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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能否實現這三者之間的有機統一,關系到我們能否順利實現黨的十六大所確立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關系到我們能否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因此,我們必須從歷史經驗和現實需要兩方面不斷加深對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辯證關系的認識,不斷增強在實踐中把這三者有機統一起來的自覺性。
一、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是一個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體
黨的十六大報告在談到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關系時說:“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就是說,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實踐中,黨的領導是動力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基礎和目標,依法治國是途徑和手段。這三者統一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實踐中,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1.黨的領導是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和實施依法治國的動力與保證。
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人民群眾是劃分階級、階層的;階級通常是由政黨來領導的;政黨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響、最有經驗、被選出擔任最重要職務而稱為領袖的人們所組成的比較穩定的集團來主持的。因此,人民當家作主離不開黨的領導,人民的民主事業要靠黨來推動。沒有黨的領導,人民就無法建立自己的政權。而當人民有了自己的政權之后,仍然需要堅持黨的領導,才能真正當家作主。這是因為:民主是調整社會各種利益關系的一種工具,正如鄧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樣,民主和集中的關系,歸根到底,就是各種利益的相互關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現。在今天的中國,出現經濟成分多樣化、社會組織形式多樣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分配方式多樣化和利益關系多樣化的新形勢、新情況、新變化,妥善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把一切積極因素充分調動和凝聚起來,至關緊要。如果沒有中國共產黨利用執政優勢、組織優勢和思想政治工作優勢,對各種利益關系加以調整,盲目地追求形式上的民主極容易導致金錢政治、社會不公正乃至國家分裂。
同樣,依法治國也要靠中國共產黨來領導和推動。黨的政策是法律的靈魂,法律是黨的政策的穩定化。黨制定政策和法律的過程就是一個貫徹群眾路線的過程,即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在這個過程中,黨從不同利益集團、階層的各種要求中,提煉出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形成政策,然后經過一定的立法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法律,并利用國家強制力來要求所有人服從法律。沒有中國共產黨對人民意志的提煉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政策,法律就無從產生;沒有中國共產黨通過執政優勢、組織優勢和思想政治工作優勢,確保法律的嚴格實施,依法治國只能是空談。
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實施依法治國的保證。一是保證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國的發展方向不偏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近代史早已證明,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中國如果走資本主義道路,只能成為西方發達國家的附庸,根本無法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放眼世界,在當前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多個國家和地區中,只有二十幾個屬于發達行列,而其他都屬于不發達之列,其中又有49個被聯合國列為最不發達國家和地區。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當前南北差距不僅沒有縮小趨勢,反而還在繼續擴大。這就表明資本主義制度不是解除人類貧困、痛苦的靈丹妙藥。二是保證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國循序漸進。鄧小平同志早就告誡我們:“實現民主和法制,同實現四個現代化一樣,不能用的做法,不能用‘大鳴大放’的做法。就是說,一定要有步驟,有領導。否則,只能助長動亂,只能妨礙四個現代化,也只能妨礙民主和法制”。(《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257頁)只有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才能保證民主的漸進發展。
2.人民當家作主是堅持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基礎和目標。
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如果黨不發揚人民民主,不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就背離了黨的宗旨,違背了黨執政的目的。人民民主也是依法治國的基礎。因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體現,需在發揚人民民主的基礎上制定,而不能成為個別人、少數人心血來潮、隨心所欲的產物;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人民,法律的實施需受人民的監督,而沒有人民民主,人民就無法監督,就會出現以權代法或以錢代法。
人民當家作主又是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所要實現的目標。人類社會的民主是一個由低級到高級不斷發展的過程。在這一意義上,我們可以說“民主是我們的目標”。對此,黨的十六大報告非常明確地指出“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也以支持人民當家作主為重要目標之一。同志指出:“依法治國,就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各級領導干部要始終擺正自己同人民群眾的關系,通過推進依法治國,切實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和各項權益,保證人民對政府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支持。”(《論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專題摘編)》第329頁)
3.依法治國是堅持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手段。
黨的領導主要通過執政來實現,沒有依法治國,黨作為執政黨就無法執政,進而無法堅持黨的領導。同時,人民當家作主也主要通過依法治國來實現,人民依法選舉人民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依法代表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把人民的意志依照立法程序變成法律,依法選舉國家機關領導人并依法對其實施監督。如果沒有依法治國這一治國基本方略,“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一憲法基本原則就無法操作和實現。
依法治國是堅持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手段。社會主義法治還是保障民主的手段,它既保護公民的民主權利不受非法侵犯,同時它還為民主設立邊界,防止某些人濫用民主權利,因為“不要社會主義法制的民主……不是社會主義民主。相反,這只能使我們的國家再一次陷入無政府狀態,使國家更難民主化,使國民經濟更難發展,使人民生活更難改善”。(《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59—360頁)
