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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99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市政基礎設施關系到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是城市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內容,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區面積逐漸擴大,城市人口數逐漸增多,城市廢水的排放量也隨之逐年增加, 而很多早年建設的排水管線由于當時的工藝流程、材料、設計等方面的局限已經不能滿足現在的人口和工業發展的需求。污水的滲漏不僅會使地面塌陷,危及附近建筑物內居民的人身安全,還會對地下水和土質造成污染。除了年代久遠,養護工作不到位、缺乏日常管理也是造成上述問題的重要原因。由于體制和資金方面的問題,現階段我國城市排水管道的病害在早期一般不會被發現和處理,只有等到發生重大事故時才能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同時,由于技術和設備的缺乏,對于一些復雜的管道問題也缺乏合理有效的解決辦法。
一、市政排水設施養護工作概述
1、市政排水設施養護工作的重要性
排水管道的正常運行是城市正常運轉的重要保障,它既是一個經濟問題同時也是一個社會問題。因此,只有制定合理的維護、診斷、修復、改造制度才能保證其發揮正常的功能,才能延長排水管道使用的壽命,避免重大事故造成的惡劣社會影響。
2、市政排水設施養護工作的主要內容
(1)對排水管道的日常巡查, 巡點為檢查水流是否正常、路面是否出現塌陷、排水管線上是否有過重荷載、 有無堵塞物、是否有違章接入的管線等情況。
(2)單位的主管人員定期開展針對上述內容的復查工作并做好記錄,對于工作不認真或有遺漏的人員及時進行批評和指正。
(3)在認真進行管道日常巡查的同時,管理部門還會定期開展對巡查人員的專業培訓, 鞏固他們的基本技能, 溫習必要的專業知識, 增強他們對新工藝、新技術的了解。
二、 市政排水設施養護工作中出現的管理問題
1、管理體制問題
傳統的管理模式中,城市排水的規劃、污水處理廠的資金的籌措、建設、運行管理等全部由政府包辦,這種管理方式給我國污水處理行業照成了嚴重的不良后果。
2、維護資金嚴重不足,設備落后
城市市政污水管網運行維護資金嚴重不足,導致維護儀器和設備無法及時更新、補充和添置,污水管網因缺乏正常維護而嚴重影響城市污水的收集和轉輸,使市政污水設施的投資效益不能得到充分發揮。
三、市政排水設施養護工作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及對策
1 、污泥對于排水管道的淤積
在排水管道中流通的污水里含有大量的固體顆粒物,這些顆粒物的沉降量和沉降速度取決于他們的直徑與密度大小。由于排水管道中水流的速度不會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設計或理想狀態,加之受到管道中轉彎等處的阻力變化影響,水流沖刷的作用不會完全消除固體顆粒的沉降,因而,對于排水管道污泥的淤積是不可避免的。處理污泥淤積的方法主要有兩類:
(1)清洗
對于排水管道中污泥的清洗,就是通過人工的方法來提高管道中的水的流速和流量并且達到最終的清污目的。其中,提高水流的速度是為了分解并沖刷管道中的污泥所形成的沉積物,而提高水流量則是為了通過較大的流量來將可沉積的懸浮物帶走。
(2) 疏通
①射水疏通
射水疏通是指采用高壓射水車清通管道的疏通方法。其疏通質量好、效率高,若與真空吸泥車配合工作效果會更好。在支管等小型的管中射水疏通的效果特別好,但是在管道水位高的情況下,由于射流速度受到水的阻擋,疏通效果會大大降低。多數射水車的水壓都在14.7MPa左右,少數可達19.6MPa,在非滿管流的情況下能徹底清除管道污泥和管壁油垢。
②水力疏通
有些管道由于水流速度緩、坡度小、水量少等特別容易於積,水力疏通就是采用提高管渠上下游水位差,加大流速來疏通管渠的一種方法。提高水位差有以下三種做法。
a調整泵站運行的方式,即在某些時段減少開車以抬高水位,然后突然加大泵站抽水量,造成短時間的水頭差。這種方法最省錢、最方便,只需和泵站配合就行;
b將水力疏通球放入管道內,經過浮球時水流的過水斷面就會縮小、流速加大,此時局部大的流速足以徹底將管道清洗干凈,且疏通效果好;
c管道中安裝閘門,包括臨時和固定閘門。需要疏通時打開閘門將已經存好的水放入管道,達到沖刷效果。
2、排水管道的變形、脫節及破損
(1)產生原因
一是由于早期排水管道年久失修造成的管道損壞;二是由于現在使用的塑料排水管的接口為柔性接口,極易受到周圍地質結構變化的影響,而城市建設及載重車輛的反復碾壓都會使塑料排水管的砂石基礎遭到破壞, 使管道的受力不均, 最終導致脫節、 變形或破損,嚴重時甚至會導致排水管的爆裂。
(2) 對策
①管道脫節和破損:如果排水管道出現脫節和破損現象, 輕者會造成污水滲漏, 污染地下水和土質; 重者會阻斷污水的排放路徑, 使上游的污水通過下水井蓋、 居民家中的下水道等地方溢出地表。因此, 排水管道一旦出現脫節和破損必須要及時關閉進水口,通過水泵抽送等方式將上游污水引入下一區段的排水管道, 待出現問題的管道內污水排清,應及時進行開挖并對其進行檢查和修復。現階段比較流行的修復方式為內襯法,即將 HDPE 內襯于脫節或破損的管道并加熱固化。
②管道變形:管道發生變形會引起坡度變化、影響污水流向并加大沉積作用,因此一經發現就要及時處理。 對于變形程度較輕的部分可以通過灌注水泥砂漿的方式強化地基, 變形嚴重的則應在 開挖后用砼進行加固。
3、雨水口的維護
雨水口在實際使用中常見的問題有:堵塞等造成地面積水,發出惡臭影響居民生活,鑄鐵篦子被盜缺失和重載造成雨水口破損,影響交通安全。為保證雨水口的正常使用,需要經常對其進行管理和養護。
(1)雨水口防臭。近年來,隨著市民環境意識的提高,有關雨水口異臭的投訴和兩會提案也日漸增多。綜合國內外的做法,防臭做法可分為兩累:一是擋板式防臭裝置。在雨水篦子下面安裝一個由門框和活門組成的擋板。平時靠彈簧或平衡塊使活門保持關閉狀態,下雨時活門自動開啟。其優點是不需改造原有雨水口,安裝方便,價格便宜兼有防蚊蠅、防老鼠等多種功能,缺點是活門有時會被雜物卡住而導致失靈。
(2)雨水口網籃。除用人工清掏外,德國人采用在雨水口中安裝垃圾攔截網籃的做法。安裝網籃后,樹葉、垃圾盡被攔截。維護作業時,只需將網籃提出,倒掉其內的垃圾即可,是值得我們學習和推廣使用。
(3)人工清掏。雨水口在管道養護中被稱為“把守大門的”,雨水口干凈了,進入管道的垃圾就會大大減少。清掏工作量很大,通常占整個養護工作的60%―70%。我國清掏檢查井和雨水口的技術近100年來幾乎沒有大的改變,除深圳等少數城市外,大部分城鎮依舊還在沿用大鐵勺、鐵鍬等手工具,工作效率低,勞動強度大,安全隱患多。
3、其他的管道堵塞
(1) 堵塞原因
①固體廢棄物堵塞:由于一些地段的排水管道井蓋出現損壞,使得本不應該出現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大量進入排水管道,這些垃圾由于質量和體積都比較大, 因此極易造成管道的堵塞。
②植物侵蝕:苔蘚及菌類植物的生長不僅會降低管道內徑,還會對管道內壁造成腐蝕, 而樹木根須的侵蝕則會直接對管道造成破壞, 引起管道滲漏甚至斷裂。
③脂肪附著:由于城市廢水中動物和植物性油脂的含量逐年增多,因此不少管道的內壁上都附著了不少的脂肪, 這些脂肪使得管道的內徑變短,降低了管道的排水能力, 嚴重時甚至會引起管道堵塞。
(2)機械清理的解決辦法
