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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關于“三農”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以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為目標,培育壯大“全托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大推進力度,強化政策扶持,搞好指導服務,切實提升糧食生產“全托管”經營水平,不斷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
二、發展目標
按照“兩年打基礎,三年大提升,五年見成效”的目標步驟,到2018年我鎮規模以上“全托管”(單個主體經營面積不少于200畝)經營面積達到35000畝,占全鎮純糧生產面積的60%以上。2014年,每個村(社區)新培育200畝以上“全托管”經營主體1個以上,全鎮服務面積5000畝以上。
三、推進舉措
1、強化組織領導。鎮成立由黨委副書記張勇任組長,副鎮長毛玉才任副組長的糧食生產“全托管”工作領導組,負責“全托管”工作的任務分解落實,協調推進、督查考核等。各村(社區)黨總支書記為“全托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村(社區)主任或分管農業的副書記為直接責任人。各村要積極引導農機手、農資經營人員、村組干部、農民經紀人等各類服務主體從事“全托管”經營,將任務具體到經營主體和培育對象,確保“全托管”工作落到實處。
2、強化服務指導。在技術服務上,農業服務中心要落實專人指導服務到每個村(社區)、每個“全托管”經營主體;在發展方向上,積極引導糧食生產“全托管”與稻麥高產增效創建、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相結合,走現代農業之路;在生產經營上,鼓勵支持“全托管”經營主體加大科技投入,實現科學種田,掙科技的錢;在合同管理上,指導“全托管”經營主體與農戶全面簽訂條款詳實、權利義務設定合理的格式化合同。
3、強化政策扶持。糧食生產全托管規模200畝以上的,經南通市級驗收通過,市財政給予實施的服務組織獎補2萬元,鎮財政配套獎補1萬元;高產創建的資金和物化補助集中用于“全托管”經營;實施“全托管”的秸稈機械化還田補助提高到每畝40元。對“全托管”經營面積達到1000畝以上,當年配套新建糧食烘干中心,并與周邊種糧大戶協議約定提供成本價烘干服務,烘干糧食總面積達2000畝以上的,通過南通市驗收,每個烘干中心獎補30萬元(按南通驗收標準執行)。
【關鍵詞】國土整治;存在問題;解決措施
1、國土綜合整治的現狀
國土整治是一項事關長遠、牽動全局的系統工程,確保了局部區域范圍內的耕地占補平衡和動態平衡。起到了挖掘農村建設用地存量,緩解城鎮建設用地壓力的重要作用,國土綜合整治的實施只有在整體謀劃、創新思路、統籌推進的前提下,才能獲得“政府得土地、農民得實惠、城鄉得發展”的多贏效應。但是,一些國土整治項目在改善當地農民的生產生活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整治項目所在地農民參與的積極性,這對國土整治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是極為不利的。
2、國土整治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資源匱乏和環境污染,國土整治工作已經引起國際上的普遍重視。人們在這個過程中,通過生產勞動變自然物為社會財富,同時又把在生產和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棄物排放到自然界。如果人們進行國土開發利用時不顧及物質交換過程中的消極影響,就會引起環境惡化,甚至嚴重破壞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
2.1 各部門專項規劃間缺乏統籌
從整治內容上看,國土整治涵蓋了農村土地利用、村莊建設、產業發展、基礎設施、社會事業多個方面;從整治方式上看,國土綜合整治又存在農業開發、小流域治理、林業、草原的保護工程建設以及我們所熟知的土地開發復墾整理以及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等形式;從管理實施部門上看國土整治又分別由財政、農業、林業、水利、畜牧以及國土資源等部門分別承擔各自專業范圍內的項目實施。這些部門之間,各自擁有并遵循各自的存在各自的規劃體系,這些已有的部門規劃相互間統籌銜接不夠,沒有形成統一體系。所以其操作性不強、前瞻性不高,是制約當前國土綜合整治開展的重要因素。
2.2 粗制濫造、設計不合理
由于各部門、各行業在投資范圍、種類等方面的不同,國土整治在單一部門實施中嚴重存在配套設施缺乏、整體建設水平偏低,這與當前發展現代農業生產的農業現代化發展要求不相適應,不能讓項目區內的農民充分滿意;更有部分國土整治項目規劃與現狀脫節、粗制濫造,項目規劃內容和布局對耕作半徑、灌排渠系配套、畜禽養殖等農村生產生活的實際情況缺少統籌安排,造成項目區土地耕作層破壞嚴重,進水、排水錯位,甚至不利于農民耕作生產。
2.3 資源和資金有效整合難度大
國土整治項目實施主要靠財政專項投入,項目前期需要地方政府墊付,實施后再由墊資的地方政府以置換方式進行周轉,墊付資金不能及時回籠的現象普遍存在。如遇建設項目規模較大、建設標準高、基礎設施配套齊全的項目將使地方政府的籌措資金壓力增大。同時,國土整治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由于立項要求、各部門項目資金來源和用途不同,在建設內容上各自產生獨立性,項目驗收標準也具有差異性,難以進行有效整合,不能滿足統一開展工作的需要。
