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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作出《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十分重要,也十分及時。建立一個和諧社會,既是我們的遠大理想,也是我們長期不懈奮斗的現實目標,需要我們在發展中求和諧,在解決和化解矛盾中求和諧。
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我們的重要使命,就有一個用什么樣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來指導構建和諧社會的問題。從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之日起,在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過程中,和中共中央就把“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面”作為自己的既定目標,并且把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對立統一規律作為達到這一目標的基本方法論。這些努力,為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打下了初步的基礎,提供了可借鑒的正反兩方面經驗。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通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更使我們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逐步確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統一戰線制度、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得到比較充分的發揮,奠定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制度基礎。這些制度的設立和完善,其出發點也正是在社會主義制度所提供的不同階級、不同階層的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條件下,如何最大限度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更好地處理好人民內部矛盾和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這同樣也離不開對于馬克思主義對立統一規律的運用。
就這一點來說,歷史是把握當今的一把鑰匙。回顧對立統一規律在中國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的運用,從1956年以后到現在,大體經歷了以下三個發展過程,也就是:吸取斯大林不承認社會主義社會存在矛盾的教訓,從理論上分析社會基本矛盾;從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到混淆矛盾;從突出解決不發展帶來的矛盾到著力解決發展起來以后帶來的矛盾。
吸取斯大林不承認社會主義社會存在矛盾的教訓
從理論上分析社會基本矛盾
曾經批評斯大林,說他始終不承認社會主義社會存在矛盾:“斯大林在一個長時期里不承認社會主義制度下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之間的矛盾,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直到他逝世前一年寫的《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才吞吞吐吐地談到了社會主義制度下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之間的矛盾,說如果政策不對,調節得不好,是要出問題的。但是,他還是沒有把社會主義制度下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之間的矛盾,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當作全面性的問題提出來,他還是沒有認識到這些矛盾是推動社會主義社會向前發展的基本矛盾。他以為他那個天下穩固了。我們不要以為天下穩固了,它又穩固又不穩固。”
總結了社會主義國家建設的歷史經驗,提出社會主義社會仍然存在著生產關系同生產力、上層建筑同經濟基礎的矛盾,并且這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的論斷。這一論斷至今仍然是正確的,是我們進行社會主義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指導理論,也是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理論。指出:“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之間的矛盾,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不過社會主義社會的這些矛盾,同舊社會的生產關系和生產力的矛盾、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質和情況罷了。我國現在的社會制度比較舊時代的社會制度要優勝得多。如果不優勝,舊制度就不會被推翻,新制度就不可能建立。所謂社會主義生產關系比較舊時代生產關系更能夠適合生產力發展的性質,就是指能夠容許生產力以舊社會所沒有的速度迅速發展,因而生產不斷擴大,因而使人民不斷增長的需要能夠逐步得到滿足的這樣一種情況。”
斯大林不承認社會主義社會存在矛盾,其結果恰恰導致了肅反擴大化的“左”傾錯誤。因為不承認矛盾、不堅持用對立統一規律觀察和分析社會現象,就會在突如其來的各種社會矛盾面前束手無策,反而會因為處置不當而激化社會矛盾。看到了這一點,認識到:“現在處在轉變時期:由階級斗爭到向自然界斗爭,由革命到建設,由過去的革命到技術革命和文化革命。許多人還不認識,還企圖用過去的方法對待新問題。”他率先走出了從理論上認真分析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的第一步。正因為如此,1957年6月,的《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剛公開發表,就被蘇聯、波蘭、捷克斯洛伐克、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南斯拉夫等國的報紙爭相轉載,轟動一時。這對于當時正在認真思考和總結斯大林時期的經驗教訓的各社會主義國家領導人無疑是重要的啟示。