機械清理的方式有三種: 一種是刮削法, 即通過刮削工具對管道內壁進行清理, 主要用于對脂肪的清理工作中。第二種是拖拽發, 這種方法首先是通過壓縮空氣將清理機打入堵塞物內部,然后清理機上的翼片張開, 再由機械或拖車將堵塞物拖出, 由于清理機的特征類似雨傘, 因此這種方式也被稱為 “雨傘清理法” 。 還有一種是通過帶有鉆頭的機械直接將堵塞物推入到最近的檢查井中。
結束語
市政排水管道的運行管理并不復雜, 但是它對工作效率的要求極高, 且受不同地區不同地質條件的影響也很大。因此,管理人員一方面要提高認識,加強對管轄區域內排水管線具體情況的了解,以便在出現事故時能夠快速的制定出符合本地實際的封堵方案; 另一方面要加強研究, 積極學習和引進新工藝、 新技術, 使市政排水管道的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機械化,從而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為保障城市的正常運轉和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做出更大貢獻。
參考文獻:
【1】萬志蘭. 市政排水設施養護技術探討. 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上旬刊 2011年4期
海口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市政設施管理,保障市政設施完好,充分發揮其功能,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海南省城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設施、城市橋涵設施、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城市供水、排水、防洪設施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的規定組織實施。城市燃氣設施的管理按照《海口市燃氣管理條例》組織實施。
第三條 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市政設施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區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范圍,負責本轄區內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市、區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范圍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市實際依法劃定。
市、區市政設施管理機構根據市、區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承擔市政設施管理的具體工作。
規劃、建設、發展改革、公安、環保、交通、水務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市政設施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政設施實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協調發展和建設、管理、養護并重的原則。
第五條 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資金,由市、區人民政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設施,由市、區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委托或者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單位。
承擔市、區市政設施養護維修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工作。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設施的權利和保護市政設施的義務,對違反本條例,損壞市政設施的行為有權舉報。
對保護市政設施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政設施管理機構應當公開辦事制度,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市政設施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向有關機關舉報,有關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 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發展改革、建設等有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市政設施建設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發展改革等部門根據市政設施建設規劃和城市發展需要,于每年12月底前擬定次年的市政設施年度建設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市政設施年度建設計劃,應當于每年的3月底前下達。
第九條 城市供電、燃氣、供水、排水、通信、消防、有線電視、公共交通、園林綠地、環境衛生等依附于市政設施的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產權單位或行業(專業)部門應當根據市政設施建設規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編制權屬設施的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次年的年度建設計劃(含掘路計劃)應當于當年10月底前報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條 政府投資建設市政設施的,應當根據市政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統籌安排實施。
單位投資建設市政設施的,應當符合市政設施建設規劃,按程序批準后實施。
城市住宅小區、開發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分別納入住宅小區、開發區的開發建設計劃配套建設,并按規劃要求與市政設施相銜接。
第十一條 新建、擴建、改建市政設施應當與城市其他設施建設統籌安排,同步規劃、同步設計、配套實施;堅持先地下、后地上原則,已有的城市架空線應結合城市改建逐步改為下地敷設。
新建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線建設應當適度超前,與城市道路同步規劃建設。城市供電、燃氣、供水、排水、通信、消防、有線電視等市政管線應當同步鋪設。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時,道路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要求為地下管線預埋橫穿道路的通道。
