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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章》第一條規定: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一,年滿十八歲的勞動者。“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這句話有三層含義:一是,規定“年滿十八歲”為申請入黨的年齡,是因為一個人年滿十八歲才算成年,才能有比較確定的政治判斷力,樹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終身志向。二是,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必須是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外國籍公民不能加入中國共產黨。三是,必須是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才能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因為作為以消滅一切剝削和壓迫,實現共產主義為目標的工人階級政黨,是不允許剝削分子進入黨內的。
第二,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黨章把“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作為申請入黨的條件,是因為中國共產黨不是單個黨員之間的簡單組合,而是根據黨的綱領和章程,按照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是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的革命者自愿組成的戰斗集體。黨的綱領,是統一全黨思想和行動的最高準則,它包括黨的性質,黨的指導思想,黨的最終目標,黨在當前歷史階段的總任務和基本政策,以及黨的建設的基本要求等。黨的章程,是黨的最高的行為規范,是黨內政治生活和處理個人與組織、組織與組織關系的基本準則。黨綱和黨章的這種性質和作用,決定了它是黨的建立、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黨員承認黨綱黨章,是黨在組織上一致的前提。
第三,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參加黨的一個組織,是指共產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特定組織,并在其中過組織生活接受領導和監督。積極為黨工作,是指黨員除了從事社會職業以外,還有義務擔負黨組織分配的工作,并且盡力地把它做好。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黨的群眾工作和黨的政治工作。例如,參加各級黨組織的領導工作,參加黨內教育及對人民群眾的宣傳工作,參加發展黨員的工作,參加各種群眾團體的工作及社會服務工作等。黨組織要根據實際情況,對每個黨員分配適當的工作,并給以檢查和指導。每個黨員都要自覺接受和自覺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積極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四,執行黨的決議。黨的決議,是為完成黨的總目標、總任務,在某一個時期,對某一項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經過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黨的代表會議或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全體黨員必須貫徹執行的事項。黨的決議代表黨員的意志,必須貫徹執行,如果對黨的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動上必須執行,不能采取各取所需或陽奉陰違的態度。如果每個黨員可以自行其事,那么黨的團結統一就會受到破壞,黨就沒有戰斗力。所以,申請入黨者愿意“執行黨的決議”,是十分必要的。不執行黨的決議的人不能入黨。
第五,按期交納黨費。為什么把“按期交納黨費”作為申請入黨的條件之一呢?因為,黨員按期交納黨費不僅是從經濟上幫助黨,而更重要的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表現,也是檢驗黨員是否具有組織觀念的一個標志。
對于黨章規定的上述內容,要求入黨的同志應當正確理解并且真誠地愿意這樣做。當然,這些條件只是對申請入黨同志的起碼要求。他們還需要經過黨組織的培養教育和嚴格考察,只有真正達到了黨章規定的黨員基本條件和具體條件,才能被接收入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