二、歷史經驗教訓表明,能否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的關鍵
回顧20世紀國際共運的歷史,我們不難發現,社會主義國家的盛衰興亡,與民主和法治正常與否有直接的關系。前蘇聯從20世紀30年代中期開始,東歐各國從40年代開始,中國從***年下半年開始,都不同程度地發生了以黨代政、以黨代法、踐踏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動蕩,給國家帶來了不可彌補的損失;但從70年代末開始,中國共產黨總結了歷史經驗教訓,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逐步有機統一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中,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就,而前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卻變“改革”為“改向”,在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過程中喪失了政權,自釀一杯苦酒,落得一敗涂地。這些歷史經驗教訓表明:
1.不堅持黨的領導,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只能導致社會動蕩,甚至導致國家四分五裂。
20世紀末,前蘇聯之所以解體和蘇聯共產黨之所以喪失政權,與蘇共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密切相關。在指導思想上,蘇共逐步地以社會民主主義思想代替馬克思主義。在黨的性質和奮斗目標上,蘇共領導人逐步地把蘇共性質由“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政黨”改變為“維護全人類價值”和主張“自由”的黨,其目標從科學社會主義改為“人道的、民主的社會主義”。在黨政關系上,以改革蘇共中央機構、“完善政權組織”、“明確劃分黨政機關職能”為幌子,削弱黨的領導核心地位,直至修改憲法,取消蘇共的領導地位和作用,實行西方多黨制和總統制。無原則地推行民主化和公開化,最后徹底搞垮了蘇共,國家也隨之四分五裂。
20世紀***年代,在蘇聯解體、東歐劇變以及西方敵對勢力加緊對我推行和平演變戰略的形勢下,中國國內極少數人不斷地進行反對共產黨的領導和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資產階級自由化活動,直至策劃****年春夏之交的政治動亂,嚴重干擾了中國的社會主義改革開放事業。這一事實深刻提醒我們,中國實現民主和法制,一定要在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的前提下,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
2.不完善黨的領導,不支持人民當家作主,不實施依法治國的方略,同樣會給社會主義事業帶來極大的破壞。
在國際共運史上,從***年到***年秋的近四年時間,蘇聯先后發動了兩次大規模清洗的高潮。在這場運動中,濫用個人權力、破壞法制的現象比比皆是,制造了大批冤假錯案。大清洗在黨內外造成一種可怕的恐懼氣氛,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扼殺了人民群眾的創造性和積極性。與此同時,經過這場大清洗運動,斯大林個人的權力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逐步變成個人專權。
在我國的十年“”中,包括黨和國家領導人在內的大批黨政軍領導干部、派負責人、各界知名人士和群眾受到誣陷和迫害。黨和政府的各級機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協組織,長期限于癱瘓和不正常狀態。公安、檢察、法院等國家機關都被搞亂了,民主和法制遭到嚴重破壞。
鄧小平同志深刻總結了“”的教訓。他指出,權力過分集中是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所謂權力過分集中,是指“在加強黨的一元化領導的口號下,不適當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權力集中于黨委,黨委的權力又往往集中于幾個書記,特別是集中于第一書記,什么事都要第一書記掛帥、拍板。黨的一元化領導,往往因此而變成了個人領導”。(《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盡管認識到斯大林的錯誤,但是“由于沒有在實際上解決領導制度問題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導致了‘’的十年浩劫。這個教訓是極其深刻的。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種制度問題,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
3.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的實踐表明,只有既始終不渝地堅持黨的領導,又與時俱進地完善黨的領導,才能真正有效地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和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
20世紀***年代末***年代初,世界社會主義出現嚴重曲折,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面臨空前巨大的困難和壓力。在這個決定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重大歷史關頭,黨中央緊緊依靠全黨同志和全國各族人民,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堅持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不動搖,不僅成功地穩住了改革和發展的大局,捍衛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而且還開拓進取,成功地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面推向了21世紀。黨的十六大報告總結了我們黨自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十三年所積累的十條基本經驗,其中之一就是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與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緊密相結合,把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相結合。
在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方面,黨的十六大修改后的黨章明確規定,黨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必須集中精力領導經濟建設,組織、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協力,圍繞經濟建設開展工作。黨必須實行民主的科學的決策,制定和執行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黨的組織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發揮全體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黨必須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總之,黨必須適應形勢的發展和情況的變化,完善領導體制,改進領導方式,增強執政能力。
在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和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方面,黨領導人民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立法工作,認真做好對法律實施的監督和對“一府兩院”的工作監督,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擴大基層民主。在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實踐中,只有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才能切實有效地推進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進程,否則就會帶來社會的動蕩和民族的分裂。
三、在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實踐中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與執政方式
