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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和《*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特制定本預案。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1)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下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市)。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下,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市。
(4)霍亂在一個市行政區域內流行,一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市,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波及2個以上縣(市),一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以外的地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素造成本市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
(13)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以內。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
(3)霍亂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或市級以上城市的市區首次發生。
(4)一周內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腸出血性大腸桿菌(0157:H7)感染性腹瀉在縣(市)行政區域內一周發生3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市),或省轄市的市區首次發生。
(10)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1)腺鼠疫在一個縣(市)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周內發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腸出血性大腸桿菌(0157:H7)感染性腹瀉在縣(市)行政區域內一周發生3例以下。
(6)區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區政府分管衛生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總指揮,負責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作出處理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決策,決定要采取的措施。
(一)日常管理機構的職責
區衛生局設立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能是: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文件的起草工作;組織制定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建與完善全區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承辦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工作。
(二)專家咨詢委員會的職責
區衛生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對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以及采取相應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議;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提出建議;參與制定、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工作機構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職責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各自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努力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各醫療機構主要負責病人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控制,檢測樣本采集,配合進行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對有關人員采取觀察和隔離措施,采集病人和環境標本,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等),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的食品衛生、環境衛生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的病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職責
1、區衛生局:組織有關單位、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原因、涉及的人群、地域范圍及發展趨勢進行調查,初步判斷事件的類型,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根據突發事件的情況,進行現場控制,防止事態擴大;組織救治突發事件致病、致傷人員;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群體防護等措施;指定有關機構開展日常監測,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正常運行;及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區政府報告處理進展情況,并向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單位通報情況,必要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2、區公安分局:對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地區(單位)的社會治安迅速采取穩定措施。對疑似惡性刑事案件要立即成立專案小組開展偵查處理。維持調查和搶救道路的交通秩序,確保處理搶救車輛暢通無阻。
3、區安全生產監督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
4、區工商分局:加強對涉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產品流通領域監督管理,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對有肇事責任的工商戶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5、區委宣傳部:做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新聞宣傳報道的統一組織和管理;凡涉及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知識宣傳,一律免費刊播。
6、區教育局:負責做好學校、托幼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控制工作;積極開展學生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
7、區財政局:負責籌集和解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和日常監測、相關科學研究的有關經費,并納入財政預算。
8、區民政局:及時向生活困難的受害者發放救濟款和救濟物質,妥善安置孤幼老殘人員,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并做好死難者的尸體處理和火化工作。
9、區農委:負責動物疫病(包括陸生和水生動物)的防治工作,開展對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10、區交通局:協助衛生部門對入境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急用物資的運輸通道暢通。
11、區商務局: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12、區林業局:認真開展野生動物疫病寄生主的監測、基礎調查,配合疫病樣品采集工作;在相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組織專家分析有關野生動物活動范圍和趨勢等預警信息。
13、區旅游局:組織旅游行業認真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組織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旅游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旅游團隊中發生和跨地區傳播擴散。
14、區發改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
15、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制定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
16、區紅十字會: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具體情況向社會各界發出呼吁,依法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職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工作。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
區衛生局根據醫療衛生機構等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和所能發展的趨勢,及時向區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預警報告。
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開展突發事件監測、預警等日常工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納入突發事件監測、預警系統的城區社區衛生組織、鄉村衛生組織,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監測規范,制定監測計劃,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并依照本方案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發現的突發事件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制度
(一)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報告事件名稱、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波及人群或潛在威脅和影響、報告聯系單位人員通訊方式。要盡可能報告事件的性質、范圍、嚴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發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發展趨勢。
2、階段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發生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總結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二)報告的時限和方式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都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衛生監督機構報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接到報告并對事件初步調查核實后,應在2小時內向區衛生局報告。區衛生局接到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向區政府和市衛生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得隱瞞、緩報、慌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一)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區政府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啟動。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由省衛生廳提出啟動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啟動,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啟動建議,報請市人民政府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啟動,并向省衛生廳報告。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由區衛生局提出啟動建議,報請上級或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啟動預案,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意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地區性或全省性、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預警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區衛生局在獲悉周邊地區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區域內發生,并服從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應急反應措施
1、政府部門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區政府報經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區城內的疫區范圍;經報請省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城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4)強制控制措施:區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檢驗檢疫等部門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并向市或區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鄉鎮街道以及村(居)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2、衛生行政部門
(1)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建議。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督導檢查:區衛生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
(5)信息與通報:區衛生局將各種信息及時上報。省衛生行政部門或授權市衛生局及時向社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
(6)技術培訓:區衛生局負責對本級醫療衛生機構組織開展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培訓工作。
(7)普及衛生知識: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3、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病控制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流行病學調查: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到達現場后,盡快制定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當地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并向相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在有關專業機構的配合下,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當地、省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技術標準和規范: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區衛生局確保國家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及時實施,并結合我區實際,開展相關應用性研究和評價工作。
(5)技術培訓: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5、衛生監督機構
(1)在區衛生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區衛生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6、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區衛生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由國務院負責處置;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由省人民政府負責處置;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置;上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人民政府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區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區衛生局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并按照規定向區政府和市衛生局報告。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省衛生廳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或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衛生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廳報告。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區衛生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請區政府或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市衛生局報告。
六、善后處理
(一)后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區衛生局組織有關人員對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區政府和市衛生局。
(二)獎勵
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三)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撫恤和補助
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五)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并給予補償。
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一)建立高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組織體系和動作機制
全區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組織體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實施方案,調動本部門人力和物資迅速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反應原則,由相關部門立即啟動應急處理預案,指揮機構及相關的工作組立即開展工作。
(二)落實財政支持政策
區財政局要將開展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相關科學研究、日常監測、應急流行病學調查、傳染源隔離、醫療救護、現場處置、監督檢查、監測檢驗、衛生防護及相關物資儲備等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醫療衛生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對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致病、致殘的人員,要提供必要的資金,使其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
(三)加強公共衛生機構和急救醫療網絡建設
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和醫療救治網絡建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配備相應的醫療設備,提高各級醫療衛生單位應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能力。
(四)開展宣傳教育,提高防范意識
大力開展公共衛生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識別能力、報告意識、自我防護和心理承受能力,掌握正確的報告途徑,以確保組織求援和應急處理工作措施的落實。
(五)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隊伍建設和培訓
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隊伍,并加強技術培訓和現場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使這支隊伍反應迅速、機動靈活、裝備精良、業務過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