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初秋的詩句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一、背景
1.中國儲蓄水平
在我國,儲蓄一直是居民對資產最傳統、最重要的處置方式,我國儲蓄率一直維持較高水平。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布數據,中國國民儲蓄率從20世紀70年代至今一直位居世界前列。2013年9月,我國居民儲蓄連續3個月突破43萬億元,人均儲蓄超3萬元,為全球儲蓄金額最多國家。同時,我國也是目前全球儲蓄率最高的國家,居民儲蓄率已超過50%,遠超世界平均水平。
2.中國人身保險業發展現狀
自1980年我國恢復保險業以來,我國保險業也經歷高速發展階段,而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表現為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不足。我國人均人身險保費2013年僅為110美元,人身險保費占GDP比重僅為1.6%,分別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56美元、1.9%;更為甚者,我國人身險的保險密度、深度也遠低于與有類似文化背景的日本、韓國、中國香港和中國臺灣等地。因此,我國人身保險業的發展前景良好、潛在需求巨大。
二、理論分析
馬歇爾將壽險就視作一種儲蓄的方式。馬歇爾認為,人們購買壽險保單是為了對“家庭情感”進行儲蓄。雖然兩者之間還是存在本質的區別,但是保險產品在個人理財規劃中應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一,保險產品是一種二元化的理財產品,可以滿足不同人群的理財需求。保險產品包括傳統保障型產品和新型投資型產品兩種,傳統保障型產品通過消除生老病死等人身風險對家庭帶來的經濟損失,發揮其經濟保障功能,從而確保家庭財務上的穩定性。而新型投資型產品不僅為個人提供保障服務,還可以通過個人直接參與公司管理的投資活動的方式,實現個人資產的增值。第二,保險產品能通過獨特的稅收減免政策,充分發揮其理財成本優勢。例如我國稅法規定:壽險產品給付的身故保險金免征受益人的個人收入所得稅。第三,保險產品具有融資的附屬功能。長期壽險產品,保險合同中一般都約定了保單貸款條款,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急需資金而又不愿終止保險保障的情形下,可以以保險單向保險人申請質押貸款,以簡便的程序迅速解決現金流短缺問題。第四,長期的年金保險產品,有助于實現生命周期內財富的跨期配置,實現個人消費在各個年齡階段的最優水平,同時可以為長壽風險提供充分的養老融資安排。根據國際經驗,壽險的發展,或者說是公眾對壽險的需求,將隨著國民經濟的增長呈現出規律性變化。
1.替代效應
1977年,莫菲特在單期模型假定條件下證明出,當個人風險厭惡且絕對風險厭惡遞減,保險與儲蓄存在替代效應。Dionne和Eeckhoudt(1984)延續莫菲特的研究思路,在同一個框架下討論最優保費、儲蓄和保險決策,他們研究表明無風險資產投資是保險購買的替代。
“人的生命價值”理念很早就被用來解釋人壽保險經濟學原理,并被視作人壽保險理論基礎。休伯納認為人的生命的經濟價值源于人們經濟勞動力收入能力的資本化貨幣價值。在此基礎上可進一步指出,人身風險損失包括直接和間接兩部分,既直接增加了醫療支出,又間接導致了勞動供給減少,從而導致收入損失,即均可用貨幣價值進行度量。由此,關于對保險與儲蓄關系的分析適用于分析人身保險與儲蓄的關系。
在上述基礎上,再加上人身保險理財工具屬性與儲蓄功能沖突,短期來看,居民收入有限性使二者間必然存在替代效應,居民儲蓄的增加將導致保險需求的降低。
2.收入效應
莫森(1968)研究表明,只有在損失遠超保費且絕對風險厭惡系數遞減條件下,人們對保險需求才會隨財富增加而降低,在通常情況下,人們對保險需求隨財富增加而增多,或不受影響。
馬斯洛研究表明人們總是從追求低層次需要滿足開始,逐步提高需要滿足的層次。低層次需要是基本需要,也是迫切的需要。保險作為一種管理風險的辦法,滿足了人們的安全需要。人們在滿足了基礎生理需要后,會開始關注高層次需要。因此,滿足安全需要的心理訴求會驅動人身保險需求不斷增加,而這是建立在人們收入水平不斷提升的基礎上。
在此基礎上可進一步分析,從長期來看,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財富水平不斷提高,人身保險需求也會增加,即收入效應主導使儲蓄和人身保險呈現同方向變動,儲蓄增長對人身保險需求呈現積極影響。
三、研究設計
1.變量選取與數據
