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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全鎮居住出租房(以下簡稱“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災隱患,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樂清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結合*實際,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預防和減少出租房火災事故為目標,按照建設“平安白
石”的要求,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強化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各類火災隱患,有效改變我鎮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多、管理亂的現狀,維護全鎮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
二、整治范圍
全鎮范圍內的村(居)、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出租用于人員居住的出租房(一套產權房出租給一戶家庭居住的除外)。
三、整治時間
整治時間從20*年4月5日至11月30日。
四、方法和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按照“依法嚴管,確保安全”的原則,以村(居)為具體工作單位,職能部門積極投入,認真履行職責。采取自查自糾和依法治理、集中整治和長效管理相結合,按普查登記、動員部署、整治整改、檢查驗收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普查登記階段(4月5日至5月10日)。在鎮政府統一組織部署下,各村(居)由駐村干部牽頭,組織村雙委人員,對轄區內出租房開展普查登記,逐戶摸清房屋出租情況和消防安全情況,建立出租房名冊和臺賬,并對普查中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逐戶提出書面整改意見。
第二階段:動員部署階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在全面普查登記的基礎上,鎮政府將召開由全體出租房業主參加的整治動員大會,講清開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重要性、緊迫性,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職責和這次整治工作要求,并同出租人簽訂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整改責任書。
第三階段:整治整改階段(5月21日至9月20日)。按照出租房內的消防安全隱患由出租人整改,出租房外的消防公共安全隱患由各村(居)組織整改的分工,在轄區內集中時間,全面開展整改。對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嚴重的重點區域,鎮政府將組織專門工作組,幫助整治整改。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階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結束后,各村(居)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逐戶檢查驗收工作。凡轄區內出租房整改合格率達到80%以上,且無嚴重消防隱患,已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的,可向鎮政府提出要求驗收的報告,由鎮政府組織檢查驗收,驗收合格者,予以發放懸掛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改合格牌。鎮政府驗收合格后,提請樂清市政府抽查驗收。驗收達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整改。達到要求尚未辦理出租房登記備案的,予以辦理登記備案。
五、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鎮政府決定建立由鎮長鄭志超為組長,孔凡杰、謝炳亦、楊達中為副組長,楊曉海、尚浙、徐永光、李志靖、胡澤華為成員的鎮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協調整治工作的開展。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鎮專職消防隊),負責日常溝通和聯系工作。同時,專項整治工作實行領導聯系制度,鎮三套班子領導每人聯系一至二個點,加強指導督查(具體名單附后)。各村(居)也應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并上報鎮政府備案。
六、職責分工
鎮人民政府:負責整治工作的全面發動部署,制定實施方案和措施,對本轄區內由村(居)解決有困難的重點區域,派出工作組,給予幫助和指導,對每個階段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整治工作結束后,對各村(居)整治工作進行驗收。
村(居):負責轄區范圍內普查登記、動員發動、整治整改、檢查驗收工作,并督促各出租房業主搞好整改和出租房申報登記、備案。
各職能部門:以塊為主,按照各自職能,全力投入面上整治工作。同時做好本系統、本部門出租房的檢查、整治。
七、工作要求
各村(居)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要強化宣傳工作,不斷增強廣大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增強出租人的法制觀念,自學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對火災隱患嚴重、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房,要堅決予以取締,嚴禁用于出租。對隱患嚴重又沒有整改可能性,而且出租房相對集中的地區,應將其納入總體規劃和拆遷范圍,盡早消除火災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