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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切實解決群眾關注的飲食業環境污染問題,保護和改善城市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加強飲食業油煙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通知》、《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等有關環保法律、法規規定,參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區飲食業環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溫政辦〔20*〕155號)精神,結合我市飲食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市飲食業環境污染整治方案》。
一、整治對象
全市范圍內所有飲食企業,包括賓館、飯店、酒樓、旅館、招待所的餐廳和排檔、火鍋城、西餐廳、快餐店、飲食店、面店、酒吧、茶樓(室)等。具體整治對象應按照分類、分區域管理的要求確定,以點帶面,分批實施。
飲食業污染整治分重點控制區域和一般控制區域。重點控制區域為*主要街道(道路)兩側范圍等,其他區域為一般控制區域。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將適時調整重點控制區域范圍。
*鎮、*鎮飲食企業為全市第一批整治試點對象。
二、整治內容
(一)根據不同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分類、分區域整治現有的飲食企業。
1.廚房面積要求。(1)重點控制區域:第一類飲食企業為無油煙排放,但有廢水排放、污染較小,要求廚房面積不少于5平方米;第二類飲食企業為油煙排放較小,并有廢水排放,要求廚房面積不少于8平方米,且獨立封閉;第三類飲食企業為廢水、廢氣、噪聲等排放較大,要求廚房面積不少于12平方米,且獨立封閉。(2)一般控制區域:廚房面積不做具體規定,但第二類、第三類飲食企業的廚房必須獨立封閉。
2.布局要求。總體布局合理,廚房的設置不影響市容;洗、燒、制等過程必須在廚房內完成,不得在公共通道上進行洗菜、洗碗等作業活動;環保處理設施必須設在店內;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熱污染。
3.油煙排放要求。(1)重點控制區域:應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的規定。有油煙排放的飲食企業必須安裝經國家環保總局認證的油煙凈化設施,凈化達標后排放;油煙排放口應合理設置,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2)一般控制區域:有油煙排放的飲食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煙對周圍居民造成影響。(3)飲食企業的油煙凈化設施應該按有關規定定期清洗、保養維修,確保油煙凈化設施的正常運行和良好的工作效率。
4.廢水排放要求。(1)重點控制區域:必須安裝油水分離器,經隔油處理后排放;廢水排放應當符合《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的規定;控制標準原則按《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三級標準執行(油、懸浮物為必測指標)。(2)一般控制區域:產生的廢水經隔油處理后排放。(3)廢水排放原則上要接入污水管網。根據我市實際情況,條件成熟時必須接污納管。
5.噪聲排放要求。噪聲排放按《城市區域噪聲標準》(GB3096-*)執行。各噪聲源(排風機、鼓風機、冷卻塔、空調器等)應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環境。
6.推廣使用液化氣、電、天然氣、輕柴油等清潔能源。
7.產生的廢棄食用油脂、餐廚垃圾,要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廢油按有關規定統一回收治理,并應簽訂相應的收集合同。
8.選址應合理,對周圍環境沒有造成較大影響。
(二)嚴格控制新開辦的飲食企業的污染。對今后新開辦的飲食企業,必須依法辦理相關部門的審批手續(許可)后,方可營業。
三、整治措施
(一)成立*市飲食業環境污染整治領導小組,王家華副市長擔任組長,周文中(市府辦)、余協獻(市環保局)擔任副組長,市工商局、衛生局、市政園林局、公安局有關負責人為成員。市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余協獻兼辦公室主任、孔萬林(市環保局)為副主任。
(二)確定樂成鎮、雁蕩鎮50家以上飲食企業為20*年第一批重點整治對象,并將整治名單、整治要求、整治時間在*日報上予以公布,營造整治氛圍,形成飲食企業配合、社會輿論監督的良好局面。
(三)由市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已經完成整治的飲食企業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報市整治領導小組同意后,有關部門發放《排污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對整改無望或拒不整改的,由市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環保、工商、衛生、市政園林、公安等部門,依法予以強制關閉。
(四)工商部門對已領取營業執照的飲食企業進行年審時,要從嚴把關,對沒有《排污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的,不予通過年審;對無工商營業執照的,按《*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綜合治理活動的通知》(樂政發〔20*〕27號)規定,由相關部門牽頭組織取締。
四、時間要求
我市飲食業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20*年10月底前完成樂成鎮、雁蕩鎮第一批重點對象的整治任務;20*年6月底前完成樂成鎮剩余飲食企業(第二批)的整治任務;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飲食業(第三批)的整治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