由理論分析可看出,儲蓄對人身保險需求影響,從短期來看替代效應占主導,從長期來看收入效應主導。在此基礎下,本文以人身保費收入體現居民人身保險需求(PI),以城鄉居民人民幣儲蓄存款(年底余額)體現居民儲蓄水平(S),以國內生產總值(GDP)體現居民收入水平(G)。本文收集了2000年―2012年相關年度數據,人身保險保費數據來源于《中國保險年鑒》,城鄉居民人民幣儲蓄存款和國內生產總值數據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
2.模型設計
經過理論分析,考慮儲蓄對保險需求影響的復雜性,建立關于儲蓄S和人身保險保費PI的分布滯后期模型。同時為粗略考察居民收入水平對保險需求的影響,建立了PI和G(GDP) 的一元線性回歸模型。
其中,變量下標t表示當期,t-i中的i表示滯后i期。
四、實證結果與討論
本文運用了EViews5.0對數據進行分析。估計滯后模型所用方法為阿爾蒙法,采用5期滯后和2次多項式進行估計。對簡單一元線性回歸問題運用最小二乘法(OLS)進行估計。具體結果如下表:
模型1 的回歸結果良好,R2值高達0.992,F值為174.58,通過顯著性檢驗。由模型設定可以得出,回歸出的系數為彈性系數,即儲蓄增加對人身保險保費增長的彈性作用。當期LnS的系數為0.27,這一結果看似與理論分析部分得出的短期替代效應主導的結論相悖,然而呈現這一結果的原因是因為隨時間流逝,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二者必呈現隨時間變化而遞增的趨勢,使兩者關系呈現正相關狀態,這是從長期來看收入效應凸顯的后果。除此外,證明這一點的還有LnSt-4 和LnSt-5的系數均顯著為正,且后者的系數為2.79,遠高于當期與滯后一到四期的系數值,這表明儲蓄每增長1%,對人身保險需求的影響是其5年后保費因此增長2.79%。這說明人們意識到,儲蓄并非規劃一生財富的唯一途徑,人身保險也具有重要作用。對于模型2回歸結果也證明了這點。對模型2估計通過了顯著性檢驗,LnG的系數顯著為正,為1.29,GDP增長有力地影響了人身保費的增長,這是收入效應有力表現。我國人身保險獲得快速發展,與經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有密切聯系。
從短期來看,滯后一期至滯后三期的LnSt-1、 LnSt-2和LnSt-3的系數均顯著為負,這表明由于人們收入水平有限,儲蓄與人身保險之間替代效應明顯,并深受傳統消費觀念影響,人們仍會以儲蓄替代購買人身保險,儲蓄增長將使人身保險需求呈減少態勢。
總之,從我國來看,購買人身保險仍需建立在一定生活水平基礎上,當人們擁有更多收入,滿足了一定消費、儲蓄水平后,才有更大動力選擇其他方式規劃未來生活,人們通過投保人身保險平滑未來消費、應對各種風險還僅是處理額外增加部分收入的一種有效途徑。而在收入水平較低時人們更傾向以最穩妥方式(必要的消費、儲蓄) 來安排當期收入,而沒有動力或實力通過保險規劃未來。
五、結論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提出申請:
(一)裁決的事項不屬于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范圍;
(二)評審程序違反《商標法》及《細則》;
(三)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當事人偽造的;
(四)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當事人重新提出評審申請,應當在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一年內提出。
原告:沈素福,男,1957年9月13日出生,漢族,江蘇省如東縣人,系如東縣豐利鎮(原五義鄉)漁場承包人。
被告:江蘇省如東縣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陳厚基,局長。
被告:如東縣豐利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喬國柱,該鎮籌建組組長。
被告:如東縣光榮鄉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馬本清、鄉長。
1986年原五義鄉人民政府(現已合并于豐利鎮人民政府)經與光榮鄉人民政府協商,借光榮鄉管理、經營耗環港墾區海堤河600米長的一段河面,給五義鄉漁場養魚。1994年3月20日原告沈素福與原五義鄉人民政府簽訂了為期五年的承包合同(1994年2月28日起至1999年2月底止),承包該鄉成魚養殖場和原五義鄉向光榮鄉所借的環港墾區海堤河600米長的一段河面養魚,并在該承包河段兩端設置了三道網、三口魚籪。1994年12月底如東縣水利局發現沈素福未經批準擅自在承包的海堤河筑壩養魚,影響排澇排咸,即派員口頭通知原告沈素福拆壩,未果。1995年3月23日被告如東縣水利局制作了《如東縣水利工程管理違章通知書》,決定對原告沈素福違法筑壩行為處以人民幣二百元的罰款,并限原告沈素福在同年4月10日以前將壩拆除。
