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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會、工礦企業:
最近,山西省臨汾、晉城等地"黑磚窯"無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法生產,非法用工,拐騙、虐待工人、甚至造成民工死亡,性質十分惡劣。總書記、總理等中央領導就此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嚴肅查處違法用工行為,堅決打擊黑惡勢力,從根本上解決企業存在的非法用工問題。為規范用工秩序,保障民工合法權益,鄉人民政府決定從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鄉范圍內開展政治非法勞動用工專項行動,全面排查企業用工情況,嚴肅查處違法用工行為。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坦洪鄉開展整治非法勞動用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整治目標要求:
經過整治,全鄉所有企業要達到以下標準: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營業執照;
(二)、外來務工人員全部由公安機關進行登記,核發暫住證;
(三)、對勞動者不得打罵、體罰、強迫勞動,超時加班,限制人身自由;
(四)、企業用工必須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用工備案登記,勞動合同簽定率90%以上;
(五)、不得使用童工,未成年工;
(六)、工資支付公開、透明,按月足額發放給勞動者本人;
(七)、必須免費為勞動者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整治范圍和內容:
這次整治的范圍是本鄉行政區域內非法用工的用人單位。重點是無證照用人單位、小礦山、小作坊、小型工廠及建筑施工企業。
(一)侵犯民工合法權益整治行為。整治內容:對合法開辦企業已經錄用的人員,要依法監督企業實行用工備案制度,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對工資支付、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履行勞動合同的事項依法進行監督;對不簽定勞動合同,不辦理備案手續的,依法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及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支付規定行為的,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積極幫助建立健全工會組織,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責任單位:相勞動保障所、鄉工會。
(二)、非法用工整治行動。整治內容:加大對企業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對所有用外來務工人員要依法辦理《暫住證》,對未持有身份證件的人員要嚴格審查,依法處理;依法查處打罵體罰職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拐賣人口、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活動;一旦發現企業存在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從重、從快依法處理。責任單位:桃溪派出所、鄉綜治辦。
(三)、非法生產經營整治行動。加強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發現未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組織生產的企業要堅決依法取締;對營業執照過期或未通過年檢的企業,要采取措施,糾正其違法經營行為。責任單位:柳城工商所。
三、整治的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安排部署階段:6月底前。
1、建立健全坦洪鄉關于開展整治非法勞動用工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2、制訂開展整治非法勞動用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提出相應工作措施。
(二)、全面排查階段:7月1日至10日。
鄉政府組織鄉勞管所、鄉綜治辦等成員對全鄉開展整治非法勞動用工專項行動進行排查治理,查清、掌握本行政區域所有企業用工的基本情況。在排查過程中,發現違法生產的企業或存在非法用工行為的,及時制止糾正,并及時向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三)聯合執法階段:7月11日至20日。
鄉整治非法勞動用工專項行動辦公室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聯合開展執法行動,加大對非法勞動用工企業的打擊力度,杜絕侵害職工合法權益行為的發生。通過執行、取締非法用工及一切非法生產的企業,規范全鄉企業的用工行為。
(四)"回頭看"階段:7月底。
為鞏固我鄉整治專項行動成果,確保取得成效,在7月底,組織開展一次"回頭看"再檢查行動。主要檢查各企業對排查出的問題是否整改到位等內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鄉政府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勞管所、綜治辦、派出所、工商所、工會組織的領導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鄉勞管所。
(二)、強化監督,嚴肅紀律。各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對行政不作為,瀆職和借機索要好處,欺壓百姓等行為,行政監察部門要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對充當"保護傘"的工作人員,以及對轄區內強迫勞動,非用工,尤其是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情況不聞不問,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黨員領導干部,要依照黨紀政紀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求刑事責任。
(三)、廣泛發動,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廣播、標語等各種形式,廣泛宣傳這次整治非法用工專項行動,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深入發動群眾,群防群治,堅決取締一切非法用工企業。建立舉報制度,鼓勵人民群眾對非法生產的企業進行舉報。在鄉勞管所設立舉報電話:87859208。方便群眾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