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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流轉;市場機制;農戶行為;重慶市
中圖分類號:F323.21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4161(2009)02-0066-04
1.引言
實行家庭承包制,確立農戶在農業生產經營中的地位,在一定時期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然而隨著近年來二、三產業的迅猛發展,使農民的就業渠道、收入來源呈現多樣化、多元化趨勢,農民“種田的少,務工的多”等問題逐漸顯露出來[1],部分農村地區出現了嚴重的土地拋荒現象,在家庭承包制的初期作為一種權利而賦予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反而已經成了一部分農民的負擔,土地的有效利用率比實行承包制之初大大下降,這是我國在強調穩定農村土地承包制條件下面臨的一個新的難題,是對中國糧食安全的重大威脅[2]。以市場調節為基礎,對土地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大力促進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已經成為提升農業競爭力的一種途徑。
相關研究表明:現行農村土地制度的不完善與流轉過程的不規范、農業生產比較利益的低下與交易成本的居高不下[3]、農戶土地過于零散、戶主受教育程度低下、剩余勞動力轉移困難等因素嚴重制約著土地承包經營權在農戶之間的流轉[1]。
眾多研究學者強調農戶流轉意愿或流轉經營權轉移的影響因素的分析考察,且多采用定性變量,如土地流轉價格的合理程度及收益分享的公平程度、產權清晰程度以及法律文本(合同與經營權證書)的到戶率、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民工生存環境變化等因素[4]。而對于其中經濟因素的探討也多限于表面的經濟利益的存在性探討或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對農戶土地流轉意愿的影響[5、6]。借鑒以往研究者的結論,我們同樣認為農戶是否選擇土地流轉完全受土地收益的影響。特別是山區農民主要是因為山區土地貧瘠,勞動者素質相對低下,導致的收益低下,因而只有在經濟利益驅動下將土地流轉出去,才能使農村土地資源達到最優化配置。
基于此,本文以重慶市34個區縣1268個農戶家庭的大樣本調查數據為依據,針對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的建立,以微觀市場機制理論為分析基礎,通過實際調查數據比較市場主體的土地流轉與非流轉收益,并以其他相關因素作為背景屬性,圍繞農村土地市場的主體農戶,提出并驗證以下假設:第一,農村土地市場中農戶是市場主體,其流轉意愿受到社會經濟發展階段和傳統小農經濟思想的影響;第二,農村土地市場中農戶的農業收入對農戶土地流轉的選擇已沒有影響;第三,農村土地市場中土地價格即補償費用和非農收入(主要是務工收入)是土地流轉選擇的決定因素[2]。
2.理論依據
科斯第一定理指出:在交易費用為零的情況下,產權無論如何界定,通過市場交易所達成的資源配置都是最優的。為此,對于農村土地市場,在所有權明確的條件下,經營權的流轉只有在經濟利益驅動下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按價格機制的作用,調節供需雙方,才能使土地資源在土地流轉市場中達到最優化配置,市場主體收益最大化。而對于農村土地市場機制運行的理論前提包括:土地市場中的經濟活動始終是在信息不完全的條件下進行的;土地市場中經濟活動秩序是在演進中進行的;土地市場中的經濟活動的信息活動需要有效的激勵機制;土地市場中的農戶是“經濟人”,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在此前提下,本文將重點依據價格機制、供求機制的作用原理分析農村土地市場的主體和運行過程。
2.1價格機制
它是市場機制運行的重點和核心,市場上的價格與供求的相互聯動作用最終促進價格與價值、供給與需求之間趨向平衡的一種機制。
針對農村土地市場,對農地流轉的最重要的作用在于發揮農村土地價格杠桿作用。農村土地價格杠桿將對土地資源的市場化配置起引導功能。農村地產的價格表現為交易過程中的買賣價格、有償使用過程中的租金和合作或合資中的分紅,它將決定存量低效利用地產市場供求量的大小。其次也將決定地產是自用還是上市交易,租出還是租入。
農村土地使用主體――農戶也將根據土地價格信號進行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具體來說,農戶進行土地交易的決定因素之一是根據市場中土地租金來決定本年度進行農業生產的用地量。即土地要素價格對農地流轉的引導作用。
2.2供求機制
供求機制通過供給與需求之間的在不平衡狀態時形成的各種商品的市場價格,并通過價格、市場供給量和需求量等市場信號來調節社會生產和需求,最終實現供求之間的基本平衡。地產價格的高低對供求的影響來自于絕對量、相對其他生產要素價格、各用途地產價格相對水平、非農就業的預期收入等因素。針對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中的農戶,在比較了土地流轉價格、土地流轉后的預期收入與土地的務農收入等價格因素后,對于土地經營權的流轉進行選擇。
