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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十屆三次會議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深入落實安全生產,全面加強應急體系建設,進一步推進應急救援體系和隊伍建設,提高糧食行業全體人員的應急防范意識,培養全體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自我保護和救援能力。
二、演練對象和計劃
(一)演練對象:全縣糧食經營企業
(二)演練計劃
1、安全事故包括:防洪安全應急演練;防火安全事故演練;安全生產演練(如糧堆倒塌,造成人員被埋事故);在使用有毒化學殺蟲藥劑過程中,因操作不當造成人員中毒事故演練;其他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2、各糧食企業結合自身特點,制定演練計劃,至少自行組織完成一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自救疏散演練。演練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并根據演練存在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高度重視本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自救疏散演練,大力宣傳本次活動目的意義,提高認識,制定演練計劃并指定專人負責。
(二)健全預案,以練促提。健全完善演練方案,合理設置險情,增加預案演練的可操作性。通過演練,提升員工自救、互救能力,提高人們的安全防范意識。
一、工作原則
1.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在學校食堂餐飲和小賣部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學校師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時啟動《應急預案》。
2、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學校要按照“校長統一領導、分管校長具體負責、各部門協調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落實各自職責。
3、科學決策、群防群控:各學校要建立組織,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學校日常監測、堅持群防群控,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4、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學校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和勢態蔓延,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處理及整改工作。
二、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事故危害范圍跨越省級行政轄區,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我省處置范圍的,需要報請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負責處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傷害人數50人以上的;
(5)省級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師生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南通市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合本數。
三、救助體系
1、市局根據*市食品安全事故委員會的要求,成立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由局財務審計科牽頭,局相關科室和市勤工儉學辦公室等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有:
(1)啟動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事故應急處置事項的決策;
(4)負責上報與事故相關的重要信息;
(5)審議批準學校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6)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2、各學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成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成員由分管領導、學校校醫和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有:
(1)貫徹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統一指揮、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認真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盡力解決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迅速向當地政府、衛生機構等報告,同時上報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根據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向新聞單位或提供事故有關信息要真實可靠,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應急指揮部相關信息
(1)市教育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地址:*市教育局財務審計科(市行政中心1313室)。郵編:*
電話:*
傳真:*
*
(2)*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地址:*市金沙鎮金通路93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郵編:*
電話:*
傳真:*
四、運行體系
1、監測
各學校要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建立通暢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通過日常監測和抽檢,及時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況,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
2、預警
學校食品安全小組各成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衛生、食堂餐飲和小賣部消費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資料檔案。對學校所發生可能導致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進行及時分析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報告
學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按照市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及時報告。
4、報告范圍
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均屬報告范圍。
5、報告時限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當地鄉鎮政府、衛生機構及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各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小時內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作出初次報告,初次報告必須在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2小時內;同時要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要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各有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匯報。初次報告是開展有效救治的關鍵,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趨勢的事件,均按初次報告時限要求執行。
6、報告程序
(1)初次報告:應盡可能詳細報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受災人數、主要臨床癥狀及報告單位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盡可能報告的信息有事故簡要經過以及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2)階段報告:即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3)總結報告
總結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偨Y報告包括對事故的發生、引發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鑒定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及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同時提出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7、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教育局投訴舉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對學校及相關人員不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有權進行投訴舉報。市局接到投訴舉報后,應及時組織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8、通報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之間應及時通報。
通報方式:
(1)市局接到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及時向市衛生監督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2)市衛生監督所等單位接到報告后,經確認后向*市政府報告,對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相關南通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五、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在國家和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迅速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南通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市教育局組織實施。事故升級或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的,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應急響應措施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政府在省、南通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政府立即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按照南通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和部署,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響應的升級與降級: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劇,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向上級應急指揮部或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緊急處置
當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經報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后,迅速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5、響應的終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市局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市局應急指揮部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繼續進行監督,及時跟蹤整改情況;匯總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并通報處理結果。
六、后期處理
1、善后處理