第十二條 根據規劃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需要遷移、改建地下管線的,道路建設單位應當事先通知有關管線的產權單位或者行業(專業)部門。管線產權單位或者行業(專門)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對地下管線進行遷移或者改建,并與道路工程同步施工。
道路建設單位在施工前未事先通知有關管線的產權單位或者行業(專業)部門,造成地下管線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市政設施可以按照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由政府投資或者社會投資建設。
鼓勵國內外企業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投資建設城市市政設施;具體補償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市政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控制指標及相關技術規范,鼓勵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并符合節能要求。
第十五條 新建的市政設施與鐵路干線相交的,應當根據需要在城市規劃中預留立體交通設施的建設位置。
市政設施與鐵路相交的道口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并根據需要逐步建設立體交通設施。建設立體交通設施所需投資,按照國家規定由有關部門協商確定。
第十六條 建設跨越江河的橋梁和隧道,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通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規范。
第十七條 承擔市政設施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并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城市市政設施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任務。
市政設施設計、施工必須按照市政設施建設規劃,預留綠化用地、環境衛生設施用地和建設無障礙設施,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城市市政設施設計、施工的技術規范規程及技術規范性文件。
第十八條 列入城建檔案接收范圍的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
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后,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應當查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
第十九條 市政設施建設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規劃、建設、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規定程序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將建設工程檔案報送城建檔案管理機構。
第二十條 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市政設施應及時移交給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單位管養。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市政設施的基礎技術資料和工程驗收、工程保修等資料,并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核驗資料齊全后,辦理設施管養移交手續。未移交的,由建設單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管理、養護和維修,并接受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建設單位將市政設施移交管養應當辦理產權登記,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市政設施產權登記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市政設施建設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簽訂質量保修書,在質量保修書中對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進行細化和明確。
市政設施的保修應當符合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市政基礎設施的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期限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市政基礎設施的其它輔助設施保修期最低為2年。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二條 在市政設施范圍內埋設的各種地下管線,其產權單位應當將工程竣工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存入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備查。因維修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地下管線及相關設施發生易位或者其他變更時,應當及時將變更圖紙和技術資料存入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備查。
第二十三條 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閱、利用市政設施包括城市地下管線信息、資料提供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閱、利用市政設施信息、資料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因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或者搶險救災的需要,確需超設計標準使用市政設施或者確需改變市政設施功能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審核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章 道路設施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道路設施包括車行道(含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含盲道和緣石坡道)、路肩、路坡、道路兩側邊溝、隔離帶等設施及道路附屬設施。
城市道路設施的管理范圍,以已實施的規劃道路紅線為準;規劃道路紅線尚未實施的,以城市沿道路兩側合法建筑物外緣之間的車行道、人行道為準。
