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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號)精神。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報告如下:
一、統一思想。
各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單位要迅速把思想統一到國辦發1號文件精神上來,從關注民生、促進我市經濟發展和建設三亞國際熱帶濱海旅游城市出發,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進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給,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落實各鎮、區管委會和各有關單位的責任,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做好住房價格調控工作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
一)嚴格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積極采取有效調控措施,切實將我市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漲幅控制在合理水平,并于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成立市房地產市場調控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統計局、市規劃局、市銀監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單位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具體負責房地產市場調控日常工作。
各鎮、區管委會和各有關單位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實行市人民政府對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負總責。將房地產調控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市監察局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市統計局要協同市住建局做好住房價格的統計監測工作。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等部門要建立簡捷高效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審批快速通道,加快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實行問責,追究責任。
三)切實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市委、市政府將保障性住房建設列為我市一號民生工程。強化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中的保障職能和調控作用。要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和資金落實到位,爭取在三年內基本解決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
市保障辦、市住建局要嚴格貫徹實施《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規劃》確保年9966套保障性住房按期竣工并配、售到戶的基礎上,市統計局要在今年月底前完成城鎮居民的住房和收入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
除滿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外,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積極創造條件,為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住房保障。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開發經營管理保障性住房項目和在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符合規劃并獲得批準的前提下,引導村集體組織利用集體經濟發展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鼓勵企事業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
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稅務部門要進一步采取措施,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
四、認真執行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
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金融部門要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支持的力度。銀監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居民家庭向商業銀行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合理調整土地供應結構。
一)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逐步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降低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價格,減少建設成本,保證普通商品住房的供應量。
二)繼續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對已供房地產開發用地。并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的罰款。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處理。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一)結合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的目標要求和我市的實際情況。建設經營多種類型的旅游度假產品,為中外游客休閑度假創造有利條件。
二)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同時在主城區采取更加嚴厲的措施,堅決遏制投機性購房。自本通知之日起,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主城區向其售房。
七、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管
對房地產企業虛擬交易、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監管。暫停網上銷售,并記入不良信用檔案,降低直至取消資質,暫停其新購置土地等。嚴肅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聯手炒作、哄抬房價、從事國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產轉讓業務、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
八、堅持正確的輿論引導
著重宣傳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新聞媒體要強化輿論宣傳和正面引導。宣傳住房保障工作進展和成效,引導居民理性消費。制造、散布虛假消息,要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解讀各項調控政策措施,及時解答民眾關心的問題,共同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