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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改革的深入,退休干部不斷增多,離休干部“雙高期”到來,老干部隊伍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近期,我們對我市離退休干部隊伍中的困難老干部進行了調查、分析、研究,現結合我市實際,就探索建立困難離退休干部幫扶機制問題談談幾點認識和體會。
一、當前在建立困難離退休干部幫扶機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建立幫扶機制意義認識不到位。由于干部新老交替、改革開放的深入、機構合并拆分等原因,很多在職干部對離退休干部工作不熟、對老干部這一特殊群體缺乏應有的認識,特別是個別領導干部沒有充分認識到建立困難離退休干部幫扶機制的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一是個別單位領導認為老干部有離退休金,他們的生活費、醫藥費國家幾乎全包了,不存在困難;二是有的在職干部不知道該幫什么樣的困難老干部,不知道該如何幫扶困難老干部;三是個別單位對老干部的特殊困難和實際問題,不聞不問,存在“躲、推、哄”現象;四是一些地方以財政困難、少數單位領導以單位經費緊張為由,搪塞對困難老干部的幫扶責任。
(二)幫扶困難老干部的責任不明確。統一協調幫扶困難老干部的新機制還沒有建立,各部門單位之間對幫扶困難老干部的主體責任不清;老干部出現特殊困難,相互推諉扯皮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單位明知老干部有困難,但沒有規定單位幫扶困難老干部的相關具體政策依據而不予救助。幫扶僅僅依靠老干部工作部門一家難以形成有效幫扶,特別是對困難較大、困難原因較多的老干部,難以形成部門之間幫扶合力。
(三)缺乏長期有效的科學化幫扶辦法。一是幫扶救助困難離退休干部辦法單一化,沒有形成綜合幫扶救助體系。每年僅在春節前,對困難離退休干部幫扶,由老干部局發給困難老干部300-500元慰問金,老干部所在單位及其他部門提供的救助較少。二是幫扶救助的救助資金來源較少,缺乏應有的數量充分而穩定的幫扶救助資金。三是注重經濟困難上的幫扶,而輕視思想精神和生活服務方面的幫扶。四是老干部對人性化、親情化等社會多元化管理服務需求越來越強烈,但社會對這方面提供不足。五是幫扶救助不徹底,對離退休干部的生活困難往往只能給予應急性、臨時性的幫扶,而不能通過治標又治本的辦法予以較徹底地解決。
(四)對老干部困難的原因認識不充分。在談到老干部困難時,很多人只知道是經濟上的困難,即便如此,也對造成困難的原因認識不清。從我市情況來看,離退休干部的困難是多方面的,原因也是復雜的。一是離退休干部本人體弱多病醫療費自付部分較大,護理費、營養費支出過多。二是有的老干部家屬沒有工作且身體較差,醫藥費開支較大,有的還要養育殘障子女,經濟負擔較重,造成生活上有一定困難。三是老干部遺屬沒有工作,有的體弱多病,醫療費負擔較大。四是子女失業在家的較多,且年齡普遍較大,多處于“4050”階段,求職就業普遍較難,需要依靠老干部的離退休金生活。五是退休工資較低,按照當前的工資制度,較早離休退休的干部與稍晚離休退休的干部相比,雖然級別相同,而工資相差較大,但負擔反而較重。六是部分老干部的子女不在身邊工作,“空巢”老人家庭較多,有的本人和老伴身體不好,看病就醫不方便,家庭困難,護理條件差。七是由于生活自理能力低下,日常起居需要專人照顧,社會活動空間小,造成心理孤獨、空虛、失落。八是個別老干部出現理想信念、價值觀念的波動,思想滑坡,有的甚至與政府與社會有抵觸情緒。
(五)沒有全面系統建立困難老干部檔案。目前,我市困難離退休干部檔案還沒有建立,對困難老干部的相關信息掌握不全、底數不清,幫扶老干部沒有針對性、時效性、普遍性。
二、建立困難離退休干部幫扶機制對現實社會將產生積極的作用
廣大離退休干部,在締造新中國、建設新中國、發展新中國的過程中,建立了不可磨滅的歷史功績。離退休干部出現的特殊困難時,我們有責任有義務幫助他們并把他們照顧好、服務好。
建立困難離退休干部幫扶機制,是做好困難離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促進生活困難離休干部擺脫困境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幫助離休干部應對突發事件,排解心理困擾,解決特殊困難的重要保障;是我們踐行科學發展觀,樹立以人為本這個核心理念的具體體現;對維護國家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對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建立困難離退休干部幫扶機制,給予特困離退休干部必要的幫扶,使他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有助于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和扶危濟困的優良傳統,有助于促進其它社會救助體系的建設,推動社會文明進步。如果我們對為中國革命、建設做過貢獻的離退休干部晚年出現的困難都不能伸出援助之手,將會產生很大的負面效用。對在職領導干部來說也是一面鏡子,有利于在職干部的廉潔從政,消除在職干部對于退休后可能因病等原因致困的后顧之憂,從而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廣大干部群眾要深刻認識到,幫扶困難離退休干部,實際上也是在幫扶我們自己。
