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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規劃管理 土地 實踐 現狀 建設
城市規劃管理是指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編制和審批城市規劃,并依據國家城市規劃管理的有關法規和具體規定,對批準的城市規劃,用法制的、行政的、經濟的管理辦法,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統一的安排和控制,使城市的各項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活動有計劃、有秩序地協調發展,保證城市規劃的順利實施。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城市建設和發展步入了一個新的時期,正面對著經濟體制轉軌、產業結構調整、急劇擴張和城市化進程日益加速等諸多變化,傳統城市規劃受到了空前的挑戰。應如何把握好規劃原則,實現未來城市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是擺在城市規劃管理工作者面前的首要問題。因此,有必要對當前城市規劃現狀進行分析,尋求解決對策,使城市規劃和建設事業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一、我國城市規劃管理的現狀
1城市規劃管理實施監督機制
城市規劃的決策需要已經在相關行政單位的組織領導下,指導著城市規劃組織活動的順利執行并取得相應決策成果。總的來說,城市規劃團隊以及社會公眾不僅是執行者和貫徹者,且通過社會公眾、組織機構受地方政府規劃量權發揮著重要作用的影響,真正發揮出對行政審批組織活動的有效監督與約束能力。
2城市規劃基本是實現了綜合管理
目前,我國的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尚在探索之中,經過多年的實踐,目前基本形成了共識,在堅持集中統一的前提下,通過理順建設職能和管理職能的關系,合理調整市區分塊,理順條塊關系, 強化城區的屬地管理等功能,朝著“統一規劃、分級管理、以塊為主、條塊結 合、條條保證、權責一致”的方向邁進,從部門行業管理轉向綜合管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與此相適應的是,城市管理部門逐步向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轉變。它有利于實現城市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和法制化,使得城市規劃形成建設與管理相互促進、相互協調的機制。
3城市規劃管理實施正確引導土地儲備
從目前來看,土地儲備和當前城市經濟發展戰略建設目標的協調性強,與市場發展方向相融。不斷改進了土地儲備機構存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化用地。如,除商業、住宅、辦公用地外,一些具備經營性用地潛質的地類,如,加油站、社區中心、農貿市場物流用地都能實現充分儲備,土地儲備的結構較為綜合性,實現了市場化。
三、城市規劃管理實踐研究策略
(一)做好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
1、充分有效地利用城市空間和閑置土地。在大多數城市中,有很多的土地利用空間,例如:城市中低矮、陳舊的住房,廢棄的舊倉庫、廠房,占用著大量的土地未被利用。在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中,要適當增加建筑物的高度,提高容積率;合理規劃其建筑格局,提高建筑密度。
2、投入資金加大舊城改造。政府要對原有建設用地進行再開發利用進而提高城市用地水平和規模效益、集聚效益。對城市中分散的、容積率低的居民點要集中建設,從而盤活閑置、低效率的土地。
(二)完善規劃決策和法律體系.
1城市規劃領域內的一切活動當逐步走向規范化與集約化。為此,需要一個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完善的政策管理機制,去真正貫徹與執行才能發揮出政策、方針、制度下的可觀成效。首先要明確規范自由裁量權的執行范疇,并完善地方現行執行的法規政策,目的是使城市規劃管理執行能夠合理化。其次,要保證規劃組織方案能夠嚴密、切實可行,從而才能是城市規劃編制真正法制化、效率化、高效化。
2完善城市規劃編制體系。在城市建設經濟體制轉軌變化之中,城市規劃的編制、設計、 評審、批準等環節尚不完善,規劃的公共性與開發商的利益驅動矛盾突出,設計單位在利益驅動下,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規劃成果缺乏科學性、綜合性和前瞻性,這些呼喚著城市規劃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三)不斷完善規劃技術監督機制 ,建立規劃部門技術審查委員會,是規劃部門的專業技術協調地決策性機制,目的是全面提升規劃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嚴格依照法定職責、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職權,做到行政行為合法、有效,健全科學規范的規劃管理體系,提高規劃部門化解各類難點的能力和駕馭復雜局面的能力,實現規劃管理的新突破、新局面和新發展。
( 四)健全城市規劃管理體系。城市規劃管理上,應堅持“三關一跟蹤”,對規劃建設項目進行嚴格管理, 并在管理方法和方式上創新,有效地制止違反規劃進行建設的現象,確保規劃 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參考文獻:
1于立.中國城市規劃管理的改革方向與目標探索[J]. 城市規劃學刊. 2005(06)
