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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一是小作坊進行登記造冊,并對持有效證照小作坊建立檔案;二是持有效證照的小作坊應符合《*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基本要求》,質量安全水平可控;三是原輔料和食品添加劑使用規范,食品質量抽檢合格率明顯提高;四是基本完成應取得證照而未取得的小作坊的關停取締工作;五是通過幫扶引導,使小作坊聯小做大、整合做強、規范發展。
二、指導思想
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工作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區委“創業創新、富民強區”總戰略為指針,根據“市縣統籌協調、部門牽頭指導、鎮(街道)具體負責、村社屬地管理、主自責任落實、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以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實際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針對食品加工小作坊,實行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扶優與治劣相結合,加快推進執法監管向農村延伸,著力規范食品加工小作坊行為,保障產品質量安全,推動農村食品加工業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整治重點和內容
整治區域:*區所有食品加工小作坊。
重點問題:無證無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的行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質量安全的行為。
整治內容:督促納入監管的小作坊業主履行質量安全承諾,嚴格按照《*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基本要求》組織生產;以桶裝飲用水、“兩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產品、茶葉、米面制品等五類食品為重點,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無證照或證照不齊、達不到取證條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締力度;嚴厲打擊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質、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鼓勵小作坊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按照龍頭帶動、區域集中等“五種模式”整合提升,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通過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證照齊全;生產場所符合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齊備,并執行相關規定;食品生產加工操作人員均持有健康證等。
四、整治時間安排
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1.摸底與梳理階段(2009年4月――2009年5月)
要在去年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進一步摸清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動態變化情況,全面、準確掌握小作坊的底數、分布及基本質量安全狀況,建立并完善監管檔案,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排摸情況進行梳理,按照整合提升類、整改規范類、關停取締類等進行分類,制定相應措施,確保整規工作有的放矢。依據實際情況進一步修訂完善整規標準,同時分批分期抓好整規標準的宣貫培訓。與各鄉鎮(街道)共同組織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宣傳開展整治的重要意義,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提高業主的質量安全意識和把關技能。
2.全面整治階段(2009年6月――2009年11月)
在去年三甲街道試點的基礎上,全面開展*區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規工作。一是開展專項整治,督促小作坊規范原輔料和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建立原輔料進廠索證索票制度,建立使用原料臺帳制度。檢查企業是否建立健全合格供方評定程序、索證索票程序及臺帳、出廠檢驗程序及記錄、回收食品登記銷毀制度、添加劑使用情況及銷售臺帳等。二是實施分類監管措施。通過梳理后,對小作坊做進一步的分類整規、監管,即分“A”類、“B”類、“C”類,并采取不同整規和監管力度。對“A”類企業通過整合成為取證企業加工點后,由取證企業管理,或幫助其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單獨取證后,納入取證企業監管。對“B”類企業通過巡查、抽查等監管措施,督促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對“C”類企業經整改還達不到標準規范要求的勸其轉產或停業,對制假售劣的非法生產加工食品窩點要予以打擊取締。三是實施分級監管。對納入小作坊食品監管的,按日常巡查、監督抽查等誠信情況進行分級監管,主要分為兩級,重點和一般。對于一般監管的小作坊,一年不少于2次的巡查和抽查,如有一次抽查不合格,則實施重點監管;對重點監管的小作坊每季不少于依次的巡查和抽查,一年中有二次抽查不合格,進入整改期,如再次出現不合格,將勸其轉產或停業;一年中抽查全部合格的轉為一般監管。
3.總結驗收階段(2009年12月)
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整治情況進行驗收總結,鞏固和深化*區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成果;小作坊的生產經營行為基本符合規范要求;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基本健全。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強化源頭監管,落實巡查工作制度
加強日常巡查,掌握動態情況。巡查是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保證質量安全情況的巡回檢查,是發現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使用非食品原料進行違法生產加工的主要手段。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日常巡查工作。街道在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進行普查、掌握其底數的基礎上,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使用原料情況等進行經常性的巡查,并將每次巡查情況填入《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現場巡查記錄》,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進行生產加工的,及時向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及相關部門報告。通過巡查,切實掌握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動態情況,并促進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基本條件改造,幫扶具一定生產條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二)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一是健全監管網絡,建立和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鞏固整治成果。實施市場準入制度、強制檢驗制度、公告通報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制度、信用體系建設制度等。二是實施小作坊食品安全公開承諾制,并與合格的原料供應商和當地政府簽訂責任狀。三是推進組織化、規模化建設,引導鼓勵小作坊聯小做大、整合做強、規范發展。四是加強對小作坊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五是發揮新聞輿論監督、群眾監督作用,逐步建立并完善長效動態監管機制,發展優質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促進我區食品產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