1995年3月15日,經五義、光榮兩鄉水利站協商,決定將原五義鄉所借的600米長的海堤河段移交給光榮鄉。1995年4月10日,被告如東縣水利局、原五義鄉人民政府、光榮鄉人民政府形成了《關于收回光榮鄉防汛海堤河移交紀要》,確定1995年4月20日由光榮鄉行使這600米長的海堤河的管理和經營權,并要求在移交前由原五義鄉做好原告的思想工作,撈清河內成魚和魚種,逾期則視為放棄處理。原五義鄉曾通知原告,但原告不同意變更承包合同。1995年5月12日,如東縣防汛防旱指揮部書面通知豐利區指導組、縣堤防管理所,要求其組織人員在5月20日前將沈素福在光榮防汛段的環港墾區海堤河上的攔河壩強行拆除。1995年5月22日下午1時,被告如東縣水利局、如東縣豐利鎮人民政府、如東縣光榮鄉人民政府組織民工強行將原告沈素福所筑之壩挖開,同時將原告沈素福設置的三道攔河網、三口魚籪拆除,致使原告沈素福在海堤河所養的魚群流失,攔網及魚籪部分損壞,32根刺槐樹網樁丟失。為此,原告沈素福向如東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告挖壩毀網的強制措施,并判令被告賠償經濟損失4.5萬元。
「審判
如東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沈素福未經有權部門批準,擅自在環港墾區海堤河上筑壩養魚,影響了排澇排咸,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應當受到行政制裁。三被告強行挖壩的行政行為雖然未完全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但未給原告造成直接侵害及經濟損失。因此,原告沈素福要求撤銷三被告挖壩的強制措施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原告沈素福依據1994年3月20日與原五義鄉人民政府簽訂的承包合同,在環港墾區海堤河設網、籪養魚,且事后又征得有權部門認可。同時被告如東縣水利局1995年3月23日所作的《如東縣水利工程管理違章通知書》也僅限原告沈素福在1995年4月10日前將壩拆除,亦未明確通知其拆除養魚而設置的網具。如東縣防汛防旱指揮部1995年5月12日的通知,也只是認定原告沈素福在環港墾區海堤河上攔河打壩,設置阻水障礙,要求豐利區指導組、縣堤防管理所組織人員拆除。也未將原告養魚設置的網、籪列入強行拆除的范圍,且該通知僅發給豐利區指導組、縣堤防管理所,并未送達原告沈素福。1995年5月22日,三被告在未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通知原告沈素福拆除攔河魚網、魚籪的情況下,就強行拆除其養魚而設置的網、籪,造成網、籪部分損壞,魚群流失的后果應酌情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三被告提出的強制拆除原告沈素福網籪是執行如東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的通知,不應承擔法律責任的理由與事實不符,依法不予支持。原告沈素福請求撤銷三被告拆網的行政強制措施及請求行政侵權賠償的理由成立,依法應當采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第(4)項、第七條第1、2款、第二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2)款、第六十七條第(1)款的規定,該院于1995年11月3日作出判決:
一、維持被告如東縣水利局、如東縣豐利鎮人民政府、如東縣光榮鄉人民政府1995年5月22日挖開原告沈素福擅自在環港墾區海堤河所筑之壩的強制措施;
二、撤銷被告如東縣水利局、如東縣豐利鎮人民政府、如東縣光榮鄉人民政府1995年5月22日拆除原告沈素福在環港墾區海堤河設置的攔河網及魚籪的強制措施;
三、被告如東縣水利局、如東縣豐利鎮人民政府、如東縣光榮鄉人民政府共同賠償原告沈毒福經濟損失人民幣12321元,三被告各承擔4107元;三被告強制訴除原告沈素福的三道攔河網、三口魚籪,由三被告修復后返還原告沈素福;原告沈素福在環港墾區海堤河600米河段中的尚存魚,由三被告負責處理。三被告各自負擔案件受理費226.67元。
宣判后,當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
「評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是:
一、被告的主體資格問題。原告沈素福狀告如東縣豐利鎮人民政府,未起訴縣水利局和光榮鄉人民政府。但事實上是如東縣水利局及其所屬堤防管理所作出的處罰決定。在1995年5月22日下午,是縣水利局、豐利鎮和光榮鄉人民政府三家共同組織人員挖壩,并超出縣水利局處罰的范圍之外,又強行拆掉原告的養魚網、籪。根據以上事實,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7條規定,如東縣人民法院決定追加如東縣水利局、如東縣光榮鄉人民政府為本案的共同被告。
二、原告沈素福在環港墾區600米海堤河從事淡水養殖生產的行為是否合法有效的問題。原告沈素福與原如東縣五義鄉人民政府簽訂為期五年的承包合同,該合同得到當地政府和縣水產管理部門的認可,且整個海堤河普遍被其他經營戶承包養殖。據此應當認定這種利用淡水資源從事養殖生產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秋深露重,輕吻一片落葉,剎覺寒意濃重。落日斜暉,輕裹素衣,清瘦的文字從指尖滑過,記憶這清淺的時光。
初秋,捧一束金黃,隨風揚去,邂逅一份溫暖,淺藏心底。秋,清寂,簡約,落筆成字,抒寫一份醉人的情書寄予十月,與你邂逅在那滿山的紅葉里,與你相約在金黃的梧桐樹下,與你沉醉在時光深處。
寒蟬凄切,長亭向晚,月光微涼,歲月成歌。也許,明天,身后,便是滿目凋零。那么,就在此刻,用這一卷老膠片,定格住這滿目的秋韻。
素秋,最好與你不相見,如此便可不分離。素秋,最好與你不相語,如此便可不纏綿。素秋,最好與你不執手,如此便可不執念。素秋,只想借秋風送去一片寫滿相思的落葉,替我道句:秋已濃,請添衣。
天已黑,月當空,人自憐,鎖清秋。潑墨,執素筆,輕點箋紙,勾勒紅塵事。誰念西風獨自涼,納蘭曾作《浣溪沙》。讀罷瘦秋,淚也點點。伉儷情深,羨煞古今。
唐風宋雨,終究唯美。現世無奈,終須面對。初秋寂寥,終傷素心。繁華深鎖,修一顆空靈之心,不悲不喜,于云水深處,坐看云卷云舒。
誰也不再繁華誰的笑靨,誰也不再蒼老誰的記憶。清淺相安,勿驚勿擾。淺淺遇,深深藏,不相戀,不相傷,如此靜默,如此便好。
紅塵多相傷,一顆素心,如何經起浪卷云天?
誓言常相忘,一世流離,如何經起日夜煎熬
等待最相負,一剪清影,如何經起歲月長流?
秋已濃,情已淡。你變了,我淡了。你淡了,我忘了。等到煙火清涼,我們便成了塵世陌路人。于是,我在天涯,你在海角,不再交涉,卻被曾經那有血有肉的回憶牽絆著,忘卻不能,索性,輕道一聲:秋已濃,請添衣。
而又因為其情景交融,故不僅可以使人見景,又可使人通情,可謂是世上最劃算的旅行了。
在這里有張九齡《望月懷遠》中“海上升明月,天涯共此時”的戀戀念情;有王維《使至塞上》中“大漠孤煙直,長河落日圓”的雄奇風光;有李白《早發白帝城》中“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的疾濟喜情;有青蓮《論詩》中“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飾”的詩情雅韻;有太白《送孟浩然之廣陵》中“孤帆遠影碧空盡,唯見長江天際流”的依依離情;有李商隱《晚情》中“天意憐幽草,人間重晚情”的珍老惜時;有張繼《風橋夜泊》中“孤蘇城外寒山寺,夜半鐘聲到客船”綿綿旅情;有俞文豹《清夜錄》中“近水樓臺先得月,向陽花木易為春”的天然哲思;有柳宗元《漁翁》中“煙銷日出不見人,欸乃一聲山水綠”的鄉村剪影;還有孔尚任《桃花扇·哀江南》中“白鳥飄飄,綠水滔滔”的冶情佳境……
面對這些美妙的詩句,我們似乎可以研究一下古詩詞中“情,思,景”的關系。明代的袁宏道在《敘小修詩》中曾說:“情隨境變,字逐情生。”同時代的學者袁枚也說:“品畫先神韻,論詩重性情。”
那么,在對古代詩詞的管中窺豹中,似乎可以得到一個關于“情,思,景”的這樣的結論:以情觀景或因景生情,然后又由景而思。這或許是大多數作品的寫作模式,我們把這種寫作模式叫做“即興寫作”。那么,在“即興寫作”中應偏情呢,還是偏景呢?
清代的吳喬這樣說:“古詩多言情,后世之詩多言景。如《十九首》之中:‘孟冬寒氣至’,建安中之子建《贈丁儀》:‘初秋涼氣發’者無幾;日盛一日,梁陳大盛,至唐末而有清空如話之說,絕無關于性情,畫也非詩也。夫詩以情為主,景為賓。景物無自生,惟情所化,情哀則景哀,情樂則景樂。唐詩能融景入情,寄情于景,如子美之:‘近淚無乾土,低空有斷云’;沈下賢之:‘梨花寒食夜,深閉翠微宮’;嚴維之:‘柳塘春水漫,花塢夕陽遲’;祖詠之:‘遲日園林好,清明煙火新’;景中哀樂之情宛然,唐人勝場也。宏嘉人依盛唐皮毛以造句者,本自無意,不能融景,況其敘景惟欲闊大高遠,于情全不相關,如寒夜以板為被,赤身而掛鐵甲。”
這其中便揭示了詩的創作原則:“情為主,景為賓”,“景物無自生,惟情所化”,“融景入情,寄情于景”。至于孰輕孰重,不言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