從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到混淆矛盾
《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這部著作的精髓是什么?就是對立統一規律。沒有這樣的規律貫穿全篇,不可能產生這樣不朽的科學社會主義的偉大著作。在此之前召開的中共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就講過:“要照辯證法辦事。這是鄧小平同志講的。……要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對立統一學說,觀察和處理社會主義社會階級矛盾和階級斗爭的新問題,觀察和處理國際斗爭中的新問題。”在許多時候,理論上認識到是一回事,實踐中能否貫徹又是一回事。在反右派斗爭中,一個重要的教訓恰恰是沒有處理好敵我矛盾同人民內部矛盾這兩種不同性質的矛盾,沒有處理好屬于有嚴重思想問題的人民內部矛盾同一般思想認識問題、一般思想方法問題的人民內部矛盾的分別,結果導致斗爭的嚴重擴大化。而更重要的教訓是,根據當時錯誤的判斷和觀察,輕率地改變了中共八大關于國內主要矛盾的正確論斷,斷言社會主義同資本主義兩條道路的斗爭、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兩個階級的斗爭,仍然是社會主義社會的主要矛盾。這是一個不可挽回的歷史性錯誤。這樣的錯誤,以后又犯過多次,理論上又沿著錯誤的認識有所發展,最終導致“”的發生。
“”的理論和實踐是根本錯誤的,發生這樣的全局性錯誤,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對立統一規律這個問題上來說,正如第二個《歷史決議》所指出的那樣:“從領導思想上來看,由于我們黨的歷史特點,在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觀察和處理社會主義社會發展進程中出現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新矛盾新問題時,容易把已經不屬于階級斗爭的問題仍然看做是階級斗爭,并且面對新條件下的階級斗爭,又習慣于沿用過去熟習而這時已不能照搬的進行大規模急風暴雨式群眾性斗爭的舊方法和舊經驗,從而導致階級斗爭的嚴重擴大化。同時,這種脫離現實生活的主觀主義的思想和做法,由于把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中的某些設想和論點加以誤解或教條化,反而顯得有‘理論根據''''。”
提出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學說以后,在理論和實踐上犯了這些嚴重錯誤,是否說明這一學說以及所運用的對立統一規律都完全錯誤了呢?并非如此。一個正確的思想認識在形成以后,還要經過多次的曲折反復,甚至包括背離了自己提出的思想,這在古今中外的思想史上并不奇怪。這些錯誤本身,恰好說明正確區分和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極端重要性,恰好說明在社會主義社會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極端重要性,恰好說明完整地、準確地把握和運用對立統一規律的極端重要性。在這方面,鄧小平為我們樹立了光輝的典范。
從突出解決不發展帶來的矛盾到著力解決發展起來以后帶來的矛盾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中共中央果斷地從根本上否定了“”的錯誤理論和實踐,果斷地摒棄“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錯誤指導思想,提出了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開創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開始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
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新時期的頭一個階段,我們首先著力解決的是不發展的問題。根據中國現代化建設起點低、底子薄、人民生活水平低的基本國情,鄧小平勇敢地提出了“貧窮不是社會主義”的響亮口號,集中全力掃除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體制和平均主義“大鍋飯”等阻礙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體制障礙和觀念障礙。核心的問題,仍然是抓住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抓住發展社會生產力這個根本,解放思想,大膽改革一切同發展社會生產力的要求不相適應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于是有農村改革、設立特區、國企改革、大力發展民營經濟、政治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科技教育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等一系列體制改革的出現。所以,鄧小平在“南方談話”中講:“革命是解放生產力,改革也是解放生產力。”他還說:“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確立以后,還要從根本上改變束縛生產力發展的經濟體制,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促進生產力的發展,這是改革”。我們一切改革開放政策的制定,都是為著一個根本的目的,那就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發展。由此可見,改革開放的精髓是什么?就是對立統一規律。
