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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司法的終極目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的一個偉大創舉,是全國各族人民夢寐以求的社會理想,對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建立維護司法公正的長效機制,樹立司法權威和社會公信度,才能更好的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司法公正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司法公正是現代司法理念的價值核心,是指司法人員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堅持和體現公平與正義的價值準則,它以實現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為目標,最大限度的實現社會正義的價值理念。因此,司法公正是現代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司法制度賴以存在和具有至上權威的基礎,是人民司法永恒的價值追求和生命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需要和內在要求。
司法公正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和保證。作為一種社會的理想狀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秩,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而這五個方面的要求都與司法公正緊密相連,不可或缺。
民主法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政治基礎。人民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的根本性質,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和諧社會;法治是我國基本的治國方略,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法治不興,法律至上權威難以樹立,社會難以安定有秩,難以實現社會和諧。而民主法治的實現需要司法公正來保證和推動。只有確保司法公正,才能加快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進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促進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等方面法制化、規范化,實現社會安定有秩,和諧發展。
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是人類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是社會主義法治最高的價值目標,而司法公正則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征程中,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能否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能否得到及時正確的調處,人們的基本權利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能否得到充分的發揮,都事關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都需要司法公正這最后一道防線來守護。如果一個社會沒有起碼的公平正義,即使看上去風平浪靜,表面上似乎和諧,但在這平靜的底下卻醞釀著尖銳激烈的社會矛盾,最終必然導致社會不安定。
誠信友愛、充滿活力,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道德狀況和社會活力。沒有誠信,社會道德失范,經濟難以正常發展,人與人之間難以和諧友愛。提升人們誠信友愛的道德水準,需要在全社會加強思想道德建設,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美德教育,也需要法律的教育和指引,因為通過公正的訴訟過程,人們從中受到的教益和啟迪往往更深刻,更能促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當是充滿活力的社會,沒有活力,社會難以發展。要增強社會活力,增強社會的創造力,使全社會的創造能量得到充分釋放,創造才能得到充分發揮,創造成果不斷涌現,創業活動蓬勃開展,形成萬眾一心創偉業的生動局面,需要司法公正來激發和保證。司法公正一方面可以解放被訴訟糾紛束縛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使之更好的投入構建和諧社會;另一方面,可以增強人們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賴,對黨和政府的信心,從而以飽滿的熱情投入構建和諧社會之中。
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物質基礎和重要特征。社會和諧不僅僅體現在人與人之間,還體現在人與自然之間。一是良好的自然環境是社會和諧的投影,是和諧社會的組成部分,因為在現代社會,人類活動的足跡無所不致,自然無不打下社會的烙印。二是良好的自然資源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物質條件。人口、資源、環境、發展四者辯證統一,沒有良好的自然環境,沒有豐富優良的自然資源,構建和諧社會將成為空中樓閣。要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離不開司法保障。司法公正可以規范和指引人們的行為,可以把人們對自然的影響調整到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從而減輕或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對自然的破壞,保持人與自然的和諧狀態。