2.3理論假設
在明確了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中的價格機制和供求機制的運行情況后,對于農村土地市場中農戶行為進行以下假設:第一,農村土地市場中農戶是地產主體,其流轉意愿受到社會經濟發展階段和傳統小農經濟思想的影響;第二,農村土地市場中農戶的農業收入對農戶土地流轉的選擇已沒有影響;第三,農村土地市場中土地價格即補償費用和非農收入(主要是務工收入)是土地流轉選擇的決定因素。
3.樣本分析
重慶位于北緯28度10分~32度13分,東經105度11分~110度11分之間,地處較為發達的東部地區和資源豐富的西部地區的結合部,東鄰湖北、湖南,南靠貴州,西接四川,北連陜西,是長江上游最大的經濟中心、西南工商業重鎮和水陸交通樞紐。2007年全市共轄19個區和21個縣(自治縣),轄區總面積8.24萬平方公里,其中農用地6.94萬平方公里(含農用耕地3362.93萬畝、園地365.73萬畝、林地4937.21萬畝、牧草地356.14萬畝),建設用地5775.45平方公里。
本次調查涉及重慶市34個區縣,240個鎮,626個行政村,1268農村住戶。被調查土地總面積6576.448畝,其中:耕地總面積4714.183畝,占總土地面積的71.73%,園地面積407.015畝,林地面積1236.2畝,牧草地面積110.7畝,其他土地面積108.35畝;戶均耕地面積3.94畝,平均糧食產量3098.21斤。
4.土地流轉與非流轉的農戶個人選擇
4.1農村土地流轉趨勢良好,農戶法律意識淡薄
34個區(縣)有調查結果表明,有效問卷1254份,其中:參與土地流轉農戶311戶,非流轉943戶,流轉農戶比例占到24.8%,農村流轉土地1193.53畝,占總調查土地面積的18.15%,在中西部內陸地區處于較高水平[1]。
在流轉過程中,43.09%的農戶通過口頭協議流轉,簽訂合同并進行公證的農戶只有27.65%,同時還有21.54%的農戶沒有任何保證就進行土地流轉(見表2)。可見,以口頭協議為主要途徑的農村土地流轉過程是存在極其不規范和不合法的隱患,這將為土地流轉規范的制定提供現實依據。
4.2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不健全,農戶個人行為成主導
在311戶流轉農戶中,48.23%的農戶選擇了個人作為流轉對象,而流向企業、園區和國家的農戶總和只占有近15%的比重。而且農戶的流轉意愿不強,只有36.01%的農戶主動進行土地流轉,選擇加入鄉鎮等集體組織流轉土地的農戶只有22.51%,而通過市場操作的土地流轉更少,只占到1.93%(見表3、4)。
可見,農戶之間的流轉是農村流轉的主要途徑和手段,土地流轉市場沒有健全,鄉鎮政府等中介機構還不能成為土地流轉的主導力量。因此,農戶個人行為在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中占據主導地位。為此,規范土地流轉不僅是規范流轉過程,更需要在流轉源頭上把握現實特點,有針對性地對流轉主體即農戶個人進行土地法律法規的普及和教育。
4.3農戶家庭人口結構年輕化,土地流轉市場潛力巨大
調查涉及農村住戶總人口5305人,其中勞動力人口2972人,占總人口56%,外出務工人口1593人,農村家庭情況表明,現階段兩類農村家庭人口年齡結構類似,其中勞動年齡人口比重都在60%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在14%以上,少兒人口也占到22%左右。可見,現在農村家庭充足的剩余勞動力為土地流轉市場的建立起到了催化劑的作用,加速了土地流轉速度。
同時,土地流轉模式下外出務工人口占勞動年齡人口的68.60%,而非流轉模式中外出務工的人口比重低于前者近20個百分點,只達到了48.76%。可見,土地經營權的轉移可大大釋放出剩余農村勞動力,加快了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速度。可以預見,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的建立將在農村地區呈現普遍擴散的趨勢。(見表5)
4.4農戶的農業收入影響力降低,非農收入成主因
在相同的家庭人口結構背景下,土地流轉后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人均年收益達1292.18元,是非流轉農戶農業收益的89.21%;且1000元以下人均農業收益占到74.07%,高于非流轉農戶比重進20個百分點。但是,土地流轉農戶的人均年經濟收益達到5716.17元,是非流轉農戶的1.21倍,且以4000元為分界線,人均年收益低于4000元的流轉農戶比重低于非流轉農戶比重,人均年收益4000元以上的流轉農戶比重高于非流轉農戶比重。(見表6、7)
從農戶的經濟收益中反映出,農村土地流轉后農戶的農業經濟收入減少,但總經濟收入增加,這與前者外出務工人口的增加相呼應,釋放出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進城務工成為農民收入增加的主要來源,也是促進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因素。同時,也反映出現有農戶土地的農業經營產生的經濟效益不足彌補非農生產所帶來的經濟收益,農業收入的補貼也沒用對農民的種糧積極性產生效果,大部分地區依然停留在傳統的種植業等農業發展階段。
4.5土地的流轉補償收入較低,市場調節價格機制不合理
