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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的一線組織,擔負著面向廣大群眾履行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和法制保障的重要職能,是服務大局、服務群眾、服務社會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陣地,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當前在機構改革人員精簡、大部分鄉鎮站組所撤銷合并的情況下,將司法所單獨列支,做為司法局派出機構存在,這充分肯定了司法所存在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整合并更好地發揮司法所的職能顯得尤為重要。
一、基層司法所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橋梁。經濟的平穩快速發展離不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必須高度重視穩定工作,在這方面,司法所發揮著十分重要作用。它作為基層政法組織,與公安派出所、法庭、綜治辦等部門構成鄉鎮一級的基層政法體系,各司其職、優勢互補、協作聯動,共同擔負著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保障法律正確實施、完善基層法治機制的重要使命,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主力軍。可以說司法所的每一項工作都是為了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重要工作,不然國家也不會在財力十分緊張的情況下,安排大量的國債資金用于司法所建設。
二是司法行政服務基層的窗口。司法行政的主要工作都是通過司法所來具體實現,是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服務中心、服務大局、服務群眾、服務社會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陣地。司法所的基礎地位決定了它在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服務于“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工作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是建設法治文明*的推手。建設法治文明*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司法所承擔著本轄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擔負著推進依法治鄉、依法治村等法治基礎工程的職責,是基層政府依法決策、依法建制、依法行政的參謀助手,同時也擔負著法制宣傳,法律監督的職能,通過組織開展“法治文明*”、“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區)建設等一系列活動,努力建立廉潔高效、公正公平、文明友善、平安和諧的政治社會環境來推動*社會的文明法治建設。
因此,大力加強司法所建設,強化司法所工作,是抓基層、打基礎的關鍵環節,是開創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根基所在、重點所在、希望所在,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必須高度重視司法所建設問題,要作為一項硬任務來抓,力求取得實效。
二、我縣司法所現狀
近年來,我縣司法所圍繞基層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發揮法律服務、法律保障和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職能作用,積極做好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等工作,開展了法制宣傳月、“法律服務六進”、“民主法制示范村”創建、百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調解落實年、“一所三中心”規范化建設等活動。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僅2009年上半年,全縣司法所和調委會依法調處各類民間糾紛553件,糾紛受理率、調處率、調處成功率分別為100%、100%、98%以上。有效防止因糾紛可能引起的自殺72件76人,防止民轉邢案件56起56人,制止群體性械斗68件,防止集體性上訪28件235人;幫教刑釋解教人員392人,監管社區矯正對象共47名,列管人員幫教率達到100%;通過各鄉鎮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2起,已辦結58起,法律援助咨詢600余件,解答600余件,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80余萬元。在取得各項成績的同時,司法所自身建設也發生的根本性轉變。
一是理順了管理體制。20*年綜合配套改革中,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鎮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試行)》(鄂發[20*]17號)文件精神,司法所作為縣司法局派駐延伸機構明確定位。改革后,全縣12個鄉鎮設12個基層司法所,每所2人,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司法所沒有被司法局收編直管,人員也為事業編制,使業務指導和人員管理極為不便。
為了實現垂直管理,理順管理體制,縣司法局多次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匯報,爭取重視和支持,終于在20*年11月縣政府以縣長辦公會議紀要([20*]12號)明確司法所收編直管,2009年元月,縣編辦發文([20*]60號)《關于鄉鎮司法所收編直管的批復》明確司法所收編直管,為司法局派出機構,實行司法局和鄉鎮雙重管理,以司法局為主,同時,縣委組織部以[2009]2號文件《關于同意將鄉鎮司法所周文軍等24名同志納入縣委組織部管理的通知》,將司法所24人的人事管理權限收為縣委組織部參照公務員管理,使我局司法所的管理體制完全理順。
二是夯實了基層基礎。為了解決司法所辦公陣地,我局從20*年開始,積極申報國債項目建設資金,并爭取鄉鎮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在國家僅下達投資10個司法所項目資金的情況下,已建成了11個司法所,總建筑面積達2424.8㎡,平均建筑面積220㎡,總投資189.73萬元,其中國債資金68.9萬元,省政府配套資金10萬元,剩余一個白沙司法所因白沙鎮政府整體搬遷正在籌建中,今年可以完成建設任務。
三是落實了公用經費。自2009年1月1日起,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工資參照公務員的標準由縣財政全額發放,其公用經費按縣長辦公會議紀要列入財政預算,分三年達到鄂財行發[20*]1*號文件規定,按照最低標準人均年15000元撥付,使司法所的運轉有了基本保障。
三、司法所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經過上級的大力扶持和協助,我縣司法所通過近兩年改頭換面的建設和發展,整體形象和面貌有了全面提升,但是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和困難,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司法所作用的發揮,離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及規范化司法所建設標準還有一定的差距。這些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協調多,決定少,工作沒有實權。司法所工作雖然非常重要,但從司法所的工作職能來看,很多工作都是協調性質的,如人民調解,各鄉鎮人民調解中心設立在司法所,政策要求是司法所牽頭,各成員單位共同參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但在落實時就存在很多問題,如有的單位不重視,不配合,僅靠司法所來完成難度很大;再像社區矯正工作,作為刑罰的一種,社區矯正是刑罰進步發展的必然趨勢,司法所做為這項工作的主管單位,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權力,甚至由于是事業單位連執法權都沒有,怎樣監督、管理這些非監禁犯?如果沒有相關單位的配合,這項工作根本就無法開展。
