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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領導:
社會救助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廣大人民群眾尤其是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我局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做好社會救助工作對于解決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加快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從實際出發,從解決困難群眾最關心、最迫切的問題入手,認真落實社會救助法規政策,為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養老、醫療、教育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的社會救助體系做出了積極努力,現將民政社會救助工作進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鞏固完善。
我縣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2005年,共發放低保金84萬元。今年截止5月我縣共納入547戶,1461人,其中在職職工5人、離崗人員41人、離退休人員16人、失業人員168人、三無人員31人、其他人員1200人,人均補差額53元,1--4月累積發放低保金30.56萬元。在城市低保工作運行中,重點落實了三項措施:一是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新疆的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的宣傳;二是逐步規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調查、評審、審批及低保金發放程序。各鄉(鎮)、各社區居委會成立了評審委員會,建立了評審例會制度,詳細記錄評審記錄和填寫評審呈報表;鄉(鎮)、社區居委會每季度對已保人員進行普查,隨時掌握低保人員情況,縣低保辦公室進行抽查,掌握低保對象家庭收入增減及生活變化情況,對于經濟收入有所好轉的,及時變更;對“三無”人員、殘疾、年老、體弱等喪失勞動能力人員和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實行分類施保;低保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帳管理,按照低保金發放程序,每月10日由低保戶憑民政局制發的“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證”在社區居委會、鄉鎮領取低保金,確保了低保資金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發放到了低保戶手中。三是健全、規范低保檔案管理。按照自治區《低保檔案規范管理方案》要求,規范了檔案類型,建立了基礎檔案、低保金發放檔案、各類報表檔案、文件資料四類檔案。完成了低保對象家庭基本情況微機錄入,加快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建設。
根據上級民政部門關于完善覆蓋城鄉的救助體系建設、在有條件的縣市推行農村低保的指示精神,民政部門已主動向縣領導匯報,在爭取縣財政和上級專項資金的支持下,開展農村低保工作。
二、以自然災害緊急救助為重點,逐步規范農牧區救助對象的申報、確認程序,確保特困群眾得到有效救助。
1、根據國家民政部、自治區關于自然災害、災民救助的文件精神,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時出臺了《關于印發〈××*縣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的通知》(*縣政辦[2004]123號),推進了自然災害救助機制(的建立,提高了各部門協調配合、防大災、抗大災意識。我局按照自然災害救助職責,進一步完善了自然災害信息報告、救災救濟物資儲備、救災款物發放等制度,增強了救災應急反映能力和救助能力,保證了自然災害災民得到了及時救助。2005年,我縣先后發生了四次不同程度的洪水災害,受災4624戶,24120余人。其中:成災629戶,3921人。造成倒房127間,危房166間,洪水沖淹農田8111畝。災情造成經濟損失共計578.3萬元。面對災情,我縣各級黨委、政府全力以赴,積極組織人力、物力抗災救災,縣民政局組織人力,進村入戶調查,快速上報災情,及時發放了帳篷、被褥、面粉等物品,轉移安置災民40余人。在縣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上級民政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為37戶因災倒房危房戶給予補助63000元。保證了災民基本生活和災后的穩定。
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我縣屬于災情多發區。為進一步強化防災、減災意識。今春以來,根據氣溫變化情況,縣人民政府及時轉發了《自治區關于做好防春洪防倒春寒的緊急通知》,下發了《關于做好當前防洪工作的緊急通知》,并召開專門會議研究部署,抽調了防洪值班車輛。縣委書記、縣長、分管副縣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多次到各鄉鎮災情多發區,現場指導防汛工作;民政局堅持汛期值班和災情信息快報制度,并儲備救災物資帳蓬50頂、被褥100套、棉衣褲100套,與廠家和供應商簽定了面粉、煤及其他救災生活用品的供貨合同。盡力把可能發生的災情損失降到最低。
