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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上述各類特許制度的初步定性
通過上文的論述,本文認為自然資源法律制度中的特許制度的性質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資源開發許可證。對于資源開發許可證,我們在此先初步定性為自然資源用益權,這將在下文進行詳細的論述。第二類是資源利用許可證。我們知道在我國、我國臺灣地區、日本、韓國,傳統的用益物權是對土地的利用,因而我們將土地使用權按照傳統法律的規定,定性為用益物權;在傳統的用益物權制度有所發展的情況下,草原等類似于土地的資源的利用權也定性為用益物權。
第三類是資源交易進出口許可證。這類資源交易的許可證不僅涉及到資源的生態價值、利用價值、科學研究的價值;國家對資源的保護、國家的主權問題;
而且涉及到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的利益,國家對某些方面的國際貿易是否要實行配額制、外匯管制以及海關在進出口貿易中的職能等等一系列的行政法中的問題。
因此,我們認為這類許可完全是一個行政法上的概念,因而我們將這類特許歸結為行政法的概念。
(二)自然資源法的用益權與物權制度的比較
物權具有四個基本的本質屬性:(1 )物權的保護絕對性,“物權人于其標的物之支配領域內,非經其同意,任何人均不得侵入或干涉。無論何人,若擅自侵入或干涉均屬違法,因此物權乃要求民法上所有之人,就其標的物之支配狀態應予尊重之權利。”(2 )物權的直接支配性,指物權人得依自己之意思,無須他人之意思或行為介入,對標的物即得為管領處分,實現其權利內容之特性。
(3 )物權的保有時間性,指權利人可以保有其權利的時間。權利人長期保有其權利可避免權利人進行“掠奪式”的短期開發,促進權利人進行長期的資本積累和長期投資,并積極保護環境和養護資源,提高長期的經濟效益。(4 )物權的流轉性,是指權利人享有的權利是否可以讓與他人,讓與的限制程度如何。流轉性有一個重要的特征就是它具有分割性,即為轉讓為目的,轉讓方可將其權利分成若干部分分別轉讓。
通過上文對自然資源法律制度中部分特許制度的分析,本文總結出下列觀點:
一方面,自然資源法律制度中的用益權具有物權性。(1 )具有直接支配物的性質。礦業權人在其權利期間內可以勘探、開采礦物資源;漁業權人則可以在特定水域、特定時間經營特定漁業,享有在許可范圍內采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的利益。(2 )具有物權的排他性。在探礦權人的權利范圍內,在其權利存續期間,禁止設立其他的探礦權;在采礦權人所支配的地域范圍內,不允許存在同種性質的采礦權;臺灣學者認為“在同一水域上不能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性質不相容的同種或異種的漁業權”;在特定水域上已存在有漁業權,此時當然不允許再設立一個在性質上妨害前者實現其內容的漁業權。另外根據經濟分析法學的觀點,為了有效利用資源,要有排他權。因為如果權利不具有排他性,那么任何人都可以擁有權利,這對已經擁有權利的人來說則產生了不安全感,達不到法律的作用之一——維持社會秩序的作用。
另外,權利越專有,對權利人加大生產投入的刺激也就越大,也就越有利于資源的有效利用。(3 )具有以使用、收益為主要內容的用益性。在我國,從法律上看,礦產資源、漁業資源作為自然資源,它的所有權無疑屬于國家。我國憲法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自然資源只有采捕利用后才能變成社會財富。如果存在于海域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不進行開發,生存于水中的漁業資源不進行采捕,漁業資源國家所有權中的使用、處分無法實現,更談不上收益。而作為礦業資源、漁業資源所有權人的國家不可能直接從事具體的采捕活動,只有由具體的企業或公民個人從事,這些企業或公民個人成為礦業權、漁業權主體。而這些主體從事這些活動,是受利益的驅使,是為了使用、收益礦產、漁業資源。
另一方面,自然資源法律制度中的用益權又具有不同于物權的特性。不同之處在于:依據礦業法、漁業法等法律制度取得礦業權、漁業權時,權利取得必須依據行政程序,即“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準取得探礦權、采礦權,并辦理登記”;或“經過主管機關核發漁業權執照而登陸于漁業冊”
而不是按照民法方法;礦業權和漁業權的內容具有不完整性,礦業權人、漁業權人對核準的地域、水域,僅能在核定的礦業權、漁業權的程度、時限與范圍內進行支配;這種支配權實際上并非對地域或水域的“直接支配權”,而只是水域的“利用權”。這一點則使用益權具有一定的公權利的色彩。
通過上述描述,本文對用益權這種新型的自然資源法律制度中的通過行政特許而來的使用自然資源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定性如下:
(1 )自然資源用益權具有物權的屬性。依法取得的自然資源用益權的權利所有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僅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等權能,還包括依法處分權利及排除他人非法干涉行使權利的權能,這些權能,正是物權所具有的屬性。
(2 )自然資源用益權具有排他性。正如前面所述,在依法設立了礦業權、漁業權的礦區或水域不能同時再設立另一種同樣性質的礦業權、漁業權;即使是享有對礦區、水域的所有權的集體或國家,也不能任意在已經設立了一種礦業權、漁業權的同一塊地域或水域上再重復設立另一種礦業權或漁業權。