土地流轉與非流轉農戶的經濟收入在整體上存在差異的情況下,按照其主要收入來源分類比較后發現,重慶市農民的農作物收入在兩種模式下并沒有存在太大差異,但是流轉后的農戶非農收入,特別是外出務工收入明顯高于非流轉農戶的外出務工收入,兩者的年人均收入分別達到3588.07元和2229.86元,占其經濟收入的比重分別達67.54%和60.62%。同時,對比其他收入來源發現,轉讓補償款的人均收入431.9元,占其總經濟收入的7.6%,是比較低的收入來源,可見補償款作為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的價格信號之一,并沒有成為促進農戶流轉土地的主要因素,而流轉后臨時務工轉變成為永久性進城務工的高收入才是農戶流轉的關鍵因素。(見表8)
5.總結與討論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1)農村土地市場中農戶是市場主體,其流轉意愿受到社會經濟發展階段和傳統小農經濟思想的影響;(2)農村土地市場中農戶的農業收入對農戶土地流轉的選擇已沒有影響;(3)農村土地市場中土地價格即補償費用和非農收入(主要是務工收入)是土地流轉選擇的決定因素。
基金項目:本文研究得到國家社科基金“農村土地集約利用模式、評價與長效機制研究”(07XJY014)與重慶市社科規劃項目“重慶市農村土地集約利用長效機制研究”(2007-JJ26)的資助,特此感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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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推進農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轉與有效配置,是我國當前農業現代化進程中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也是我國目前工業化、城鎮化的需要。因此,希望通過創建科學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理論,以西疇縣農村承包地流轉實踐提供理論依據,真正實現農村土地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維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合法權益的目的,發揮農村土地的效益,更有利于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一、西疇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概況
西疇縣土地的流向都是流入農戶之間,全縣有承包耕地面積172546.5畝,其中:田46044.8畝,地126501.7畝,從二輪土地承包以來,土地流轉涉及1782個村,占全縣總村數的100%,流轉農戶有4554戶,占總承包戶的8.4%,流轉面積14839畝,占承包總面積的8.6%。以上調查僅僅只是對西疇縣地區,所涉及的面還是比較窄的,但是凸現的問題卻并不少,這其中固然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在實踐層面由于執行者本身的原因帶來的問題,也有我國長期以來農村土地制度的習慣帶來的問題,然而更根本的一個方面還是我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律制度中不完善、不健全而帶來的問題。所以我們非常有必要全面分析考察西疇縣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的基本狀況,包括其中存在的問題和弊端,只有從制度層面入手,才能從根本上真正解決西疇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在實踐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二、西疇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主要存在的問題
從全國的情況來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發生率一直是很低的。“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后期以來,農戶承包土地流轉面積占承包地面積的比例(以下簡稱流轉比例)基本保持在1%~8%之間,發達地區一般保持較高的水平,有的甚至達30%以上,內地則較低。”[1]80年代后期以來,農戶自發進行的土地使用權流轉,基本保持在l%-3%之間,沿海一些發達地區和城郊地區的比例稍高一些”。從西疇縣二輪土地承包以來看,土地流轉涉及1782個村,占全縣總村數的100%,流轉農戶有4554戶,占總承包戶的8.4%,流轉面積14839畝,占承包總面積的8.6%。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還存在著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地區性的不平衡。在離縣城近的地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非常活躍,而在離縣城遠的地區,流轉程度卻非常低,流轉具有封閉性,土地經營規模相對較小,流轉相對困難。