第二十六條 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道路設施,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給城市道路設施養護、維修單位負責管養。
企業、其他組織投資建設的城市道路設施,由建設單位進行養護、維修,并接受建設、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建設單位自愿無償移交城市道路設施,且其移交的城市道路設施符合接管條件的,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照本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給城市道路設施養護、維修單位負責管養。
第二十七條 承擔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技術規范,定期對城市道路進行養護、維修,確保養護、維修工程的質量。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養護、維修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養護、維修單位保持道路設施完好。
第二十八條 設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圍內的各類管線的檢查井、箱蓋或者城市道路附屬設施,應當符合城市市政設施建設的設計及養護規范。各類管線的產權單位和城市道路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建立巡查制度,加強對道路各類管線及附屬設施的管理;發現管線及窨井蓋等附屬設施缺損時,應當及時補缺、修復或者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 在城市道路設施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擅自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三)在道路上攪拌水泥、砂漿、混凝土等;
(四)擅自在鋪裝路面的道路上行駛履帶車、鐵輪車和其他對道路有損害的車輛;
(五)擅自設置門前臺階、固定坡道及修筑道路出入口;
(六)擅自拆卸、移動窨井蓋等城市道路附屬設施;
(七)收購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窨井蓋等城市道路附屬設施;
(八)其他非法占用和損壞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條 履帶車、鐵輪車、超重車輛及其他對道路有損的車輛,確需在鋪裝路面道路上行駛的,必須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并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后,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第三十一條 因建設工程施工、沿街建筑物(構筑物)維修以及經市或者區人民政府批準舉辦重大活動等原因,確需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應當向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沿街建筑物房產證或舉辦重大活動批準文書;
(二)最大限度減少對交通影響、保障通行安全的交通組織方案;
(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影響交通安全的,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經批準占用城市道路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道路占用費。
第三十二條 因建設工程施工,確需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向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三)最大限度減少對交通影響、保障通行安全的交通組織方案;
(四)掘路工程修復方案;
(五)施工單位資質證書。
因管線養護、維修或者搶修需要挖掘城市道路,不涉及規劃變更的,申請人無需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影響交通安全的,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主干路、次干路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在掘路現場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申請單位、施工內容、施工期限等;掘路施工期限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時間應當與施工期限相同。
挖掘城市道路,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城市道路挖掘修復保證金。
第三十三條 禁止占用城市主干路作為集貿市場或者其他經營場所。
嚴格控制臨時占用城市次干路、支路和街巷作為集貿市場或者其他經營場所。確需臨時占用城市次干路作為集貿市場或者其他經營場所的,應當經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作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確需臨時占用城市支路和街巷作為集貿市場或者其他經營場所的,應當經區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作出意見,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四條 經批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批準的位置、面積、用途、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并在批準期限內修復被挖掘的城市道路。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以及改變用途的,應當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二)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安全標志、安全防護設施,懸掛占用或挖掘道路許可證,并采取施工揚塵和路面污染控制措施;
(三)挖掘道路施工應當避開交通高峰期,需要對部分車輛限制行使或者臨時交通管制的,應當按照規定提前向社會通告并在適當位置設臨時交通管制通告牌和交通導向標志;
(四)道路挖掘施工前,應當與管線產權單位協商,采取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挖掘施工與地下管線或者其他設施發生沖突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并報有關部門協商一致后再行施工;
(五)在指定的地點棄土、堆放材料;
(六)挖掘水泥混凝土路面,應當按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施工;