對立統一規律揭示了世間一切事物的發展的內在規律,揭示了事物從量變到質變的客觀發展規律。而鄧小平對于對立統一規律的最大貢獻,就在于他在社會主義基本矛盾理論的基礎上,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成功地進一步解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由量變到質變的發展主要靠改革開放的問題,不僅革命是社會發展的一種重要手段,而且改革開放也是一種重要的手段,其給社會帶來的革命性變革的意義不亞于革命。因此,鄧小平說:“改革是中國的第二次革命。”從此,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推動社會歷史進步有了兩種重要的手段。一種是革命的手段,亦即成功地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創建了新中國,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另一種是改革開放的手段,開創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基本實現現代化開辟了廣闊的前景。而且,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國共產黨推動社會歷史進步的主要手段就是改革開放。這是鄧小平對馬克思主義對立統一規律最偉大的歷史性貢獻。
中共十六大前后,當我們國家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三步走”戰略的前兩步目標、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水平之后,由發展帶來的問題突出地展現在我們面前,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所要著力解決的問題。與此同時,一些原先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的不發展的問題依然存在,使得社會矛盾呈現出錯綜復雜、極不平衡的狀態。如同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所指出的:“新世紀新階段,我們面臨的發展機遇前所未有,面對的挑戰也前所未有。”
這種情況,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的鄧小平,早就預見到了。他在1993年的一次談話中說:“十二億人口怎樣實現富裕,富裕起來以后財富怎樣分配,這都是大問題。題目已經出來了,解決這個問題比解決發展起來的問題還困難。”“我們的事業有希望,我們國家大有希望,我們民族大有希望。中國人能干,但是問題也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隨時都會出現新問題。比如剛才講的分配問題。少部分人獲得那么多財富,大多數人沒有,這樣發展下去總有一天會出問題。”“過去我們講先發展起來,現在看,發展起來以后的問題不比不發展時少。”他還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優越性在哪里?就在四個堅持。”“現在經濟發展這么快,沒有四個堅持,究竟會是個什么局面?”“四個堅持是‘成套設備''''。”
應當特別指出,當今發展帶來的問題日益突出的狀況,并沒有改變我國所處的社會發展階段,并沒有改變我國社會存在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也就是說,基本國情沒有改變。正如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所說:“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主義基本矛盾仍然是生產關系同生產力、上層建筑同經濟基礎的矛盾,“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仍然是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任務艱巨而繁重”。因此,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指出:“任何社會都不可能沒有矛盾,人類社會總是在矛盾運動中發展進步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的持續過程。我們要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居安思危,深刻認識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征,科學分析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更加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和諧。全黨同志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一切從實際出發,自覺按規律辦事,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量力而行、盡力而為,有重點分步驟地持續推進,切實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貫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過程的長期歷史任務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現實課題抓緊抓好。”
這段論述表明,以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自覺地把馬克思主義對立統一規律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指導思想,把提出的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學說、鄧小平提出的關于改革是社會主義基本制度“自我完善、自我發展”學說在堅持的基礎上又向前發展了一大步,形成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這是時展的需要,也是社會主義制度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的迫切需要。
注意防止在對立統一規律問題上的兩種偏向
把握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動權