2姜明安.關于建設法治政府的幾點思考[J]. 法學論壇. 2004(04)
中圖分類號:F29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最近幾十年來,我國的經濟取得了很大的發展,社會生產的各個領域也有很大進步。但是在城市規劃管理與規劃設計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根據城市未來的發展情況進行相關的調整,更好地去促進城市建設。下面先講一講城市規劃管理的含義和發展趨勢。
一、城市規劃管理的含義和發展趨勢1. 城市規劃管理的含義分析
城市規劃管理,最終的目的就是對城市的資源進行最大化地合理應用,統一協調管理好在城市規劃中進行的一切活動。為此,需要相關規劃人員充分地研究城市建設的大體情況,具備前瞻性的眼光,可以站在一個促進城市未來發展的角度來分析研究城市規劃的趨勢。城市規劃具有重要的意義,它在整個過程中合理地、科學地調配相關資源,對城市的空間結構進行一系列地優化改進,打造出優秀的城市居民居住生活環境,讓城市的經濟能夠得到更大的發展。結合城市規劃管理的內容,可以得出城市規劃管理具有以下方面的重要管理意義:一是促進了用地管理,對城市可用的土地資源進行管理、規劃,布局出合理的城市空間。用地管理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他的一些管理活動也需要基于城市用地管理來開展。一般情況下,城市規劃里用地管理需要有國家相關單位的審批通過才行。二是促進了建設管理,其可以管理城市規劃中出現的所有建筑活動,例如在基礎設施方面的建筑活動、項目的新建活動、項目的擴建活動、項目的改建活動。城市規劃效果的最終實現也受到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重要影響。2. 城市規劃發展趨勢結合現在我國的城市化發展趨勢以及現有的城市發展速度來看,城市規劃在城市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城市規劃作為政府部門進行市政管理的一種重要方式,同時也是對城市資源進行整合以及保障城市居民利益的一種途徑,是社會不同部門加入城市發展工作中的一種重要手段。可以判斷出,城市規劃的實現方式以及自身的整體體系會隨著我國城市的飛速發展而不斷地得到完善。城市規劃管理需要實現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需要完成城市和農村的統一管理與協調發展。二是需要完成資源管理與城市規劃的統一,借助于有效的資源利用情況來實現和落實城市規劃。三是在城市規劃以后的增長形式上進行轉變,可以依靠一些新項目投資來促進城市進行可持續發展。四是在城市規劃方式方面進行轉變,擺脫原來的那種傳統技術類型,轉向為公共政策功能類型。五是進一步去拓寬城市的規劃范圍領域,增加一些科技含量到城市規劃工作中。
二、城市規劃設計的含義城市的規劃設計,需要在城市進行規劃前,參考國家相關法規制度以及城市的實際情況,計劃出城市的規劃方向,確定出進行城市規劃的具體措施。根據一般情況,城市規劃的范圍不同、實際實踐不同,城市規劃設計會被分成短期規劃、全局規劃、長遠規劃以及區域規劃這幾個形式。根據進行不同方案設計時,還要考慮這個城市的時間方面因素、管理方面因素以及歷史方面因素,同這個城市未來需要發展的方向相互結合,選擇設計出可以符合這個城市的系統的、科學的、合理的、實際的城市規劃管理方案。
三、城市規劃管理對城市規劃設計的具體影響分析
1.城市規劃管理在宏觀目標上影響城市規劃設計進行的城市規劃管理需要牽扯到城市未來發展的很多個方面,需要對城市資源合理整合利用的同時,順應好當代的發展潮流,理順城市建設同城市未來發展這兩者之間的關系。城市規劃管理可以在城市未來宏觀目標的確定方面以及方案實施方面影響城市的規劃設計。地區情況不同,城市建設要求以及城市發展水平不同,為此,在進行城市規劃設計時需要把研究的重心放到與時俱進上,能夠同時代的腳步共同發展。城市規劃需要根據規劃標準中的強制性內容進行規劃;對于城市修建性的規劃,需要列出各個建筑工程之間的空間關系,查看在建筑工程布局方面的合理性。對于城市中心城區的規劃,需要突出城市的核心,確定出城市空間的管理措施以及空間的布局方法,站在行政管理的位置去進行城市規劃管理。綜合地理學、城市歷史學、行為心理學、環境工程學、生態學,使城市規劃的理論得到大大地擴充。
2.城市規劃設計需要體現城市的社會功能
城市的規劃設計不單單要表現城市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還要表現城市建筑物的社會功能。處理好城市建筑工程內部因素之間的相互關系,處理好城市建筑工程同外部環境的關系。城市建筑工程的規劃設計要滿足城市建筑施工、結構等方面對建筑設計的整體要求,使建筑工程滿足一般的城市使用功能。城市規劃設計在滿足了人們能夠使用的基本功能之外,還需要表現城市的文化性、時代性以及地域性,能夠反映出特色來,表現出一定的藝術性以及文化性,通過城市的建筑工程可以表現城市的習俗以及民族的特點,體現出城市的社會功能。
3.城市規劃設計是城市規劃管理的載體
對城市的規劃設計工作需要借助于城市的建筑物實體,把建筑物實體當成城市功能規劃的載體。城市規劃設計同城市規劃管理都需要對城市進行布局設計,布局設計需要借助于現代化的技術手段,進行科學地、合理地整合,使城市建筑工程的形體設計預期地完成,在這個過程中還需要考慮到進行色彩上的渲染。城市的規劃設計同城市的規劃管理不能分開,這兩者之間的關系是相互交叉的關系。具體來講有兩方面的表現,即在設計過程中的相互滲透,在所需知識上的相互滲透。在設計中的相互滲透,需要城市規劃設計按照要求進行。城市規劃管理設計有時會對城市規劃設計進行一定地調整,設計方面要服從規劃管理方面,做到了整合后的規劃設計與規劃管理和諧統一。
總結:
一個城市的規劃可以成為推動城市進步的重要力量,也會對城市的市政管理工作帶來很多指導作用。為此,我們需要站在多個方面,綜合起城市規劃管理以及城市規劃設計,使城市可以獲取更大的發展推動力。
參考文獻:
[1] 黃光宇,陳勇. 論城市生態化與生態城市[J]. 城市環境與城市生態, 2010,(06) .