在大海中學會游泳,在實踐中增長才干。在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實踐中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這對于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具有全局性作用。
1.在支持人民當家作主的實踐中,提高我黨運用民主的水平。
第一,把民主協商和民主票決兩種民主重要形式相結合。同志指出:“兩種形式比一種形式好,更能真實地體現社會主義社會里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論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專題摘編)》第347頁)我們必須在實踐中不斷提高運用這兩種形式的水平。凡是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和事項,事前要加強同派的協商,需經人大決定的,提交人大前先予以協商。黨委的內部議事、決策,也要把個別醞釀和會議決定結合起來。
第二,把“多謀”和“善斷”相結合。同志指出:“多謀與善斷是辯證統一的。如果不征求或根本聽不進大家的意見,只是憑個人或少數幾個人‘拍腦袋’決定問題,這樣的決斷就可能變成武斷。如果關鍵時刻不當機立斷,猶猶豫豫,延誤了時機,那樣就變成了優柔寡斷。這都是違背民主集中制和多謀善斷的原則要求的。”(《論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專題摘編)》第320頁)把“多謀”和“善斷”統一的結合點是嚴格遵循決策的規則和程序,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包括:社情民意反映制度、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和社會聽證制度、專家咨詢制度、決策論證制和責任制,等等。
第三,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榜樣的力量是巨大的。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它的先進行為在整個社會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帶動作用。鄧小平同志說:“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147頁)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對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帶動作用。”按照黨章規定,保障黨員權利,對按照憲法保障公民權利無疑具有示范作用,建立健全黨內民主制度對建立健全人民民主制度也無疑具有帶動作用。
第四,把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相結合。民主建設是一個漸進過程,它的發展程度,同一定的經濟、文化狀況相關聯,既不能與時不進,又不能與時亂進。因此,多年來,中國共產黨積極、慎重地領導人民有步驟、有秩序地推動間接民主向直接民主的演進。在發展直接民主方面,我們不斷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一級黨組織領導下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不斷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設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健全基層自治組織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開辦事制度,保證公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對干部實行民主監督。在選舉方面,縣級和縣級以下的基層實行直接選舉,縣級以上實行間接選舉。在縣級以上的人民政權中,我們實行由人民選舉出來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這是一種符合我國國情的間接民主制形式。實踐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與我國現階段的社會主義經濟文化狀況相適應,是現階段體現社會主義民主廣泛性的最好的根本政治制度。當然,根據實踐要求及形勢發展,這個制度還需要繼續完善。
2.在依法治國的實踐中,提高我黨的依法執政水平。
第一,由主要依靠政策辦事向主要依靠法律辦事轉變。正如同志指出的那樣:“建國后我們黨作為執政黨,領導方式與戰爭年代不同,不僅要靠黨的政策,而且要依靠法制。凡是關系國家和人民的大事,黨要作出決定,還要形成國家的法律,黨的領導與依法辦事是一致的。”(《論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專題摘編)》第307—308頁)按照黨的十六大的要求,黨要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職權,黨中央關于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凡是應該由全國人大決定的事項,都要提交全國人大經過法定程序變成國家意志,地方也應如此。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在制定的主體、程序和效力方面是有嚴格區別的,因此,該由法律調整的,決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
第二,把黨的領導與尊重國家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相結合。在黨與國家政權和人民團體的關系上,黨的十六大提出了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規范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以及人民團體關系的基本要求。總攬全局,主要是指黨委要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獨立負責,步調一致地開展工作,而不包攬一切,不事無巨細一齊抓;協調各方,主要是指黨支持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依照有關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開展工作。同時,要通過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的黨組與黨員領導干部的工作,努力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變成法律和各界共識,通過黨組協調各方關系,不以黨代政,即協調不代替。
第三,把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相結合。實體公正是指辦事的結果要公正,程序公正是指辦事的方法、步驟、過程要公正。依法辦事包括結果符合法律和程序符合法律兩個方面,缺一不可。絕不能為求結果公正,不顧程序公正。黨的十六大報告多處強調了依照法定程序辦事的重要性,如黨的主張若要成為國家意志,一定要經過法定程序;各級決策機關都要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政府的管理要行為規范、公正透明;司法機關要完善訴訟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權力運行要程序嚴密,等等。
第四,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實踐告訴我們,一方面法律不健全,制度上有嚴重漏洞,壞人就會乘機橫行,好人也無法充分做好事;另一方面雖然有了比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但如果人們的法律意識淡薄,思想道德素質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會因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會形同虛設。法律和道德都不是萬能的,各有其長,各有其短,兩者結合,相得益彰。
實踐呼喚理論,理論指導實踐。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思想,是對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歷史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是對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情的正確反映,是指導我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乃至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理論。我們要深刻認識它的科學內涵,領會它的精神實質,并在實踐中進一步豐富和完善,為建設一個具有高度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現代化國家而不懈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