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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改善全縣環境質量,確保年度污染減排目標的順利完成,促進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開展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實現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推動我縣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綜合整治、總量減排、環境安全、重點監控”等四項工程,完成48項整治和減排項目建設,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915噸以內、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707噸以內,確保我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城區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出境水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70%以上,完成省定、市定目標。
三、工作任務
(一)綜合整治工程
1、完成流域“*”規劃年度污染防治任務
深入開展污染綜合整治,完成18個治理項目,進一步提高整治水平。(見附件1)
按照環保部《黃河、海河流域污染防治規劃(20*-20*年)》、《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20*年)執行情況評估暫行辦法》和《*市轄海河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實施計劃(20*-20*年)》的有關要求,結合“*”出境斷面水質目標,對轄區內已經達標排放但不能滿足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和出境斷面控制目標要求的排污企業依法實施限期深度治理;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排污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治理;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或生產線依法實施關閉;加強縣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管理,切實發揮治污減排效益。
2、認真執行國家新頒布污染物排放標準,繼續深入推進造紙、制藥、制革、合成氨等行業的綜合整治
對新標準涉及的造紙、制藥、合成氨、制革等企業,按照新的排放標準組織生產和環境管理,對環保設施進行改造完善或建設新的治理工程,實現污染物濃度和總量“雙達標”。
3、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進一步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認真落實《*市農村小康環保行動實施方案》及《*縣農村小康環保行動實施方案》,重點抓好3個生態文明村創建和5家規模養殖場治理工作,積極申報,努力爭創一個國家級環境優美小城鎮,一個國家級生態文明村,促進農村環境的進一步改善。
(二)總量減排工程
完成19項重點減排工程建設任務,強化對15家重點企業的減排設施監管,完成減排目標。
1、*縣污水處理廠
加強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的運行管理,建立完善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體系,污泥全部進行安全處置,運營負荷率要達到75%以上,實現穩定規范運行;結合老蟒*平皋控制斷面水質目標要求,污水處理廠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一級B標準,COD排放濃度≤60mg/L,氨氮排放濃度≤8mg/L,充分發揮污水處理廠在總量減排中的作用,保證出境水斷面水質達到控制目標。
2、其他行業減排工程建設與監管
加快*市恒泰皮業有限公司、*市盛世康隆藥業有限公司廢水深度治理工程建設進度,及早投入運行,降低污染物排放濃度,減少噸產品廢水排放量,增加回用量,減少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大江化工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廢水末端治理工程要確保正常運行,加大廢水回用量,減少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充分發揮減排效益。
加快非電企業二氧化硫減排工程建設。重點對生產過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的燃煤鍋爐、煅燒爐、窯爐以及其他產生二氧化硫的工段,配套建設脫硫設施,減少二氧化硫排放總量。
加強對已建成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監管。對重點減排工程,嚴格落實《*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察系數考核辦法(試行)》有關規定,每月開展2次以上現場環境監察,每季度開展1次以上監督性監測和現場減排核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對不能按時完成總量減排控制指標的排污企業,要采取媒體曝光、掛牌督辦、限產、停產等措施。通過嚴格監管提高設施運行率,通過嚴格監管降低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通過嚴格監管落實減排指標。
3、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落實結構減排措施
關閉廢紙造紙生產線等落后產能。按照《*省節能減排實施方案》和《*市節能減排工作實施方案》、《*市2009年環境污染整治方案》的有關要求,2009年9月底前,*縣福鑫造紙廠、*縣明興再生紙廠、*申龍紙品有限公司廢紙造紙生產線要依法關閉到位,縣政府將組織現場檢查驗收。環保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確保廢紙造紙生產線關閉前配套污染治理設施的正常穩定運行,確保外排廢水達到地方控制要求,若出現大幅度超標排污行為,提前進入關閉程序。對列入淘汰、關閉范圍的企業,工商部門要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電力部門要依法停止供電。
4、對重點企業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在開展工業污染源普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污染源排放臺帳。對所有排放水、氣的重點監控企業,要根據不同情況逐企業明確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限制性指標,把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污染源,實施月報和季度通報制度,超過排放總量限制指標的,依法實施限產或停產措施。對沒有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來源的,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
(三)環境安全工程
完成19項環境安全工程建設任務,進一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環境安全。
1、加強對重點污染物的處理處置監管,防范污染事故發生