各學校要按照所發生事故等級做好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師生,恢復正常教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參保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按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2、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各校事故應急小組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局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七、應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市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制度,負責信息的收集、上報、處理和傳遞等工作。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經市應急指揮部授權后,由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及媒體。
2、醫療保障
學校要建立校醫務室,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組,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要在第一時間做好現場的護救和穩定工作,同時上報當地醫療衛生機構和市教育局。市局對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立即啟動應急救援措施,會同衛生部門迅速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3、資金保障
各鎮財政部門按照《關于印發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政辦發[2006]91號)和分級負擔的原則,負責安排本鎮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經費,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并對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各學校也要從有限的公用經費中安排一定的經費做好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礎性工作,確保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凡遇重大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則由市教育局向市政府專題匯報,申請專項補助經費。
4、演習演練
市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性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應急響應能力,并對學校演習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各學校要根據自身特點,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不斷提高全校師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識,時刻繃緊“食品安全,生命至上”這根弦。
1.1 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輕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危害,確保應急處置工作高效、有序,保障農業生產安全、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農業部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情形的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1)使用農藥造成的農作物藥害事故;
(2)使用農藥造成的水生生物、蜜蜂、蠶等有益生物死亡事故;
(3)在農藥使用環節發生的人畜中毒事件。
1.4 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科學處置;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管理、條塊結合;規范有序、快速高效。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組織機構
農業部成立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國范圍內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司長擔任,副組長由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所長、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任、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主管副司長擔任,成員由農業部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
農業部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工作機構。辦公室設在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辦公室主任由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主管副司長擔任,副主任由農業部農藥檢定所主管副所長、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管副主任擔任。
地方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負責本轄區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2 領導機構職責
(1)指導處置農藥使用安全事故。
(2)確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控制級別,部署應急處置措施。
(3)向社會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信息或公告。
(4)確認處置結果,決定解除警情。
2.3 工作機構職責
(1)受理、收集、整理農藥使用安全事故信息,向領導機構報告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有關情況。
(2)組織專家對農藥使用安全事故進行評估,提出啟動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級別建議。
(3)組織開展事故技術鑒定,提出補救措施,查繳涉案農藥產品。
(4)監督、檢查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匯總農藥使用安全事故處置結果,提出解除警情建議。
(6)對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備案和管理。
(7)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
(8)領導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3 監測和預防
3.1 監測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監測機制。建立農藥信息監測點,定期對農藥產品質量、使用狀況等進行調查分析。
3.2 應急準備措施
(1)建立完善農藥監督抽查制度,及時公布農藥質量狀況信息。
(2)建立農藥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強化信息交流。
(3)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者的培訓,保障農藥使用安全。
(4)對農藥質量、使用狀況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防范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措施。
4 應急處置
4.1 應急事件分級
根據人畜傷害、經濟損失、受害面積、社會影響和控制難易程度,農藥使用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4.1.1 Ⅰ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使用安全事故:
(1)農作物藥害面積在5萬畝以上或者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蠶等有益生物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3)發生100人以上中毒或者5000頭(只)以上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認定為Ⅰ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
4.1.2 Ⅱ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使用安全事故:
(1)農作物藥害面積在1萬畝以上或者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蠶等有益生物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發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0頭(只)以上、5000頭(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認定為Ⅱ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
4.1.3 Ⅲ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使用安全事故:
(1)農作物藥害面積在1000畝以上或者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蠶等有益生物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3)發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者300頭(只)以上、1000頭(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認定為Ⅲ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
4.1.4 Ⅳ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Ⅳ級使用安全事故:
(1)農作物藥害面積在200畝以上或者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蠶等有益生物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
(3)發生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頭(只)以上、300頭(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認定為Ⅳ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
4.2 信息報告
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同時上報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并在初次報告后,密切跟蹤事態發展,及時報告最新動態。特殊情況下允許越級報告。
特別重大、重大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農業部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同時抄報農業部辦公廳;情況緊急時,可先通過電話等方式報告,隨后補報書面報告。農業部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2小時內通過《農業部值班信息》報告國務院。
4.3 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調查,采取積極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避免造成次生災害,同時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提出事故等級建議。
4.4 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的等級,由相應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響應。發生Ⅰ級使用安全事故,農業部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啟動全國應急響應;發生Ⅱ級使用安全事故,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領導機構啟動省級應急響應;發生Ⅲ級使用安全事故,地(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領導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發生Ⅳ級使用安全事故,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領導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4.5響應措施
(1)組織召開會商會,分析形勢,研究落實應急措施。
(2)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發生地慰問受害群眾,核查情況,指導開展處置工作。