(3 )權利的客體是特定的地域或水域,權利客體是組合體。與所有權一樣,礦業權、漁業權的權利客體不是礦業權、漁業權本身,而是該項權利所指向的特定的地域或水域,應包括礦物所埋藏的土壤,水體及其底土。礦產資源是礦區的一部分,水產資源則是屬于水域的一部分,因而礦業權、漁業權是以礦區、水域為標的物,而不是以礦產資源、水產資源為直接標的物。但是,權利所有人所擁有的自然資源用益權并不是絕對的,并不能象礦區、水域所有者那樣可以無限制地擁有該礦區或水域的所有權,而必須受到法律的特定限制。如:權利所有人對漁業權項下的水域行使權利要受到使用年限、用途等的限制。
(4 )自然資源用益權人在權利流轉時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礦產資源法》第6 條規定:“除按下列規定可以轉讓外,探礦權、采礦權不得轉讓:(一)探礦權人有權在劃定的勘查作業區內進行規定的勘查作業,有權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經依法批準,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二)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而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漁業法》第23條規定:捕撈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轉讓,不得涂改、偽造、變造。”且于第43條又規定:“涂改、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捕撈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吊銷捕撈許可證,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偽造、變造、買賣捕撈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自然資源用益權人取得權利時是否支付對價依據各國法律的規定而有所不同。
在我國,通常這些自然資源的所有人是國家,法律所規定的部分自然資源的所有人是集體組織,而被授權、經過審批取得自然資源用益權的程序具有強烈的行政色彩,在這種情況下行政命令性大于市場自由交易性;且雖然依據《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國家對探礦權、采礦權實行有償取得的制度,但是,國家又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對于該有償取得的費用采取減繳、免繳。因而如果將這種有償取得的費用定性為對價是不恰當的。因而在我國取得自然資源用益權并不必然需要支付對價。
但是,根據美國礦業法的規定,礦業公司在勘探之前一般都先申請礦地權,同時設計出選擇權,即由賣主向買主提出的,給予買主在一定期限內接受賣主提出條件的專有權的合同。這種選擇可以是購買,也可以是租賃,在選擇期內,勘探者首先付購買或租賃的費用,待查明礦藏后,如果決定買下或租賃,那么可以在生產過程中分期支付或在有相當儲量的基礎上貸款支付。
在土地使用制度上,美國采取完全的市場模式,承認土地的個人所有,自由流通。因此,土地或者礦地的私人所有者不可能將自己放在公共財產的管理人即政府的位置上,他有自身的獨立的經濟利益,根據自身的理性,他有追求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動機,因而他不可能行使政府的職能,僅僅為了公共的利益(使資源獲得充分的利用,礦藏被合理地開采利用等)而通過特許的方式將采礦權授予他人。為了確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土地或者礦地的私人所有者會處于經濟人的理性思維,使自己的經濟利益得到最大的滿足,因而他會運用市場的手段將采礦權出售,從而獲得對價(有時價格可能會高于價值)。可見,此時的這種私人之間的許可是有對價的。并且在美國對于油氣勘探開采的許可證,如果在私有土地上從事油氣勘探開發的則完全以契約方式決定土地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勘探開發許可和它們的利益分配關系,如果有問題,則由民法調整。
這種由法律明文規定的由民法調整的私有土地上的油氣勘探開采的合同糾紛,也涉及到利益分配的關系,即對價的問題,此時法律已經消除了該種許可證的行政法特征,完全是私人之間的糾紛。
又如,在美國,國家對在國有土地上從事油氣勘探,通過土地競租的方式進行管理。兩家以上申請工作的土地,誰出價高就由誰與內政部土地管理局簽訂租地協議,而不頒發許可證。但從事鉆井的,要申請辦理鉆井許可證,油井投產后,政府按一定比例提取權利金,比例不低于12.5% ,非競租土地繳納定額租金。在各州土地上從事油氣勘探開發的,由各州政府負責土地競租和頒發許可證。
競租的方式是一種用市場手段來調節產權、從而實現利益最大化的方式,為了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須有對價,而不可能放棄對價只收取行政手續費。由此可見,不僅僅是資源的私人所有者與權利申請人之間的關系中存在對價;而且資源的國家所有者即行政機關與權利申請人之間的關系中也存在對價,即行政合同中也有對價。
再如,俄羅斯聯邦的礦產開采的許可證制度。礦產使用權許可證通過競爭和拍賣的方式獲得。許可證的內容包括有關征收礦產的使用費、地皮費和水域費的條例;商定的礦物原料開采水平和分成辦法。國家頒發許可證機關征收礦產使用權許可證發放費。費用標準根據鑒定礦產使用申請所需費用和頒發許可證組織費用及各項費用確定。
如上文所述,競爭和拍賣的方式本就是市場方式,并且要征收礦產的使用費以及其他的費用等條件,尤其是國家頒發許可證機關還要征收許可證發放費用,由此可見礦產的使用費和許可證發放費并不是相同的事物:礦產的使用費是申請權利人交付的使用權利的對價,而許可證發放費則是國家行使行政職權的成本以及工本費等。
由此可知,特許是有對價的這一情況不僅存在于美國,也存在于其他國家。
