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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我省關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精神,順利完成我市地稅系統機構調整工作任務,進一步優化干部隊伍結構,增強干部隊伍活力,經市局黨組研究,決定在全市地稅系統實施干部選拔配備工作。根據干部選拔任用的政策規定和省局《關于全省市縣以下地方稅務機構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地稅發〔*〕42號),結合我市地稅系統機構調整和干部隊伍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有利于地稅事業發展的選人用人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稅務機構調整和干部隊伍實際情況,選拔一批綜合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群眾公認、實績突出的優秀干部擔任副科級領導職務,以增強稅務基層領導班子的戰斗力,達到優化干部隊伍結構,用好用活干部的目的。
干部選拔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做到民主公開、科學規范、客觀公正,接受群眾監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堅持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選拔的職位和人選,一經研究決定,無特殊理由的必須按決定執行。
二、組織領導
為了做好我系統副科級干部的選拔配備工作,成立干部選拔配備工作領導小組。由楊來發局長任組長*任副組長;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競崗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鄭礦同志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人教科、監察室等相關部門抽調。
三、選拔配備的職位、方式和范圍
根據我市地稅系統的實際情況,這次競爭稅務分局長(副科級)的職位只競爭資格,不競爭具體職位。參加競爭者取得任職資格后,根據其德才表現和工作需要,由市局黨組決定安排崗位職務。
(一)選拔方式:采取競爭上崗方式。
(二)選拔的職位:
選拔基層稅務分局分局長職位共15名。分別是:
1.*市城區地稅局*稅務分局局長、新港稅務分局局長,在*市城區地方稅務局范圍內產生;
2.**開發區地方稅務局田墘稅務分局局長,在**開發區地方稅務局范圍內產生;
3.*市地方稅務局城區稅務分局局長、*稅務分局局長、*稅務分局局長、*稅務分局局長、*稅務分局局長,在*市地方稅務局范圍內產生;
4.*縣地方稅務局城區稅務分局局長、*稅務分局局長、*稅務分局局長、*稅務分局局長、*稅務分局局長,在*縣地方稅務局范圍內產生;
5.*縣地方稅務局河城稅務分局局長、*稅務分局局長,在*縣地方稅務局范圍內產生。
(三)干部選拔的基本條件和資格
1.基本條件
(1)能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勤政廉政。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具有改革創新、開拓進取的精神,政績突出。
(3)熟悉業務工作,有較為豐富的稅收及經濟管理以及相關業務工作經驗。
(4)能正確理解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的指示,結合本系統實際,認真負責地提出指導性意見,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和協調能力。
(5)能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作風民主,辦事公道,有全局觀念,善于團結同志,干群關系好。
(6)有較強的文字、口頭表達能力,能夠主持起草、修改、審定本職位所要求的重要文件和有關文字材料。
(7)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2.資格條件
(1)任職資格:①副主任科員;②現任正股(所、分局)長(含正股級待遇);③現主持股(所、分局)全面工作的副股(所、分局)長。
(2)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
(3)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4)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評為稱職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以上時間以*年6月30日為線。
(四)選拔配備的程序
1.召開動員大會,公布職位
5月底前召開競爭副科級領導干部動員大會,統一思想,深刻認識這次競爭選拔副科級領導干部的目的和意義,引導干部端正思想,積極參與;公布競爭的職位數和任職資格條件,明確具體的操作程序,會后公布競爭工作實施方案。
2.公開報名
符合競爭條件人員報名時,應填報《*市地方稅務系統競爭副科級領導干部報名表》,交大一寸正面半身近期免冠彩色近照3張。各縣(市、區)局報考人員到其所在局人事教育股報名。
3.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市局人教科對照選拔稅務分局長資格條件,對各縣(市、區)局人事部門上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公布名單并發給準考證。
4.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占總成績的25%。試題由省局統一命制,考試后由省局集中統一評卷。