(七)占用、挖掘結束后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因工程建設占用挖掘的,應當拆除臨時設施,按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將路基回填夯實,恢復路面及原有道路交通設施,保證道路質量,并報請批準部門驗收;
(八)因特殊情況批準部門需提前中止占用道路時,占用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無條件停止占用。批準部門應根據具體情況退還部分道路占用費。
第三十五條 挖掘城市道路施工應當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技術規范和規程。挖掘道路路面修復竣工后,由挖掘單位或者個人組織驗收,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政設施管理機構等單位參加。經驗收合格的,其交納的道路挖掘修復保證金在1年質保期滿后予以退還。修復質量不合格,或者挖掘單位、個人在規定期限內不修復被挖掘道路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修復;逾期不修復或者修復質量仍不合格的,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托沒有利害關系且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代為修復,修復費用由挖掘道路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三十六條 鼓勵采用非開挖技術進行管線施工。穿越城市道路車行道進行管線施工的,應優先考慮采取非開挖技術的施工方案。單位和個人采取非開挖技術穿越城市道路的,必須在施工前對所在位置的地下管線進行詳細的調查,并具備相應的技術設備和施工方案。
采取非開挖技術穿越市政設施,造成市政設施損壞的應當負責賠償,并由施工單位負責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開挖;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挖的,應當經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經批準提前挖掘前款規定城市道路的,應當按照提前挖掘的時間繳納一至三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
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的前5日和假期期間,以及全市性重大活動期間,不得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八條 供電、燃氣、供水、排水、通信等地下管線發生故障,急需挖掘道路搶修的,可以先行施工,但必須及時向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在24小時內補辦批準手續。如遇節假日,補辦審批手續可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三十九條 禁止占用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作為機動車停車場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根據實際在城市次干路、支路上施劃機動車停車泊位,并規定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
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在人行道上施劃機動車停車泊位,并由道路設施管養單位對相應的人行道采取加固處理,所需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
禁止占用寬度小于5.5米的人行道施劃機動車停車泊位。
第四十條 經批準占用人行道的,不得擠占盲道,并應當保留不小于1.5米的通行寬度。
占用人行道設置電話亭、書報亭、閱報欄、非機動車停放點、流動廁所等設施的,應當在寬度大于3米的人行道上設置,同時符合有關管線技術安全規范。
占用人行道設置廣告牌的,應當遵守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有關規定,不得影響城市道路通行和安全。禁止占用寬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設置廣告牌。
第四十一條 公共汽車候車亭(站點)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城市道路技術規范。在已建城市道路上新增、遷移公共汽車候車亭(站點)需要加固、恢復城市道路的,由市政設施管養單位采取加固和恢復措施,費用由設置單位承擔。
第四十二條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政設施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城市道路設施的日常巡查監督工作,及時查處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違法行為;督促各類管線的產權單位和城市道路養護維修責任單位加強對道路各類管線及附屬設施的管理,及時補缺、修復窨井蓋等附屬設施的缺損。
第四章 橋涵設施管理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橋涵設施包括各種橋梁、涵洞、人行地下通道以及標志牌等橋涵附屬設施。
第四十四條 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市橋涵檢測評估制度,依照國家有關城市橋涵檢測評估規定,加強對城市橋涵檢測和養護維修活動的監管。
第四十五條 城市橋涵養護單位應當建立橋涵養護檔案,加強對城市橋涵設施的養護、維修、檢測和安全保衛工作,保障橋涵設施的安全。
第四十六條 在城市橋涵設施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挖沙取土,傾倒廢棄物;
(二)擅自依附橋涵設置管線;
(三)停放車輛,停泊船只,堆放物料;
(四)擅自搭建建筑物和構筑物;
(五)履帶車、鐵輪車等對橋涵有直接損害的車輛擅自在橋面上行使;
(六)其他損害、侵占橋涵設施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在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的,應當向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四)安全評估報告;
(五)事故預警和應急搶救方案;
(六)管線架設設計圖紙;
(七)橋梁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
