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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37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20*]51號)和《*市實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政辦[20*]10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的和目標
普查工作目的: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全面掌握我縣環境狀況,為制定經濟社會政策提供依據,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保障國家環境安全,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普查工作目標:全面掌握全縣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建立全縣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提高我縣環境監管能力,健全各級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20*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20*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全縣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別進行詳細調查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是:(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棉麻等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茶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源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包括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范圍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市(地區)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國家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屬于國控、省控、市控重點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同時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并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國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縣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準備階段(20*.10—20*.12),主要做以下工作:
(1)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成立*南縣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
(2)召開縣政府第一次全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會議,審定我縣實施方案,并印發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實施,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
(3)確定國控和市控重點污染源,啟動全縣污染源普查監測工作。按照國家普查辦頒布的監測技術規范建立和整理污染源單位排污臺帳和原始記錄。
(4)全面開展培訓工作,培訓內容包括普查技術規范、普查手冊、普查軟件的使用、普查表格填報等。
(5)普查對象清查,包括清查普查對象的名錄,整理原始記錄和臺帳,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產能力等情況,向普查對象發出相關表格,普查員入戶對填報表進行指導。
(6)制定具體普查宣傳方案,開展宣傳報道活動。
2.全面普查階段(20*.1—20*.7):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普查,組織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20*年6月底前,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本縣污染源普查數據匯總,報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3.總結階段(20*.8—2009.7):建立全縣污染源數據庫,開展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加工、分析,編制*南縣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報告。普查數據,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驗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縣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南縣成立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已以南政秘[20*]39號文件下發,以下簡稱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下設綜合協調組、技術組、數據處理組和農業普查組。農業普查組由縣農業委員會負責組建,由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縣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相關科室負責同志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絡員。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經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和培訓;
4.向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普查領導小組決定普查數據。
相關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設立行政區域污染源普查辦公室明確專人積極配和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鄉鎮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居民委員會、有關教育單位臨時聘用部分普查員。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在縣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縣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督促檢查各總部門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辦好新聞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發改委、經委(中小企業局)會同環保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清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商務辦會同環保部門做好生活源的清查、普查;
公安部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做好普查工作的安全保衛工作,保證普查不受干擾,順利進行;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建設部門會同環保局參與生活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醫廢處置廠除外)的清查、普查;
農業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
水務部門參與城鎮公共供水及自備水源的普查工作;
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基本登記信息,會同環保部門做好生活源的清查、普查;
衛生部門會同環保部門做好醫療衛生機構的清查、普查;
環保部門會同其它部門做好工業源、生活源的普查,負責醫療廢物處置的普查工作;
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縣武裝部負責按全縣的統一要求組織協調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四)培訓
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普查員骨干、普查培訓教師參加省、市組織的培訓,縣普查辦負責我縣普查員的培訓,力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五)質量保證
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根據國家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接受省、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核查,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縣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六)宣傳動員
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點調查產業活動單位應當設立污染源普查機構,負責本產業活動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報。各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普查員。
五、普查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由縣財政負擔。并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縣財政安排的經費主要用于: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術文件的制訂,普查表格編制與印刷,入戶調查,組織學習宣傳與培訓工作,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全縣數據的匯總、加工與建檔工作。
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別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按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與其完成“*”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