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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目的及依據
為保證財政部門在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及時提供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保障各項處置工作順利開展,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財預[20*]328號)等法律法規,*省財政廳《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贛財預[20*]130號)、《*市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財預[20*]1號)及《*縣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等文件,制定本預案。
(2)工作原則
①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在縣委、縣政府和各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針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分級成立財政應急保障工作指揮機構,統一指揮財政應急保障工作。
②分級負責,協調配合。縣、鄉鎮財政應按照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統一部署和財政管理體制規定,落實各自的應急保障責任,并與各相關部門相互支持、協調聯動,確保應急保障工作的正常運行。
③反應及時,保障有力。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加強預警監測和前瞻性研究。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財政部門應按統一部署,立即啟動應急保障預案,確保各項處置工作及時、有序開展。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的財政應急保障事項。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1)縣級
①縣財政局作為全縣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綜合協調主管部門,負責及時了解突發公共事件進展情況,加強與縣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研究提出財政應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議,并組織落實。
②縣財政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政策協調小組,由分管預算工作的領導負責,人秘股、會計核算中心、綜合股、農稅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局、預算股、國庫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經濟建設股、農業股、社會保障股、企業股、財檢辦等為成員單位。局外聯系單位包括縣國家稅務局、縣地方稅務局及其他相關部門。
③縣財政局應急保障政策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由預算股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以業務主管股為基礎,組建相應的財政應急保障協調指揮機構。各有關股室根據局領導部署,在職責范圍內具體執行規定的應急保障任務。
(2)鄉鎮
①鄉鎮財政部門的應急機構,比照縣財政局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設定,縣財政局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3、預警監測和報告
(1)預警監測
縣財政局要建立與縣政府各部門應急監測預警和指揮調度系統的有效銜接,綜合分析、科學判斷監測數據和動態信息,加強應急保障措施和決策機制的超前研究,提高處置效率。
(2)報告
①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需要縣政府給予應急保障的,相關縣直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向縣財政局報告。
②報告內容應包括:事件的基本情況,包括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影響程度和損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態發展預測及控制程度;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啟動情況,需要縣財政解決的突出問題等。
③報告一般應為紙質文件。緊急情況下也可先電話報告,隨后報送紙質報告。
④縣局處理程序:報告統一由縣局人秘股承接,總值班電話為*人秘股接到報告后,立即按局內職責分工,通知到相關股室負責人或財政應急保障政策協調小組聯絡員。
、應急響應
(1)響應程序
①縣財政局主管股室接到相關的縣直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報告后,立即著手進行信息收集等基礎工作,對事件進行初步評價和判斷,研究提出具體建議報局領導。
②縣財政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政策協調小組,啟動本預案。
(2)啟動標準
①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全縣性和局部性兩類。
②對造成全縣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可同時采取財政收入政策、財政支出政策、資金快速撥付等應急保障措施;對造成局部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可只采取部分財政支出政策或資金快速撥付等應急保障措施。
③鄉鎮人民政府根據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實際情況,提出需要縣財政應急保障的事項。相關縣直單位根據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實際情況,提出需要縣財政應急保障的事項。縣財政研究提出應急保障措施建議,按規定程序報批。緊急情況下,縣財政局可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精神,先采取安排支出或撥付資金等措施,再按程序補辦相關手續。
(3)財政收入政策
①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和個人,中央沒有制定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根據相關縣直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的報告,縣財政局會同縣國家稅務局或縣地方稅務局提出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建議,其中,稅收管理權限已下放地方的,報省政府審批;稅收管理權限在中央的,由縣政府轉報省政府報國務院審批。
②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企業,中央沒有制定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減免政策的,根據相關縣直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的報告,縣財政局會同縣級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有關減免政策建議。其中,政府性基金屬于中央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由縣政府請示省政府報國務院審批;屬于省級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由縣政府報省政府審批。
③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減免)政策到期后,突發公共事件對相關行業、企業和個人的影響仍然較大的,按原審批程序報經批準后,可適當延長優惠(減免)政策期限。
④因執行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減免)政策而減少的財政收入,原則上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負擔。對減收影響重大的財政困難鄉鎮,上級財政視財力狀況可給予適當補助。
(4)財政支出政策
①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單位、個人以及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機構,縣財政局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提出財政支出政策建議,報縣政府審批。鄉鎮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支出政策,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及時提出財政支出政策建議,報本級政府審批。
②財政支出政策包括: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單位、個人的損失,由相關責任人給予補償,沒有直接責任人或責任人無力承擔的,政府可根據情況,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救助;在一定時期內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給予貼息;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其他財政支出政策。
③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屬于縣級政府事權的,經費由縣財政負擔;屬于鄉鎮政府事權的,經費由鄉鎮財政負擔。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鄉鎮,縣級財政視財力狀況適當給予幫助和支持。
④軍隊應縣或鄉鎮政府請求,奉命支援地方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經費,由縣政府負擔。
⑤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已在年度預算中專項安排的,財政部門應及時撥付資金;需要由部門預算進行調劑的,縣、鄉鎮財政部門在保證人員工資和必要支出外,可要求各預算單位調整部門預算支出結構。部門預算調劑工作應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⑥年度預算安排和調劑不能滿足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時,財政部門可提出動支預備費、超收使用安排等方案,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及時追加相關部門的預算和對困難鄉鎮的補助資金。緊急情況下,縣財政局可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精神,先安排資金,再按程序補辦相關手續。
(5)預算調整
突發公共事件對財政影響特別嚴重、年度預算難以平衡時,財政部門可提出調整財政預算的方案,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6)資金撥付
①各級財政安排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資金,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撥款。
②對同級主管部門的撥款,應在接到撥款申請后一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審核和撥款手續。
③對下級財政的資金撥付和調度,原則上應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審核和撥款手續。
④緊急情況下,縣財政局可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精神,先辦理撥款手續,再補辦相關手續。
5、后期處置
(1)監督檢查
①縣、鄉鎮財政部門應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②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應接受審計部門和財政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③對于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總結評估
①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進行清算,對資金使用進行績效評價。
②各鄉鎮財政所應按照縣財政局的要求,及時將本地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財政收入政策、財政支出政策、資金撥付情況等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及時對應急響應過程、應急措施的效果等進行綜合評估。
(3)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措施及實施情況等信息,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具體按照《*縣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6、附則
(1)預案管理與更新
①本預案依據有關法律規章要求和應急工作實際需要,對相關內容進行動態管理,不斷充實、完善和提高。每一次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或者每3年,由縣財政局組織一次內部評審,補充、修訂和調整相關內容,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經縣財政局行政會討論同意,報縣政府審批后實行。
(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財政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3)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