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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屬各處、科室、中隊
根據省、市、區有關小液化氣供應點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為切實加強對區域內小液化氣供應點的整治與規范,進一步探索建立完善區域內液化氣長效監管機制,依據《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寧波市燃氣管理條例》、《浙江省瓶裝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對全區內的小液化氣供應點質量安全進行整治與規范,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落實省、市、區政府有關“十小”整規三年計劃,結合*區小液化供應現狀,正確處理整治與創業、整治與便民、整治與安全的關系,以抓行業質量安全規范為契機,全面整治小液化氣行業市場秩序,大力推廣深化提升“配送模式”,切實消除小液化氣行業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和突出問題,并逐步建立“業主自律誠信、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確保小液化氣行業質量安全,推進平安*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目標任務
2009年是小液化氣整治的關鍵之年、攻堅之年,是整治工作全面開展之年,緊緊圍繞“十小”行業的整治目標,重點解決區域內小液化氣供應點安全和服務質量方面的突出問題,規范瓶裝燃氣行業的生產經營行為,促進瓶裝燃氣行業生產經營方式和組織方式的轉變,并將小液化氣供應點生產經營情況100%達到標準規范。
三、整治重點
1、重點對象:瓶裝液化氣供應點和送氣從業人員。
2、重點問題:無證照或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經營的行為,如:站點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在民房或住宅內存放液化氣,從業人員無證上崗等。
四、工作步驟
整治規范工作從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分4個階段進行。
1、調查摸底。在去年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區燃氣辦會同各街道(鄉鎮)對區域內小液化氣供應點進一步排摸,全面準確地掌握小液化氣供應點的數量、分布和基本質量安全狀況,掌握整規工作動態變化。
2、規范服務。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召開區域內液化氣從業人員會議,講解有關政策和相關規定。對符合設置條件的供應點,作為區域內*第一煤氣公司、興光燃氣公司*分公司、白峰液化氣儲灌站的分支機構;或按照《浙江省瓶裝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設置條件,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液化氣供應點;對不符合設置條件的,作為區域內三家瓶裝燃氣公司的送氣員,以增加送氣員隊伍,擴大服務半徑。
統一服務標準,確保連續、安全、標準量化供應,未經批準,未取得瓶裝液化氣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供應液化氣,禁止在民房或住宅樓內儲存燃氣等。
3、依法加強監管,加大打擊力度。區城管局會同街道、安監局、公安消防、技監、工商等部門展開執法檢查,結合調查摸底的相關信息,對瓶裝供應站點進行綜合檢查。對有倒灌、使用過期鋼瓶、短斤缺量、倒殘液和沿街擺放充裝燃氣的鋼瓶,利用民房或住宅樓作為燃氣儲存場所和灌裝站點等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并收繳鋼瓶和非法所得。取締未經許可,非法從事液化石油氣經營的無證無照經營的瓶裝液化氣存放點。同時,各液化石油氣儲灌站不得為非法液化氣代充點進行充裝,提供氣源,查出一起、重罰一次。
4、總結提高,健全制度。在總結基礎上,針對存在問題,建立長效機制(包括各供應點和送氣從業人員的檔案、制度、日常監管制度、應急制度等)。
五、主要措施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按照市城管局和區政府關于“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工作統一部署,認真貫徹執行《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建立健全機構,切實落實責任。深入研究問題,提出有效對策,注重整治實效,確保小液化氣供應站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任務和工作目標順利完成。
2、加強引導,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各街道(鄉鎮)主管部門加強宣傳引導,增強企業社會服務意識,提倡行業自律、互惠互利。采用聯合經營,相對劃分區域經營等方式,妥善處理各企業之間的利益沖突,營造穩定、規范的經營環境。區燃氣辦要加強管理和服務,同時成為企業的知心人、主心骨,組織和幫助各企業建立行業自律機制。
3、大力宣傳,營造氛圍。建立整治新聞宣傳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作用,深入宣傳燃氣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積極宣傳小液化氣供應站整治的各項措施和液化氣安全使用知識,通過宣傳,提高公眾安全意識,營造良好整治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