(3)組織技術鑒定,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補救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4.6 指揮與協調
(1)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理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督導,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家協助應急處置,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區域通報情況。
(2)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啟動本級預案時,由于能力和條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處置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時,可請求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或者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建議,由其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7 信息
根據分級響應機制,相應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區分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不同情況,按照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部署,及時、客觀、準確地信息。
4.8 應急結束
根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的決定,公布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解除警情。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1)善后保障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保障本行政區域內因農藥使用安全事故致病、致殘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保障事發地區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給。
(2)減少損失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農民積極恢復生產,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5.2 評估總結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分析、評價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產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損失,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并形成案例報告。
6 保障措施
6.1 資金保障
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應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6.2 技術保障
部、省、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農藥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承擔農藥應急處置農藥產品質量的檢測工作。
農業部和各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農藥使用安全事故處置技術專家庫,負責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技術支持。
6.3 信息保障
農業部建立農藥監管網絡信息平臺,收集、分析和公布農藥產品質量、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等信息,實現信息共享。
6.4 人員保障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隊伍,負責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7 監督管理
7.1 應急預案演練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開展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2 宣傳教育與培訓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人員以及轄區內有關人員進行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救助知識的培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農藥安全使用及事故處置知識。
7.3 監督檢查
Ⅰ級使用安全事故的處置情況,由農業部組織監督檢查。Ⅱ級和Ⅲ級使用安全事故的處置情況,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監督檢查。Ⅳ級使用安全事故的處置情況,由地(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監督檢查。
7.4 獎懲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預案要定期評估,并根據農藥使用安全事故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
地方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農藥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報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2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因農藥殘留超標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按照國家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規定辦理。
演練,為實戰做好準備
一來滬旅游團50多名游客在用餐后陸續出現嘔吐、口唇發紫、呼吸困難、腹痛等食物中毒癥狀,在一建筑工地食堂用餐的80多名工人也出現了類似的癥狀。在上海市衛生局開展病人救治工作的同時,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閻祖強按照《預案》要求,迅速成立應急指揮部,由相關部門人員組成醫療救治、事故調查、危害控制、新聞宣傳、專家咨詢等多個工作小組快速展開工作。各部門分工明確的同時又緊密配合,全面檢測食物中毒來源;了解和控制問題食品的生產銷售情況、市場流向,防止事態蔓延;及時事態進展以及做好后續調查工作。最終演練指揮部經研判,認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應急響應終止。
以上是根據上海市常見食物中毒事件的特點模擬的一起Ⅲ級食品安全事故。整個演練分為7個階段:事故報告、先期處置、預案啟動、應急處置、事故評估、相應終止和總結,歷時3個小時。
“這是我市第一次由食品安全部門完成的演練。通過完整的模擬演習,能夠打通整套應急系統的脈絡,對今后處理突況具有借鑒意義?!?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鄭光輝評價。
網絡技術提供應急支持
在整個演練的7個階段中,基于3G網絡技術的視頻傳輸功能被大量應用,為應急處置過程提供聯絡的技術支持,成為這次模擬演練中的一大亮點。
在總指揮部辦公室,能夠從大屏幕看到各個分小組的現場情況,撥通現場負責人電話即可進行對話。其中一個場景顯示,工作人員正對事發的工地食堂進行現場調查。從畫面上可以看到,調查小組對可疑食品進行快速檢測,確定檢出違禁物品后,采樣送往上海市疾控中心檢驗,并封存其余問題食品;此外,還對該食堂的有效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現場加工環境和從業人員證件等進行全面盤查?,F場負責人向總指揮部進行報告后,指揮部人員進行下一步指示。
各小組現場處理的情況通過視頻傳輸的方式發回總指揮部,能夠更清晰、全面地了解現場情況,便于指揮部準確制定下一步應急方案;同時,通過電視、網絡等媒體的參與,將富有現場感和真實性的畫面呈現在市民面前。
這次應急演練充分檢驗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機構的指揮協調能力、各個政府職能部門和新聞單位的配合能力。閻祖強主任指出,要通過演習認識到安全監管工作和事故應急工作的艱巨性,各個部門互相學習、取長補短,保障市民的飲食健康安全。
小貼士: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的通知》、《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1.3.2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1.3.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采用先進科技,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處置。
1.3.4預防為主,全程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強日常監測和宣教培訓,及時對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環節和因素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和預警,采取有效措施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1.3.5反應迅速,應對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應,研判風險,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并做好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具體分級標準按國家、省、市專項預案的規定執行。
1.5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突然發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眾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性疫情的,按照《市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預案》實施。
2.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2.1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屬于Ⅰ級、Ⅱ級、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區食安委)主任擔任總指揮,副主任擔任副總指揮,服從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安委分管副主任任總指揮,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食安辦)主任任副總指揮,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食安辦。
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部署;
(3)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核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
(5)向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2.2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食安辦、區委宣傳部、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區教育體育局、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農林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局、區旅游局、質監分局、工商分局、食藥分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等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組成。
成員單位職責:
區食安辦負責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協調調度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負責上級應急指揮部文件辦理等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信息方案的制定及統一外宣報道口徑;根據指揮部要求,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信息;負責受理事故發生現場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加強對輿論的引導和管理。
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區教育體育局負責轄區內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行政督導工作;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對市直駐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查處。
