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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司法行政工作最基層的組織,鄉鎮司法所隊伍建設不僅事關司法工作全局,而且直接影響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為落實湘辦〔*〕31號《關于轉發省委組織部等單位<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基層司法所建設的意見>的通知》,常辦〔*〕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建設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最近,我們會同司法等相關部門對漢壽縣29個鄉鎮司法所的隊伍建設現狀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結果表明,當前全縣鄉鎮司法隊伍整體素質正在增強,職能作用日漸明顯;存在問題不容忽視,工作水平亟待提高;創新機制多措并舉,自身建設刻不容緩。
一、整體素質正在增強,職能作用日漸明顯
漢壽縣*年鄉鎮機構改革后,29個鄉鎮均設立了相應的司法所,完善了縣司法局主管、鄉鎮協助的司法工作管理體制。目前,全縣鄉鎮司法所共有人員46人,其中公務員32人,無財政供養的事業編制人員10人,從鄉鎮借用人員4人。32名公務員中,有黨員15人,女性6人。人員構成按職務分:所長14名,司法助理員18名;按學歷分:法律本科5人,專科19人,法律專業占75%,其他專業本科1人,專科7人,全部達到了大專以上文化;按年齡分:35歲以下的12人,占38%;36—50歲的19人,占59%;56歲以上的1人,占3%。近些年來,全縣鄉鎮司法所干部以良好的素質和扎實的作風,全力奮戰在司法行政第一線,為漢壽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較大的貢獻。
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由于我國正值社會轉型時期,基層各類矛盾糾紛發生頻繁。司法所干警運用人民調解這種和風細雨式的調解方式,努力化干戈為玉帛,盡量做到不傷和氣地平息紛爭,為當事人低成本、高效率地解決爭議帶來了極大的方便,使司法調解成為廣大群眾解決矛盾糾紛的首選。近三年來,司法所干警憑著一雙婆婆嘴,運用情理法相結合的工作方法,采取說服教育、規勸疏導等有效手段,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3817起,預防群體性上訪163起,預防群體性械斗29起,預防自殺案件47起,預防民轉刑案件53起。今年5月29日,蘆葦經營主李某因用飛機噴灑藥物治蟲而誤傷了新興報國村的400多畝棉苗,受到了當地300多村民的圍攻,場面一度失控。該鄉司法所長肖復等人立即趕到現場,及時穩定村民情緒,并通過現場調查,核實了情況,分清了責任,組織雙方達成了棉苗損害賠償協議。第二天,17.6萬元賠償款就送到了受損農戶的手中,從而使一起重大矛盾糾紛終于獲得了妥善解決。
開展普法治理,增強法律意識。在過去20多年的普法工作中,我縣鄉鎮司法所充分發揮普法宣傳教育的主力軍作用,共普及宣傳了以憲法為主的200多部法律法規,有效增強了全民的法律意識,使我縣連續四次被省市普治領導小組評為先進單位。同時,一批先進司法所和先進個人不斷涌現:原圍堤湖鄉學法用法典型經驗被全國推廣,受到了司法部領導的充分肯定;崔家橋鎮司法所*年被評為全國先進司法所。圍繞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縣里每年開展了大規模的以領導干部為重點對象的國家公務員學法用法活動,參學率、參考率分別達到了100%和98%,使各級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青少年普法教育采取聘請法制副校長、開設法制課、組織老科協巡回宣講團等方式,收到了明顯成效。在全民普法上則采用送法律下鄉、舉辦培訓班、開設法制分校和夜校、開展法制宣傳月和“12.4”法制宣傳日等形式多管齊下,將普法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在搞好普法工作的同時,堅持普法與法治有機結合,大力開展以部門、行業、區域為重點的三大治理活動,切實加快了全縣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進程。