二是事先須經發包方同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流轉。三是流轉還不規范,農戶間的流轉大多采取口頭協議的形式,很少采用書面形式,有些地方依靠行政手段強行推進流轉。土地流轉的操作程序不夠規范。目前,規范的土地流轉機制還沒有建立,在完備流轉手續、規范流轉程序方面存在不少問題。不少農戶采用“口頭協議”,私下進行自發性的流轉,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續,未通過流轉合同來規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糾紛隱患較多。四是土地流轉方式還存在問題,對是否應允許抵押、繼承等實踐中存在爭議。五是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不夠健全。大部分地區尚未形成統一規范的土地流轉市場,流轉中介組織較少,流轉信息傳播渠道不暢。流轉市場發育不良,中介組織匱乏,信息不靈,往往出現農戶有轉出土地意向卻找不到合適的受讓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讓者,影響了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三、完善西疇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的策略
(一)規范西疇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運作程序
為了避免在西疇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中出現土地糾紛,建議必須規范運作程序:
第一,民主議定。凡是由集體統一組織流轉的,無論采取哪種形式、其流轉期限、租金的確定,必須經當事人的同意方可進行,決不準少數人說了算。第二,逐級審批。凡向本村以外流轉承包經營權的,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土地流轉申請,經審議同意后方可實施。如涉及利益關系復雜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向鄉(鎮)政府請示,由鄉(鎮)政府把關。第三,簽定合同。西疇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雙方一定要有較清楚的流轉意愿表達、有效的實現方式,轉包、互換、出租的期限,土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價款及支付方式、雙方應履行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第四,采用登記生效主義的立法模式。所謂登記生效主義,是指登記是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生效的要件,如不經登記,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生效、不受法律保護。
(二)完善西疇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市場體系
第一,培育西疇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要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確立土地流轉上的經濟利益關系。加快培育西疇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培育市場決定西疇縣農村土地經營權價格機制。政府應在市場準入、交易程序、權利義務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第二,完善市場中介組織。“積極培育農村土地市場,締造中介服務組織,特別是發展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體的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是推進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相關配套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2]。建議建立諸如資產評估機構、委托機構、法律咨詢機構、土地投資機構、土地融資機構和土地保險機構等。流轉中介組織要調查、收集農村土地流轉的供求、價格等信息資料,并通過一定的渠道甚至媒體公開,使供需雙方能夠獲得可靠的市場信息,溝通供需雙方的聯系,為西疇縣農村土地經營權雙方提供信息引導、政策咨詢、法律服務,為實現西疇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創造條件。
(三)積極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要加快土地的流轉,就必須弱化農村土地社會保障功能,要積極而穩定地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根據我國國情,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任務應該是:基本保障農村居民“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即辦好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障等三種保障項目。
