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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項目年建設的加快,*縣工業集中發展區建設進入了重要發展階段。,切實優化辦事程序、簡化辦事手續,對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推動入駐項目的動工建設,提高招商引資的質量和效益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一、項目報建聯審辦公室運行現狀
工業港項目報建聯審辦公室自2005年7月成立以來,迄今已有3個月時間,報建聯審總體運行較好,達到了“進一步簡化報建手續,優化報建流程,提高報建效率,推動入駐成都現代工業港的項目盡快動工建設”的目的。截止10月中旬,已進入報建項目程序66個,辦理完畢全部手續的項目18個(其中9個已領取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其余48家已有20家已辦理完畢建設方案審批環節之前的報建手續,28家正在積極辦理之中,辦理進度基本符合時限要求。3個月來,未發生由于報建審批原因影響項目進場動工的案例。
二、特色做法與經驗體會
(一)特色做法
1、機構專。工業港項目報建聯合會審辦公室由縣計發局、建設局、規劃局、國土局、環保局、供電局、工商局、文體局、氣象局、衛生局、人防辦和公安消防大隊等12個職能部門各抽調1名專業人員組成,是為入駐工業港的項目辦理報建審批的專門機構,辦公地點設在工業港管委會,由管委會委托投資服務部直接管理,辦公室主任由管委會1名領導兼任。專門機構的設立改變了原來由工業港管委會要分頭應對各個部門的局面,化零為整,合力報建。
2、方式活。聯合會審辦公室根據入駐工業港的項目數量與審批報建進度要求開展工作。目前,采用派駐人員集中會審與分散辦理相結合的工作方式,各派駐人員每周1、3、5到工業港管委會集中辦公,分別由投資服務部安排項目報建工作,各部門人員辦理聯審和資料交接,按時限要求報告項目報建進展情況,聽取并協調報建審批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每周2、4派駐人員在原單位處理報建資料,在部門內部辦理諸如審核、簽字、蓋章和領證等相關手續。此外,管委會投資服務部根據項目資料報送情況,可隨時通知和安排各派駐人員到管委會領取和處理報建資料。靈活機動的工作方式改變了過去資料在部門間傳遞而耽誤大量時間的狀況,保證了各部門各環節的協作配合,提高了辦結效率,同時又滿足了企業隨時咨詢的需求。
3、時限短。各職能部門派駐人員必須按時完成所負責的相關審批手續,聯合會審辦公室根據工作程序和職能,下設立項和報建兩個工作組。立項組必須在4個工作日內全面完成入駐項目的工商注冊登記、衛生許可證、環評、國土預審、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立項、招標核準以及其他預審工作;報建組在項目必備資料已提供的情況下,必須在6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方案審批、施工圖審查、建設與規劃相關證書,人防、消防、防雷裝置審查、招標備案和電力配套供應方案等工作。時限的確定改變了過去各部門以各種原由無限期拖延辦理的局面,縮短了審批報建的進程。
4、流程優。簡化報建手續,優化報建流程,是提高報建效率的關鍵所在。聯審辦在審批報建過程中采用三種辦法簡化手續,優化流程,即:同步推進審批制、報建備案制與個案處理制相結合。除建設方案審批和施工圖審查等關鍵程序外,其它審批事項要做到交叉報建,不再設置前提條件;項目只要符合工業港整體規劃要求,不影響主體建筑結構的質量和安全,相關部門只對項目實行備案登記,限時審批通過,相關手續在建設過程中逐步完善;對入駐項目實行個案處理,只要要求合理,均應提出靈活變通的解決方案。具體表現為兩個方面:
(1)在整個審批辦證環節,簡化手續,減少報建資料(先辦后補)和同時出證。
選址立項階段。“項目審批登記”所需資料由原來的12項減少為5項,其余可后補;《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所需資料由原來的4項減少為2項,其余可后補;《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出具由原來的先后兩個環節改為與“規劃審批的紅線圖”、“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和“界址點成果表”同時出具。
規劃設計階段。“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登記表”的審批所需資料由原來的5項改為4項,無需等待建筑施工總平面圖審批,建設方案審批后同時辦理施工圖規劃審查和項目招標核準。
施工圖審查階段。對設計單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圖審查由原來執行的規劃部門先審建筑施工總平圖和建筑施工圖再進行人防、消防、防雷裝置、衛生設計審查、專業公司全套施工圖文件審查改為上述各部門和機構同時審查,并行出具建筑施工總平圖審批意見、人防、消防、衛生審查意見、防雷裝置評估報告書、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書、施工圖設計文件備案報告、施工圖審查通知書和備案。建設局農能辦沼氣凈化池工程建設審核暫緩。
建設許可階段。只需提供申請表、土地確認函、施工圖審查通知書并繳納報建規費,即可領取《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辦理完畢招標備案手續以及施工安監登記和質監委托書,提供相關合同文本和資質證明,并繳納民工工資保證金和民工人身保險費后,即可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2)取消前置條件,交叉報建,同步推進,使流程由串聯改為并聯,實現流程再造。