[2] 楊培峰,蔡云楠. 我國城市規劃理論的生態化革新分析[J]. 城市發展研究, 2007,(02) .
[3] 王立,鄧夢. 道路交通對城市空間形態的影響[J]. 城市問題, 2008,(01) .
[4] 何永,劉欣. 城市生態規劃的探索與實踐[J]. 北京規劃建設, 2009,(05) .
關鍵詞:城市規劃管理城市規劃設計影響內涵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引言
城市規劃管理和城市規劃設計是城市建設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城市建設的越來越多,二者的作用越來越凸顯。為了促進二者更好的發揮作用,首先得明確二者的概念、內涵和關系,在城市建設中正確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為城市建設和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城市規劃管理概述
1、概念。城市規劃管理是為了實現城市資源的合理利用,結合城市的發展需要,根據相關的規范,對城市規劃的各項活動進行統一的管理和調配。在城市規劃管理的過程中,不僅需要充分了解城市建設的基本情況,還需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夠從城市長遠發展的角度對城市規劃進行展望。
2、目的。近年來,我國城市化建設取得了飛速的發展,它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提高人們生活水平有著重要的作用。在這樣的背景下,為了更好的實現城市的發展,越來越離不開城市規劃管理。城市規劃管理的目的是,在認真調查城市地區建設現狀和發展形勢的基礎上,落實城市發展的總體規劃布局,構建合理的城市地區空間發展框架,布局快速交通網絡系統,著重對自然生態地帶、經濟產業發展空間、居住空間、區域性公共服務設施等城市建設的基本要素進行整合,使各項設施合理布局,實現對城市規劃的有效管理,并劃定城市規劃建設的范圍,明確城市近期規劃發展方向,為城市的區域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提供依據,最終實現城市快速有序和可持續發展。
3、作用。城市規劃管理對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具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促進城市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城市是經濟活動的主要載體,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對城市結構、規模的要求也不同,而進行城市規劃管理,首要的目的是為當地經濟發展服務,實現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的良性循環。第二、為人們的生產生活創造良好的條件。進行城市建設的目的是為人們服務,而為了更好的進行城市建設,必須發揮城市規劃管理的作用,以更好的滿足人們的需求。第三、優化城市各項功能。城市的發展是一個連續不斷,不斷完善的過程,城市空間的拓展需要與市政基礎設施的擴展相匹配,建筑物的增長應該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相適應,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應該與環境質量的改善相適應,而拓展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環境質量,離不開城市規劃管理,只有加強規劃管理,才能更好的進行市政建設,不斷優化城市各項功能,為人們生產生活創造更好的條件。
二、城市規劃設計概述
1、內涵。城市規劃設計是進行城市建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它是在城市規劃的前期,根據城市的基本情況,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城市規劃的方向和具體措施進行計劃,以便為將來的城市建設提供依據。一般來說,根據城市規劃的范圍和具體要求的不同,可以將城市規劃設計分為長遠規劃設計、短期規劃設計、區域規劃設計、全局規劃設計幾種形式。
2、原則。在城市規劃設計的過程中,需要堅持相應的原則。第一、保持當地景觀特色。不同地方的景觀都有著自己的特色,有著自己鮮明的個性。在城市規劃設計的時候,要保持這些具有特色的景觀。要適當的運用現代規劃設計技術和高科技手段,考慮當地居民的心理接受和認同感,防止破壞當地具有特色的文化,保持當地景觀特色,創造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景觀。第二、尊重歷史文化傳統。城市景觀在一定程度上反應當地的歷史文化傳統,在城市規劃設計中,要尊重這些歷史文化傳統。對于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景觀,要采取措施對其進行保護,對這些景觀進行獨立的規劃與設計,保留城市發展的特色。第三、結合當今時代特征。對于地方特色不明顯,現代化程度較高的城市,在進行規劃設計的時候,要繼承原有景觀特色,堅持與時俱進,結合當今時代特征,充分發揮設計人員的創造性。在規劃設計的時候,既要突出地方特色和時代特色,又要重視環境保護,提高規劃設計技術和規劃設計水平。
3、方法。為了達到更好的效果,在城市規劃設計工作中需要采用恰當的方法。第一、使用藝術化規劃設計方法。在城市規劃設計需要運用藝術化的方法,考慮當地居民的審美感和審美意識,尊重他們的美學觀念和藝術理念,使城市規劃設計具有美感和藝術感。第二、注重人性化規劃設計。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人們越來越重視對環境的保護,因此,在城市規劃設計中,需要重視對環境的保護,運用人性化的規劃設計方法,加強對當地環境的保護,在促進城市經濟發展的同時,實現與自然的和諧相處。第三、協調各方面關系。主要是指在城市規劃設計的時候,需要協調好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設布局之間的關系,根據協調性原則,從整體入手,在規劃設計的同時,也要對城市土地資源進行合理的利用,以達到最佳的規劃設計效果。
四、城市規劃管理對城市規劃設計的影響