二是務虛多,務實少,工作沒有實效。司法所很多工作都是管基礎,打長遠的工作,如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等等,這些工作都不是一朝一夕能顯現成績的,它需要通過一屆甚至幾屆司法人的努力,才有可能顯實出成效,并且對這些成績的認定主要通過查看檔案資料來完成的,使得司法所工作人員對實施該項工作更具重完善檔案資料而忽視工作實際效果。
三是任務多,人員少,工作沒有精力。我縣司法所每所僅兩人,離上級要求規范化司法所每所3至5人相距甚遠,要切實履行司法所的九項職能,完成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務已經非常困難。兩個人就是放棄所有休息日也難以將全部工作任務落實,且12個鄉鎮所中,除花園鎮、小悟鄉法律服務所有獨立工作人員外,其它司法所基本上都是與法律服務所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同時,大部分司法所除要參與鄉鎮的中心工作,還要承擔包片駐村、計劃生育、信訪綜治、防汛抗旱、“兩費征收”等任務,有些司法助理員身兼數職,難以集中主要時間和精力開展司法行政工作。據不完全統計,全縣司法助理員有3人兼任黨政辦工作,11人兼任綜治信訪專干,專職不能專用,影響了職能作用的發揮,隨著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斷完善,基層司法所工作量越來越大,人的問題不解決,工作將難以開展。
四是待遇低,保障少,工作沒有激情。同為政法單位,基層公檢法派出機構的工資待遇、人員補貼、公用經費等等與司法所待遇不在一個層面,司法所自*年改革后,除基本工資外,什么待遇也沒有,這么多年來,上級主管單位沒有給司法所撥付任何辦公經費,鄉鎮因司法所是派駐機構不予撥付經費,有的鄉鎮甚至連最基本的水電費和打印費都支付不起,更不要說每年的交通費和通迅費,與當地鄉黨委、政府聯系密切的,在工作中見機向黨委、政府爭取一點支持,爭取不來的只有自己墊付,且司法所的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律援助等工作都需要經費作為支撐,沒有費用,很多司法所只有在有限的能力范圍內盡力而為,做到多少是多少,成績很難突現。
四、加強司法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司法所作為基層化解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在基層維穩和推動社會全面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加強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不僅有利于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更有利于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把不穩定因素化解在基層、消除萌芽狀態。因此,要貫徹中央“兩所一庭”的指示精神,落實司法部《關于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意見》,從全縣實際情況出發,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工作重心,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重點突破、穩步推進”的工作思路,以規范化建設為抓手,傾力打造“一所三中心”的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平臺,充分發揮“一所三中心”在社會維穩中的作用,使我縣司法所建設不斷上新的臺階。
一是落實司法所政治待遇。建議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鎮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試行)》(鄂發[20*]17號)文件和國家有關政法干警隊伍建設的法律法規及《公務員法》精神,從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擠出編制,以落實全縣司法所行政工作人員政法專項編制和警察待遇,使司法所工作人員免除事業編制干行政工作的尷尬,并按照省、市的有關文件規定,落實司法所長和符合條件的司法助理員的副科級待遇。
二是落實司法所福利經費。建議司法所干警福利應參照政法委和公檢法干警的標準進行落實,通過解決司法助理員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充分調動他們從事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積極性。公用經費上級財政部門要按司法所編制,參照公檢法等政法干警的標準,以每人每年不低于1.5萬元實行足額撥付,直達司法所專戶,并按照工作實際逐年增加,其他的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和法律援助的專項經費由縣級以上財政列入預算,直接足額撥付給司法所。
三是落實司法所裝備配制。在建設司法所辦公陣地的同時,積極向上爭取政策,向下爭取政府配套資金支持,落實著裝、交通、通訊、辦公設備,切實提高我縣司法所技術裝備水平,促進司法所辦公現代化和信息化,爭取高標準、嚴要求地完成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
四是落實司法所規范管理。通過建設“一所三中心”服務工作平臺,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司法所建設的科學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司法所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嚴細的管理目標和措施,落實管理責任,把管理滲透到司法所建設的各個環節。通過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使司法所的各項工作走上有章可循、規范運作的軌道。
五是提高司法所隊伍素質。緊緊抓住基層司法所“一所三中心”規范化建設機遇,在基層認真開展“大學習、大討論”活動、“加強能力建設,進行作風建設”活動、“崗位大練兵”以及“實踐科學發展觀”等活動,有目的、有步驟地抓好基層隊伍業務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以轉變觀念、增強活力、提高效率、搞好服務、加快發展為主題,以工作是否有突破、有創新、有實績作為檢驗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有效解決司法所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樹立了公正執法、熱情服務地整體形象,為更好地擔當服務全縣經濟建設的重任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六是提高司法所工作地位。充分發揮司法所職能優勢,積極為當地經濟社會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以突出的成績爭取各級領導的重視;不斷拓展工作領域,創新工作路子,善于把基層司法行政的各種資源、各支隊伍、各項職能整合起來,發揮整體優勢,把服務群眾作為基層司法所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積極履行職能,努力為解決廣大基層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問題服務。切實為老百姓干實事、干好事,通過“一所三中心”工作運行機制,使司法所真正成為司法行政服務大局、服務群眾、服務社會的前沿陣地,打造出矛盾糾紛的“穩壓器”,經濟發展的“助推器,樹立司法所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