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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災和搶險救災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和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所稱突發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三)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經濟損失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的。
(四)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境內,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威脅或者已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突發性小型、中型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大型和特大型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按省級預案執行。
(五)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分級響應、依靠科學和因地制宜的原則。
(六)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由市財政負責組織協調,按《*市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相關規定執行。
二、應急機構和職責
(一)應急機構
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其組成如下: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領導。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國土資源局、民政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人武部,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建委、國土資源局、財政局、民政局、水利局、*局、衛生局、交通局、農業局、廣電局、教育局、安監局、氣象局、城投公司、電信公司、供電公司、武警消防中隊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分管地質環境的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指揮部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二)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收集、分析和報告災情信息;
(2)傳達指揮部的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
(3)協調有關地方和部門的應急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災害發生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4)組織制定搶險救災對策和措施;
(5)負責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信息;
(6)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把握搶險救災應急宣傳工作導向;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各新聞宣傳部門做好有關宣傳工作。
*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安排災后重建基礎設施項目。
市*局:負責指導*派出機關維護治安秩序,打擊趁災打劫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做好交通疏導、管制及相關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災后救助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核查報告災情,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組織指導和接收救災捐贈;組織轉移安置災民;作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負責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
市財政局:負責救災應急資金的籌集、安排、撥付,為救災應急工作提供物資、裝備方面的資金保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救災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應急調查、災情核查和災害監測工作并對災害的發展趨勢進行預測;隨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市指揮部;協調組織現場應急處理工作。
市建委、城投公司、供電公司:負責采取有效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障供水、供氣、供電等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供水、供氣、供電、城市道路等設施,保障其正常運行;幫助災區制定和實施重建規劃。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修復中斷的國道、省道,內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撈;組織車輛運送救災搶險應急物資,組織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水利局:負責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和水情、汛情的監測、預報,組織修復被毀水利工程。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急救和衛生防疫隊伍,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傳播、蔓延。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受災學校做好師生員工的轉移工作,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
市氣象局:負責對災區氣候、雨情的預報和監測,適時氣象預報,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警,為防災抗災提供服務。
市電信公司:負責組織和協調災區受損通信設施的搶修,保證應急指揮的通信暢通。
市廣電局:負責組織對災區災情等相關信息的報道,及時傳播準確、正面信息。
市安監局:負責對災區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必要時責令企業停止生產,同時做好企業災后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三、應急準備
(一)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織地質、氣象等專家對全市的地質災害發展趨勢進行分析論證,搞好地質災害預測,通告各地、各有關部門。災害來臨前,根據災害性氣候特征和信息資料,及時地質災害預警。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的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進一步明確、細化工作任務,逐項落實具體職責,保證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有序進行。各成員單位制定的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需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二)各地要組織建立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并與當地*派出所建立搶險救災的協調機制。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組建專業的搶險救援隊伍,加強業務技能培訓,組織實戰演練,提高搶險救援人員的素質。同時要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三)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交通通訊等方面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
四、臨災應急
(一)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小型或小型以上地質災害隱患報告后,應會同相關部門迅速組建應急調查組,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
(二)指揮部調查組會同受災地政府成立現場臨災應急搶險指揮部,并依據需要設立若干工作組,有序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1.調查險情或災情,組織專家會商,提出應急搶險救災措施建議,確定搶險救災方案。
2.根據災害成因、類型、規模、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和重要財產撤離,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對災害進行動態監測,掌握險情動態,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并做好災害突發報警工作。
4.迅速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采取必要的應急搶險措施,減緩和阻止災害險情發展。
5.各相關部門根據險情情況,做好相關應急工作。
(三)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揮部應解除臨災應急區,確定撤銷或者繼續保留災害危險區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方案,移交各相關地方和部門組織實施。五、災害應急
(一)發生小型或以上地質災害,各相關地方或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有關地質災害的規定,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二)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根據災情立即派出應急調查組或工作組,趕赴災區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災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情擴大,并向指揮部提出啟動災害應急預案的建議。
(三)指揮部接到啟動災害應急預案建議后,應立即召開指揮部緊急會議,進行災情會商,決定啟動災害應急預案,研究部署搶險救災各項工作。
(四)災害發生現場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并根據需要,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主要任務:
(1)根據指揮長的指令,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具體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2)協調災區現場指揮部工作組和各部門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并督促、檢查、落實;
(3)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及應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傳、報導等工作。
(五)各應急工作組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分工及現場指揮部的指令,有效開展各項應急工作。各應急工作組的組成及任務如下:
1.緊急搶險組
由*、武警和建設、水利、城投、供電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
(1)組織搶險隊伍搶救被壓埋人員;
(2)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
2.調查監測組
由國土資源、民政、建設、水利、交通、安監、氣象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
(1)調查、核實災害發生的時間、位置、已造成人員和經濟損失,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潛在的威脅和影響范圍及成因和誘發因素;
(2)組織災情監測,實時掌握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
(3)隨時根據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現場指揮部。
3.醫療衛生組
由衛生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
(1)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
(2)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流行。
4.治安、交通保障組
由*、武警、交通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
(1)維護災區社會治安;
(2)迅速疏導交通,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5.基本生活保障組
由民政、財政、商務等部門及保險公司組成。主要任務:
(1)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做好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災民生活;
(2)協同做好死難者的善后和保險理賠等工作。
6.設施修復和生產自救組
由電信、供電、交通、廣電、建設、城投、水利、農業、林業、教育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
(1)組織搶修災區受損毀的交通通信設施,保證救災物資運輸、災民疏散、應急指揮、信息反饋通訊暢通;
(2)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氣、供電、水利等工程設施,保障正常運行供應和安全;
(3)指導、幫助災區恢復農、林生產;
(4)組織修復損毀校舍或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
7.應急資金保障組
由財政、民政、發改、水利、交通、建設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
負責應急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六)市政府根據現場指揮部或者先期到達的調查組(工作組)的建議,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并予以公告。
危險區和特別管制區的邊界應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安排巡邏值勤人員;嚴防危險區內進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設以及其他可能加劇災情的活動;禁止與搶險救災行動無關的人員、車輛進入危險區和特別管制區。
緊急情況下,在上級調查組(工作組)到達之前,受害地政府應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和特別管制區,并采取緊急避讓和搶險措施。
(七)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市政府應當根據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建議,及時解除災害應急期,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并予以公告。
(八)因搶險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災害應急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九)市政府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