1、城市規劃管理在宏觀目標上影響城市規劃設計。城市規劃管理對城市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規劃管理需要整合城市資源,順應時展的需要,因而在宏觀目標上和總體方案上對城市規劃設計產生影響。地區不同,城市發展水平不同,城市建設要求不同,在規劃設計和管理上也不盡相同。在進行規劃設計的時候需要堅持與時俱進,順應時展的需要。同時,應該加強規劃管理工作,對規劃設計進行規范和調整,保證規劃設計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在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當中,應該列出各工程之間的關系,查看其布局的合理性。對于中心城區的規劃設計,應該保證其科學性和合理性,確定管理措施和布局方法,加強管理工作,保證規劃設計的科學合理。
2、城市規劃設計是城市規劃管理的載體。對城市進行規劃設計需要借助城市建筑實體,不管是進行規劃設計還是規劃管理,都需要做好城市的布局工作,并借助現代化技術手段,科學合理整合各類資源,使得城市建設的各項工作得以按時完成。
3、二者相互聯系,密不可分。在城市建設中,二者相互聯系,不可分割。城市規劃設計需要按照管理的相關要求進行,不能超越城市管理的相關規范,否則,規劃設計將難以實現。而城市規劃管理又會對規劃設計產生直接的影響,設計有時候需要根據規劃管理進行調整,并且,規劃設計需要服從規劃管理,只有這樣,二者才能實現和諧相處,共同為城市建設發揮應有的作用。
五、結束語
總而言之,城市規劃管理和城市規劃設計是城市建設中的兩項重要工作,今后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需要嚴格按照相關的規定,加強城市規劃管理,并做好城市規劃設計工作,制定科學合理的規劃設計方案,重視與當地實際情況相結合,提高規劃設計的科學化水平,提高規劃管理效率,從而更好的進行城市建設,促進城市的發展,為人們的生產生活創造良好的條件。
參考文獻:
[1]楊明.淺談城市規劃管理對城市規劃設計的影響[J].科技與企業,2012(9)
[2]黃治.對城市規劃管理創新的幾點建議[J].山西建筑,2006(2)
[3]周丹.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J].世界華商經濟年鑒·城鄉建設, 2012(11)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市規劃管理,保障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四川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和《*市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國家相關技術管理規定和規范,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市城市規劃區的土地使用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通江、南江、平昌縣城所在地規劃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編制詳細規劃(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符合本規定。各項建設工程的建設,應按已批準的詳細規劃執行。
第四條各類專業性規劃應符合已頒布的相關專業技術規范及規定。
第二章建設用地分類、標準和適建范圍
第五條城市建設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區的基本原則,參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確定。
第六條建設用地的性質和適建范圍按批準的詳細規劃執行。尚無經批準的詳細規劃的,應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分類和本規定附表一《各類用地建設內容適建表》確定的建設用地適建范圍執行,并按法定程序報批。
凡表一未列入的用地類別或建設項目,由市規劃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和用地基礎設施條件,具體核定適建范圍。
第七條建設用地面積大于或等于2萬平方米的成片開發地區,必須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經批準之后實施。
第八條新區土地出讓原則上應整地塊出讓,特殊情況下可分塊出讓,但單塊面積不得小于2萬平方米。多層民用建筑建設用地小于2000平方米,高層住宅用地小于3000平方米,高層公共建筑建設用地小于3500平方米的不得單獨建設。但因特殊情況或特殊地段且確定不影響城市規劃的,規劃部門可準予建設。
(一)鄰接土地已經完成建設成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類似情況,確實無法調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街區劃分、市政公用設施等的限制,確實無法調整、合并的。
第三章土地使用強度及地塊控制
第九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應根據批準的詳細規劃確定。未編制詳細規劃的,因特殊情況按附表二《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標表》的規定,由城市規劃部門核定,但必須按法定程序報批。
第十條對拆遷量較大、情況較復雜或建設用地、建設位置特別重要的建設項目,可先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筑方案設計,其建筑容積率和建筑密度由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和建筑方案設計確定。
第十一條對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機構、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體育場館以及醫療衛生、文化藝術、托幼等設施的建筑容積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標按相關法規、規范執行。
第十二條建設用地內有不同性質建筑的,應分類劃定建筑用地范圍,分別計算建筑密度及容積率。屬商辦或商住綜合樓的,建筑密度按附表二中公共建筑指標執行,建筑容積率按不同性質的建筑面積核算合成。商業面積或辦公面積達不到建筑面積10%,或者只有底層為商業或者辦公的綜合住宅,按住宅面積計算,建筑容積率按附表二中住宅的指標執行。