強化服務職能,主動排憂解難。一是為政府當參謀。目前,全縣鄉鎮司法所主動為當地25個鄉鎮政府、460個村(居)委會擔任法律顧問,通過采取審查涉法文件、參加黨政會議、解答法律咨詢、參與個案處理、提供法律意見等方式,有效防止了一些違法違規的行政措施出臺。二是為群眾解難題。近兩年來,鄉鎮司法所累計為外出務工人員協調處理勞動爭議、醫療工傷和交通事故等各類糾紛140多件。去年6月,聶家橋鄉年僅31歲的劉某在廣東東莞一家光學材料廠上班時不幸被拋光機卷入致死。廠方以其上班時間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等為由拒不承擔工傷賠償。聶家橋鄉司法員楊永立即趕赴廣東協調處理,主動為其親屬擔任訴訟人。通過據理力爭,終于達成庭前調解協議,使廠方按工傷標準賠償了17.8萬元。三是為弱者施援手。鄉鎮司法所積極為弱勢群體服務,大力開展法律援助。前兩年,朱家鋪鎮原司法所長吳有初就成功解救了我縣5名被拐賣到外地的婦女兒童,其中在貴州某地就解救了被強迫買淫的少女3人,被當地公安人員稱為解救“專家”。
二、存在問題不容忽視,工作水平亟待提高
我縣在鄉鎮機構改革中雖然解決了部分司法員的編制和財政供養待遇,但仍與省市“兩辦”文件要求相距較遠,難以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主要困難和問題體現在“三難”:
——人員少、事務多,全面履職難到位。全縣29個鄉鎮司法所中,3人以上的所1個,2人所13個,1人所15個。而司法所承擔著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開展矛盾糾紛排治,擔負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開展法律服務、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等8項職能,還要完成鄉鎮黨委政府下達的一些應急性事務,因而使司法員經常忙得焦頭爛額,顧此失彼,根本無法全面履行司法所的應有職能。另外,由于人員少,有些工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不符合法定程序。如調查取證,依據法律規定必須要有兩人參與,而15個1人所就是一個人去做這項工作,法律的嚴肅性無法得到保障。
——人員雜、責質低,工作水平難提高。全縣鄉鎮司法所共有人員46人,除32人系司法行政編外,尚有10人系無財政供養的事業編,4人從鄉鎮借用。46人中法律本專科文化的雖有24人,但大都是通過后期自學、培訓等途徑取得,真正從法律大中院校畢業的人員只有5人。無財政供養的事業編人員為求生存,丟開本職干其他事的情況不可避免。特別是臨時借調人員換動頻繁,法律素質偏低,短時間內難以勝任工作。由于司法所人事編制混雜,隊伍素質參差不齊,從而導致了教育、管理和履職上的諸多問題,嚴重制約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經費少、待遇低,日常運轉難保障。一方面是司法所工作經費沒有納入縣鄉財政預算。辦公開支完全依靠司法所人員開展法律服務收取的少量經費來維持,緊急開支從工資中墊付,培訓學習費、差旅費、文印費、交通費等日常工作費用根本沒有著落,嚴重影響了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另一方面是事業編人員工資沒有保障。現有10名無財政供養的事業編人員,他們都是長期工作在司法所的得力骨干,履行司法員的職責,其工資待遇完全靠工作之余開展法律服務收取的有限費用解決,日子過得相當艱難。周文廟鄉司法員梅其述從1985年就進入司法所工作,20多年來工作上任勞任怨,業績突出,但至今仍然沒有解決身份問題。
三、創新機制多措并舉,隊伍建設刻不容緩
為了認真落實省市“兩辦”文件精神,更快更好地推進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開展,下段我縣鄉鎮司法所隊伍建設應著力創新機制硬舉措,多輪驅動下“猛藥”。
一是要調配充實人員,滿足基層需求。根據省市“兩辦”文件精神和我縣實際情況,每個鄉鎮司法所應迅速配齊2-3名工作人員,原則上從鄉鎮財政供養人員中選拔,從政治、年齡、素質上嚴格把關,做到統一條件、統一考試、統一培訓,此舉可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司法所缺人問題。同時,還可從法律大中專院校中招聘一些具有扎實法律理論功底的青年學生增補進司法所,進一步優化基層司法隊伍的年齡和知識結構。
二是要加大經費投入,保障工作運轉。縣財政應將司法所工作經費和人頭辦公經費納入預算,使司法所與派出所等部門享受同等待遇標準。多年在司法所工作的10名無財政供養人員,鑒于其對基層司法工作所作出的突出貢獻和司法隊伍需要相對穩定的實際情況,理應將他們納入財政供養范圍,以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司法所辦公用房修建后,其辦公設備也應由縣財政配套解決。
三是要強化目標管理,健全激勵機制。縣司法局要按照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要求,結合鄉鎮意見,對司法所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工作業務、作風紀律等方面進行定期考核,并將考核情況記入臺帳,作為評先評優、晉級提拔的硬性依據,以此充分調動司法所干警的工作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