二、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司法公正與司法權威的辨證統一
司法公正與司法權威是矛盾的兩個側面,都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安定有序是社會和諧的前提,沒有法律和司法的權威,社會不安定,秩序混亂,什么事也干不成。構建和諧社會離不開司法公正,沒有司法公正,社會公平正義得不到保證;構建和諧社會也離不開司法權威和公信度,沒有司法權威,人們對社會公平正義就沒有信心,和諧社會就難以形成。
司法公正是司法權威生成的基礎。司法公正涵蓋了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前者是判定后者是否公正的前提,具有絕對性,是看得見的正義;后者是實施前者而達到的結局,具有相對性,是推定的正義。社會設計公正的程序,如果在司法中得到嚴格的遵循,其結局通常被推定為公正,即使人們對個別案件的實體結果產生質疑,也不至于動搖對司法的信賴。因此,司法權威只能依靠司法公正的公信力,只能依靠民眾的信服和逐漸產生的對司法的崇敬而樹立,而不是靠其他手段。民眾的信賴來源于司法公正,只有通過公正的司法活動,司法人員的素質和高尚的品格在公正司法中得到體現,才能產生令民眾信服和崇敬的心理力量。
與此同時,司法權威又是實現是司法公正的關鍵,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動力。所謂司法權威,是指司法機關應當享有的威信和公信度。“威”是指威嚴,使人敬畏;“信”是指民眾的信賴和認同。在司法實踐中,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司法公正是相對的。比如,作為裁判者的法官,由于學術背景,生活經歷等方面的差異,對同一案件事實可能會有不同的理解;又比如,作為定案的關鍵證據,由于時間的消逝,可能導致證據的消失、證據毀壞等不可恢復的后果,從而不能充分還原事實的本來面目。在類似考古工作的司法活動中,法官所能夠達到的只是一種法律的真實,一種法律的公正,因而司法公正不可能百分之百,不可能絕對。既然司法所能達到的只是相對的公正,那么,司法何以才能獲得民眾的支持和認可?這就有賴于司法權威的樹立。有了司法權威,司法公正才能得到社會認可,社會正義才能得到維護和彰顯。
總之,司法公正是司法權威樹立的的基礎,司法權威又促進了司法公正的實現;沒有權威的司法難以實現公正,而沒有公正的司法則司法權威必然喪失。因此,在強調司法公正的同時,必須強調司法權威,兩者相輔相成,互為條件,統一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之中。
三、建立維護司法公正的長效機制,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
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動的終極目標,但維護司法公正又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關鍵在建立長效機制。長效機制不是單一的某種制度,也不是具體的哪項措施,而是通過一系列的具體制度和措施表現出來的完整統一的制度措施體系及其內在機理。本人認為,建立維護司法公正的長效機制,至少應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以強化思想道德的引導機制為根本,為公正司法提供科學的世界觀和道德條件
思想道德素質是人們從事社會政治活動的基本品質,是現代人素質的靈魂,是司法公正的思想基礎。古人云:“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法官要做到公正,首先必須心正,必須具有優良的思想道德素質。強化思想道德素質的重大意義,就在于增強法官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確保司法正確的方向。法官只有掌握了科學的思想武器,才能識大體,懂大勢,顧大局,才能更深刻的意識到自己所肩負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增強精神動力,提高思想境界,做到頭腦清醒,目光犀利,胸懷坦蕩。
提高思想道德素質的根本措施,是切實解決“四觀”。實現司法公正,不能只憑滿腔的熱情,關鍵靠正確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做指引,靠道德品格作支撐。世界觀是管總的,只有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利觀這“四觀”,才能正確認識世界,明確是非,一身正氣,秉公執法,德化于本職,德化于社會。
提高思想道德素質的主要途徑有:認真學習,把握自我;勤于實踐,塑造自我;嚴格要求,完善自我;排除干擾,實現自我。只有堅持四位一體,思想道德素質才能不斷提升,達到新的境界。
(二)以強化司法為民理念的目標機制為重點,進一步轉變司法作風
人生的價值理念決定人一生的修為。司法為民的價值理念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價值取向。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以人為本的社會,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是權利的主體,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力量源泉,也是司法公正的認同和評價主體。司法公正能否得到社會的認可,司法價值能否得到實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官司法為民的價值理念。司法價值理念是法官司法行為穩定的深層次的導向,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利觀等綜合體現,只有堅持和強化司法為民的價值理念,司法的方向才正確,司法的動力才強大,司法的價值才能體現,社會公平正義才能彰顯。
