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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治區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實行辦法》和《市事業單位未聘人員安置辦法》的規定,嚴格按照《市婦幼保健院關于推行全員聘用制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順利的完成了我院全員聘用?,F總結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院現有在編職工305人,共設置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總量390個。其中:管理人員34個(含雙肩挑),占總量8.7%;專業技術人員334個,占總量85.7%;工勤技能人員22個,占總量5.6%。
首次簽訂合同318人,其中:長期合同133人,短期合同185人。
二、推行崗位聘用情況
(一)推行崗位聘用的原則及意義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現用人上的公開、公平、公正,單位自主用人,職工自主擇業的目標。全員聘用制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與工作有關的權利和義務的一種用人制度。建立以全員聘用制為基礎的用人制度,通過推行聘用制度,轉換事業單位的用人機制,維護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逐步形成競爭、激勵、制約相結合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組織領導
為做好全院人員崗位聘用工作,確保聘用工作順利實施,成立崗位競聘領導小組。
(三)主要做法
1、學習宣傳階段。組織干部職工深入學習宣傳《自治區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辦法》和《市事業單位未聘人員安置辦法》,使每一個干部職工都了解實行全員聘用制的意義和必要性;專門召開動員大會,明確全員聘用工作的目的、任務和步驟,教育和引導廣大干部職工識大體、顧大局,積極支持和參與,確保我院全員聘用工作的順利完成。
2、摸底調查階段。在廣泛宣傳的基礎上,對我院人員情況進行詳細的摸底調查,充分掌握人員的基本狀況,為簽訂聘用合同做好準備工作。
3、簽訂聘用合同階段。根據《自治區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辦法》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全體在編職工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
4、合同鑒證階段。由市人社局對合同進行鑒證,鑒證后,合同即時生效,對雙方即發生法律約束效力。職工、單位都要切實遵守約定,履行合同,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四)完善聘用制度,加強聘后管理
1、醫院將加強對聘用人員的聘后管理,對聘用人員履行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考核評價。
2、對受聘人員的工作情況考核。考核堅持實行領導和群眾評議相結合相統一的方法。
3、崗位管理實行動態管理,對聘用后不能勝任本崗位等級工作的人員將給予低聘等級或解聘處理。
【關鍵詞】高等院校,教師聘用制度
一、高校教師聘用制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教師聘任制已在各高校中全面推行,但是由于目前我國教師聘任制還存在著許多不完善之處,教師聘任制還沒有完全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主要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點:
(一)“近親繁殖”依然存在。目前高校招聘教師往往優先考慮本校的畢業生,造成一校之內出現“三代同堂”乃至“四代同堂”的現象。優先錄用本校生,一方面是因為對自己培養的畢業生有較充分的了解,而且本校學生對自己未來工作的環境、即將共事的老師甚至包括即將從事的工作等情況也有較多的了解,能很好的適應工作環境、盡快進入角色,緩解學校短期的師資短缺問題;另一方面,留用本校畢業生從一定程度上也是對本校就業率的一種貢獻,也是“熟人”習慣的結果。
