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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決定從20*年開始,在全鎮開展為期3年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雜店、小餐飲店、小藥店(小診所)、小農資店、小菜場、小音像店、小美容美發店、小客運、小液化氣供應點”等“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整治(以下簡稱“十小”整治)。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鎮“十小”整治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為指針,以關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治劣與扶優相結合,以塊為主、突出重點、堵疏相濟、注重實效,構建“政府為主負責、部門各負其責、業主自律誠信、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加快推進執法監管向農村延伸,著力改善消費環境,保障消費安全,擴大消費需求,推動農村現代服務業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目標要求。以推行新型業態、集約經營、行業整合等為抓手,推動“十小”行業生產經營方式和組織方式的轉變,規范提升“十小”行業,切實解決當前農村市場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和服務質量方面的突出問題,鞏固和擴大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業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20*年目標。摸清全鎮“十小”行業的基本狀況并建立質量安全監管檔案;制定“十小”行業的生產經營規范和服務標準。在此基礎上,注重典型示范,總結“十小”整治規律,開展“十小行業示范點”創建活動。
2009年目標。全面開展“十小”整治行動,推動“十小”行業按照經營規范和服務標準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即扶持引導基礎條件較好的“十小”生產經營單位上規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礎條件較差的“十小”生產經營單位達到規范要求;關停并轉達不到經營規范和服務標準的“十小”生產經營單位。同時,對故意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以及生產經營條件惡劣、產(商)品質量安全隱患嚴重又不主動整改或屢次整改仍不到位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堅決予以打擊或關停,凈化農村消費環境,規范市場秩序。
2010年目標。鞏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惡、商業欺詐等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行業生產經營行為基本符合規范要求;農村市場監管網絡基本形成;“十小”行業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基本健全;農村消費安全得到較好保障。
二、整治重點
重點對象:生產經營食品、藥品、農資、液化氣、音像制品、美容美發、農村客運等涉及群眾身心健康安全的產品或服務站、點、店、戶。
重點區位:屠宰場、飼養加工廠、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鮮產品市場、小食雜店、小型餐館、藥品經營單位、集貿市場及周邊、學校周邊等無證照生產經營問題突出的區域。
重點問題:生產經營中“臟、亂、差”和“無、散、低”等問題。具體包括無證照或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的行為;生產經營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標準的產品的行為;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違反相關管理規定從事音像制品、客運經營的行為等。
三、主要任務和責任分工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整治。督促納入監管的小作坊業主履行質量安全承諾,嚴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基本要求》組織生產;以桶裝飲用水、“兩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產品、茶葉、米面制品等五類食品為重點,會同工商、衛生監督所等職能站所加大對無證照或證照不齊、達不到取證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締力度;嚴厲打擊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質、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鼓勵和引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積極創造條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按照龍頭帶動、轄區集中等“五種模式”整合提升,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促使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做到:證照齊全;生產場所符合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齊備,并執行相關規定;食品生產加工操作人員均持有健康證等。
(二)小食雜店質量安全整治。會同工商所、衛生監督所等職能站所,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規范經營行為。促使小食雜店做到:證照齊全并上墻;店面整治衛生;嚴格實行臺帳登記制度;嚴禁無證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經銷過期變質、有毒有害、假冒偽劣食品。通過整治,爭取將小商店逐步納入安全監測的監管范圍,并對有關的定點、專業供應(批發)商逐步建立檔案,納入監管范圍,全面建立索證票制度。
(三)小餐飲店質量安全整治。會同工商所、衛生監督所等職能站所,逐步推廣實施食品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進一步規范衛生許可證和監督工作,嚴格執行餐飲原料進貨登記制度,嚴厲查處無證照經營行為。加強對農村、學校、建筑工地、小型餐館的食品衛生監管;將流動經營的小餐飲攤點基本納入安全監測的監管范圍。嚴格推行餐飲業原料進貨索證、驗收和溯源制度,嚴厲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整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按照要求發放衛生許可證。參照20*年*市政府頒布的《*市區飲食業環境污染整治方案》要求,落實環境治理措施,規范餐飲廢棄油脂的收集,防止泔水油流入食品市場。促使小餐飲店、小農家樂、小食堂做到:證照齊全(需證照的)并上墻;環境整潔衛生;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健全;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原料進貨臺帳并實行進貨驗收;有專用的垃圾桶;餐飲工作人員持有健康證并穿戴整潔。
(四)小藥店(小診所)質量安全整治。會同工商所、衛生監督所等職能站所,進一步完善藥品質量認證和日常監管制度,嚴格執行藥品經營許可、索證索票、進貨臺帳制度,禁止超范圍經營。促使小藥店(小診所)的藥品、藥品專柜(零售點)做到:證照齊全并上墻,場所整潔衛生;嚴格執行藥品購進查驗、索證索票和臺帳登記制度;完善藥品儲存條件,做好庫存藥品養護;按規定銷售和使用藥品;從業人員具備相應資質。嚴禁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藥品;嚴禁銷售和使用假劣藥品;嚴禁違法虛假藥品廣告。
開展小診所質量安全整治工作,促使小診所做到:證照齊全并懸掛在醒目位置,場所整治衛生;屬于強制檢定的醫療器械必須100%檢定;從業人員具備相應資質。