三、建立困難離退休干部的幫扶機制首先要做到“三個明確”
對什么樣的困難離退休干部需要給予幫扶,給予什么樣的幫扶,如何進行幫扶,都必須要加以明確,這是建立困難離退休干部幫扶機制的首要任務。
(一)要明確幫扶對象。對什么樣的原因造成困難的老干部需要給予幫扶,必須加以具體明確是至關重要的。只有明確幫扶對象,讓群眾認識到什么樣困難的老干部應該幫扶,我們的幫扶機制才能順利建立,幫扶才能體現公正,幫扶措施才能落到實處。經過調查,幫扶對象應界定為:一是無工作、無子女或子女無工作的生活困難的離退休干部遺屬;二是長期因病致困的離退休干部,其它特殊原因(如突發災害)致困的離退休干部;三是配偶無工作、子女無工作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離退休干部;四是子女長期不再身邊而獨居精神生活空虛的離退休干部,五是理想信念、價值觀念出現波動、甚至與社會與政府有抵觸情緒的離退老干部。六是生活自理能力低下,日常起居需要專人照顧,社會活動空間越來越小產生心理孤獨、空虛、失落的離退休干部。
(二)要明確幫扶內容。給予需要幫扶的困難老干部哪些方面的幫扶是建立困難離退休干部幫扶機制的本質內容。根據幫扶對象的不同需求,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提供幫扶:一是物質經濟上的幫扶。主要是針對由于不同原因導致物質生活上出現困難老干部,他們急需的是物質和資金方面的幫助。二是生活服務上的幫扶。主要是針對由于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等原因,在生活服務上產生困難,需要日常生活有人照料的老干部。三是思想精神上的幫扶。主要是針對心理孤寂思想空虛、甚至與社會、與政府有抵觸情緒的這部分老干部。四是復合式幫扶。針對個別離退休干部存在多方面的困難,分別給予物質經濟、生活服務、思想精神方面救助,形成復合式幫扶。只有根據幫扶對象的不同需求,有針對性的給予恰當幫助,我們幫扶才是充分的和全面的。
(三)要明確幫扶辦法。針對上述困難離退休干部的幫扶內容,必須在幫扶辦法上加以明確,這是建立困難離退休干部幫扶機制的根本保證。只有明確幫扶辦法,對不同幫扶對象、不同的困難類型和困難程度,采取不同的具體幫扶措施,才能保證幫扶內容實現并能產生實際社會效果。
四、建立健全困難離退休干部幫扶機制的應對措施和建議
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以切實解決老干部的困難為目標,強化政治責任感,突出幫扶制度、幫扶措施的建設和創新,形成相關部門聯動的大救助格局,建立起困難老干部幫扶救助體系。
(一)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在全社會營造關愛困難老干部的良好輿論氛圍,確保幫扶機制的順利建立。目前,困難老干部迫切需要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的關心和照顧。同志指出:“老干部工作無小事,老干部工作事關大局,十分重要。”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首先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踐行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健全困難老干部幫扶機制的重要性、緊迫性和深遠意義;要認真組織學習中組發〔2008〕10號、皖辦發〔2009〕13號、宿辦發〔2010〕25號文件(關于加強新形勢下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見)精神,提高對建立困難離退休干部幫扶機制的認識,增強政治責任感。其次要做好建立困難離退休干部幫扶機制的輿論宣傳,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在建立困難老干部幫扶救助機制方面的建設性作用,大力宣傳幫扶困難老干部的社會積極作用,為做好困難老干部幫扶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輿論氛圍。再者,老干部工作部門要主動作為,深入調研,積極探索,勇于嘗試救助特困老干部的新方式、新路子、新機制。
(二)要部門配合,明確責任,建立困難老干部幫扶的長效機制,確保老干部困難得到有效解決。幫扶救助困難老干部僅僅靠老干部工作部門的力量遠遠不夠,必須明確幫扶責任主體,建立相關部門配合積極向困難老干部提供幫扶的新機制。財政、人社、衛生、民政、工會、共青團等部門和老干部所在單位以及老干部所居住的社區共同參與,以不同方式給予困難離退休干部的提供救助,確保老干部遇到的困難能夠得到及時解決。黨委政府要盡快組織研究建立幫扶救助困難老干部的長效機制,促進生活困難的離退休干部及遺屬幫扶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三)要聯系實際,制定措施,建立困難老干部的幫扶救助體系,確保幫扶工作有章可循落到實處。制定切實可行的幫扶救助困難老干部的具體措施,是讓老干部的困難能夠得到切實解決的根本保證。我們要聯系實際,根據老干部困難類型制定符合我市實際情況具有可操作性的幫扶措施。