區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區城鄉建設局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無證流動攤販經營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農林局負責種植環節農產品食品安全事故及養殖環節畜牧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等工作。
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養殖環節水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及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區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和病員救治,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質、種類、程度和規模。
區旅游局(啤酒節辦公室)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涉及旅游、大型節慶活動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質監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工商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等工作。
食藥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配合調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環保分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違法行為調查和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監督環境污染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做出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各街道辦事處應按事故級別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協助處置和善后等工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門作為成員單位。
2.3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食安辦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辦公場地、辦公設備要落實到位,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區委、區政府、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經應急指揮部同意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應急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服從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區食安辦會同衛生、公安、監察及相關監管部門,或由應急指揮部確定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做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向公安部門移送,由公安部門負責立案偵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由監察部門進行調查,依法依紀進行問責。
(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會同相關監管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等,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門會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相關醫療機構,負責建立救治綠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4)專家咨詢組。
由區食安辦和有關部門組織相關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指導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新聞信息組。
由區委宣傳部會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迅速制定新聞報道方案,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和輿論引導,并采用適當方式做好信息工作。
(6)檢測評估組。
根據工作需要,指揮部成立檢測評估組,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相關檢測機構等,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
(7)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門會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加強對事故發生地治安管理,維護好事故現場秩序,積極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保障社會穩定。
如事故涉及較大范圍的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負責指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2.5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1)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體系,實行食品安全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的管理和綜合利用。
(2)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檢測資源,按照各自的監管職能,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的食品質量監測檢驗,掌握食品安全狀況,分析和預測食品安全形勢,并及時向區食安辦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
(3)區食安辦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處理;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和有關專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風險形勢,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在食品安全風險檢測信息確認后,各相關單位應及時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4)各街道辦事處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安全風險動態情況和變化趨勢的分析,建立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年度評估報告制度。
(5)對于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有關部門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預警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2.1建立食品安全預警體系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預警級別分別為特別重大(Ⅰ)、重大(Ⅱ)、較大(Ⅲ)、一般(Ⅳ)四級,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2.2預警
(1)Ⅰ級、Ⅱ級和Ⅲ級預警信息由上級食品安全機構或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區食安辦按照預警信息組織區內預警信息。
(2)Ⅳ預警信息由區食安辦提出預警建議,經區食安委領導批準,報經市食安辦核實后,由區政府組織。
(3)預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
(4)對于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區食安辦在上報的同時,要及時向宣傳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5)對于可能影響我區以外其他區市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經區食安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區食安辦及時上報市食安辦,并視情況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市進行通報。
3.2.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后,區食安辦、各街道食安辦、各相關部門應當立即做出預警響應。
(1)區食安辦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做好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的收集、宣傳和相關情況通報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適時對食品安全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判;密切跟蹤事態發展,及時進展情況、評估結果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實信息的傳播。
(2)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應實行24小時值守,保持通信聯絡暢通,防護設施、裝備、應急物資等處于備用狀態,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確保有關人員2小時內完成集結。
(3)對于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責令召回等臨時措施,并同時公布臨時控制措施實施的對象、范圍、措施種類、實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濟措施等內容。預警解除后,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解除臨時措施的信息。
3.2.4預警調整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影響程度和專家咨詢組的意見以及上級預警信息的變化,區食安辦提出預警調整的建議,經批準后,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通報相關部門。
3.2.5預警解除
依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變化情況,經確認事故危害基本消除,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預警信息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4.信息報送
4.1建立報告、舉報制度
區食安辦會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與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舉報電話,并保障系統有效運行。
任何單位、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按照早發現、早報告的要求,向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舉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隱患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2責任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4.2.1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企業及餐飲服務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醫療衛生單位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4.2.2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信息的知情人。