強化司法為民的價值理念,一靠教育,二靠實踐,三靠切實轉變司法作風。作風是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外現,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理念,必須培養過硬的審判作風。要通過多形式多渠道的思想教育活動,強化宗旨意識和公仆意識,引導法官牢固樹立群眾觀點,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增強同人民群眾的感情,一切為了人民群眾,切實把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群眾滿意作為第一標準,誠心誠意為人民群眾和當事人辦實事、辦好事。要自覺堅持群眾路線,一切依靠群眾,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現場,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充分占有事實和證據,力爭把每個案件辦成鐵案,讓黨和人民放心滿意。
(三)以強化培訓機制為基礎,進一步增強司法素質
司法公正首先是適用法律的公正,是法官司法素質和司法水平的綜合體現。法官職業的特殊性,在于它并不是單純的法律堆砌、操作,而是一項具有高度專業技能,清醒認識國家政治法律現狀。法官不但要精通法律,精通司法業務,而且還要有廣博的文化修養,博學多才;要在依法操作審判全過程中,認真權衡法律價值之所在,并對法學,倫理學、哲學、政治學、邏輯學、語言學、心理學、歷史學等學科有較深的研究和把握。惟有如此,才能使所辦理的案件經得起時間和歷史的檢驗。
強化司法素質,提高司法水平,重在建立學習培養機制。本院黨組一向高度重視對法官隊伍司法素質的提升,對人才培養舍得投入,每年用于各類學習培養的經費達30多萬,并形成了一整套學習培養制度,采取種有力措施,鼓勵更多的人學習深造。全院現有本科以上學歷的達80%,具有研究生學歷以上的占12%;與此同時,不斷拓寬培訓渠道,豐富培訓內容,采取上送下派、橫向交流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培養法官司法能力,不斷提高司法水平,為法官職業化建設奠定了基礎。
(四)以強化規范管理機制為保證,進一步規范司法行為
司法公正要靠法官正確的思想道德作指引,要靠深厚的法理和精湛的司法藝術來支撐,同時也離不開科學規范的管理和制度做保證。管理機制以制度為基礎,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如果把思想教育作為一張無形的網,那么制度就好比一只無形的手。當然,規范管理,不僅僅要靠成套的科學的規章制度,更重要的是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發揮這些制度的作用,使之運轉起來,形成強有力的激勵和制約機制,使司法行為得到進一步規范。
通過多年的努力,本院的規章制度已制定了60多個,涉及到管人治事的方方面面,比較齊全,人手一冊,為科學規范管理奠定了基礎。但形勢在發展,情況在變化,制度也需要發展,需要完善。為適應構建和諧社會新形勢新任務的戰略需要,院黨組將充分依靠全體干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制度的學習研究,推進制度的實施、制度的完善和制度的創新,緊緊依靠科學規范的管理,提高審判質量,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樹立法院良好形象。
(五)以強化監督約束機制為著力點,進一步促進司法廉潔
“公生明,廉生威”。司法廉潔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司法權威來自公正無私。廉潔促公正,廉潔樹形象。“臨財莫若廉”,“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是為官的古訓。為進一步促進司法廉潔,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本院著力于“三抓”:
一是抓教育,強自律。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黨風廉政建設的教育活動,筑牢法官清正廉潔的思想道德根基。要積極引導法官保持廉潔自持的本色,克己奉公,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經得起誘惑,管得住小節,愛護自己的名節,樹立司法在人民群眾中公正廉潔的良好形象。
二是抓查處,強警示。進一步加大反腐敗斗爭的力度,對經教育不改,違紀違法,損害法院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人和事,一經查實,嚴格依紀依法處理,決不姑息遷就,以純潔審判隊伍。
三是抓監督,強約束。進一步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沒有監督制約的權利,必然走向腐敗。1999年以來,本院在全市率先推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形成黨組集體領導、黨組成員齊抓共管、紀檢組組織實施、部門各負其責、依靠全院干警支持和參與的集體領導制度和工作機制,促進了司法廉潔,實現了連續八年違法違紀案件的零目標。
(六)以強化激勵示范機制為動力,進一步激發全體法官積極進取的精神
單位和諧是構建社會和諧的重要條件。要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好務,法院內部首先必須和諧,必須充滿活力。為此,要著力于“三個強化”:一是強化示范作用,增強領導干部的模范作用。全體黨員和領導干部要嚴于律己,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在理論聯系實際、求真務實、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方面,在生活作風方面為全體干警作出表率。二是強化導向作用,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用人機制。人才是事業之本,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愛惜人才,以事業留人,以公正激勵人,不拘一格選賢任能。對思想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工作實績突出,群眾評價高的人,要充分信任,大膽啟用,給予相應的職級待遇,充分發揮其所長和聰明才智,為法院的發展獻計出力。三是強化激勵作用,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及時表彰先進,樹立典型,使大家學有榜樣,激勵全體干警積極進取,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促進司法公正,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