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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建設部下發的《關于做好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全面驗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同時為創優秀旅游城市和創國家“4A”級景區打下良好的基礎,切實解決景區環境衛生和旅游秩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升旅游景區形象,管理局決定在潭下景區開展綜合整治活動。為使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管理局成立*溫泉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活動領導小組,組成如
下:
組長*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切實解決旅游景區環境衛生和旅游秩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風景名勝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省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打造環境優美、衛生整潔、服務優良、健康文明的旅游景區,促進全市旅游業快速健康發展。
三、整治重點
1、在景區實行“五嚴禁”。即嚴禁亂堆、亂倒生活和建筑垃圾,嚴禁亂搭、亂建生活住所,嚴禁亂丟煙頭、紙屑、瓜皮果殼等,嚴禁隨地吐痰,嚴禁在建筑物、公用設施和旅游資源上亂刻、亂畫、亂貼、亂掛。
2、在景區內無照經營、強買強賣、拉客兜售的現象。
3、在景區內亂停車輛,阻礙交通的現象。
4、逃票進入景區和為逃票者帶路指路的現象。
5、破壞景區及景區沿途環境衛生的現象。
四、整治措施
1、在整治過程中,發現違反“五嚴禁”行為的,由城管分局每次處以50元罰款。
2、在整治過程中,發現有無照經營現象的,由工商管理分局沒收貨物,責令其搬出景區,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相應罰款。
3、在整治過程中,發現經營戶在景區廣場拉客和強買強賣行為的,由城管分局和工商分局吊銷其營業執照,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4、在整治過程中,發現流動擺攤、尾隨兜售者,由城管分局沒收其貨物并每次罰款50元。
5、在整治過程中,發現旅游景區內車輛亂停亂放,阻礙交通現象的,由溫湯交警中隊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6、在整治過程中,發現旅游景區內經營戶的餐飲衛生環境達不到國家標準者,由衛生防疫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7、在整治過程中,發現有當地人帶路指路逃票進入景區和直接沖進景區等擾亂景區正常游覽秩序行為的,由派出所對逃票者或為逃票者帶路指路者處以每人罰款1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進行治安處罰。
8、在整治過程中,發現旅游公路沿線的環境衛生不達標的,由城管分局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五、整治階段和時間安排
1、宣傳發動階段(7月2日-7月13日):向村民和經營戶發放公告,召開有關工作人員、村、組或村民會議,集中宣傳活動內容。
2、集中整治階段(7月14日-7月30日):按照任務分工,各單位保質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務,重點放在14日、15日、21日、22日、28日、29日。
具體任務分工:
局辦公室:負責下發通知,協調綜合整治工作各種關系
溫湯鎮:負責整治景區從業人員工作
景區管理處:負責整治活動的綜合協調,掌握整治情況
景區建設科:負責游客服務中心的裝修整治工作,景區內的建筑秩序、安全
投資開發公司:負責制定游客服務中心門前“三包”制度和垃圾清運
城管分局:負責整治景區內外的擺攤設點和公路沿線環境衛生工作
工商分局:負責整治無照經營和“三無”產品
溫湯派出所:負責整治景區的治安秩序
溫湯交警中隊:負責景區停車秩序,指導設計劃定停車場停車線等工作
溫湯衛生防疫站:負責整治景區內外的餐飲衛生,檢查衛生許可證,攤點從業人員身體健康情況,食品衛生情況等工作
潭下、田心村委書記、主任協助整治工作
3、整治驗收階段:經過一個月時間的整治工作后,局整治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抽檢,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責成相關部門按任務分工進行整改。
4、整治總結階段:全面總結綜合整治活動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差距,同時明確下一個階段的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