2、逐步規范對農牧區因災、因病特困群眾的救助。2003年,縣政府組織由民政、殘聯、各鄉鎮領導參加的調查組,深入鄉鎮、村組對生活困難需要救助的人員進行摸底、排查,下發了《關于做好農牧區貧困家庭扶貧幫困工作的通知》,開始實施分級負責、保證重點、分類救助的辦法。2005年,按照《關于印發〈××*縣關于完善城鄉貧困群眾救助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縣黨發[2005]28號)精神,我局在進一步調查、界定的基礎上,將因災、因病、因殘導致家庭喪失勞動力,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100戶,295名特困群眾和23名16歲以下的孤兒納入經常性救助,其他困難群眾406戶,1353人納入臨時救助。在農村特困群眾救助過程中,一是規范救助對象審批。按照村民個人申請、村民代表大會評議、村民委員會申報、鄉鎮審核、縣民政局審批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二是建立了“三表”、“一證”、“一卡”制度。即《農村經常性救濟對象申報、審批表》、《農村經常性救濟對象檔案表》、《冬令、春荒困難群眾救濟對象花名冊》、《農村特困戶救助證》、《農村困難群眾救助卡》。三是實施分類救助制度。經常性救濟對象由民政部門按每人每月15公斤口糧、每戶每年3噸煤炭的標準,按季度發放救濟款物,另給予部分清油、衣被救助。臨時救濟對象,由各鄉鎮、村給予扶貧幫困,民政部門在冬令春荒期間,給予臨時性救濟。去冬今春以來,共向困難群眾發放煤800噸、面粉24噸、被褥50床,棉衣褲160套,鞋170雙。救濟物資歸口管理,由鄉鎮民政辦公室按程序申報、領取,負責發放到戶,縣民政局適時檢查、核實救濟款物發放,實行動態管理。
3、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我縣各鄉鎮共有6所敬老院,集中供養五保戶42人,年人均供養標準2373元;分散供養134人,年人均供養標準1800元;敬老院建立了衛生保潔、財務收支、院務公開等管理制度,各敬老院由鄉鎮民政助理員兼任院長或聘用院長,雇傭臨時服務員1名,負責集中供養老人的生活服務管理。2005年,縣財政轉移支付五保供養經費35萬元,由鄉鎮管理支付。
今年3月1日,新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頒布后,迅速印發給縣有關領導和鄉鎮民政助理員,將條例印制成冊,發給鄉鎮領導、村組干部,保證人手一冊。并出動宣傳車在全縣范圍進行了宣傳。根據新條例所確定的五保供養條件,按照昌州民字[2006]20號通知要求,在近期組織專人逐村逐戶調查困難群眾的生活情況,對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在9月底前完成對五保戶重新審核、審批、發證工作。
根據新政辦發[2004]38號《關于在農村稅費改革中做好農村五保工作的通知》精神。已爭取上級專項資金100萬元,對五工臺鎮、二十里店兩個鎮的敬老院進行了改、擴建,擴建后五工臺鎮敬老院占地78畝,建筑面積達1100平方米,初步具備了中心敬老院的規模。年底前完成各鄉鎮敬老院歸并、整合。
4、對生活困難的優撫對象給予救助。一是組織好節日慰問。去年“八一”和今年春節期間,縣民政局慰問各類優撫對象3323戶。慰問品有年畫、床單,折合人民幣41625元。各鄉鎮慰問優撫對象106人。慰問品有夏涼被、床單、被套、持歷、面粉、清油等,折合人民幣7746元。二是解決優撫對象日常生活困難。為43戶優撫對象送面粉3850公斤、大米10公斤、清油15公斤、煤21噸;給3戶退伍軍人送現金500元,將11名退役士兵納入低保,為10戶困難優撫對象減稅786元;納入低保優撫對象8名人,納入城市解困1人。
5、實施農村貧困戶危房改造工程。為從根本上解決全縣農村特困家庭住房問題,從去年開始,把農村特困戶危房改造工程列為社會救助工作的重要內容,計劃用兩到三年的時間基本解決全縣農村特困戶現有危房。為此,我局與各鄉鎮民政辦深入村組調查摸底、逐戶審核,截止2005年11月底,全縣44戶特困家庭的132間危房均已登記造冊、建檔立卡,并拍攝了危房照片。今后將采取民政補助一部分,財政補貼一部分,相關部門幫扶一部分的辦法,分三年基本消除現有農村危房。
三、實施城鄉醫療救助。
成立了縣、鄉醫療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業務由民政局社會救助管理辦公室負責。上級民政部門已下撥專項資金41萬元,縣財政預算安排資金10萬元。
根據上級政策和城市醫療救助試點縣的做法,結合我縣實際,民政部門擬定了《××*縣城鄉醫療救助實施方案》。與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相銜接,2005年底,經過普查,首先將包括烈屬、傷殘軍人、帶病回鄉復退軍人、病故軍人家屬、五保戶、孤兒、經常性救濟對象和臨時救濟對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對上述特困群眾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個人交納部分,民政部門給予了補貼,補貼標準人均35元。目前,已給予補貼992人,34720元。為了方便特困群眾就醫、買藥,設濟困醫院一所,床位12張。按照州民政局的要求,制定了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核、審批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
1、在入戶調查過程中,對低保申請人家庭的隱形收入難以調查確定。
2、供養經費由縣財政轉移支付后,由于五保供養人員的增加,造成供養標準降低。對這個問題的解決,一是積極爭取縣財政在今后根據五保戶的變動,安排供養經費,保證所有五保戶“按標施保”。二是通過集中辦院,降低管理成本,更有效的利用供養經費,統一和提高集中供養的五保戶供養標準。
3、中心敬老院雖已初具規模,但院內基礎設施、配套的生活設施還遠沒有達到新條例要求的標準,為了提供方便老年人、殘疾人使用的設施和服務環境,急需加大敬老院建設投入。建設資金僅靠縣、鄉鎮投入確有困難,需要上級給予支持和幫助。
4、各項救助制度在實際操作中,還缺乏統籌協調的聯動機制。
5、基層社會救助專職人員配置不足。雖然建立了縣、鄉鎮救助機構,但都屬于兼任,民政內涵的不斷延伸和擴展,使基層民政日益繁重的業務量與現行機構、人員、辦公條件的不對稱的矛盾比較突出。需要建立起縣、鄉鎮、村三級救助工作機構,健全“一口上下”的社會救助運行管理機制,實現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各類救助信息準確收集和反饋,便于整合社會救助資源,確保困難群眾得到及時的、不同需求的救助,真正實現“應幫盡幫、應救則救”的工作目標。
以上匯報不妥之處,請予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