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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我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改革創新工作機制,促進房屋租賃業健康發展,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建設和諧平安*的目標,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社區居(村)委會和職能部門的作用,堅持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堅持服務和管理并重,積極推進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各項措施的落實,為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力求準確掌握本地區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分布情況;嚴厲打擊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及時發現、控制和抓獲藏匿于出租房屋中的負案在逃犯,建立完善有效的工作機制,逐步使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三、工作重點
著重抓好安源區和開發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在取得成效、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先城區后農村、先市區后縣區,逐步在全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較多的地方推廣。
本方案所稱流動人口,是指外地來我市或者本市范圍內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鄉鎮、街道居住三日以上的人員;出租房屋是指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于他人居住、生產經營的房屋和店面。
四、工作步驟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和網絡,明確相關部門責任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和網絡。在市綜治委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基礎上,調整成立市綜治委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常委、市*局局長唐建國同志任組長,市政法委副書記劉良彪同志、市*局副局長柳建中同志任副組長,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建設局、市司法局、市地方稅務局、市交通局、市計生委、市衛生局、市婦聯、團市委為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局,由市*局副局長柳建中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局戶政處處長王秀珍、市委政法委綜治科副科長蔣小波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抽調市*局2人,市房管局2人,市工商局1人,市地方稅務局1人,市計生委1人為辦公室成員。抽調工作人員要求工作責任心強,年齡在48歲以下,工作與原單位脫鉤,其編制、黨團組織、行政工資以及各種福利待遇仍保留在原單位。為保持工作連續性,規定抽調人員無特殊情況,一年之內中途不得回原單位換崗,如有特殊情況需換崗,須經領導小組同意。同時成立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督導組,由市政法委副調研員張金龍同志任組長。
安源區、開發區要相應調整成立綜治委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并抽調相關人員在市流動人口管理辦辦公;各鄉、鎮、街也要成立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站;所轄企業、學校和內部單位也要明確專人負責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社區居(村)委會要成立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辦公室(以下統稱社區居(村)委會流動人口管理辦),社區居委會主任、村黨支部書記兼任流動人口管理辦主任,社區居(村)委會分管領導、責任區民警兼任副主任。每個流動人口管理辦聘請1?3名專管員(原則上要求選聘計劃生育協管員),專管員原則上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45歲以下,會操作電腦且工作能力、責任心較強,主要由社區居(村)委會推薦選拔,區流動人口管理辦考核,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審查,領導小組批準,試用六個月,擇優錄用(專管員職責和管理制度另行規定)。其它各縣區都應成立相應工作機構。
二是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市綜治委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和管理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績效考核評比等工作。安源區、開發區綜治委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主要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要求,負責本區的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
鄉、鎮、街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站主要負責整合綜治、*、計生等力量,協助配合上級抓好轄區內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社區居(村)委會流動人口管理辦開展工作。
鄉、鎮、街所轄企業、學校和內部單位主要負責協助配合所轄地及有關單位抓好本企業、學校、單位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
社區居(村)委會流動人口管理辦主要負責轄區內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記、辦證、發證、催辦、核對、注銷、房屋出租人治安責任書的簽訂、備案等日常工作;及時歸納、整理、上報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況和動態信息,并將有關情況輸入微機;對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進行日常巡查、跟蹤走訪,做到村(街)不漏房、房不漏戶、戶不漏人,掌握轄區內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各種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部門負責登記暫住人口,辦理和查驗暫住證,了解掌握房屋租賃人變動情況,督促房屋出租人與*部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及時查處和依法打擊出租房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等。
房管部門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數和基本情況,加強對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的管理,規范房屋租賃中介機構行為等。
工商部門負責查處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經營活動,查處、取締非法房屋中介機構等。
稅務部門負責出租房屋稅收征管等工作。
綜治、組織、宣傳、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民政、教育、計生、建設、司法、衛生、交通、婦聯、團市委等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加強協作配合,互通情況,建立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素質
為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管理隊伍建設,提高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市、區流動人口管理辦負責組織鄉、鎮、街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站、社區居(村)委會流動人口管理辦正、副主任和專管員進行培訓,主要培訓內容為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記、辦證、管理和信息歸納、整理、上報等內容。其中,流動人口日常申報登記、辦證主要做到“五個明確”。
一是明確流動人口均應辦理暫住登記。
二是明確流動人口申領《暫住證》范圍。16周歲以上并擬暫住1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還應申領《暫住證》。但下列情況,只需申報暫住登記,不需申領《暫住證》:因旅游、探親、訪友、治病、寄養、寄讀和從事保姆工作等在居民家中的,在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設置的學校就讀的。