5.面試
確定面試資格:符合競爭資格人員,筆試合格人員參加面試(不合格者不參與下階段競爭),面試采取結構化形式進行,面試試題由省局命制。應試者統一使用普通話答題。
面試評委由9人組成,以每個縣(市、區)局為一個面試單位,其中,市局派7名評委、各縣(市、區)局派2名評委共同組成,面試考官組主考由市局領導擔任,其他工作人員由競崗辦相關人員成員組成。面試統一在市局進行,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20%。
6.民主測評
民主測評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每一位經過面試的競爭者在其工作的縣(市、區)局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成績占總成績的20%。其中:各縣(市、區)局領導班子測評分占40%,股級干部30%,其他人員測評分占30%,參加測評實到人員要占應有人數的2/3以上。參會人員:局機關全體干部,直屬單位及各基層征收單位副股以上干部。民主測評計分方法為:民主測評得分=〔(勝任票×1+基本勝任票×0.5)/總有效票數〕×100。被測評者所得不勝任票占有效票數的50%以上的,不再參加下一階段的競爭。
7.確定考察對象
根據競爭者的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的綜合成績依高到低按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
8.考察預告
考察工作實行考察預告制度,由競崗辦提前1天在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公布考察對象名單、考察時間及考察組的聯系辦法。
9.組織考察
由市局組成考察組對競爭者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工作實績。考察結束后,考察組寫出每位競爭者的考察材料,并向市局黨組匯報。由市局黨組根據考察情況和平時掌握的情況,分別按優(90-100分)、良(80-89分)、中(60-79分)、差(59分以下)對每位競爭者進行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分作為該競爭者的組織考察得分。組織考察成績占總成績的35%。
10.初定人選
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四環節,按照2.5:2:2:3.5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提出擬任人選任職資格,由市局黨組集體討論決定擬任職位。
11.征求當地組織部門意見
按干部管理權限,對擬任的人員征求當地組織部門對擬任對象的任職意見。
12.任前公示
對擬任職人選經市局黨組研究決定后,將其總成績在全市地稅系統進行公示,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公示時間7天。公示期間,對當面向組織反映被公示干部問題或署名檢舉揭發的材料,要認真組織調查核實;對反映不具體或不署真實姓名的檢舉揭發材料不予受理。如某擬任人選未能通過公示,則按綜合成績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13.任前談話和培訓。對決定提拔使用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的領導對其進行任前談話。人事教育等有關部門負責組織任前培訓。
14.試用與任命。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享受相應政治、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任職手續。不勝任的,按原職級另行安排工作。
四、實施步驟
為確保選拔工作高效、有序開展,決定采取一次動員、分步實施的工作方法進行干部選拔配備。
第一階段,舉辦符合競爭資格條件人員筆試;
第二階段,對筆試及格人員進行面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
五、時間安排
1.制定方案、成立領導機構,在*年5月20日前完成。
2.舉辦符合競爭資格人員筆試,考試在*年5月底完成。
3.對筆試成績及格的人員面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在*年6月底完成。
六、其他要求
(一)認真做好思想發動工作,正確認識競爭上崗的目的意義,為競爭上崗工作的順利進行創造良好的環境。在實施競爭上崗過程中,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保證競爭上崗工作健康、順利地進行。
(二)正確處理好競爭與工作的關系。當前稅務分局長競爭上崗是一件大事,各單位要統籌安排好工作,做到競爭與工作兩不誤。
(三)要講原則、講團結、講紀律。每位同志要從大局出發。做到不利于團結的話不說,不利于團結的事不做,不準散布不利于競爭對手的言詞,不準亂議論人,不準搬弄是非。要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辦事,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特別是組織人事紀律,凈化競爭上崗的環境。
(四)嚴肅組織紀律,加強監督。在競爭工作的全過程要按規定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按時公布有關情況,接受全系統干部職工的監督。對競爭工作中出現的違紀行為,要認真查處。凡經黨組研究決定任用的干部,無特殊理由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在規定的期限內報到任職。對無特殊理由而又不服從組織安排的干部,取消任職資格或免職,另行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