常規的報建流程:
再造后的報建流程:
項目報建手續簡化和流程再造大大縮短了報建時間,報建環節由原來的12個減少為6個,總時間由原來的80個工作日減少為10個工作日,為項目促建動工鋪平了道路。
(二)經驗體會
聯審辦從無到有,短短3個多月的時間成效已經顯現,對工業港項目促建和投資環境的改善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也博得了企業的贊譽。這些初步成績的取得離不開領導的關心和重視、部門支持配合、高素質人員選配、嚴格的管理和準確的目標定位。
1、領導重視是前提。今年7月初,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在加快工業港項目報建工作會議上,針對項目入駐建設中呈現出來的報建“瓶頸”問題,果斷決策,由12個部門派員組成聯審辦公室,并對派員單位下達工作任務,明確要求抽調人員要專業精通、業務熟悉,并能代表本單位行使相關審批權限。隨后,縣委、縣政府又專門轉發了《關于成立成都現代工業港項目報建聯合會審辦公室的試行意見》(*委辦〔2005〕85號),為聯審辦的順利運行提供了極其重要的依據。
2、部門配合是關鍵。聯審辦所涉及的12個部門均能夠對聯審辦的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及時抽調專業人員派駐工業港,盡可能做到除工業港項目報建外,不再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保證了抽調人員全力以赴從事項目報建。此外,在部門內部涉及審核、專業審查、簽字、蓋章、出證、收費等環節能按照“特事特辦、特事快辦、特事限辦”的要求,靈活變通、創新舉措予以辦理,優先考慮工業港項目,從而使得派駐人員在本部門內部能夠順暢辦理完畢相關手續。
3、人員選配是支撐。派駐工業港的12名工作人員對報建審批涉及本單位業務十分熟悉,且專業精通,均能按照“心系港區建設發展,創新思維高效報建”的要求,克服困難、創新思路、認真負責、相互協作,全身心投入到工業港項目的報建審批中去,在簡化手續、優化流程、縮短時間、規范審批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創新性的意見,這些見解對《關于成立成都現代工業港項目報建聯合會審辦公室的試行意見》的制定、對項目報建的工作實踐均產生了積極作用。
4、強化管理是保證。聯審辦是新成立的專門機構,人員來自不同單位,因此,強化管理十分必要。根據《關于成立成都現代工業港項目報建聯合會審辦公室的試行意見》,工業港管委會對派駐人員的工作職責、報建審批要求、辦理方案及評比考核均進行了明確。同時,把派駐人員納入工業港管委會日常管理,在工作規范、勞動紀律、衛生執勤等方面均嚴格要求。此外,管委會根據聯審工作需要,在工作條件、辦公設備、生活待遇等方面均給予相應考慮。“和諧、高效、專業、暢通”的氛圍正在聯審辦形成,保證了項目聯審報建工作的順利推進。
5、企業滿意是落腳點。工業港投資服務部和聯審辦的成立是工業港管委會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為企業提供優勢服務的重要舉措。無論是領導關心重視、部門支持配合、高素質人員選配、嚴格進行管理,還是在實踐中采用創新舉措、簡化手續、優化流程、高效報建,歸根結底是讓入駐企業滿意,這是聯審辦工作的目標定位,這個大局必須始終牢牢把握,以一貫之,只有這樣才能避免以任何理由出現的作秀和形勢主義,從而使聯審辦的工作逐步走向深入,產生積極影響,形成良性循環。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及建議方案
工業港項目報建審批存在問題最主要的表現就是辦結完畢報建手續的項目比例偏低,僅占27%,排除2005年9月以來新簽約的18家項目履約晚和進入報建程序晚等因素,辦結率為38%,仍然較低。主要原因如下:
(一)個別部門創新思路、靈活變通還不夠。表現在辦理審批時仍然受制于條條框框,不敢越雷池半步,把矛盾上交,害怕承擔責任;未給派駐人員充分授權,目前能代表本單位審核簽字的僅有6家,占總數的50%,而且全部都要回原單位進行蓋章,一旦關鍵人員不在單位上班,無其他人員能夠辦理,導致辦件周期被迫延長。針對此問題,管委會需加強協調力度,在深入了解分析項目狀況和企業實際需求的基礎上,強化與相關部門的溝通銜接,以部門為主,找出變通的解決方案,對墨守成規,仍無改進的部門,專報進行處理。
(二)聯審辦報建手續簡化和流程再造不夠徹底。部分審批環節仍太繁雜,部門內部周轉環節過多。針對此類問題,建議一方面嚴格執行好《關于成立成都現代工業港項目報建聯合會審辦公室的試行意見》,用足、用夠政策規定,一方面考慮加強工業港管委會職能,參照其他工業集中發展區的做法,把項目建設經常涉及的部分職能如規劃、國土和建設授權給管委會,特別是對建設方案和建施總評圖的審核,由管委會規劃建設部門封閉獨立審核,然后交由相關部門備案。
(三)企業自行選擇設計單位和專業公司,分別進行建設方案、施工圖設計和對施工圖進行文件審查備案。設計單位和專業公司用時較長,提交成果緩慢,我方無法控制,導致后面環節無法及時跟進,目前這樣的企業有25家。針對此類問題,管委會應認真選定幾家有資質、效率高、服務優的設計單位和專業公司,在報建開始時推薦給企業。
(四)少數早期簽約的企業反復修改方案,導致已辦理完畢的手續前功盡棄,不得不重新辦理,這樣的企業有3家。
(五)部分企業和施工單位不愿按協議及時繳納報建規費,并不按規定繳納民工工資保證金和購買民工人身保險,導致無法辦理最后報建環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這樣的企業有11家。針對此問題,管委會應認真做好企業工作,督促企業及時繳納必交款項,以便完善手續,辦理相關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