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影響交通安全的,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第四十八條 車輛、船只通過橋涵時,必須按標志牌的規定行駛,遵守限載、限高、限寬、限速等規定。超限車輛和履帶車、鐵輪車等對橋涵有直接損害的車輛需要過橋的,應當事先征得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采取相應技術措施后,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第四十九條 在城市橋涵上設置廣告、懸掛物等輔助物的,應當提供相應的風載、荷載試驗報告及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城市橋涵檢測評估機構的技術安全意見,報經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五十條 在城市橋涵設施范圍內從事河流疏浚、挖掘、打樁、地下管道頂進、爆破等作業的單位或個人,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前應當須征得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與城市橋涵的產權人或委托管理人簽訂保護協議,采取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包括城市道路、橋涵、廣場、公共綠地等處的路燈配電室、變壓器、配電箱、燈桿、地上地下管線、燈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屬設備等。
第五十二條 承擔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安全運行和維護工作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對破損的照明設施,應當及時更換和修復,使亮燈率不低于97%。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安全運行和維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供電部門應當保證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正常供電。
第五十三條 新建、擴建、改建城市道路時,建設單位應當同時配套建設道路照明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交付使用。
第五十四條 城市照明設施附近的樹木,距帶電物體的安全距離不得少于1米。對不符合安全距離影響照明效果的樹木需要修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五十五條 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拆卸、移動、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
(二)堆放雜物、挖坑取土、搭建建筑物;
(三)擅自在照明燈桿上架設通訊線(纜)或者安置其他設施;
(四)擅自在路燈設施上懸掛廣告或者其他掛浮物;
(五)擅自接用、切斷路燈電源;
(六)收購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照明設施;
(七)故意打砸照明設施;
(八)其他損壞、侵占照明設施的行為。
第五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可能遷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或者影響其安全運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時,應當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由道路設施管養單位負責其遷移或拆除工作,費用由申報單位承擔。
第五十七條 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事故造成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損壞的,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搶修,恢復照明,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協助。需要分清責任的,在故障排除后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建設工程檔案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六)項和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拆卸、移動窨井蓋等市政設施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按所損壞的窨井蓋等市政設施的價值處以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七)項和第五十五條第(六)項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按所收購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窨井蓋等市政設施價值處以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恢復原狀。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一)在道路上攪拌水泥、砂漿、混凝土的;
(二)在城市橋涵設施、照明設施范圍內挖坑取土、傾倒廢棄物、堆放物料的;
(三)擅自設置門前臺階、固定坡道的;
(四)在橋涵設施范圍內停放車輛、停泊船只的;
(五)擅自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六)私自接用、切斷路燈電源或者擅自在照明燈桿上架設通訊線(纜)、安置其他設施的;
(七)其他損害城市道路、橋涵設施、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行為。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可以并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一)未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用途、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又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的;
(三)挖掘路面未按技術要求施工,或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后未按規定清理現場,恢復路面及原有道路交通設施的;
(四)各類管線的產權單位和城市道路養護維修責任單位發現管線及窨井蓋等附屬設施缺損未及時補缺、修復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的;
(五)擅自在道路或者橋涵上行駛履帶車、鐵輪車或者其他對道路、橋涵有損害的車輛的;
(六)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的。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在批準期限內修復被挖掘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所繳納的道路占用費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可以并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