而且,本文認為事實上,我國的法律規定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矛盾,例如,我國漁業法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國家規劃確定用于養殖業的全民所有的水域、灘涂的,使用者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本級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許可其使用該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核發養殖證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集體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水域、灘涂,可以由個人或者集體承包,從事養殖生產。”在該條文中,對于養殖權的性質根據水域的所有權性質作了區分,顯然,全民所有的水域上的養殖權屬于公權調控的范圍,而在集體所有的水域上的養殖權則是承包經營,屬于民法調整的范圍。上文已經闡述了從所有權性質的角度來區分其上的用益權的作法是不科學的,而且行政權力的強化容易產生權力的“尋租”現象。因此,本文認為自然資源用益權的取得從理論上將應該是有對價的。
另外,這里附帶提及的是,并非所有的用益物權都是有對價的,例如地役權。
地役權是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之權。
舉例而言,甲乙兩地相連,甲地臨街,乙地不臨街,乙地所有人除了從甲地上穿過以外,沒有其他辦法到達街上,乙通過甲地的權利就是地役權,并且乙取得這種權利時并不需要支付對價。
七、小結通過上文的論述,本文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特許不僅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但是特許具有濃厚的強制性色彩;
第二,特許與物權或者用益物權是不同層次的概念:特許是從權利的來源的角度而言的;物權或者用益物權則是從權利的所有或者擁有的角度而言的;
第三,本文嘗試將從羅馬法上延續至今的“用益權”概念借鑒到自然資源法律制度中來,將部分自然資源的使用權定性為“自然資源用益權”。這種自然資源用益權與民法中的物權制度(用益物權制度)既有相同之處,又有不同之處。
因此,不能簡單地將自然資源用益權定性為物權或者準物權。自然資源用益權具有排他性;從理論上講,這種自然資源用益權的取得應該取得對價,但在我國將此僅僅規定為補償制度;另外,由于自然資源自身的特點,以及其與國計民生密切相關,因而對自然資源用益權的流轉作了限制;
第四,自然資源法律制度中的特許制度的性質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資源開發許可證。對于這類資源的使用權,本文定性為自然資源用益權;第二類是資源利用許可證。在我國、我國臺灣地區、日本、韓國,傳統的用益物權是對土地的利用,因而本文將土地使用權按照傳統法律的規定,定性為用益物權;在傳統的用益物權制度有所發展的情況下,草原等類似于土地的資源的利用權也定性為用益物權;第三類是資源交易進出口許可證。這類資源交易的許可證不僅涉及到資源的生態價值、利用價值、科學研究的價值;國家對資源的保護、國家的主權問題;而且涉及到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的利益,國家對某些方面的國際貿易是否要實行配額制、外匯管制以及海關在進出口貿易中的職能等等一系列的行政法中的問題。因此,本文認為這類許可完全是一個行政法上的概念,因而將這類特許歸結為行政法的概念。
參考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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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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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意〕彼德羅·彭梵得著,黃風譯:《羅馬法教科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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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參見曾陳明汝著:《兩岸及歐美專利法》,臺北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6 月第1 版,第4 頁。
2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第1234-1235 頁。
3 黎國智主編:《行政法詞典》,山東大學出版社1989年11月版。
4 參見黎國智主編:《行政法詞典》,山東大學出版社1989年11月版。
5 參見江必新、周衛平:《行政程序法概論》,北京師范學院出版社版,第109 頁。
6 張正釗、韓大元主編:《中外許可證制度的理論與實務》,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年1 月第1 版,第2 頁。
7 張正釗、韓大元主編:《中外許可正制度的理論與實務》,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年1 月第1 版,第3 頁。
8 馬懷德著:《行政許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7 月第1 版,第75頁。
9 王燦發著:《環境法學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9 月第1 版,第101 頁。
