監督時參考)。
(二)專項整治
1、各責任單位對責任范圍內的火災隱患情況進行全面的摸排、梳理,確定本年度重點整治對象,制定本村、社區、部門年度整治計劃,并抄送鎮安辦。
2、省、市、區部署的專項消防工作及根據我鎮工作實際需要安排的消防專項整治工作(另行專項部署)。
四、保障措施
(一)責任范圍的劃分(附件2)
按照邊界清晰,責任明確,便于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則,劃分消防安全監管的責任范圍,實行網格化管理監督。按照鎮直部門職能對口或相近的原則,相關的行業、系統、單位由鎮直部門負責監管;除上述列舉的單位和行業系統外,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村、社區負責監管。公安派出所對轄區內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應分解到各警務室,明確責任范圍。
各責任單位認真履行責任范圍內的檢查監督職責,形成日常檢查監督、隱患排查工作以分片負責的責任單位為主,整治工作以轄區公安派出所為主的工作分工機制。涉及到吊銷執照、拆除、停止供電供水等措施的,工商、文體、衛生監督所、執法、電業、自來水公司等部門應予以配合。
(二)工作機構的職責(附件3)
1、強化聯席會議的職責,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的要求,鎮政府負責部署、協調、統籌安排全鎮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全年工作計劃,分階段安排工作落實;通過安全例會制度,及時了解掌握工作動態,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表揚先進,鞭策落后;聯席會議由鎮政府分管領導召集,日常工作由*派出所指定一名副所長和一名經辦具體負責,辦公地點設在*派出所,鎮安辦根據相關內容同時予以協助指導,鎮直部門和各村、社區組織實施;成員單位由各村、社區和負責日常檢查的鎮直部門、民營科技工業集中區的負責人員組成。各村、社區和鎮直各部門要主動擬定方案,提出措施,掌握動態;主要領導應高度重視,及時部署。
2、*派出所要充分發揮派出所在日常管理、專項整治中的指導推動、檢查監督、實施整改的作用;依托社區和農村警務平臺,明確劃分公安派出所轄區內各“警務室”的消防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將轄區內“城中村”、“九小”場所和“三合一”場所納入監管范圍。
3、鎮直各部門責任范圍內的日常管理監督、專項整治工作,負責跟蹤掛牌督辦項目的落實情況,定期抽查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防范工作開展情況。
4、鎮安辦要明確職責,認真履行責任范圍內的日常檢查監督工作;同時對與本部門職能相關、本轄區內責任范圍以外的消防防控目標也應主動掌握防范工作的動態,積極協助、配合責任單位排查隱患,落實整改。要開展創建消防安全示范村居活動,建立一個以上的消防安全示范村或示范社區,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終有總結驗收。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在履行行政審批職責中,要將消防安全作為首置條件,嚴格把關。城建辦要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和部署并同步實施。監察室、效能辦應將這項工作納入日常監察范圍,并開展專項督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三)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程序(附件4)
各責任單位開展日常檢查時,根據不同類型的檢查對象,按附表中的《消防監督檢查記錄》所列項目逐項對照檢查,作出評價判斷后交被檢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若被檢單位對評價判斷有異議或拒絕簽字的,應注明情況;檢查中發現不符合規定的項目,應發給《整改通知書》,除公眾聚集場所的疏散出口通道、“三合一”、易燃易爆場所等火災危險性嚴重等級高的要立即整改外,其余的整改項目一般要求在7天內整改完畢,對整改項目在整改期滿后7天內進行復查,并視整改情況當即制作《復查意見書》并送達,對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改的,應上報轄區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隊予以處罰。上述書面資料均應分類歸檔。
(四)宣傳培訓
消防宣傳培訓工作是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和抗御火災能力,提高各級各部門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安防人員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業務水平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要在不同的層面上,按不同對象開展不同方式的宣傳培訓活動。
1、各村、社區應大力推動消防宣傳“六進”活動,開展形式多樣貼近群眾的宣傳活動,寓教于樂,廣泛普及防火、逃生等基本知識和公共場所、通道的消防安全要求。
2、配合區消防大隊加大對機關、各重點單位、社區、物業的安防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確保安防從業人員掌握維護消防安全、整改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并作為健全完善安防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制度的一項主要內容。
3、加強對企業法人和其他單位負責人的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其對做好本企業、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既保證單位員工的生命安全,也避免因消防安全問題被追究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從而促進企業進一步增加消防安全物質投入,注重消防安全管理,增強防范火災的能力。
4、加大消防監督檢查業務知識的培訓,對各村(社區)、工業集中區、專業市場的具體經辦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使他們熟悉消防法律法規知識,掌握消防監督檢查的基本要求,提高檢查監督工作的有效性。
(五)層層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實到人
各村(社區)、鎮直各部門、工業集中區和專業市場,要按照鎮政府的總體要求制定消防專項工作方案,并作為“平安建設”和“社會綜合治理”的組成部分,納入年度考核范圍。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并負責消防專項工作計劃的部署安排,進一步明確日常工作機構,指定專人作為鎮消防工作聯席會議的聯絡員,負責日常具體工作,指導督促下一級單位制定計劃,明確責任,部署落實,形成縱向逐級下達,橫向逐項分解,環環相扣,具體到人的工作局面。
(六)例會、抽查及通報制度
1、季度例會制度
每季度召開一次鎮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召開時間一般安排在季度末,或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召開的次數。會議內容主要是:各單位匯報年度計劃、季度安排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以及在開展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派出所、*工商所、城管二中隊等聯合執法成員單位匯報聯席會議辦公室轉辦的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鎮安辦通報有關火情,鎮政府部署下季度消防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對每次例會情況做好記錄,收發各單位應報送情況匯報的書面材料,對消防工作開展情況要及時記錄,匯總整理,存檔備查。
2、季度抽查制度
鎮政府將根據轄區防火工作的特點,結合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的消防安全需要,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派出所對各村(社區)及其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抽查工作,對抽查的結果予以通報。
3、季度通報制度
鎮聯席會議將對各村、社區和鎮直部門每季度日常檢查、掛牌督辦、專項整治等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及火災四項指標進行通報。
(七)資料收集、歸檔
各村、社區和鎮直各部門、*派出所都要建立消防工作專項檔案,將消防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計劃,季度安排,責任范圍的劃分,日常檢查監督情況記錄,重點部位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基礎臺帳建立情況,各季度向鎮消防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的書面匯報材料及其他專項工作的書面材料,以及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應歸集到專項案卷,作為年度考評的依據之一。
(八)獎懲措施
鎮政府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管理,對各村(社區)、鎮直部門的年度消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結果送鎮組織組,作為領導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項內容。并提請鎮綜治委將消防工作作為平安創建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組成部分,一并部署,檢查監督,考核評比。各村(社區)、鎮直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層層考核,落實責任。對于因失職瀆職發生火災事故的,嚴格實行責任倒查。追究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具體責任人的責任,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查處;對各單位的非行政、事業編制人員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予以待崗或解除勞動關系,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及時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