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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廣大種糧農戶降低自然災害風險,增強抗風險能力,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穩定糧食生產,根據《印發*市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府辦〔2008〕362號)和《印發*市2009年政策性水稻保險統一條款(試行)的通知》(*農〔2009〕18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發展農業保險的精神,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在我區全面開展政策性水稻保險業務,力爭實現2009年水稻保險覆蓋率達40%以上,20*年達70%以上,2011年覆蓋率達*0%的工作目標。
二、主要內容
(一)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水稻的損失,且損失率達到15%以上(含15%)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暴雨、洪水(人工蓄洪除外)、內澇;
2、風災、雹災;
3、凍災;
4、稻瘟病、紋枯病(由于該兩種病導致保險水稻死亡的)。
(二)保險費率
水稻保險每造每畝保險金額為600元,保險費率為4.2%,每造每畝保險費為25.2元。
(三)政府補助
區、鎮兩級財政按7:3的比例補助投保農戶80%的保險費,其余20%的保險費由投保農戶自行負擔。
(四)投保方式
水稻保險原則上以村(居)委會為單位統一投保,每造種植水稻面積*畝(含*畝)以上的農戶可單獨投保。
(五)定損對象
村(居)委會統一投保的,損失率以自然村為單位計算;農戶單獨投保的,損失率以農戶為單位計算。
(六)理賠標準
1、保險水稻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水稻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損失率及受損面積計算賠償。
賠償金額=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損失率×受損面積×(1-絕對免賠率15%)。
損失率=單位面積植株損失數量/單位面積平均植株數量
最高賠償標準:
*
2、每畝每造累計賠償金額以每造保險金額為限;受災的損失非全部絕產的賠償后,又遭受下一次的保險責任損失,保險公司按賠償后剩余比例繼續承擔保險責任,累計賠償金額達到每造最高保險金額時保險責任終止。
(七)災后理賠
理賠由承保公司牽頭,聯合各鎮(街道)農辦和財政、農業等部門組成查勘理賠工作組,負責災后查勘、定損、理賠及糾紛處理工作。承保公司應按照服務“三農”的要求,成立查勘理賠聯合工作組,專門負責災后理賠。
三、工作措施
(一)組織領導
推進政策性水稻保險工作關系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廣大農戶的切身利益,各級各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做實做細各項工作。為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我區成立區水稻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農業工作的副區長擔任,成員包括區農業局、區財政局、各鎮(街道)、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承保公司的有關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農業局),負責日常具體工作。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財政部門:重點負責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具體要確保水稻保險保費列入財政預算,設立專門科目,實行專項管理,分帳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定期對保費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資金的專款專用。
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負責協助做好水稻保險技術性鑒定工作。
各鎮(街道)農辦:協助做好宣傳發動,投保資料的審定、匯總報送以及災后鑒定和理賠工作;負責指導村(居)委會做好宣傳發動、登記、造冊、審核、統計匯總工作,收繳由參保農戶負擔的保費和統一簽單,協助做好災后鑒定和理賠工作。
承保公司:負責配合做好政策性水稻保險的宣傳工作,核對參保農戶的水稻種植資料,辦理保險承保手續,落實再保險及聯(共)保的措施,處理水稻受災定損,及時支付賠款,并做好水稻保險釋疑解惑工作。
各鎮(街道)農辦、各村(居)委會要指定專人負責水稻保險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水稻保險工作順利推進。
(二)宣傳發動
各鎮(街道)和農業部門、承保公司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做好政策性水稻保險的宣傳,并通過發送資料、舉辦培訓班等形式,引導農民樹立保險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積極主動參加水稻保險。
(三)監督管理
各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政策性水稻保險工作的監督管理,密切關注工作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研究,及時解決;區農業部門要會同區財政、審計等部門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承保公司要每半年統計匯總政策性水稻保險的實施情況,并以報表的形式報送區財政局和市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在市農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