1.在物質經濟方面:對物質經濟上存在困難的老干部及遺屬,要根據造成經濟上困難原因和困難程度,結合本地居民生活水平狀況,制定不同的救助標準,提供一種或幾種救助辦法,實行復合式救助,達到有效解決老干部的特殊困難。一是建立困難老干部幫扶救助基金。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盡快建立困難離退休干部幫扶救助基金,向困難離退休干部提供穩定的物質或經濟上的救助渠道。救助基金采取單位集資、黨費補助、財政支持、社會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二是建立困難離休干部遺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民政部門為困難離退休干部遺屬辦理低保,年度發放困難救助金、慰問品等。三是建立困難離退休干部生活救助制度。由相關組織向困難老干部提供大病救助、子女就學、意外傷害等方面的幫扶。四是建立單位幫扶困難離退休干部責任制度。困難離退休干部特別是改制破產企業的困難老干部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切實負起責任主動幫扶,定期給予困難老干部發放一定的困難補助費。五是建立困難離退休干部遺屬醫療保障制度。人社或衛生部門為無工作的困難老干部配偶或遺屬免費辦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減輕因病帶來的經濟負擔。六是建立困難老干部子女就業保障制度。人社部門幫助拓寬困難老干部子女就業渠道,免費為他們提供就業培訓,積極與企業聯系幫助他們就業,街道、社區也要積極為困難老干部子女提供就業幫助。七是建立困難離退休干部自費醫療部分減免制度。對因長期因病住院醫療費自費比例較高的困難老干部,老干部局會同人社、衛生等部門協商研究給予就醫用藥更大的彈性,降低自費比例,減輕困難老干部就醫的個人資費負擔。八是建議進一步提高現行的遺屬生活補助費標準,讓老干部的遺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九是建議進一步提高因病長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離休干部的護理費標準,達到能雇傭一個保姆的費用為準。十是建議國家出臺政策,提高建國初期參加工作的退休干部的工資標準,提高較早離退休干部的工資標準,降低同職級早離退休與晚離退休干部的工資差異。
2.在精神思想方面:一是充分發揮離退休干部黨支部的陣地和橋梁作用。老干部所在的黨組織要經常組織他們參加集體活動,學習黨的政策,了解黨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讓他們走出家門,充實他們的精神生活,使他們的思想緊跟時代的步伐;對行動不便的老干部要送學上門,主動與他們溝通思想,破解思想難題;在活動、學習的同時,收集老同志的思想、生活、身體等情況反饋意見,支部針對反饋意見協助做好相關的幫扶工作。二是發揮在職領導干部聯系離退干部制度的作用,加強在職領導干部聯系離退休干部制度建設。對困難老干部,在職領導干部要定期與老干部聯系,和他們談心,溝通思想,幫助解決政策范圍內的問題。三是發揮節日走訪慰問老干部制度的作用,老干部所在單位的工作人員對管理范圍內的離退休干部要通過走訪慰問,聽取意見和建議,解決實際問題。四是建立老干部工作者與特困離退休干部及其子女聯系的制度,隨時了解情況,溝通思想,化解矛盾,協調解決問題。
3.在生活服務方面:一是發揮共青團組織的青年志愿者作用,團委定期組織青年志愿者到困難老干部家中做家政服務。二是積極發揮社區作用,社區要為困難老干部提供就近學習、就近活動,就近得到關心照顧等方面的服務。三是發揮職工志愿者作用,由工會組織職工志愿者定期到困難老干部家中提供服務。四是發揮黨員志愿者進社區服務的作用,積極組織黨員志愿者為生活不便的老干部提供幫助,并形成長效機制。
(四)要嚴格篩選,動態管理,建立困難老干部信息庫,確保幫扶對象的信息真實準確。建立困難老干部信息庫是做好幫扶困難老干部工作的前提和基礎。要深入開展困難離退休干部調查摸底工作,逐個落實登記,建立全市困難離退休干部的信息庫。只有摸清困難老干部底數、找準應幫扶的對象,幫扶才有針對性,工作才能到位,措施才能落實。每年進行一次困難離退休干部統計,對符合幫扶條件的困難老干部給予登記、分類入庫。入庫的困難老干部信息包括姓名、困難類型、困難原因、幫扶辦法、幫扶情況等。根據困難離退休干部的不同情況和困難不同程度進行分類,實行動態化管理。對于新增入庫的困難老干部,要嚴格把關,杜絕不符合條件的入庫;對于已經入庫的老干部,要定期走訪,對困難已經解除的老干部,要及時取消受幫扶資格。
(五)要嚴格審查,規范辦法,建立透明的困難老干部救助申報審批程序,確保救助公開公平公正。對于給予經濟上救助的困難離退休干部,要嚴格申報程序,嚴把審批關。首先由困難離退休干部提交個人申請;老干部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查提交正式申請報告;再由老干部工作部門根據老干部個人和單位申請情況,進行調查審核,對情況屬實、確實需提供救助的離退休干部,提交老干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批;老干部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確定救助辦法和救助標準;再通過一定形式把救助對象、救助辦法、救助標準等情況向社會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由老干部、財政、民政、工會、人社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綜合幫扶救助。對于暫時生活困難的老干部,如遇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特殊災害,造成暫時困難的,可以隨時申請,給予一次性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