2.4 權屬調整工作量大、農民補償安置不到位
國土整治項目建設規模大、涉及面廣,動輒涉及幾十個權屬單位的上百戶農戶,統一實施整治后,涉及土地權屬調整量大,涉及農戶占地數量不同,且該類項目沒有征撥用地那種專項補償安置資金,很難完全保證各個利益群體滿意。一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并沒有分享到通過國土整治項目帶來的實惠和收益,被占地群眾對此意見很大,背離了國土整治項目實施的初衷。
2.5 管理機制有待完善
因管護資金短缺,國土整治項目的后期管護責任并不能嚴格落實, 長效管理機制不健全,國土整治后的惠民工程只用不管護,后續管理不到位,嚴重影響了惠民工程的長效功用。
3、加強國土整治的對策措施
3.1 要尊重民意、維護法定權益
國土整治工作與項目區所在地的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要嚴格貫徹落實國發(2010)47號文件精神,嚴格按照項目實施程序實施。充分保障國土整治項目所涉及的當地農民的權益,認真做到使當地群眾知情、講出他們的真心實話、調動他們參與項目的積極性、接受他們的監督,要在充分聽取當地農民的意見、保證各方利益最大化后才能實施。要做到整治前農民同意、整治中農民參與、整治后農民滿意、對項目區內土地權屬的調整、農田整理等,要做出多種切實可行的方案供論證選擇,項目的實施將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主決定,絕不能夠搞強拆強建。
3.2 要加強領導、落實共同責任
國土整治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涵蓋從農業生產到農民生活的諸多領域,受眾和影響面廣,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實施體系,形成由國土部門搭建平臺、地方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的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從根本上確保項目在申報實施驗收管護等方面均為陽光操作,還要建立監督部門、職能部門、監理單位、基層群眾四位一體的監督模式,做到“資金投入封閉運行、技術指導準確、監督管理有效、項目收益凸顯”的四到位。
3.3 要多元籌資、整合各種項目
要提高國土整治的建設標準、增加資金投入,打造高標準基本農田,提高地力和產出能力,是我們實施國國土整治的最終目的,但依靠目前這種單一財政專項資金多部門多行業的投資方式只是杯水車薪,極易就造成了不得不使部分項目壓縮成本的現象,從而使項目建而不全、建而不精,嚴重影響了惠民工程的效益、也影響了農民的積極性。我們要建立一個統一的標準,整合各行業、各部門的相關項目,集聚有限的資金辦大事,辦精品工程。我們還要出臺一些支持國土整治項目實施的若干獎補政策。一方面是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鼓勵自籌資金;另一方面要積極探索金融、工商民營資金投入國土整治的新模式,引導社會資本通過市場化運作參與實施國土整治項目建設,為國土整治工程的實施提供寬泛而穩定的資金保障。
3.4 要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實施
開展國土整治工作,必須強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龍頭地位,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管控范圍內科學編制專項規劃,由國土資源部門統籌協調、縣級政府組織,使其與生態建設與保護規劃、水利、林業、畜牧和交通等規劃相銜接,項目設計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緊貼“三農”的現實情況,做到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相對集中、先易后難的逐步開展整治工作。
3.5 要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機制
要實行“一張圖”管理,加快進行國土整治工作的數據庫建設;要建立完善國土綜合整治項目在線備案制度,實現國土整治信息的統一管理,加大對農村綜合整治項目的實施情況的社會公示力度,接受公眾和社會監督;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區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資料得到有效地保護和利用;要制定權屬管理制度。要明確受益主體、規范收益用途,確保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得到保障,切實維護好農民權益;要建立項目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區的設立、批復、實施、驗收等規范有序;要落實管護經費,建立長效機制,加強對項目建成后的環境和設施維護。
3.6 要做好權屬調整和安置工作
國土綜合整治項目必須要按照權屬的實際情況,單獨成立一個由地籍管理和鄉鎮主要領導及農業農村工作的專家們組成的權屬調整小組,有針對性的對整治項目中涉及的權屬進行專項調整,從而實現安置政策的透明,減少工程實施中的阻力。
參考文獻:
[1] 吳迪.我國國土資源規劃與治理法律制度研究[D].東北林業大學,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