(二)重評輕聘,以評代聘的現象依然存在。在許多高校,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與教師職務的聘任合二為一,與繁瑣的任職資格評審相比,教師職務聘任程序相對簡單,從而普遍形成“因評而聘、重評輕聘”模式。只要滿足上級給定的職務評定指標,學校即予以聘任。聘書失去了公開競爭、擇優錄取的作用,成為學校單方面發放的任用書,對任職所負的責任和義務也相應淡化;同時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也淪落為,漲漲工資、課時費,獲得了一個好聽的榮譽頭銜而己,形成了實際上的職務終身制。缺乏競爭的專業團隊和學術環境,最終造成高校缺乏創造性、學術成果同質化、學術氛圍庸俗化。
(三)人才選拔程序不夠合理。在我國高校教師聘任制中,政府不再干涉人事管理權,高校擁有完全人事自。但高校教師聘任制缺乏全國統一的實施程序、細則和辦法,由各高校具體制定聘任條款,無疑會將高校自己的意志滲透其中,同時壓縮教師的權利空間,使聘任的主動權牢牢掌握在學校手中,有爭議的條款或模棱兩可的條款也往往遵循學校的解釋。在這種不對等的情況下,教師聘任制將偏離其公平、公正的軌道,失去教師隊伍的積極支持,不利于吸收高水平人才,進而將嚴重影響學校的人才培養、科研進步甚至學校的發展。
(四)考核中存在失真現象。目前高校聘任制考核僅定位在職務評審、工資調整、獎金分配等事務性工作上,更為重要的教學育人、科研創新等方面卻缺乏可操作性條款,使得考核工作背離初衷,失去鼓勵競爭、遴選人才、促進創新的作用,淪為按圖索驥、形式重于內容的工作。比如,評優講究“輪流坐莊”而不體現單位或個人在過去一年中的創造性貢獻;“不稱職”的評價極少被使用,講情面、不得罪人,缺乏淘汰機制,失去競爭作用。
二、完善我國高校聘用制度的幾點設想
(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公開、公平、公正既要體現在招聘信息的、招聘過程的公開也要體現在在崗工作的監督、問責和獎勵上。一方面高等學校遴選教師,必須通過網絡等媒體,公開招聘信息,提供招聘咨詢,歡迎過程監督,保證招聘的透明度,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另一方面,在完成招聘后,實施全程監控,避免“上崗端了鐵飯碗”的思想,確實接受學生、教師團隊以及社會的監督,對失職行為進行問責,對優秀人員進行獎勵和升遷,賞罰分明,保證教師隊伍的活力和教學科研活動的創新能力。
(二)擴大教師的來源渠道。我國高校以往的教師來源主要有兩條渠道,一是選擇本校畢業生留校,造成學緣結構單一,近親繁殖的熟人文化,難易形成博采眾家之長的自由學術氛圍。二是從其他高校引進人才,普遍存在 “打招呼”、“遞條子”等暗箱操作,使引進的人才不一定適合崗位而真正需要的人才無法引進。同時,這種舊思路忽視了從企業、機關等單位引進優秀人才的可能,對學校的發展局限明顯。
(三)建立分類管理、分類考核機制。分類管理、分類考核是從以往的“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的必然結果,即管理活動的主體不再是單個個人,每個人必須基于某一個崗位接受管理,突出不同的崗位具有不同的管理模式和考核模式。在我國高校中,一是針對不同層次的大學、不同的人才培養目標,教師工作側重點存在差異,可以將高校教師分成教學-科研系列、研究系列和教學系列三個方面,不同系列的教師承擔不同的崗位職責。二是針對不同的教師職務,比如現行的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種等級,不同的職務決定了不同的職責。三是隨著用人制度改革的深化,決定了對其聘任的期限的差異和編制管理的差異。聘任期限將包括少部分的終身聘任和大部分的定期聘任;編制管理將包括以骨干教師為主體的固定編制,以兼職教師為主體包括研究生助教、助研的流動編制。
(四)聘用制度要具有適度流動性。在以往的高校教師管理體制下,高校教師呈現出一種超穩定的狀態,演變成為事實上的教師職務終身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才流動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高校教師隊伍己逐漸打破了計劃經濟下僵死、封閉的局面,出現了國內外的流動態勢。適度的流動性,使優化師資結構、建設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成為可能,也為教師職務聘任制的深化提供了機遇。
當然,適度的流動性應以穩定教師的核心團隊為前提,保證教學、科研工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教師隊伍是高校的主體,教師隊伍的穩定是一所高校發展和創新的基礎。高校有義務保證教師生活上的穩定、學術上的自由,培養一支相對穩定的骨干教師隊伍,讓他們靜下心來,排除雜念,鉆研學術,從而在經濟改革、社會激蕩中,提高教師的忠誠度,保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
參考文獻:
[1]王文兵.中美高校教師聘任制度比較研究, 2008屆碩士學位論文.
[2]馬躍如.基于模糊綜合評判法的我國高校教師聘用選拔機制設計,2006碩士論文.