10曾陳明汝著:《兩岸及歐美專利法》,臺北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6 月第1 版,第6 頁。
11曾陳明汝著:《兩岸及歐美專利法》,臺北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6 月第1 版,第5 頁。
12朱遂斌、林偉明著:《我國BOT 特許權協議法律性質分析》,載于《中國法學》1999年4 月刊,第114 頁。
13羅豪才主編:《行政法學》(修訂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 頁。
14王桂元、陸娟著:《特許專營及相關法律問題》,載于《中國法學》1996年5 月刊,第116 頁。
15美國商業部、國際貿易協會:“經濟中的特許專營,1985-1987 ”,華盛頓,美國政府印刷所,1987年1 月,第2 頁。轉引自:王桂、陸娟著:《特許專營及相關法律問題》,載于《中國法學》1996年5 月刊,第117 頁。
16參見謝在全著:《民法物權論》(上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50頁。
17羅豪才主編:《行政法學》(修訂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 頁。
18〔意〕彼德羅·彭梵得著,黃風譯:《羅馬法教科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251 頁。
19周枏著:《羅馬法原論》(上冊),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第360 頁。
20鄭玉波著:《民法物權》,臺北三民書局1992年版,第181 頁。
21肖國興、肖乾剛編著:《自然資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22 頁。
22肖國興、肖乾剛編著:《自然資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29 頁。
23肖國興、肖乾剛編著:《自然資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29 頁。
24參見崔建遠、曉坤著:《論礦業權的客體》,載《法學》1998年第2 期,第40-41 頁。
25肖國興、肖乾剛編著:《自然資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22 頁。
26參見謝在全著:《民法物權論》(上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45 頁。
27參見謝在全著:《民法物權論》(上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51 頁。
28參見肖國興、肖乾剛編著:《自然資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08-409頁。
29參見陳錦輝、黃碩琳、倪雪朋著:《我國實施漁業權制度可行性初探》,載《上海水產大學學報》2003年第3 期。
30參見肖國興、肖乾剛編著:《自然資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09頁。
31謝在全著:《民法物權論》(上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頁。
僅供參考
2020年以來,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全面依法治縣2020年工作要點》有關要求,對照標準,突出重點,扎實推進,通過加強法制培訓、規范執法行為、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治縣工作取得明顯的成效。現將具體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為將依法治縣工作落到實處,成立了自然資源局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局長xx同志任組長,副局長xx、xx同志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基本形成了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主抓,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工作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制度,規范流程,有序開展依法治縣活動
(一)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規范流程。
為規范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制定了一系列相關行政管理制度。一是制定了《黨組集體學法學政策制度》《職工學法政策制度》《法律顧問制度》《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會前學法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行政管理制度,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著裝禮儀、言語舉止、舉報受理、廉潔自律、日常學習等方面做出了的要求;二是嚴格執行《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標準》,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杜絕行政執法隨意性;三是加強執法工作的效能監督檢查。認真落實行政執法案件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職責,采取領導班子成員不定期對執法行為進行明查暗訪、重點回訪等有效措施,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廉潔勤政的水平,為依法行政營造了良好的約束機制。