(五)小農資店質量安全整治。會同工商所、衛生監督所等職能站所,推進農資店連鎖經營和放心農資店建設,杜絕禁用農藥的銷售,嚴厲打擊銷售劣質農資坑農行為,維護農資市場秩序。促使小農資店做到:證照齊全并上墻;經營范圍和經營內容相符;建立化肥、農藥、獸藥、種子、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重要農資的進貨索證和銷售臺帳制度;執業人員具備農資銷售相關專業技能和一定的農資使用指導能力。嚴厲打擊無銷售農藥資質的銷售點,查處超范圍經營、農藥化肥含量不足、故意“坑農”等行為,建立劇毒有害農藥流通臺帳制度,確保農資產品質量安全。通過整治,爭取將轄區全部小農資店納入監管范圍;將農資供應(批發)商100%納入監管范圍,并全面建立索證索票制度。
(六)小菜場整治。會同工商所、規劃所、衛生監督所等職能站所,延伸農貿市場監管觸角,加強對農村小菜場整治力度。嚴禁經銷有毒有害、過期變質、假冒偽劣的食品以及證照不齊全單位生產的豆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促使小菜場做到:建立商品準入制度,實行規范管理。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固定和臨時小菜場,確屬群眾生活需要并已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的,加強引導和管理。對不符合基本條件和嚴重違法經營的,依法取締。
(七)小美容美發店整治。會同邊防派出所、工商所、衛生監督所等職能站所,督促業主嚴格執行有關衛生操作規程,加大對消毒殺菌設施的投入,預防感染和疾病傳播,嚴厲打擊使用假冒偽劣產品提供服務的行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發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證照齊全并上墻;從業人員定期體檢并持有健康證;具備必需的消毒殺菌設備和工作間,經營場所、使用的設備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驗化妝品、消毒用品等質量,建立并實施索證索票制度。
(八)小音像店整治。會同邊防派出所、工商所等職能站所,保護知識產權,嚴禁租售盜版音像制品;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嚴厲打擊銷售淫穢、暴力、迷信等違法音像制品;加大對音像游商地攤的打擊力度,依法取締“黑網吧”。同時針對“小書店”(包括小網吧、小娛樂廳)結合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小書店做到: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并取得行業經營許可;小音像店、小書店經營的音像制品有合法進貨憑證,正版率達到90%以上;“黑網吧”得到有效遏制;小音像店、小書店有良好的經營秩序。
(九)農村小客運質量安全整治。會同邊防派出所、稽查站、交警中隊、安監中隊、工商所等職能站所,嚴厲打擊客運車輛超員超速和無證營運等違法違章行為,嚴禁使用貨運車輛、兩輪摩托車、拖拉機或懸掛拖拉機號牌的車輛、報廢車或以報廢車零件拼裝的車輛從事客運。整治農村客運經營秩序,嚴格執行客運營運許可、客運車輛定期檢測、司乘人員資質審查、客運安全管理制度。促使農村小客運業主做到:證照齊全,手續完備,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按規定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和乘運人責任險,遵章守法,不發生超員、超速、疲勞駕駛等嚴重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十)小液化氣供應點質量安全整治。會同邊防派出所、工商所等職能站所,嚴格執行液化氣經營的布點審批規定,實施燃氣經營許可證制度,規范準入門檻,強化消防安全管理。規范液化氣供應點的經營行為,加強液化氣經營場所和氣瓶儲存場所的安全管理,增強從業人員專業知識、安全意識和服務水平,建立行為服務規范,公開服務承諾,收費明碼標價,并對其上游的定點供應(批發)商100%建立檔案,納入監管范圍,全面建立索證索票制度。通過整治,促使小液化氣供應點做到:證照齊全;從業人員具有相關資質;經營場所和瓶庫符合相關規定要求;液化氣使用鋼瓶100%經過檢驗合格并建立定點充裝供應合同,已充裝氣瓶上明顯清晰標明充裝單位,不短斤缺兩;從業人員熟悉業務知識并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建立進貨登記臺帳并索取相關證明和檢驗報告。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建立*鎮“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工作領導小組。將具體整治任務和責任分解落實到位,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各項整治與規范任務和工作目標順利完成。同時,切實為“十小”整治提供經費、裝備等保障,推動整治與規范工作順利開展。
(二)堵疏結合,分類治理。要以落實省委“兩創”總戰略為重點,把整治工作與“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平安*”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圍繞群眾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問題,堅持科學發展、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的基本原則,正確處理好三個關系:一是整治與創業就業的關系。要整治問題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個體工商戶),更要注重規范、服務、提升,做到寬嚴相濟,讓更多的群眾成為創業者。二是整治與便民利民的關系,既要關停取締一批無證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單位;又要幫扶整改一批“十小”單位達到規范要求,方便群眾生活。三是整治與發展傳統產業的關系。在大力整治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的“十小”單位的同時,分類制定整治標準,打扶結合、疏堵并舉,鼓勵和幫助“十小”行業通過連鎖配送、合作經營、區域集中、聯合加工等多種方式聯小做大、規范發展。
(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圍繞整治重點和目標任務,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搞好銜接,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轄區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整治合力。積極推進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同時,通過加快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等途徑,不斷完善治理網絡,推動“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水平的不斷提高。
(四)強化宣傳,正確引導。建立全鎮“十小”整治宣傳工作機制,切實加強輿論引導。通過宣傳欄、宣傳畫冊等方式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宣傳開展“十小”整治與規范行動的重要意義,提高公眾消費安全意識。通過座談會等形式,及時公布“十小”整治與規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進經驗,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同時,對公民的監督權實施有效保護,進一步完善舉報投訴制度,方便群眾舉報,兌現舉報獎勵,努力營造社會關心、重視消費安全的良好氛圍。
(五)督查推進,確保落實。充實整治工作力量,加強監管工作,實現監管重心下移、關口前移。組織工作組開展經常性的督促檢查,指導整治工作開展。加大暗訪力度,準確掌握真實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落實。
對“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整治中有突出成績的單位或個人予以表揚和鼓勵;對“十小”行業質量安全突出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或因此發生惡性質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