四、結論
本文是建立在對西疇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實際調查的基礎上,圍繞西疇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踐現狀的分析,農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簽訂以及土地流轉過程中的一些做法,我們仍無法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性質所在,是物權性質的權利卻為何又在很多方面打上了債權的烙印?法律規定有欠完善,實際中也存在諸多問題:如各級政府以行政手段強制土地流轉;再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又指給予過低的補償甚至不予補償。“土地承包經營權屬用益物權范疇,用益物權的權能主要表現為使用和收益,包括權利人自己使用土地并收益和權利人將土地讓與他人使用而從中獲得利益。”[3]針對當前西疇縣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在現實中,本文并基于此提出了相關的完善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本制度的些許建議。希望此研究能夠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產生一定的實踐指導意義。
參考文獻
[1]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現狀、難點和建議,傅曉,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08/03:17-18.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各個地區的農村經濟發展進度也逐漸加快。在全國大力推行農村經濟轉型發展的過程中,如何利用好農村的土地資源,加強農村經濟發展是很多地區城鎮化過程中探索的重點。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土地流轉十分重要。一般來講,農村土地流轉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將原始的土地經營承包權流轉出來,比如一些農民的土地被流轉出來,被一些企業占用;另一種是將集體建設用地和農村的宅地基流轉出來。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對百姓帶來的影響有利有弊,有利的一方面是可以提高農村土地的價值,使得農民能夠從土地中獲得更多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在流轉的過程中還有一些不規范的行為,因此使得農民的利益受到損害。對此,必須要積極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
二、農村土地流轉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漸成熟,農村壯年勞動力的大量轉移以及農村城鎮化的發展,使得農村的勞動力出現嚴重缺乏,勞動力不足,將會導致土地荒廢,而農業生產又是我國的一項基本產業,為了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則可以加強對土地流轉的力度。土地流轉在農業經濟發展過程中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土地流轉主要指的是使用權流轉,也就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通過轉讓、互換、轉包、出租和土地入股等方式,將自己的土地的經營權轉讓出來,但是依舊保持者承包權,只是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出來,從而獲得相應的收益。
農村土地流轉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可以使得農村土地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農村土地流轉一般都是將一些農戶用地或者集體土地集中起來,流轉給企業,企業通過規模化生產和現代化生產,從而使得土地得到充分的利用,提高生產效率。因為相對于個人農戶而言,企業的生產規模更大,各種農業機械的使用更為頻繁,因此可以使得農村土地產生的價值更高,防止出現土地荒廢的現象。第二,可以增加農民的收入。農民將自己的土地流轉出來之后,一方面他可以從流轉的土地中獲得利益,比如一些企業會給農戶租金;另一方面,很多企業一般都將土地用于規模化生產,比如一些農業園區的建設,因此可以為農戶提供額外的工作機會,使得農戶能夠獲得其他的收入,最終使得農戶的收入水平增加。另外,還有的土地流轉模式中,用戶可以以入股的方式參與到土地的經營管理過程中,可以得到一定的分紅收入,因此提高了農戶的收入水平。第三,農村土地的流轉也有助于將一些住宅基地改為耕地,使得我國的耕地面積不斷擴大,而且隨著新農村的建設以及城鄉一體化發展逐漸加深,越來越多的農民會遷移到城市,對于緩解我國的耕地緊張的問題也有很大的幫助。