4.3報告范圍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發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食安辦、區衛生局和有關部門報告、舉報。接受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局、區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在發現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后,應及時向區食安辦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并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對經核實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立即報請區食安辦協調監管職責部門處理。對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實、處置過程涉及跨行政區域的,區食安辦應及時報請上級食安辦協調。
事發地街道、衛生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舉報或報告后,應當在30分鐘內向區食安辦報告,區食安辦及時報區應急辦,并同時報市食安辦。區食安辦在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向區食安委領導報告,并在1小時內向市食安辦報告。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蔓延地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通報。發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采取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直至事故結束。
4.4報告內容及要求
4.4.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4.4.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4.4.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5.應急響應和終止
5.1先期處置
5.1.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救治病人,妥善保護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不得轉移、毀滅相關證據;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應當組織涉及該事故的人員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5.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后,事發地街道及有關部門在做好事故報告的同時,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及時對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等現場動態信息進行評估,并按規定上報。
區食安辦對于初步判斷為Ⅳ級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應迅速做出綜合分析,按照分級響應權限通報各相關單位,并立即組織有關專業人員趕赴事發現場,同時做好啟動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5.2分級響應
5.2.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的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發生后,應在上級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成立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及單位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及時向上級政府、上級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指揮部各專業小組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為上級政府及上級指揮部排除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保障。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按照要求認真履職,落實有關工作。
5.2.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
(1)區政府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轄區內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區食安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區食安委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向區政府和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3)區食安辦應立即組織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向區食安委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準后,由區食安委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4)Ⅳ級應急響應啟動后,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分管領導趕赴現場。事發地街道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應急指揮部要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5)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迅速到位,并根據需要啟動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專家咨詢組、新聞信息組、檢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等處置小組。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
(6)應急指揮部加強與上級政府、食安辦以及事發地街道、現場指揮部的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應急機構、救援隊伍等提供增援或保障。
(7)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為事發地街道、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5.2.3未達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
對于未達到一般級別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確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區食安辦會同農林、海洋、質監、工商、食藥、衛生、商務等部門以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規范》的規定處理,不需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3應急處置措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應急指揮部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的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組織有關部門或工作組,視情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有效利用醫療和藥品資源,組織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減少人員傷害。
(2)衛生行政部門及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檢驗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抽樣檢驗,盡快查找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處理建議。對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要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依法就地或異地封存與事故有關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待現場調查完結后,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設備、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予以解封。
(4)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向上級報告,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通報工作。
(5)依法從嚴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哄搶財務等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6)必要時,啟用區財政應急資金和應急儲備的救援物資。
5.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危害性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級別降低。
對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應當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條件。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的,并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經過最長潛伏期后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4.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整響應級別的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實施。級別提升的需向上級指揮部報告,并按照上級指揮部響應級別的調整組織實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實施,并向上級指揮部報告。
5.5信息
事故信息由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區政府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6.2獎懲
6.2.1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可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
6.2.2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救援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會同各工作組及相關單位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逐級報送區政府、市政府。
7.應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制度,設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
7.2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7.3人員保障
根據需要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隊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輔助隊伍,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處置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4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的委托,檢測機構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7.5物資和經費保障
區發改、財政等部門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區政府財政預算。
7.6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7演習演練
指揮部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街道食安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7.8宣傳培訓
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源性疾?。褐甘称分兄虏∫蛩剡M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在實施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根據實際適時修訂完善。
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職責,制定各自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區食安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