第十三條建設用地紅線圖是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或規劃設計條件的附圖。建設用地紅線圖必須在1:500現狀地形圖上繪制,圖上必須根據需要繪出規劃用地范圍線、拆遷范圍線、道路紅線、建筑紅線及綠化、氣象、水文、堤壩、水利、文物、市政設施保護范圍線,并用坐標限定。圖上還須標明車輛出入口方位或位置。
建設用地線、規劃用地范圍線、拆遷范圍線必須閉合,其面積計算精確到平方米。
第十四條中心城區沿城市道路、廣場設置的,為社會公眾提供終日開放,能自由、便捷直接進入且實際使用面積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廣場、綠地等空間可統作公共開放空間。建筑物本身功能要求的開放空間,不視為開放空間。為社會公眾提供開放空間可以相應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控制指標。
(一)核定建筑容積率小于2時,每提供1平方米開放空間,允許增加建筑面積1.5平方米;
(二)核定建筑容積率大于等于2而小于4時,每提供1平方米開放空間,允許增加建筑面積2平方米;
(三)核定建筑容積率大于等于4時,每提供1平方米開放空間,允許增加建筑面積2.5平方米;
增加建筑面積總計不得超過核定總建筑面積的5%。
第十五條各設計階段建筑面積計算均按國家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進行。施工圖設計階段較批準方案的建筑面積增加幅度不得超過1%。
第四章建筑間距
第十六條建筑間距必須符合消防、日照、采光、通風以及與周圍環境關系和相關法律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相鄰居住建筑、主采光面相對平行布置時的間距為:
(一)8層及8層以下,或計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建筑主要采光面之間的距離;舊城改造區不少于新建建筑高度的0.6倍,新建區不小于新建建筑高度的0.8倍;
(二)9層及9層以上或計算高度大于24米,面寬不大于45米(含45米)的建筑主要采光面之間的距離在8層建筑間距的基礎上對超過8層部分高度舊城改造區按0.3倍計算,新區按0.5倍計算。
(三)9層及9層以上或計算高度不大于24米,面寬大于45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間的距離,按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辦理。
(四)100米以上高層建筑及其他非住宅建筑的間距,特殊地型、地段的建筑間距在符合交通、消防、通訊、城市景觀的規定條件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相鄰居住建筑,主采光面垂直布置時的間距為:
(一)8層及8層以下或計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建筑主要采光面與另一棟建筑山墻之間的距離:舊城區不小于6米,新建區不得小于9米;
(二)9層及9層以上或計算高度大于24米,面寬不大于45米(含45米)建筑主要采光面與另一棟建筑山墻之間的距離:舊城改造不小于9米,新建區不小于13米;
(三)9層及9層以上或計算高度大于24米,面寬大于45米的建筑主要采光面與另一棟建筑山墻之間的距離:舊城改造區不小于13米,新建區不小于15米。
第十九條相鄰居住建筑主采光面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時的間距:
(一)夾角小于或等于60度時,最窄處按十七條確定;
(二)夾角大于60度時,最窄處按十八條確定。
第二十條相鄰居住建筑,角與角相對布置時的間距:
(一)兩幢建筑均為8層及8層以下或計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時,舊城改造區不小于6米,新建區不少于9米;
(二)其中的一幢或兩幢建筑為9層及9層以上,或計算高度大于24米時,舊城區不小于9米,新建區不小于13米。
第二十一條相鄰兩棟居住建筑山墻之間的距離:舊城改造區不小于4米,新區不小于6米。
第二十二條兩棟居住建筑山墻均無窗戶時,可以連接修建,但連接后長度必須符合消防規定,兩棟建筑連接以后的面寬按整棟計算。
第二十三條相鄰居住建筑底層標高不一致時(相鄰建筑中其中一棟屋頂標高在另一幢底層標高以下的除外),兩者之間的距離按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執行。
第二十四條擋墻護坡與建筑的最小距離
(一)高度大于2米,小于6米的擋墻和護坡的上緣與建筑的凈距離不得小于5米,下緣與建筑的凈距離不得小于3米。
(二)高度大于6米的擋墻應作退臺處理,退臺寬度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五條一幢建筑的主要采光面與另一幢建筑主要采光面不開窗部份相對時,或兩幢建筑主要采光面的不開窗部分相對時,均視為主要采光面與主要采光面相對。
第二十六條建筑陽臺不得占用建筑間距。
第二十七條當建筑作退臺時,按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視其不同高度分別確定間距。
第二十八條其他各類建筑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新建、擴建的學校教學樓、托幼建筑、醫院病房相互之間的距離以及與相鄰建筑、堡坎之間的間距,除應符合相應的設計規范還應在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七條的基礎上增加3米。
(二)新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倉儲建筑與公寓式辦公樓、住宅建筑相互之間的間距,除應符合相應的設計規范外,還應符合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筑物的外墻面與拆遷范圍線或用地邊界線之間的距離,按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確定間距后,按建筑高度比例確定雙方承擔退讓距離,如為非平行布置時按建筑高度比例確定退讓距離;邊界外有永久性建(構)筑物時,還應符合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八條全間距的規定。
第三十條舊城臨街建筑退讓規劃道路紅線,造成與后排已有永久性建筑物之間的間距不足時,其間距可適當縮小。縮小距離不得大于退讓距離的1/2。
先建后排建筑的,應按規定間距留出臨街建筑的位置。
第五章建筑物退讓距離