三、農村土地流轉管理的策略
1.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的重視
農村土地是農業生產的基礎,加強對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是提高農業生產水平的重要基礎,能夠實現農村經濟目標。隨著農業的不斷發展,農業生產水平也要不斷提升,農村土地的價值也必須要提升。在傳統的農業發展過程中,農民通過農業種植所獲得的效益較低,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能夠,也應該要積極加強農業部門對農村土地流轉的重視,逐漸實現生產業的現代化、高效化發展。另外,針對當前農村土地流轉不夠重視的現象,必須要加強相關部門對這部分工作的重視,盡快制定相應的措施,實現農村土地的集中流轉,對農戶做好安排。
2.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市場服務體系
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服務體系,但縱觀我國現在的農村土地流轉現狀可以發現,還缺乏一套完整的服務體系,沒有建立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多數縣鄉還沒有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因此使得土地流轉過程中的很多實際問題得不到統一集中的解決。對此,必須要積極加強土地流轉服務體系的建設,第一,要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臺,使得土地流轉的各項工作能夠得到統一管理。比如要建立和完善縣服務中心、鄉鎮服務站、村級服務點的三級服務網絡,并且要對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政策信息傳遞給農戶和企業,建立完善的信息庫,提供咨詢服務以及一些其他的協助服務,比如,評估、協助辦理等。第二,加強對土地流轉信息網絡的建設,可以逐漸完善各個地區的網絡通信系統的建設,從而使得供需雙方都能夠及時地獲得各種準確的消息。第三,可以加強對土地流轉中介機構的培育。土地流轉中心中介機構相對于各級農業部門而言,其工作的內容和業務相對比較單一,因此對各項工作能夠處理得更加細致。在土地流轉的過程中,應該要積極加強對中介機構的建設,對土地流轉的各項事宜進行專業化處理。第四,建立科學的土地流轉價格形成和指導機制。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對土地的價格進行評估是一個重要內容,對于不同的土地,應該要進行定級和評估,從而能夠確保農戶和企業雙方的權利。在進行評估的時候,應該要建立一個更加完善的價格指導機制,從而能夠對各種土地資源進行流轉。
強化土地流轉的規范化管理。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對于整個流轉過程必須要加強管理,從而使得各項工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之內,防止出現一些侵害百姓權益的行為。當前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大多數是農戶之間自發流轉,幾乎有將近一半是沒有簽訂合同的,這種隨意的流轉方式使得供需雙方的行為都不能收到約束,因此使得雙方權益得不到保障。對此,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各級政府應該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對土地流轉制度進行創新,制定一些管理規定,對土地流轉進行規范化管理,確保供需雙方的權益,同時能按照一些規定對他們的行為進行約束。
二輪土地承包完善工作雖然完成了,但這項工作只是對農民的土地承包合同和權證變更、收發工作進行了完善,并沒有把有關農民土地承包的詳細情況予以統一登記編冊,這對以后的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工作帶來了不便,同時隨著工業經濟的發展,社會基礎設施的完善和全面小康新農村建設的推進,農民的土地承包情況可能還會發生一定的變化,因此,為進一步深化二輪土地承包完善工作的成果,規范對承包土地工作的日常管理,維護農民承包權益,今年,在完善二輪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我們準備開展建立農戶土地承包檔案分戶臺帳工作,下面,我就將這項工作開展的設想情況和預期效果及應注意的問題向領導和同志們作簡要的匯報。
一、做法
1.成立一個班子。鎮里專門成立領導小組,由農業副鎮長任組長,總的負責此
項工作,農經站長為副組長,在業務上予以把關,具有相關業務能力的人員為組員,具體做好落實工作。同時要求村一級也成立相應的班子,由村委主任負責,村由文書等有關人員為具體業務工作人員。
2.制定一項制度。根據此次對承包土地日常管理的設想,同時吸取去年二輪承包完善工作的有益經驗,制定出臺《xxx鎮關于農村承包土地日常管理的實施意見》,該意見重在明確當前農戶土地承包檔案分戶臺帳工作的有關程序、內容、方法、措施,以及今后承包土地管理工作的日常化要求,同時規定相應的考核和獎懲措施,明確任務,強化職責,把此項工作列入村干部和駐村指導員的崗位目標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將與年終獎金掛鉤,以提高對此項工作的重視。
