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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控制煙塵油煙的污染,進一步改善城市規劃區環境質量,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擾民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就城市規劃區煙塵油煙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解決城市規劃區鍋爐煙塵、餐飲業油煙污染為重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集中整治,著力解決鍋爐煙塵、餐飲業油煙污染擾民問題,努力改善城市環境質量,讓人民群眾在良好的環境中生活和工作。
二、整治范圍和對象
在城市規劃區設立禁燃區(*)。對城市禁燃區內,實施禁燃措施,現有10蒸噸/時(包括10蒸噸/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全部使用清潔能源,餐飲企業及個體工商戶限期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排放管道,實現達標排放,使市區空氣質量明顯好轉。
三、整治任務
(一)禁燃區內禁止新上燃煤鍋爐,現有10蒸噸/時(包括10蒸噸/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和戶內經營的餐飲服務業的燃煤爐灶限期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禁止燃用原煤、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高硫含量的柴油、重油、煤油、清油等高污染燃料。
(二)戶內經營的餐飲服務業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確保外排油煙達標排放。
(三)排放煙塵、油煙的單位必須設置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及市容的規范排煙道,禁止煙塵、油煙和異味亂排放。
四、組織領導和職責
為加強整治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煙塵油煙整治領導組(名單附后),統一組織領導集中整治工作。居巢區政府具體負責集中整治工作,市環保、工商、公安、質監、市容等部門參加,全力做好整治工作。
(一)居巢區政府
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成立專門組織,負責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依法開展煙塵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對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鍋爐煙塵、餐飲業油煙整治任務的,予以責任追究。對逾期不實施整治違法排污的或對環境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整治無望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依法作出停產治理或關閉決定,實施停水、停電。
(二)市經濟開發區
負責組織實施和完成所轄區域整治工作。
(三)市文明辦
負責將整治工作納入城市文明創建考核內容,加強檢查、督促。
(四)市環保局
負責對城市規劃區煙塵、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嚴格執法,依法處罰違法排污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授權發出限期治理通知書,具體協調整治工作。
(五)市監察局
負責督察整治工作,積極配合環保部門整治行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違規案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六)市工商局
負責依法取締無證照的經營戶,吊銷依法關閉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和年檢,不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年檢。
(七)市衛生局
負責依法取締無證照的經營戶,吊銷依法關閉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衛生許可證。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和年檢,不予辦理衛生許可證或年檢。
(八)市質監局
負責依法取締無證照的經營戶,吊銷依法關閉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鍋爐注冊登記證。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和年檢,不予辦理鍋爐注冊登記證或年檢。
(九)市公安局
負責及時查處整治工作中出現的治安刑事案件,維護整治工作治安秩序,促進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十)市建委
負責依法拆除整治活動中發現的違法建筑,督促*水業集團有限公司落實停水措施。
(十一)市市容局
負責依法對亂搭亂建、占道經營的飲食攤點、燒烤點進行查處,對集中經營的餐飲大排擋落實環保污染治理措施。
(十二)市供電總公司
負責對停產治理或者依法關閉、取締的經營單位停止供電。
(十三)*水業集團有限公司
負責對停產治理或者依法關閉、取締的經營單位停止供水。
(十四)新奧燃氣*分公司
負責免收鍋爐企業“煤改氣”開戶費,實施“煤改氣”工程。
五、主要措施
(一)廣泛宣傳。大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和專項整治的意義、目的、要求,做到統一思想,共識共行,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
(二)聯合執法。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聯合執法,優質服務,確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
(三)政策支持。對整治穩定達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環保部門免征2年相應污染因子的排污費,新奧燃氣公司免收鍋爐“煤改氣”開戶費,市容部門免收整治企業管道施工道路挖掘費,供電部門對鍋爐企業“煤改電”實行分時電價,鼓勵和支持私營業主經營熱水配送。
(四)嚴格考核。整治工作納入城市文明創建考評重要內容,分階段嚴格考核,對完不成整治任務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不評為文明創建先進單位。對自行經營、下屬單位經營或出租房屋給他人經營的產權單位或其上級部門必須按照整治要求完成任務,否則,追究其必要的經濟和行政責任。對整治工作先進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
六、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分四個階段。
(一)調查摸底階段(6月1-6月10日)全面排查,登記造冊。
(二)宣傳發動階段(6月10日-6月20日)
采取召開動員大會、通告、印發宣傳單、新聞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向業主和群眾進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集中整治階段(6月20日-10月31日)
1、根據調查摸底情況,由市環保部門于6月25日前依法向鍋爐和餐飲業主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
2、各鍋爐和餐飲業主必須于7月5日前向環保部門和轄區街道辦事處上報整治方案,經環保部門同意后付諸實施。
3、各鍋爐和餐飲業主于10月31日前按環保部門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分期分批完成整治任務。對整治進度緩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業主,將依法停產治理或關閉。
(四)鞏固提高階段(11月1日-12月31日)
1、加大執法力度,遏制煙塵、油煙污染反彈,發現問題及時查處。
2、對整治區域組織檢查驗收,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