(二)規范依法行政工作流程,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對凡涉及自然資源征地信息和自然執法的職能職責、法律法規、審批事項、辦事程序、制度規范、收費標準及依據,及時全面地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三、具體措施
(一)領導班子帶頭學法,在職人員認真學法。
領導班子要時刻為法律及業務知識充電,在本單位定期學法普法會議上帶頭學法,其中集中學法不少于12次(即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建立完善單位依法決策和重大事項決策法律咨詢、重大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將決策過程置于法治框架內,使班子成員與全體干部職工的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
(二)加強單位法治文化建設及宣傳。
注重機關、單位法治文化建設,組織、協調好法制書刊、宣傳畫等資料的創作,推動法律知識的普及和法治文化的創新。扎實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自然資源法制建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為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確保工作取得實效,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了單位日常工作安排,認真研究制定了年度工作計劃,按要求報送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等各種資料,提高全縣各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法治意識,特別是全國法制宣傳日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再次集中學習了組織職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省土地整理項目管理暫行條例》《行政處罰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礦產資源法》和司法部門規定專業法和普及法,并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三)落實學法制度,提高法治素質。
一是領導干部“領”學。局黨組成員注重加強自身示范引領作用,率先垂范,堅持帶頭營造“多學”、“勤學”、善學”、“用學”的良好氛圍;二是中層干部“互”學。今年以來,持續抓業務學習,對學習時間、學習內容等進行統籌安排。
四、2021年的工作思路
一、生態美中人與自然的和諧美對柴達木自然資源開發的現實意義
生態美學是20世紀90年代提出的一門研究人與自然、社會之生態審美關系以及人自身動態平衡的美學學科,是在地球生態遭到嚴重破壞,惡果充分顯露之后發展起來的一種將生態學與美學有機結合起來的嶄新的美學理論形態。生態美學的核心觀點是。生態平等”,即在整個生態系統中包括人類在內的萬物都自有其價值而處于平等地位(僅僅是相對平等),它力倡人類應該在良好的環境中“詩意地棲居”,這是一種由傳統的人類中心主義轉向生態整體主義的新的生態美學觀。
生態美學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把人看作是自然的一部分。馬克思早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指出:“在實踐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現在把整個自然界――首先作為人的直接的生活資料,其次作為人的生命活動的材料、對象和工具――變成人的無機身體。”將自然界作為人的“無機身體”,表明人與自然之間存在著不可分離的依存關系,這種依存關系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和前提,如果人類認識不到這一點,依然將自身視為萬物的主宰,隨意地處置自然,任意地改造自然,必將受到嚴重的懲罰。柴達木開發過程中所造成的自然界的生態平衡的失調和破壞,已經有力地證明:“人定勝天”的口號不符合“人是自然的一部”的觀點。人生活在自然界中,是以屬于自然界的一部分的主體條件生存于自然界中的。要想通過人的活動影響自然,以達到人與自然問的轉換,就必須順應自然、掌握自然規律。因為只有當人的活動對自然的影響合乎自然規律時,自然才會給予饋贈性的回報;如果違背自然規律,自然就給予人類以災難性的回報。因此.人類究竟該如何影響自然,才能達到人與自然的完美統一,將取決于人類在開發和利用自然的過程中,把握自然規律所能達到的“自由自覺”的程度。這不僅是美學的重要理論,也是生態美學孜孜以求的終極目標。