3.設計一張表格。這張表格即土地承包檔案分戶登記表,該表主要包括四大塊內容,第一塊是土地基本情況,主要包括戶主、人口、承包面積、承包權證號、承包合同號、承包期限等六項內容;第二塊是家庭基本情況,主要包括戶主和家庭成員兩項內容;第三塊是土地承包地塊情況、主要包括地塊名稱、面積、四至等三項內容;第四塊是土地承包變動情況,主要包括時間、地塊名稱、變動理由、原承包面積、現承包面積、備注等六項內容。
4.開展一次培訓。舉辦專題培訓班,由熟悉、精通該項業務工作的人員對全鎮村文書進行一次業務輔導,把檔案分戶登記工作所需要準備的資料、以及臺帳建立過程中要注意的問題等內容向培訓人員講清楚,說明白,同時明確質量、時間等要求。特別是關于檔案分戶登記表的填寫要重點加以強調,明確依據,統一口徑,規范填寫。人口、地塊、面積、四至填寫要真實、清楚,如二輪土地承包后未作小調整的要以98年為基礎,依法調整的要以調整后為基礎。通過培訓使具體操作人員對這次土地承包日常管理的目的、內容、要求、標準等掌握在胸,便于下步工作的順利開展。
5.準備一些資料。要認真、清楚做好農戶土地承包檔案分戶臺帳工作,必須把相應的資料準備齊全。依據此次檔案分戶登記表樣張的設計情況,檔案分戶臺帳工作中重點是要準備好三份資料:一是土地分戶清冊及戶口冊;二是土地承包權證;三是土地詳查圖。版權所有
6.建立一套臺帳。這是我們此項工作的最后一個環節,也是最重要的環節。各村在完成上述一些準備工作后,就依照要求開始如實填寫土地承包檔案分戶登記表,并將登記好的表格按照村民小組為單位進行編號歸檔,最終整理成土地承包檔案分戶臺帳。同時對二輪土地承包及二輪土地承包完善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政策、代表會決議、合同、農戶清冊等文字材料要裝訂成冊,與各戶臺帳加以存檔、保管。
二、效果
1.方便查閱。在沒有建立臺帳前,我們如要查閱一個村農戶的土地承包情況,需要翻看權證合同,較為麻煩。通過臺帳登記,可以隨時查閱整個村任何農戶的土地承包情況,彌補了權證合同的不足,給我們的工作帶來了很大的方便。
2.反映及時。以往,對于農戶的土地變動情況,總是要在大范圍、集中性的土地承包工作中加以修改、完善。而每一次大范圍、集中性的土地承包工作間隔時間較長,土地變動情況很難及時得到修正,對管理工作帶來很大的不便,同時對土地數據統計的精確性也帶來一定的影響。而建立臺帳后,由于對每家每戶的土地承包變動情況給予及時更正,能迅速、及時反映一個村、一個組的土地變動情況,為我們的政策制定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3.有利管理。臺帳的建立,有利于黨委政府及時、準確了解土地總量和變動情況,有利于黨委政府加強對土地承包的管理,確保農民權益不受損害,有利于黨委政府進行全鎮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
三、體會
1.準備要充分。土地承包檔案分戶臺帳工作是一項比較繁瑣的工作,涉及的資料也較為廣泛,在工作中,必須把各種原始資料收集齊全,這是搞好臺帳工作的前提。
2.工作要認真。土地承包檔案分戶臺帳工作關系到全體農戶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工作中必須認真仔細,特別是登記臺帳與農戶的實際承包面積、權證、合同中的面積必須相符,不能有絲毫的差錯。
3.精力要集中。各村必須抽調熟悉業務,責任性較強,且又了解村情的同志擔任此項工作。村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責,集中精力,集中時間抓好這項工作,利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搞好全鎮土地承包檔案的分戶臺帳工作。
關鍵詞 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模式;做法;成效;新疆昌吉
中圖分類號 F321.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4)04-0334-01
1998年昌吉市實行農村家庭二輪土地承包,承包期限再延長30年,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隨著農業現代化的推進和農業規模經營,一家一戶小規模、分散經營的模式,已嚴重影響全市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土地規模經營。從2005年開始至今,為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農業規模經營,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昌吉市結合全市區域特點,大膽創新農村土地流轉模式,并取得一定成效。
1 昌吉市農村土地流轉基本情況
昌吉市共13個鄉(鎮)、涉農街道辦事處,行政村83個,農業總人口10.55萬人,村集體耕地總面積5.47萬hm2,其中:家庭二輪土地承包面積3.19萬hm2,家庭承包經營戶數21 650戶。全市家庭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0.92萬hm2,流轉農戶7 398戶,占全市家庭二輪土地承包面積的28.7%。