第三十一條臨街建筑物應按以下標準在道路紅線的基礎上退讓:H=A*(B+b)[H為建筑高度;A為系數1.5或2.0,新區1.5,舊城2.0;B為道路寬度;b為建筑后退道路紅線距離]。
特殊建筑后退道路紅線的距離按以下標準執行:
高層建筑計算高度大于50米時,主樓退讓道路紅線(除滿足以上要求外)臨支道后退不小于4米;臨主、次干道后退不小于6米。新建影劇院、游樂場、體育館、展覽館、大型球場、星級賓館等有大量人流、車流集散的建筑,其面臨城市道路的主要入口,后退道路紅線的距離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城市規劃要求確定,但不得小于8米。
第三十二條位于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轉彎處,后退道路規劃紅線的距離,除按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執行外,還須作較多退讓。具體距離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城市規劃要求確定。
第三十三條除城市基礎設施外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筑物,沿城市道路布置時,其地下建(構)筑物不準超越道路紅線。
第三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筑物的地下部分與用地紅線的距離,必須滿足安全要求,并不得小于3米。
第三十五條臨街建筑墻外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外包柱、門廊、踏步、花臺、采光井、木廚窗、污水處理設施等,不得超越道路紅線;
(二)車道變坡線、工程內部管網不得超越道路紅線;
(三)雨蓬、挑檐、陽臺、招牌等外墻設施,當其下部離室外地面凈空高度小于3米時,不得超越建筑紅線;當凈空高度大于、等于3米時,可超越建筑紅線,但不得超越道路紅線。
第六章市政公用設施
第三十六條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應按照《城市道路設計規范》(CJJ37-90)及以下規定執行:
(一)城市道路的設計、施工應符合規劃的道路紅線寬度及豎向標高。
(二)道路縱坡控制在5%以下,特殊地段最大縱坡不得超過9%,并應根據不同的坡度及設計車速控制坡長。最小縱坡應大于或等于0.5%,困難時,可大于或等于0.3%。
(三)城市道路縱坡不得直接插入交叉口,應設有保證安全要求的緩和坡,城市道路平面交通口范圍內縱坡不應大于3%。
(四)人行過街天橋及跨街道的建(構)筑物凈空不得低于4.5米,人行天橋橋面寬不得小于梯道寬;人行地道凈空高不得低于2.5米;跨越鐵路的人行天橋、建(構)筑物凈空不得低于6.5米。
(五)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應按規范方便殘疾人使用的盲道等無障礙設施。
(六)特殊地形、地段城市道路建設,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七條新建、改建城市橋梁按照橋梁規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規定:
(一)新建、改建橋梁的凈寬不應小于規劃的道路紅線寬。
(二)橋梁的設計應考慮管線通過,可燃、易燃工程管線不得利用交通橋梁跨越河道。
(三)橋梁的橫斷面劃分應與道路橫斷面一致。
(四)新建城市道路在條件許可前提下宜建設多種管道(線)共用的共同溝。
第三十八條城市各類管線應根據不同管線的特性和設置要求綜合布置,各類管線相互間的水平與垂直凈距和各種管線與建(構)筑物之間的最小水平間距,按《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范》(GB50289-98)的要求控制。
第三十九條沿城市道路規劃與建設的各種地下管線走向應與道路中心線平行,其埋設深度應根據道路結構標高和管線的安全要求確定,在人行道內建設的各種管溝,其管溝預制蓋板不得外露,以保證行人通行。道路紅線寬度超過30米的城市干道、管線可以雙側布線。
第四十條工程管線埋設完畢后,必須作竣工圖,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城市規劃區范圍新區建設、舊城改造,應按下列建筑面積規劃指標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
(一)公共廁所設置
1、居住小區按5-8平方米/千人。
2、車站、體育場(館)、大型商場、文化娛樂中心、農貿市場及加油站等按集散人流12-22平方米/千人。
3、公共廁所的相隔距離或服務范圍:主要繁華街道為300-500米,流動人口高密集區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700-1000米為宜。
4、公共廁所按2500-3000人設置一座,建筑面積30-50平方米。
(二)生活垃圾收集點設置
1、廢物箱的設置間隔:商業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
2、垃圾收集點的位置應設置在既方便居民又不影響市容觀瞻的非臨街位置,其服務半徑一般不超過70M。
第四十二條城市各類停車(場)庫應執行下列規定:
(一)居住建筑按每200平方米至少設置1個停車位;
公共建筑按每150平方米至少設置1個停車位,其中地面停車位應不少于總停車位的10%。
(二)停車場(庫)應根據就近位置、節約用地、利用地形的原則,宜采用地下或多層車庫。
(三)停車場(庫)的設計應按公安部、建設部[88]公(交管)字90號《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執行。
第四十三條汽車加油(氣)站
城市公共加油(氣)站的服務半徑宜為0.9-1.2公里,總平面圖及建筑設計應必須符合城市景觀、交通、消防等部門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城市消防
城市消防設施、消防站設置,按有關規范執行。
第四十五條戶外廣告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宜采用懸掛式廣告。
(二)大型戶外廣告不得遮擋城市景觀、城市綠化、標志性建筑、交通設施、紀念性建筑、黨政機關、文物古跡及城市小品,不得影響相鄰建筑采光、通風、交通、消防。
(三)不宜在道路中心隔離欄桿及車輛轉彎視距范圍內設置。
(四)必須符合建設部《大型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及相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第七章城市綠地