三是明確流動人口暫住登記規定。暫住在單位內部的,由所在單位的保衛或人事(勞動)部門辦理,報所在社區居(村)委會備案;暫住在旅店、賓館、招待所的,按旅客住宿登記制度辦理,其中包房1個月以上的,應當申領《暫住證》;其他流動人口,由暫住地社區居(村)委會流動人口管理辦辦理。
四是明確流動人口的登記、領證,實行誰留住誰負責、誰雇用誰負責,以留住為主的原則。
1.租住他人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帶領流動人口申報辦理;
2.留住居民家中的,由戶主申報辦理;
3.被雇用的,由雇主帶領流動人口申報辦理;
4.屬成建制單位的,由所在單位申報辦理;
5.其他情況,由本人申報辦理,其中無行為能力的,由其監護人申報辦理。
五是明確流動人口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有關要求。
1.辦理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應當分別在到達暫住地后的3日內和7日內辦理;正在勞動改造或勞動教養批準回家暫住的暫住人口,應當在到達目的地后24小時內辦理。
2.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的流動人口,16周歲以上,憑本人身份證,其中育齡婦女須同時提供有效的《婚育證明》;不滿16周歲的,憑常住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派出所的證明;正在勞動改造或勞動教養經批準回家暫住的,憑所在勞動改造機關或過去教養機關的證明。
3.出租房屋的日常申報登記、辦證按照《*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辦理。
(三)廣泛宣傳發動,營造濃厚氛圍
制定出臺與政策、法律、法規相適用的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辦法。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互聯網等媒體和開設宣傳欄、出動宣傳車、張貼標語告示、舉辦現場咨詢、散發宣傳資料手冊等途徑,采取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方式,廣泛、深入、持久而有效地開展宣傳教育。宣傳工作要貫徹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始終,做到集中宣傳與經常性宣傳相結合,廣泛宣傳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規定和要求,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目標,積極爭取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持和自覺配合,努力營造良好的氛圍。
(四)全面摸底清查,構建信息平臺
一是組織開展摸底清查。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社區居(村)委會流動人口管理辦對轄區內的流動人口、出租房屋進行全面摸底清查,按統一要求,逐一造冊登記、辦證,建立完善資料臺帳,并逐步實行計算機管理。
二是構建信息平臺。在全面摸底清查的基礎上,各有關成員單位要幫助、指導社區居(村)委會流動人口管理辦通過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系統,對資料臺帳實行計算機管理,建立集流動人口分類管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暫住證辦理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信息平臺。同時,流動人口管理辦、站要加強督查,要求各社區居(村)委會流動人口管理辦實行定期報送制度,及時報送轄區內流動人口登記、辦證和變動以及出租房屋備案等情況,做到信息反饋及時準確,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整體水平。
(五)建立完善機制,實行長效管理
一是規范管理,加大證件辦理力度。房管部門應研究制定加強房屋中介機構管理實施辦法,規范房屋中介機構的行為,使房屋中介市場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同時,負責督促房屋中介,并要求其每辦一件租房事項,按規定對出租房屋及流動人口的情況進行認真登記備案,于當日通報轄區流動人口管理辦,此外,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房管部門為出租房屋辦理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后,應將有關情況通報給*、工商、稅務等部門,*部門在辦理暫住戶口登記及暫住證時,對發現沒有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要將有關情況通報給房管部門。流動人口在暫住地辦理、年檢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時,應出示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租賃房屋備案證明》,缺少一證,工商部門不予辦理年檢有關證照,并將情況通報給*、房管部門。雇用流動人口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督促流動人口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不得雇用未申報暫住登記或者未申領《暫住證》的流動人口。對違反規定的人員和責任單位,將依據黨紀政紀和運用法律、經濟手段進行處理。
二是實行收支兩條線,保障管理經費到位。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所需經費按照“分級管理、分級承擔”原則,分別納入市、區(縣)財政預算安排,予以保障。工作經費包括日常工作開支和專管員工資、適量的加班補助、獎金等費用。工作開展后,所收稅費和其它規費上繳財政。
三是加大工作力度,實行責任倒查。凡是對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重視不夠、領導不力、督促檢查各項管理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嚴、責任不明;工作不主動、不細致,對出租房屋底數不清、流動人口登記率低于85%;漏登、漏管嚴重,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不力,管理滯后;流動人口管理辦專管員隊伍管理松懈,不認真履行職責;出租房屋治安責任書簽訂不及時,落實房東的治安責任不到位,辦證收費、罰沒款票據管理混亂或者不能及時入帳;根據刑偵部門破案追逃的情況反饋,轄區內的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中涉嫌發生殺人、搶劫、綁架、涉槍、涉爆、涉毒等案件,經查發現屬漏登、錯登或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要進行責任查究。
責任查究分日常例查和發生重大問題倒查。日常例查由市、區綜治委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相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按照發生問題的危害程度及性質,從社區居(村)委會開始逐級責任倒查。確屬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從嚴追究居(村)委會、鄉、鎮、街和區、市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人的責任,并予嚴肅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有關地方、有關職能部門的領導要高度重視,把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工作,確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實;要定期召開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會議,認真研究解決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建章立制,規范管理。*、房管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暫住證、出租房屋、責任區民警、通報協查等多項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市綜治委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考核和責任倒查機制,實行年度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社區居(村)委會流動人口管理辦正、副主任和專管員的獎金、工資掛鉤,并作為所在鄉、鎮、街和*分局、派出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及單位評先評優、晉級、晉升的主要依據之一,同時,對存在問題的責任地方和單位,實行責任倒查,視情予以限期整改、黃牌警告直至一票否決。
(三)加強督查,協同管理。市綜治委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組織協調有關地方、部門的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定期聽取匯報,總結推廣經驗,研究解決新問題,檢查、督促各地、各部門落實好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各有關地方、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齊抓共管,落實工作責任。同時,要加強人口流出地與流入地的協作配合工作,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共同做好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