2 主要做法
2.1 健全機構,促進農村土地流轉
為做好土地流轉工作,昌吉市建立市、鄉(鎮)、村3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長效機構,明確職責,定期土地流轉信息。
2.2 制定政策,鼓勵農戶土地流轉
從2012年開始,政府就加大了財政扶持力度,并出臺了相關政策,市財政安排1 000萬元資金,用于土地流轉、農業規模經營資金補助。
2.3 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農村土地流轉
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帶動土地流轉的重要途徑[2]。昌吉市財政安排140萬元資金用于規范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近幾年的努力,昌吉市目前已有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169家,入社成員達1.4萬戶,帶動農戶1.8萬戶。
2.4 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帶動農戶土地流轉
昌吉市通過各種途徑,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租賃方式流轉農戶承包地,建立農產品基地。通過統一布局、統一標準、統一培訓、統一品牌、統一銷售,發展農業規模經營,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企業法人資格領辦創辦合作社,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發展大宗農產品生產,促進農業增產,帶動農民增收。
2.5 引導同村同組農戶進行互換并地
在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情況下,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一家一戶小規模、分散經營的承包地進行互換并地,使土地相對集中,改善土地少而散的狀況,發展生態高效農業和興辦各類家庭農場,從而減少農業生產成本等,將部分剩余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民收入。
2.6 向經營大戶和家庭農場流轉土地
引導有資金、懂技術、會經營的鄉村各類人才和返鄉創業人員受讓農戶流轉的土地,形成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開展規模經營[3]。鼓勵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對接,提升農產品品質,拓寬農產品銷售渠道。
2.7 結合昌吉市實際,發展高效特色農業
發展高效特色農業是加快土地流轉的重要前提。昌吉市因地制宜充分發揮地域優勢,建成一批效益高、品牌響、布局合理、優勢明顯的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如:蔬菜產業基地、特色林果業、休閑農業觀光園等。
2.8 協調矛盾,保障農村土地流轉
為保障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成立市、鄉(鎮)、村3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機構,協調土地流轉中出現的各類糾紛矛盾,重點協調好受讓方與村組和農戶間的關系[4]。
3 取得的成效
3.1 降低種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率
土地流轉后,實施膜下滴灌后節水30%~40%,平均節省水費450元/hm2;節約勞動力50%,降低人工費用1 500元/hm2;提高肥料利用率30%,平均節約300元/hm2;破除地埂、田間小路、毛渠,可新增耕地面積7%~10%。
3.2 實現農業規模經營,達到農業機械化
土地流轉后,農業機械化作業生產效率高,農業增產增效。棉花增產籽棉750~1 200 kg/hm2,番茄增產22.5~30.0 t/hm2,西瓜增產60 t/hm2,節約農業機械作業費120元/hm2。
3.3 部分剩余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民收入
通過土地流轉,放活農村土地經營權,推動全市農業產業化發展,轉移部分剩余勞動,農民人均純收入由2005年的5 606元增加到2013年的14 344元。
3.4 推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
土地流轉后,農作物栽種由單一的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向特色農業和規模化經營方向發展。
4 參考文獻
[1] 劉媛.江蘇省農村土地流轉與規模經營的現狀與對策――以南京市和蘇州市為例[J].江西農業學報,2012(2):174-177.
[2] 羅瓊.關于方城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問題的思考[J].內蒙古農業科技,2010(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