關鍵詞:高校教師 聘用制度 策略
高等教育的發展水平以及人才培養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教師隊伍的素質。近年來,我國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在全國逐步興起,初步建立了高校聘用制的框架。但高校教師聘用制仍存在諸多問題,近親繁殖,管理松散,法制建設落后。
一、國外高等教育發達國家教師聘任制度的特點
國外一些高等教育發達國家,如美、日、英、法、德等,其高等學校均實行教師專業職務聘任制。盡管在實施過程中各有不同,各具特色,而且同樣不盡完善,也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但他們所表現出來的一些共同特點卻是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的。
(一)高校在教師招聘工作中享有較高的自
在這些國家中,教師的招聘工作主要是由缺員學校組織進行的,如“美國,各級教師的聘任權也在高校手中。即使在法國、日本這樣的中央集權制或權力比較集中的國家,教師的招聘工作也是由高校進行的?!盵1]此外,高校在教師招聘中的自正體現在對缺員的控制上,特別是對教授的缺員控制尤為嚴格。
(二)教師的招聘工作具有公開性
這是發達國家教師聘任制度中一個顯著的共同特點。“在這些國家中,高校一經決定招聘教師,便會向其他院校及有關專業學會發出征求信,同時在全國專業報刊上刊登招聘廣告,面向全社會廣泛篩選。”[2]這種面向社會的公開招聘,通過校外的廣泛應聘、競爭、選拔,有利于選賢任能,有利于大學間、大學與社會之間不同學術流派、學術思想和不同學風的交流,從而活躍了學術思想,促進了國家科學技術的發展,同時,也促進了高校間合理的教師流動。
(三)教師的聘用與相應的待遇相結合
國外除規定了嚴格的教師聘用標準及考核程序外,還非常注重教師聘用后的待遇問題。美國規定,聘用教師的工資每年都自動增加,以適應物價指數的上漲;學校每年還拿出一筆??顬閮炐憬處熢黾庸べY;此外,聘用教師除領取較高的工資外,還可獲得相當于其工資近30%的額外收入。
(四)教師的聘用與培養相結合
“美國為了提高教師的水平,將系主任的評價、教師間的相互評價和學生對教師的評價輸入計算機處理儲存,作為教師繼續受聘或提升的參考。”[3]此外還建立了各種旨在幫助提高教師水平的教學中心;不斷增進學校的學術氣氛;設立教學、科研獎金和學術休假,積極鼓勵教師走出校門參加各種學術交流活動等。
二、中國高校教師聘用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高等學校教師崗位聘用中存在的問題很多,主要可以從學科層面上、學歷層面上、法律層面上進行分析。
在學科層面上看,學科崗位分布不均:高校教師進行崗位聘用,要有崗才能聘,重點學科要發展,可以安排比較多的崗位數,但是重點學科發展的同時,不應將非重點學科放在一邊?!澳壳皝砜矗侵攸c學科沒有優秀的師資無法快速發展,而非重點學科的發展落后,又會造成新一輪的無人問津?!盵4]而且,這還影響到了教師薪酬等問題,使得諸多高校教師對于薪酬制度不滿意。
從學歷層面上看,現在高校招聘都一味強調博士文憑,畢業于何種類型的大學,是不是“211”“985”院校等等。如果僅僅從教師的科研能力來判定一個教師的水平,是有失偏頗的。高校招聘崗位,應該注重教師的教學和科研能力,使得教師真正的為學校服務。
從法律層面上看,目前高校的聘任制度,多采用合同制。高校教師在聘用關系中的法律地位不清晰。“傳統觀念認為教師是干部,但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干部并不是一個有確定法律內涵的概念。”[5]教師享有干部身份,學校對教師實行的是一種計劃錄用、行政任命和調配相結合的教師任用制度。教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 缺乏相應法律的規范。教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 也難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救濟。因此 ,可以說,我國在高校教師的法律上并不健全。
三、應對策略
通過對于國外高校教師聘用制度的特點總結,并找出了目前我過高校的教師聘用存在的問題,本文結合了一些學者對于高等學校教師招聘的建議,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我國高等學校教師聘用提出建議。
(一)要體現靈活性與多樣性特點。各高校紛紛實施人才戰略,重金招兵買馬,以壯聲威,以強師資。但是仍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而必須探尋新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新模式。以湖南理工學院的做法為實例。該校是近年來蓬勃成長起來的省屬普通高校。學校積極策劃建立靈活和多樣的教師人才聘用機制。一方面堅持調入和聘用相結合,一方面是定期合同和機動講座相結合,對于已經離退休而又不能定期聘用的教授,則采取來校講座的方式。
(二)外聘人才不拘一格。必須指出,一些高校之所以吸納人才成效不大,恐怕還過不了年齡關和教齡關,湖南理工學院實施了不拘一格的聘用人才方略,即放寬年齡限制,對那些雖已在他校退休,但確有真才實學,又身體健康者廣開綠燈。
(三)堅持聘用與培養相結合。在搞好外聘的同時,湖南理工學院也十分重視在校教師的聘用。一是在聘用中打破“身份管理”制,采取“崗位管理”制,由對人的行政管理為主向制度管理轉變,按需設崗。二是嚴格考察,獎罰分明,以考核結果作為上崗套檔的依據。在人才培養上,該校建立了人才信息檔案庫,靈活有效地使用人才。
(四)完善法律規范。高等學校教師聘用合同應該具有法律意義。依據勞動法律、法規簽訂聘用合同。在教師聘用關系中,學校是用人單位,教師是勞動者,聘用關系實質上是勞動關系。因此,應該一切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為準,側重于保護高校教師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 王素霞. 高校教師聘任:一項全球課題[J].上海教育
[2] 周婷婷. 論我國高校教師聘任制度之不足[J].高等教育研究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檢驗、經營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第四條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并公布;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檢驗、經營和使用的情況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檢驗、經營和使用的情況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監察區域內煤礦企業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實施監察。
第六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工作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定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實施,受指定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對其核發的安全標志負責。