現代科技在為人類生活提供極大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負面效應。因科技發展而造成的資源枯竭、土地沙化、環境污染等弊端,不僅造成生態系統失調,威脅著其他物種的生存,而且剝離了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現代科技帶來的弊端,在柴達木資源開發過程中也時有顯露。作為國內海拔最高的封閉型內陸盆地,柴達木以其豐富的礦藏資源、土地資源、鹽湖資源及野生動植物資源而被世人冠之以“聚寶盆”的美譽。經過柴達木人世代的努力,柴達木的畜牧業、綠洲農業、鹽化工業等都已發展成各具優勢的支柱產業。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柴達木畢竟地處青藏高原,氣候寒冷、干旱、多風,植被生長期短而稀疏,仍是個異常脆弱的荒漠生態系統。由于在以往的自然資源開發過程中缺乏生態意識,進行過掠奪式的開采和利用,使得土壤鹽堿化、土地沙化和優良草場退化等問題日漸突出。近年來,城鎮和工礦企業的發展又帶來污染、綠化面積減少等一系列新的環境問題。盡管人們已經意識到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性,也采取了諸如保護瀕危物種、建立自然保護區等有效措施,終因經濟不發達,使得環保的行動和效果十分緩慢。然而,生態環境惡化問題若不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必將成為柴達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嚴重障礙。
生態美學所提倡的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是指人類在利用、改造自然的活動中,充分尊重自然規律。在向自然索取的過程中,盡力增強其再生能力,保持原有的生態環境,從而實現人與自然的互利互惠,共生共榮的關系。誠如馬克思所言:只有“社會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質的統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復活。是人的實現了的自然主義和自然界的實現了的人道主義”時,才能處理好人和自然的關系。人與自然的和諧,是人與社會的和諧之物質基礎,如果沒有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任務就難以實現。其實,從根本上說,人與自然不僅是改造與被改造的關系,也存在著保護與被保護的關系。人對自然的實踐活動,既是人的本質。又是協調人與自然關系的活動。因此,人類改造、利用和開發自然資源的過程中,需要加深對自然的了解。使之不斷地符合自然的發展規律,才有可能真正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鑒于此,在今后的柴達木自然資源開發過程中,我們應將道家哲學中的生態保護思想,如“順物之性”及。無為的精神貫穿始終,在了解和掌握自然的基礎上去順應自然。既不做違反自然的事情,也不違反事物以及人的本性,只有這樣才能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進而促使自然生態環境變得更新、更美。
二、自覺地遵循生態本性是對抗柴達木生態失衡的惟一有效途徑
生態美學不僅繼承了馬克思恩格斯“自然人化”論中的美學思想,而且從獨特的視角揭示出人所具有的生態本性,認為人類只有自覺地遵循生態本性,保持生態與生物鏈之平衡。才能獲得美好生存。人類在食物鏈中居統治地位。已是生態學明確的論斷,但值得注重的是:現實生活中,當人類妄自尊大,利用科技的力量來征服自然、掠奪自然,不停頓地進行所謂的“合理結構”時,卻造成了土地沙化、草場退化、荒漠化加速發展、沙塵暴頻頻光顧等種種不良后果,生態失衡日趨嚴重。恩格斯早就告誡過人們:“不要過分陶醉于對自然界的勝利”,因為“對于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他還用具體的例子來加以證明,如美索不達米亞、希臘、小亞細亞地區居民為得到耕地而砍伐森林,也曾種植莊稼有所收獲,但現如今變成了荒漠。不但沒了耕地,連保持水分的條件也被破壞掉了。所以,恩格斯尖銳地指出“我們必須時時記住我們統治世界,決不像征服者統治異民族一樣,決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樣――相反地,我們連同我們的肉、血和頭腦都是屬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們對自然界的整個統治,是在于我們比其他一切動物強,能夠正確認識和利用自然規律”。其實,在柴達木的開發過程中,也曾有過相似
的經歷。尤其是20世紀50年代后在開發自然資源的過程中由于缺乏生態意識,采用“邊勘測、邊規劃、邊墾植”的做法,過度開墾耕地,使大量的森林、植被遭到破壞,造成土壤鹽堿化、土地沙化和優良草場退化、野生動植物數量劇減等生態問題,導致區域生態環境急劇惡化。因此,愛護自然,節約資源,善待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建立更加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是我們在柴達木未來的開發過程中所應持有的根本態度。現代生物學和生態學的發現一再申明,不但人有美感,而且自然界中的高級動物也有美感,甚至植物對生存環境的選擇也有“互賞”的因素在起作用。在生態美的語境下,人與自然的審美關系,不再是傳統美學中的主客體關系,而是互為主體的關系。它把人類歷史上自發形成的生態審美觀如“天人合一”的美學精神,提高到一種理性的自覺,認為在這種天人的審美互動關系中,人與自然實現了對生命的共享,從而使美不再是人的“單美”,而是人與自然的。共美”;審美活動不再是單向度的“人審自然”,而是人與自然的互動與共賞,即人與自然結為一種交互主體關系。這就要求在對待自然的關系上,應該持有一種尊敬、欣賞、感恩乃至敬畏的情感態度,盡量站在自然的立場上對自身和對象世界進行反觀,才會使人與自然的審美互動和共賞成為可能,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才能得以實現,生態失衡的問題也會迎刃而解。
三、生態美學要求柴達木資源開發必須堅決貫徹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