當前社會仍然存在著大量矛盾。我們還不要說“看病難、看病貴”、“上學難、上學貴”等具體的社會矛盾,即使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綱領的實施貫徹中間,就充滿著矛盾。例如,在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里,存在著公有制為主體與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矛盾,存在著國內外各種所有制經濟公平待遇、公平競爭的矛盾。在社會主義基本分配制度里,存在著按勞分配與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矛盾,效益與公平的矛盾,“先富”與“共富”的矛盾,正常收入與過高收入、非法收入的矛盾。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里,存在著宏觀調控與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的矛盾,短期效益與長遠利益的矛盾。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格局中,存在著“又好”與“又快”的矛盾,快速發展與降低能耗、保護環境的矛盾,城市發展與農村發展的矛盾,東部率先發展與西部開發、中部崛起、東北振興的矛盾,限制投資規模與擴大內需特別是提高農村消費能力的矛盾,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矛盾,經濟社會發展與人的全面發展的矛盾,等等。
改革開放的動力是什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動力是什么?從根本上講,就是大量存在的社會矛盾。中共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的持續過程”這一科學論斷,至關緊要。它表明,我們必須長期堅持馬克思主義的對立統一規律,并且在新世紀、新階段、新使命的條件下不斷加以運用、堅持和發展,以便正確認識、把握和化解各種社會矛盾,掌握構建社會主義和皆社會的主動權。
那么,馬克思主義的對立統一規律的基本思想究竟是什么呢?我們應當怎樣完整地、準確地理解和把握對立統一規律呢?讓我們從在《矛盾論》中的關于矛盾的統一性和斗爭性的三段論述說起。
其一,關于什么是同一性:“一切矛盾著的東西,互相聯系著,不但在一定條件之下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而且在一定條件之下互相轉化,這就是矛盾的同一性的全部意義。”這段話告訴我們:矛盾對立雙方的聯系、共處、轉化,是同一性。這是我們經常所說的和諧狀態。
其二,關于矛盾的兩種運動狀態:“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所看見的統一、團結、聯合、調和、均勢、相持、僵局、靜止、有常、平衡、凝聚、吸引等等,都是事物處在量變狀態中所顯現的面貌。而統一物的分解,團結、聯合、調和、均勢、相持、僵局、靜止、有常、平衡、凝聚、吸引等等狀態的破壞,變到相反的狀態,便都是事物在質變狀態中、在一種過程過渡到他種過程的變化中所顯現的面貌。事物總是不斷地由第一種狀態轉化為第二種狀態,而矛盾的斗爭則存在于兩種狀態中,并經過第二種狀態而達到矛盾的解決。所以說,對立的統一是有條件的、暫時的、相對的,而對立的互相排除的斗爭則是絕對的。”這段話告訴我們:事物有量變和質變兩種狀態,矛盾的斗爭推動著事物的量變與質變,其目的是要達到矛盾的解決。也就是說,矛盾通過哲學意義上的斗爭,達到新的和諧(矛盾的解決)。換句話說,斗爭并不是目的,目的是為了矛盾的解決,即達到和諧。
其三,關于同一性與斗爭性的關系:“無論什么事物的運動都采取兩種狀態,相對地靜止的狀態和顯著地變動的狀態。兩種狀態的運動都是由事物內部包含的兩個矛盾著的因素互相斗爭所引起的。”“有條件的相對的同一性和無條件的絕對的斗爭性相結合,構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運動。”這段話表明:盡管哲學意義上的斗爭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同一是有條件的、相對的,但兩者都是一切事物的矛盾運動所不可或缺的。由于事物總是在矛盾中運動的,和諧也不是一種靜止的狀態,而是同一性與斗爭性在運動過程中的統一。《矛盾論》里,在“斗爭”之外,還用了一個概念“對抗”。對此,做過這樣的解釋:“對抗是矛盾斗爭的一種形式,而不是矛盾斗爭的一切形式。在人類歷史中,存在著階級的對抗,這是矛盾斗爭的一種特殊的表現。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之間的矛盾,無論在奴隸社會也好,封建社會也好,資本主義社會也好,互相矛盾著的兩階級,長期地并存于一個社會中,它們互相斗爭著,但要待兩階級的矛盾發展到了一定的階段的時候,雙方才取外部對抗的形式,發展為革命。”“共產黨內正確思想和錯誤思想的矛盾,如前所說,在階級存在的時候,這是階級矛盾對于黨內的反映。這種矛盾,在開始的時候,或在個別的問題上,并不一定馬上表現為對抗性的。但隨著階級斗爭的發展,這種矛盾也就可能發展為對抗性的。”
可見,在這里使用的“斗爭”這個概念,是從哲學意義上講的,“對抗”才是政治學意義上“革命”的概念。兩者有嚴格的區別,不可混為一談。
至于后來說過的“共產黨的哲學就是斗爭的哲學”,的確存在很大的偏頗。但這句話是在指導思想上出現了階級斗爭擴大化的偏差以后講的,同時也是為了回答有些人的非難,借用非難者的話講的,不足為據。
毋庸諱言,在運用對立統一規律的過程中,的確出現過嚴重的失誤。在20世紀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中期的很長一段時間里,在“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錯誤指導思想支配下,在對立統一問題上有過片面強調斗爭性而忽視同一性、把哲學意義的斗爭同政治斗爭混為一談、片面夸大革命在質變中的唯一性作用等等沉痛教訓。但是,我們在認真吸取這些教訓的同時,也不能因此而否認馬克思主義的對立統一規律的真理性。
在全面準確地堅持和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對立統一規律的問題上,我們要警惕和防止“左”、右兩種偏向。一種是否定對立統一規律的偏向。有人把對立統一規律錯誤地歸結為“斗爭哲學”,提出要用“和諧哲學”代替長期以來的“斗爭哲學”。同時,我們也要注意防止把對立統一規律簡單化的偏向。要深刻認識到,隨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深入發展,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都會給對立統一規律在當代中國社會的運用帶來新問題、新挑戰。我們要完整地、準確地領會對立統一規律的基本思想,果敢地摒棄片面強調斗爭的“左”的偏向,注意系統地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共中央堅持和運用對立統一規律治國理政的成功經驗,以利于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以利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主動權,把我們對于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提高到一個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