第二章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檢驗、經營
第七條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有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場所和技術人員;
(三)有保證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的生產設備;
(四)有滿足產品安全防護性能要求的檢驗與測試手段;
(五)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六)有產品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
(七)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當按其產品所依據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進行生產和自檢,出具產品合格證,并對產品的安全防護性能負責。
第九條新研制和開發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對其安全防護性能進行嚴格的科學試驗,并經具有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生產、使用。
第十條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生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第十一條檢測檢驗機構必須取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認可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并在批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勞動防護用品檢測檢驗工作。
第十二條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對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防護性能進行檢測檢驗,并對所出具的檢測檢驗報告負責。
第十三條經營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應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有滿足需要的固定場所和了解相關防護用品知識的人員。經營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不得經營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和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與使用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查處:
(一)不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的;
(二)不按有關規定或者標準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的;
(三)配發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
(四)配發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配發超過使用期限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六)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混亂,由此對從業人員造成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
(七)生產或者經營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和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其他違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審查、核發安全標志,并應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依法向本單位提出配備所需勞動防護用品的要求;有權對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從業人員提出的批評、檢舉、控告,經查實后應當依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接受工會的監督。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并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未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二)(三)(四)(五)(六)項行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生產或者經營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或者單位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七)(八)項行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檢測檢驗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檢測檢驗機構,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八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弄虛作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進口的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防護性能不得低于我國相關標準,并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定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準用手續;進口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安全標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適應單位管理的需要,推進行政辦公物品的規范化管理,控制辦公費用,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辦公物品為單位日常辦公所用文具(含水筆、筆記本、釘書器等)、辦公自動化所需用的耗材(含U盤、錄音筆、5墨盒等)、辦公設備(含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以及辦公家具(含桌、椅、柜等)。
第二章
辦公用品分類
第三條
行政辦公物品的分類
行政辦公物品分三類:辦公固定資產、辦公低值資產(辦公固定資產和辦公低值資產統稱辦公資產)、辦公用品。