生態美的建設必然要與資源環境產生關系,這就涉及到對未來發展有利還是有害的問題。因此,生態美學不僅是對“人類中心主義”原則的突破和超越,而且是從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嶄新角度對人類的命運進行的一種終極關懷。我們向來以柴達木這個“聚寶盆”資源豐富而感到自豪,然而,在整個人類面臨生態危機的時刻,傳統的那種自然資源無限的觀念必須徹底改變。因為就自然界整體來說,自然資源是無限的,就某種自然資源來說,它在一定條件下和一定的時期內則是有限的。就拿察爾汗鹽湖來說,其面積達五千八百五十六平方公里,湖中氯化鈉的儲量達四百多億噸,據說可供全世界人口食用一千多年,用“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來形容實不為過。但是,人類對于自然資源的消費不僅在于數量,更重要的還在于質量。由于工業污染的影響,鹽湖中大量的鹽質量已經下降,使其失去了原有的效用價值,實際上就等于高質量的鹽的數量在減少,這一切必將對我們子孫后代的生存和永續發展造成危害。
關鍵詞 生活性,師法自然,陶藝大師
1引 言
石灣陶藝自明清以來,成就卓著,涌現的許多藝術品為世人所矚目,在海內外享有很高的聲譽。它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成就,與其“師法自然,源于生活”的創作原則密不可分。在歷史上,石灣窯從來都是民窯,陶藝的創作具有更多的自由性和原發性,這與嶺南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其作品充滿生活之美,表現出勞動人民的生活情趣。
2石灣陶藝的生活性
石灣陶藝的傳統題材大多來自于社會生活,散發著芬芳的生活氣息,為人民群眾所喜聞樂見。從整體上說,石灣陶藝之所以具有深厚的群眾基礎,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它廣泛地反映了人民大眾鮮明的生活。長期從事中外陶瓷研究的新西蘭人路易?艾黎曾給石灣陶藝以高度評價,稱其所塑造的題材是中國人民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增添了人們家庭生活中的活潑氣氛[1]。
在石灣陶藝作品的特色中,生活性表現得尤其突出,形成了石灣現實主義陶塑藝術的優良傳統。石灣藝人的創作模特兒往往是他們的叔伯兄弟、鄰里街坊,所以從漁樵耕讀到士農工商,都被塑造得形態逼真,出神入化。飲酒、彈琴、下棋、拍蚊、捫虱、挖耳、騎牛、打樵、耕作、買賣、說唱等藝術形象,坐臥各異,不拘一格,充滿自然清新的生活本色。
石灣藝人們還創造了眾多飽含嶺南人特質的藝術作品,如對于勞動群眾形象的處理,往往都是上裸、下跣、短褲、蓑衣、笠帽。作品“抽大碌竹煙”、“倒瀉蟹籮”、“好大靚蕉”、“夏夜招涼”等,都是嶺南群眾生活的真實寫照,內容平凡瑣碎,外觀上是俗文化的形式,在藝術內涵上卻很高雅,讓人在欣賞中獲得美的感受。
其他歷史及神話傳說人物,如魯智深倒拔垂楊柳、武松打虎、時遷盜甲、姜太公釣魚、八仙鬧東海、果老倒騎驢、黛玉葬花、晴雯補裘等,藝人們也都以自己對現實生活的觀察和感受,把他們塑造成有血有肉的形象。因為無論是歷史人物還是仙佛道人物,都是“人”的化身,都可以在現實生活中找到他們的影子,如鐵拐李可以在“貌丑心善”的人中找到類型,行者武松可以在“好抱打不平”的人中看到影子,詩仙李白可以從“飽讀詩書”或“喜歡飲酒”的人中找到借鑒,這些都是藝術創作的“寶庫”。
3陶藝大師的創作實踐
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審美意識是人對客觀世界的一種能動反映。因為藝術源于生活實踐,生活才是藝術創作的源泉,所以每個藝術家都常感到:與生活相形之下藝術是貧乏的[2]。石灣歷史上產生的杰出陶藝家,都是因為他們能夠自覺地深入生活實踐,勤于觀察,從生活中汲取創作的素材。
一代陶人潘玉書便是善于觀察生活的典型,他經常在茶樓酒市觀察各類人物的動作表情特征,創作態度嚴肅認真,一絲不茍。相傳有一次,當時已經很有名氣的潘玉書為客人造像,交貨之日,他居然親手把塑像打碎了。因為他在與客人的攀談中,發現塑像的右手放得不自然。他認為一處失之于自然,全局皆受影響,破壞了整個塑像的情態。“打爛重塑”的故事反映了一個真正的藝術家對待藝術創作精益求精的態度,在石灣傳為美談。“貴妃醉酒”是潘玉書的代表作品之一,只見貴妃秀面微傾,雙目低垂,形態豐腴典麗,雍容自若,把似醉非醉的美人形象表現得淋漓盡致,使人聯想起《長恨歌》中“云鬢花顏金步搖,侍兒扶起嬌無力”的詩句。據說潘玉書在創作此作品時,苦無頭緒,數易其稿仍不遂心意,一日約妾同飲,突然靈機一動,將愛妾灌醉,觀其醉態,她步履輕搖,玉軀斜倚的嬌媚,誘發了潘玉書的創作靈感,于是就有了石灣陶藝界“灌醉侍妾作模特,吟誦詩篇塑貴妃”的說法。
清代名家黃炳,以善于塑制各類動物而著稱,他師法自然,創立了自己的獨特風格。據傳曾遇一耍猴藝人,即付工錢讓小猴于家門前表演再三,邊觀察邊取泥塑其神態。黃炳的陶鴨維妙維肖,神態活現,好像浴罷歸來,嘎嘎地歡快鳴叫,人稱“黃炳鴨”。“寶鴨穿蓮”更是其中的精品,陶鴨撲翅引頸,巧穿翠蓮,兩眸生輝欲語,形象栩栩如生。相傳黃炳創作時,曾在一個荷花池中流連數日,觀察水鴨嬉戲。黃炳塑造的動物形象之所以形神俱備,就在于他自覺向大自然學習,對生活體驗深刻。
老藝人區乾也擅長動物陶塑,他認為要如實地塑造出動物的形態并不難,但要捕捉到動物的情態卻并不容易,他說:“一定要觀察研究活靈活現的動物,才能抓住活生生的姿態。”他凡要做什么動物,都習慣到大自然中去揣摩、觀察它們的形體特征、結構比例與各種動態等。據說他為了觀察馬的各種情態,甘心給人做馬童。解放后,他深入部隊觀察戰馬的各種活動動態,創作出了著名的作品“戰馬”,膘肥體壯,骨骼堅實,雙耳直豎,勢如破竹,兩眼圓睜,灼灼閃動,那張靜而欲動,筋肉緊繃的嘴,表現出一種勁大力猛的千里馬特征,細膩傳神,深為世人所贊賞。
作為區乾的入室弟子,曾良在動物陶塑上的成就也是深入生活、觀察自然的結果。他的鷹形式多樣,各具特色,自成體系,人稱“曾良鷹”。曾良在塑造鷹的過程中,無數次到動物園中長時間地觀察寫生,同時到野外拍攝鷹的圖片,并且還在家中養了兩只麻鷹,日夕觀摩,因此他的作品能把鷹的最本質特征表現出來,令觀賞者得到形式美、意蘊美的藝術陶冶,給人以振奮向上的精神鼓舞。 陶藝大師劉傳在談到自己的創作經驗時說,搞陶塑首先要以“豐富的生活素材為基礎”[3]。為了有目的地積累生活素材,他常常蹲在街邊、茶館、廟宇角落或渡河碼頭等熱鬧場所,細心觀察往來人物。他非常強調要深入社會,體驗生活,他常說自己是個不開口的“看相先生”,他說:“學習前人,必須跳出他們的窠臼,這就要老老實實地向生活學習,重視經常性的生活積累。”他在藝術上的杰出成就,正是他長期堅持體驗生活,積累創作素材的結果。由以上可見,任何一位藝術大師都不是天生的,也不是憑空而來的,都必須經過刻苦的生活磨煉。