第四十六條城市道路綠地率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園林景觀路綠地率不得小于40%;紅線寬度大于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于30%;紅線寬度在40-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于25%;紅線寬度小于4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于20%。道路綠地布局中,次干道及以下分車綠帶寬度不得小于1.5米;主干道路上的分車綠帶寬度不道小于2.5米;行道樹綠帶寬度不得小于1.5米。
舊城改建道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上述綠地率的一半。
第四十七條居住區綠化
(一)新建居住區、居小小區、居住組團的綠地配比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執行。
(二)居住區內綠地按相應規模配置包括公共綠地、宅旁綠地、配套公建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等。
(三)綠地率:新區建設不應低于35%,舊城改造區不宜低于20%。
(四)建設用地大于或等于20000平方米的應設集中綠地,其比例不得小于綠地率的20%。
第四十八條新建工業與其民用建筑的綠化用地按下列控制指數執行:
(一)行政辦公綠地率不小于35%;
(二)金融商業綠地率不小于20%;
(三)文化、娛樂、賓館綠地率不小于35%;
(四)學校、科研綠地率不小于35%;
(五)工業企業綠地率不小于30%。
第四十九條規劃確定的綠化用地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用地性質,不得非法占用。
第八章特殊規定
第五十條本章所列的特殊規定,指在土地利用建筑管理上有特別要求的地區,在這些區域內進行建設,必須符合其保護性規劃。
第五十一條氣象觀測場、電臺、電視發射臺和無線電通信及監測設施周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其高度應符合有關凈空保護控制的有關規定;新建高層建筑必須綜合從城市交通、區域環境、市容景觀和城市基礎設施承載能力等多方面進行論證。凡對城市天際輪廓線、城市視景通廊有影響的建(構)筑物,其高度和體量必須經過嚴格的科學論證和專家評審會評審并報市政府審定。
第五十二條城市傳統街區應加以保護,其街巷和民居不宜大拆大建,而應維護街巷的傳統格局和建筑風貌,對有文物價值的古建筑應該保護。
歷史保護片區的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遺址及有影響的近、現代建筑應按《文物保護法》及城市總體規劃的有關規定加以保護。
第五十三條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有保護規定的建筑周圍,新、改、擴建(構)筑物,其建筑形式、高度和距離均應符合保護規劃或其他有關規定。
第五十四條地質災害禁建區,除進行危巖滑坡整治、綠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嚴禁其他建設活動。
地質災害慎建區,從嚴控制工程建設活動。凡在慎建區選址,必須先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經有關部門認可。
第五十五條一切建設活動應避免高切坡、深開挖。需進行高切坡、深開挖的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相關技術規范,并經城市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批準認可。
關鍵詞:中小城市;城市規劃管理;建筑信息系統;城市工程;土地規劃;環境建設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章編號:1009-2374(2015)22-0009-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22.005
中國自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社會的經濟、文化、科技、教育等各方面都有了飛速的發展進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使城市化的步伐也持續加速,這使得國家有了更多的精力來進行中小型城市的規劃建設工作,但在這一工作過程中也面臨著許多的困難和挑戰,例如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社會發展方向的變化、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等一系列工作,這些政策的變動對于中小城市的規劃建設工作都有著非常嚴重的影響。所以,中小城市要想真正地發展進步,就一定要以上述各項內容為依據進行適應性的調整,要與社會發展進步的步伐相一致,并制定高效、科學、可行的方案來進行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并極大地促進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1 規劃管理對中小城市發展至關重要
在城市發展進步的過程中,城市規劃工作起著非常積極的作用,它能夠在宏觀意義上調控城市的發展歷程,并及時提供相關信息,這主要包括國家的政策以及政府的效率等。且城市規劃管理的這一系列作用都是看不見的,這是由于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方式是借助公平、公正、透明的競賽投標以及對城市建筑工程的嚴格把關來實現的,開展這一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給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發展氛圍。
在進行城市工程的建設工作時,一定要制定科學、高效、嚴格的城市規劃管理方案來指導工作的順利開展。開展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時,要通過制定建筑設計市場管理辦法、提供規劃設計的條件以及審核建筑的設計方案等途徑、措施來規范城市建筑行為的。在建筑設計過程中,城市借助工程的設計人員經常會站在借助企業的角度上來進行設計工作,也就是他們工作的最主要目的是促進建筑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這便極有可能對建筑工程的規劃、施工工作帶來極為惡劣的影響,甚至有一部分設計人員還使用不合法的工作方式,這使得城市規劃設計工作的質量缺少保障。鑒于此,我們一定要嚴格監管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開展,只有這樣才能降低這些不利于城市進步的行為的發生率。