1、辦公固定資產指使用期限在兩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的實物形態,單位價值在2000元及以上的各種辦公家具及辦公設備。
2、辦公低值資產指使用期限較長,在使用過程中不易消耗,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各種辦公家具及辦公設備。
3、辦公用品指使用期限較短,價值較低,在使用過程中容易消耗的各種辦公類資產。
第三章
行政辦公物品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辦公室是行政辦公物品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對行政辦公物品費用支出情況進行監督、控制,其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1、供應商選擇及管理:
2、組織各部門行政物品管理程序監控;
3、年度、每月辦公物品開支計劃的編制、報批和執行:
4、行政辦公物品的分配、調撥、維修和報廢;
5、配合財務部對辦公物品進行盤點,建立行政辦公物品臺賬,負責日常維護和修理。
第五條
部門資產負責人的主要職責:認真貫徹執行單位的資產管理制度;部長負責本部門資產的保管和資產增減、轉移、維護、報廢與監督記錄;合理調配本部室內的辦公設備等資產。
第六條
資產使用人的主要職責:應該愛護單位財產,合理使用辦公設備,由人力資源總部協助負責培訓員工愛護國有資產意識,正確使用辦公設備。如果因使用不當,人為破壞,由使用人自行付費維修,并報送辦公室進行維修登記。
第四章
行政辦公物品采購
第七條
辦公用品采購
1、辦公室每月按各部門需求編制統一采購計劃、編制資金使用計劃,納入單位全面預算,報單位財務部列入每月全單位資金計劃。
2、辦公室持相關票根據單位相關財務規定報銷,費用計入各部門的年度預算執行臺帳。
3、辦公耗材文具的領用參照需按照規格及使用情況購買,并由辦公室主管領導批準后購進。購進消耗材料統一保管。
第八條
辦公類服務采購
辦公類服務采購指單位各部門對外印刷品、宣傳品、名片、標牌等服務類的采購。
1、單位辦公室辦公室進行貨比三家的方法進行詢價后按程序選擇服務供應商。
2、單位各部門有對外宣傳品、印刷品印制需求的,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在單位辦公室公布服務供應商范圍內選擇。
第九條
辦公資產采購
1、辦公資產采購計劃
辦公資產使用部門編制《年度辦公資產采購計劃》并納年度預算和經營計劃,經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后提交辦公室匯總。
辦公室匯總各部門《年度辦公資產采購計劃》后編制單位年度采購計劃,提交單位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后由辦公室執行采購計劃。
2、辦公資產臨時采購報批
各部門臨時需要購置辦公資產時,填寫《資產購買申請單》(見附件二),經單位領導審批通過并簽字后,提交辦公室實施采購。
3、實施采購
辦公室進行貨比三家的方法進行詢價后,連同資產申請表和詢價后的采購報價單上報單位領導,經審批后方可到財務部領取支票進行購買。
4、驗收
辦公室匯同使用部門根據采購計劃或申請表、購物發票、購物明細驗收采購辦公資產,驗收完畢后填寫驗收單并簽字確認,辦公室和使用部門各自登記辦公資產臺帳,填制固定資產卡片。財務部根據入庫單和購物發票進行賬務處理。《資產購買申請表》和購物明細復印件由辦公室統一保管。
第五章
辦公物品的管理
第十條
辦公用品配發
1、各部門指定一名專人負責本部門辦公文具的領用和發放。
2、辦公用品每月第一周領用配發。辦公室負責辦理使用部門的領用手續,認真填寫文具領用登記單,并進行臺帳登記,寫明物品的名稱、規格、單價、購買日期、使用人等。
3、辦公用品原則每月一次領清,不得另行申領。如有特殊需求提前與辦公室申請。單價超過100元以上的辦公文具由辦公室主管主任審批。配發后辦公室登記臺帳,寫明物品的名稱、規格、單價、購買日期、使用人等。
4、員工在單位內部調動,其使用的辦公用品可以帶走。
第十一條
辦公資產的管理
1、資產調撥
部門與部門之間轉移辦公設備等資產必須填寫《資產調撥單》(見附件三)。必須嚴格按照審批順序執行。審批順序:調出部門負責人—調入部門負責人—辦公室確認簽字后,方可轉移資產。員工之間不得私自調換自己使用的辦公設備等資產。
2、資產報廢
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產報廢申請單》(見附件四),報單位辦公室,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進行資產損壞鑒定后,由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批,審批后方可報廢。辦公室與財務部門同時銷帳。有再使用價值的,由辦公室收回統一維修、保管、再分配,資產臺帳做相應調整。在報廢前,部門不得隨意丟棄,否則本部門按照其原值賠償,并按照單位相關規定處罰。
3、資產的租用、出租和外借
(1)
單位需要的辦公資產原則上不提倡租用。如果確屬需要,租用部門必須報單位辦公室審批,辦公室應盡量考慮在單位內部調配,調配確有困難而且購買不經濟合算的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方可租用,租用手續由單位辦公室統一辦理。
(2)單位長期不使用的行政辦資產品可考慮對外出租和外借。辦公室定期對所有閑置的辦公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其中達到報廢條件的按相關制度辦理報廢手續,對長期閑置的物品主動尋求外租,對今后沒有使用價值的物品進行出售。
4、辦公資產的日常維護、維修
(1)辦公室是辦公資產日常維護、維修的責任部門。
(2)辦公室編制辦公資產維修計劃,并納入預算和經營計劃。根據維修計劃對各部門辦公資產進行檢查,按期進行維護,保證各物品正常工作。
(3)各部門的辦公資產需要維修時,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辦公設備維修申請表》報送辦公室。不經過部門資產負責人而私自報送維修申請,則辦公室不予受理。
(4)辦公室接到申請單后,需對報修設備進行鑒定,進行相應的維修、更換,一般性修理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修理完畢,其它較為復雜的修理應在七個工作日內修理完畢。維修完畢后及時登記《辦公設備維修記錄表》(見附件五),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6)若聘請外部單位進行維修,相關付款事項執行資金支付程序。
(5)由于人為原因造成辦公資產損壞,要按照物品的原價進行賠償。
5、辦公資產的年終盤點
(1)年終資產清查由辦公室對各部(室)進行實物清查,丟失的辦公資產由丟失部門按照原值賠償。資產清查結束后,由辦公室將年終清查報告上報單位領導。具體清查程序可參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2)辦公物品丟失、損壞屬于過失人責任的,過失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各部門部長要調離本部門時,人力資源要及時通知辦公室,辦公室根據辦公資產臺帳清點調出人負責部門所使用的資產,有短缺者,按照物品原價賠償,待辦理完辦公設備移交手續后,方可調離本部門;一般員工調離本部門,由部長負責該員工使用資產的移交,由人力資源部協助完成。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單位辦公室負責制定、解釋、修訂并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