4對于現代陶藝創作的意義
自覺進行生活實踐,是石灣陶藝界的優良傳統,而體驗生活就要如劉傳那樣像個“看相先生”,到社會生活中,到民眾中去觀察、體驗,獲取更多更豐富的創作素材為己所用,只有這樣才能創作出典型、傳神的作品。石灣藝人們總結觀察生活的基本方法是“找、記、提煉”:“找”就是努力發現各種人物形象特征;“記”就是把找到的形象分析歸類;“提煉”就是對生活素材的審定,得出基本的規律。事物千姿百態、復雜多變,但無論如何變化,總有它的根,也就是萬變不離其本,只要抓住事物形成的根,就容易認識事物了,這就必須要邊觀察邊總結,將感性認識提高到理性認識,然后再以歸納到的理性認識指導我們去觀察生活,這樣不斷反復,積累越多,形象思維越豐富,所表現出來的藝術形象就越生動、越傳神。
時至今日,“師法自然,源于生活”已成為石灣陶藝創作的寶貴經驗。在創作室內單憑參考資料或借鑒別人的作品來構思、塑造的形象往往缺乏深入體驗生活的自覺,即使吸收了傳統文化的養料和西方雕塑藝術的技法,在人物形象上比較符合人體的基本解剖結構肌理,但是,其面目卻是呆板的,有的作品挺胸突肚,似乎器宇不凡,然而內心世界的表達卻模糊不清,這是因為對“傳神”的塑造不夠,形神兼備的刻畫表現還欠功力。問題的關鍵在于對生活體驗不足,欠缺形象積累。素材的貧乏容易使人物形象流于一般化而“千人一面”,所以現在許多題材已經“炒冷飯”了無數次,仍然無法突破前人的藝術水平。
近年來,石灣陶藝制作存在著一些創新不足、抄襲盛行的情況,嚴重損害了“石灣公仔”這一區域品牌,這與創作人員沒有深入生活、取法自然不無關系。石灣陶藝2006年獲得國家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稱號,但相對于其他“非遺”項目,生存現狀要好得多,梅文鼎的一句話道出了其中的玄機:“民間藝術源自生活,來于自然。搞民間藝術其題材、內容和形式都要不斷創新,要與現代生活相結合,適應現代人的審美需求。”
參考文獻
1 路易?艾黎(新西蘭).瓷國游歷記[M].輕工業出版社,1985:71
1. 焦作市煤炭輸往最近港口的鐵路線是( )
A. 焦―兗―日鐵路 B. 焦柳―隴海鐵路
C. 神黃線 D. 石太―膠濟線
2. 下面有關焦作以后的發展措施中不可行的是( )
A. 做強做大煉鋁工業
B. 由煤炭工業向電力、熱電聯營、鋁電聯營轉變
C. 發展農副產品加工業、旅游業
D. 形成以石化工業為主導,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的經濟格局
下圖為我國南方某河流流域示意圖,讀圖回答3~4題。
3. 對圖示河流的水文特征描述錯誤的是( )
A. 河流年徑流量較大
B. 河流的汛期較長,主要集中于夏季
C. 冬季有結冰期,含沙量較小
D. 河水以雨水補給為主
4. 圖中河流流域中上游重點發展了有色金屬冶煉工業,其主要的區位優勢是( )
①有色金屬原料豐富 ②廉價水電 ③經濟發達,基礎好 ④科技發達 ⑤廉價水運
A. ①②⑤ B. ①③④ C. ②③⑤ D. ③④⑤
讀以下兩個區域略圖,回答5~6題。
5. 兩區域共同的特征有( )
A. 夏季高溫多雨 B. 城市化水平高
C. 水資源豐富 D. 重化工業基地
6. 針對區域突出的環境問題,兩區域目前采取的共同措施有( )
A. 植樹造林,保持水土
B. 大力發展新興產業
C. 完善交通,建設水運網
D. 煤炭資源的綜合利用
讀我國黃河下游剖面圖和長江荊江河段及部分水利工程示意圖,回答7~8題。
7. 長江荊江段和黃河下游段河床的共同特征是( )
A. 徑流量大 B. 河水含沙量大
C. 同為地上河 D. 剖面形狀都為V型
8. 三峽水利工程的建設對于緩解荊江河段洪澇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
A. 蓄水以調節洪水流量,減輕泥沙淤積
B. 蓄水減少荊江河段的年過水總量
C. 蓄水以利于加固荊江堤防
D. 通過蓄水對荊江河段裁彎取直
我國目前正在長江上游(即金沙江下游)建造溪洛渡、向家壩等4座大型水電站,總發電量將是三峽電站的兩倍。讀下面的圖,回答9~11題。
9. 結合甲圖判斷,溪洛渡、向家壩等水電站的建設可以( )
①保持全年發電量穩定 ②充分利用水能 ③減弱我國東部地區酸雨 ④影響長江中下游的航運 ⑤滿足華東、華中經濟發展的用電需求⑥促進西部地區經濟發展
A. ①②③⑤⑥ B. ②③⑤⑥
C. ①②③⑤⑥ D. ②③④⑤
10. 建造大型水電站必然修建大壩、水庫,因水導致其他自然要素的變化。下圖中方框Ⅰ、Ⅱ、Ⅲ、Ⅳ與號碼①~④相應內容的排序,正確的是( )
①土壤水增多 ②水面增大蒸發量增大 ③蒸騰加強 ④植被覆蓋率增大
A. ①④②③ B. ②④①③
C. ①③②④ D. ①④③②
11. 根據圖乙判斷,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 外送電量越大,投資越多
B. 外送電量越小,投資越多
C. 外送距離越長,投資越多
D. 外送距離越短,投資越多
12. 下圖為我國亞熱帶季風氣候區某省P縣(圖中面積最大者)城鎮和水系分布示意圖。P縣境內最高海拔為1050米,最低海拔為24米。據此回答下列問題。
(1)描述P縣的地形地勢特征。它對P縣經濟的發展有什么不利影響?
(2)如果要在R2河流上開發小水電,你認為有哪些有利自然條件?
(3)圖示區域開發水電要建設水庫,對水庫大壩選址方案確認,你認為要收集哪些資料?并說明開發水電應注意哪些問題?
13. 讀下面“黃河流域示意圖”,回答下列問題。
(1)黃河上游地區重點開發的能源資源是_______,其形成的有利自然條件是______________。
(2)黃河流域下游的流域形態特征是_______,其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