2 規劃管理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城市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沒有將規劃建筑的空間實體很好地貫徹落實到實際工作中。現今,我國在進行中小城市的規劃管理工作時,各項權責都還非常不明確,政府與規劃人員之間也沒有經常進行溝通,這便無法保證雙方的默契配合,經常出現未積極宣傳城市規劃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問題,這便導致城市公民對于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缺乏一個正確的認識,未能調動起城市居民參加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積極性。上述這一問題在中小城市的規劃管理工作中時有發生。例如:各中小城市在發展進程中都將新區作為重點發展對象,而在這一區域還需配備完善的基礎性設施,我們在規劃管理工作中可能為這些設施留有了空間,可是新區建設竣工后應有的公共設施還是沒有到位,這便使得新區的日常生活非常不方便。
第二,縱觀我國各個城市的發展現狀不難發現,中小城市的發展步伐還是較慢的,并且城市的規劃管理工作也非常不成熟,各項配套設施、基礎服務設施也都非常不到位。
第三,土地規劃、環境建設不能有效進行。中小城市規劃中用地毫無節制,致使城市綠化隔離帶和綠地面積不斷縮小,城市生態失衡問題日趨嚴重;受房屋建筑群密集、就業人口等因素影響,導致城市的中心位置無法有序、順利地發展進步,不利于城市整體的發展。還有相當一部分中小城市將工業作為發展的排頭兵,以此來帶動城市經濟的進步,但這一發展方式為城市帶來了嚴重的污染問題,不利于城市居民的健康工作、生活和學習。
第四,我國在開展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時,規劃機構的職能還亟需健全。在我國城市規劃管理行業中,存在著極為嚴重的權責分工不明確的現象,這便導致政府各機構的權利受到很大的限制。而在發生問題時,各個機構又會互相推卸責任,甚至使城市的規劃建筑和其他各個行業的發展進步不一致。還有一部分中小城市對規劃管理機構進行了數次改革,可是在規劃建設管理、土地管理以及房地產行業管理等重點問題上仍沒有設立一個統一的標準。
3 中小城市的規劃建筑管理工作
3.1 建立健全城市規劃建筑信息系統
現今時代是信息全球化時代,因此信息對于國家、地區乃至企業經濟的發展進步中都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大力發展小城市的過程中,城市規劃建設機構的工作有著很強的全面性,在城市發展進步的過程中需要起到宏觀調控的作用。但在這一工作過程中同樣需要各種信息來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城市規劃建筑管理部門發揮職能的目的就要為規劃建筑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中小城市的政府部門作為城市建設的決策者,最重要的不是以監督者的身份去發現規劃建筑中的問題,而是要想方設法為規劃建筑部門建立一個可靠的信息網絡系統。作為城市借助的規劃管理機構,一定要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指導城市的發展和進步,但不能將自己的工作僅限于規劃管理工作,還要在規劃管理方案執行出現問題時,積極地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和溝通。
3.2 借鑒大城市在城市規劃建筑中的做法和經驗
這些年來,我國城市發展進步十分迅速,但由此造成的一系列問題卻讓人們不得不質疑城市發展的科學性。不過,我們從根源上進行探究不難發現,產生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城市的不斷進步使得建筑用地的面積越來越緊張,甚至已經無法滿足人們的居住需求。但這一問題出現的根源是建筑設計的不合理導致的,和城市的發展進程并沒有很大的聯系。現在我們總是講工業生產要上規模,就是因為人們已逐漸意識到了工業生產的聚合效應。相比中小城市而言,大城市在產業、信息、人才的聚合協作上略勝一籌,據統計,我國大城市投資效益是中小城市的一倍之多。現在我國在規劃建筑中嚴格控制大城市,并不是說中小城市不要追求規模建設,是要積極地運用大城市的帶動作用,并從大城市的規劃管理工作中汲取經驗。在工作過程中應重點開展產業結構的升級,并注重環境質量的提高,要重視舊城區的改造工作。
3.3 進行多學科融合協作,增強城市規劃管理的調控能力
在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中,需要用到大量的專業規劃人才,也就是我們經常所說的規劃師,但這些人才大都來自于建筑業,這便會使其專業水平無法滿足規劃管理工作的要求,甚至影響某些決策的科學性。所以,相關行業一定要重視規劃管理工作者專業水平的提高,并且加強與經濟計劃部門的協作,經濟計劃部門同城市規劃建筑部門一樣都是研究和制定城市發展戰略的,但是計劃部門更側重于對經濟社會內涵的研究。加強城市規劃管理部門與經濟計劃部門的協作將更利于政府部門對城市建設做出科學決策。
4 結語
綜合本文論述,可見我國在大力發展中小型城市的過程中還存在著很多的困難,而科學、高效地進行中小城市的規劃管理工作則能夠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所以,國家及當地政府一定要給予城市規劃管理工作足夠的重視,不斷提高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水平。在保證生態平衡、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基礎上,促進城市經濟的發展進步,并合理組織安排城鄉的發展情況,促進我國城市化建設的長遠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 陳葉龍.面向可操作性的村莊規劃管理探討――以銅陵市美好鄉村建設為例[J].規劃師,2012,(10).
[2] 宋劍華.淺析城市規劃管理有效構建城市發展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