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及使用企業、工業固體廢物、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廢物、有毒物質以及其他危險廢物的處置監管,認真落實查排放量、查排放去向、查接受單位、查處置資質、查處置方式等“五查”措施。特別屬于第一類污染物排放情況的企業,每季度要監測一次,主動采取防范措施。企業要建設危險廢物、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設施,完善處理處置和危險廢物轉移“五聯單”制度。*市恒泰皮業有限公司產生的含鉻廢水必須單獨處理,確保達標排放。
*大江化工有限公司、*縣雙龍紙業有限公司、*縣*鑫紙業有限公司、*市恒泰皮業有限公司等重點排水企業必須在6月底前配套建設應急事故池。*泉社會福利廠等15家危險化學品生產及使用企業必須在6月底前健全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建設應急處置設施,確保事故狀態下無外排廢水,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污染地下水和周邊環境。
2、加強飲用水源地和敏感區域水質監測監控
縣環境監測站要定期對飲用水源地水質開展常規環境監測分析,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及時上報飲用水源質量信息。
要按照已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范圍,設置明確的界線標志和公告標志。對可能威脅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污染源及排污口,要采取轉產、搬遷、關閉等措施,并建立應急預案,建立飲用水源的污染變化預警、水質安全應急處理和水廠應急處理三位一體的飲用水源應急保障體系。
3、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
加強縣級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加強人員培訓,2009年底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察機構人員儀器設備配置要滿足環境安全監管和應急需要,具備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和飲用水常規因子監測能力,具備應急處置能力,為環境管理和決策提供必要支持。
4、開展企業決策層環保法律法規培訓
開展企業決策層和管理人員的環保法律法規培訓,強化企業環境安全意識和環境行為自律意識,引導企業完善環境安全應急預案和制度,實行污染治理設施定期檢修維護制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確保治理設施的穩定運行,確保各類飲用水源水質安全和環境安全,杜絕污染事故發生。
(四)重點監控工程
1、以對國控、省控、市控等企業的監控為重點,提高達標排放能力和穩定性,控制排放總量
強化對8家國控、省控、市控等重點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達標狀況、自動監控設備和排放總量”等四個方面的監控,對每家企業都要明確監控任務和相關責任人。其中,企業法人代表為本企業環境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環境管理人員為具體責任人;環保部門主要領導為環境監管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環境監察機構負責人及現場監督人員為具體監管責任人。強化執法人員的現場監控和自動監控設備的在線監控,按要求開展現場監察和監測,提高重點企業的整體達標穩定性,充分發揮污染治理設施的環境效益。
2、以污水處理廠為重點,嚴格點源減排指標考核
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是總量減排的支撐措施和關鍵工程。環保部門要將污水處理廠和其它重點排污企業的年度減排指標逐家分解,對落實情況開展季度核查,嚴格考核。
3、強化自動監控系統建設,提高監管水平
按照省政府統一安排部署和要求,繼續在重點排污企業安裝和更新自動監控設備;在污水處理廠和國控、省控重點源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完善環境監控平臺,強化自動監控設備運行的監管和考核,切實發揮自動監控系統的科學、高效監管能力,為總量減排提供穩定、可靠的技術支撐。
4、深入推進市場化運營工作
在鞏固現有市場化運營成效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市場化運營的范圍,大力推進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和自動監控設備的市場化運營。特別是環保設施基礎較好,但運行穩定性差的企業,要積極通過開展市場化運營,進一步促進環保設施的專業運行、規范運行和高效運行,用市場機制解決環保設施運行中專業技術和人員缺乏的問題。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目標責任體系,強化組織領導
將污染整治任務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分解到各有關鄉(鎮)、有關部門和企業,建立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標責任制,確保任務完成。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污染整治和減排領導小組,加強對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的領導,制訂詳細的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完善督查體系,開展“后督察”,鞏固整治成果
縣政府對各項整治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定期通報,對問題比較突出、整治進度緩慢的鄉鎮和項目,實施掛牌督辦。要成立專業督查組,每月對全縣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建立臺帳,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整治工作,并及時將進展情況報告縣政府。
開展重點單位和企業、重點鄉鎮污染防治“回頭看”,對“*”以來列入整治的重點單位和企業、重點鄉鎮,開展污染整治“后督察”,著力解決整治標準不高、問題解決不徹底、環境質量改善不明顯問題。要以“群眾滿意不滿意、認同不認同”為標準,深化和鞏固重點區域的污染整治成效。
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污染整治和減排工作進行視察,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新聞部門要加大對污染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開辟專欄大力度宣傳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通過典型引導,營造污染整治和減排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完善考核體系,強化獎懲,推進總量減排工作
建立月報和季度通報制度,強化重點企業排放情況的考核。在年終考核中,對綜合整治和減排工作成效較差的責任單位和企業,實施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對超過排污總量限制性指標的企業依法實施限產、停產等措施,對減排成效突出、自動監控設備市場化運營效果顯著的責任單位和企業給予獎勵。
(四)完善資金投入體系,多方扶持綜合整治
在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同時,縣政府將繼續加大對污染整治和總量減排工作的投入。各鄉(鎮)政府和企業也要籌措資金,加大對環保的投入力度,環保專項資金要向重點整治工程和重點減排項目傾斜,支持重點企業開展污染減排工作,加快治理進度,確保完成減排目標。同時,重點支持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方向、工業布局合理以及上規模、上檔次的項目,促使企業加快結構調整步伐,從根本上解決結構性污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