(二)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城市橋涵設施范圍內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
(三)擅自修筑道路出入口的;
(四)擅自依附橋涵設置管線的;
(五)擅自在路燈設施上懸掛廣告或者其他懸掛物的。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擅自在城市橋涵上設置廣告、懸掛物等輔助物的,由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并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擅自在城市橋涵設施范圍內從事挖掘、打樁、爆破等作業活動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并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其他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和海南省地方性法規有處罰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其規定處罰。
第六十七條 承擔市、區市政設施養護維修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定期對城市市政設施進行養護、維修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期限修復竣工,并拒絕接受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八條 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規劃、發展改革等部門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未編制市政設施建設規劃或者未按規定時間下達市政設施年度建設計劃的,由市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市政設施管理機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區人民政府或者監察機關依據職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日常巡查工作不落實,未及時發現并處理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違法行為的;
(二)超過職權或者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核發行政許可證的;
(三)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核發行政許可證的;
(四)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或者包庇、縱容違法行為,造成后果的;
(五)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
(六)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七十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設有中央分隔帶,具有四條以上的車道,全部或者部分采用立體交叉與控制出入,供車輛以較高的速度行駛的城市道路。
主干路是指在城市道路網中起骨架作用的城市道路。
次干路是指城市道路網中與主干路相連接的區域性干路。
支路是指城市道路網中干路以外連接次干路或者供區域內部使用的城市道路。
第七十一條 本條例具體應用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七十二條 本條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政設施的保護擅自占用、破壞道路市政設施的行為,會給他人帶來很多不便和危險,對破壞市政設施的人員將進行處罰
教育
對情節較輕,改錯態度良好人員的措施
罰款
相關部門會對破壞市政設施的人進行金錢上的處罰,處罰金額根據當地有關政策
關鍵詞:市政設施;生態設計;維護
引言:生態城市是城市發展的主要方向,我國的生態城市建設尚未完善,仍處于初級階段,生態城市的建設不僅需要人們綜合素質的不斷提高,當然也需要城市公用設施這一基礎性的保障工程也能進一步的完善,城市的發展離不開市政建設,所以,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是生態城市建設的設計者,以此來保證城市的穩定健康發展。
1 市政公用設施系統的完善
1.1 發展公共交通
公共交通不僅節能,減少空氣污染,還能減少城市用地。一般情況下,私家車的人均占有率比公共汽車高出7倍左右,很多國家城市交通擁擠的原因都是由于私人汽車過多引起的結果。私家車的人均每公里可排放廢氣比公汽高出19倍,消耗的能源比公汽高出1.5~2.0倍。而且,現在大氣污染的6種主要污染成分中4種是汽車尾氣排放氣體,因此,發展公共交通利國利民。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城市交通面臨的問題越來越多,最為突出的就是道路的建設速度跟不上車輛的增加速度,由于資金原因,這種狀況還將持續。為了解決人多、車多、路少、路面質量差等現狀,除了加強交通管理外,對基礎設施的擴大建設,還是在城市交通中針具主要的地位和作用的。主要辦法包括:第一,鼓勵群眾多乘公汽,在信號管理和汽車道設置上,采用公汽優先的辦法,保證在上下班高峰時公汽的順利通行,對公汽的運營線路進行完善,建立起應急預案和服務制度,提供夜間公共汽車服務。第二,運用科技、從節約能源和凈化空氣原則出發,發展大容量的軌道交通,隨著城市的發展,大容量的軌道交通應該成為我國大中城市的主要交通工具,還要開發各種電氣化軌道車輛和天然氣汽車、電池汽車、太陽能汽車等,當然最健康、最環保的還應該是自行車,建立多種交通出行模式,使城市交通生態化、綠色化。第三,道路建設時,在道路兩旁種植樹木或花草,實現道路綠化。如在兩旁種植小草,可以減少陽光反射,也可以防止廢氣污染和降低噪聲。第四,道路和排水、電力等輸送線路的設計結合,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也可以改善地區景觀。
1.2 加強水循環再利用
改善城市水環境的一個最重要的方面就是污水處理,而我國城市排水系統普遍存在排水出口管徑小、排水能力不足,滿足不了排水的需要的問題。所以,要把城市的整體規劃與給排水結合在一起進行綜合規劃,對城市排水管及污水處理系統進行全面的部署。合理用水,加強水的循環再利用,加強污水處理的能力,城市供水應該分區分質進行給排水供應,這是生態城市設計的根本策略。在我國的城市給排水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中水回用。中水經過自然處理后的再生水,由于其水質比“上水”低,而比“下水”高,所以被稱為中水。中水主要來源于生活和生產所產生的污水,可以用于澆灌草木、沖洗馬桶、消防或回灌地下含水層。第二,儲積雨水。雨水是補充地下水的較好水質,也可以用來沖洗廁所或澆灌花木,還可以輸入到中水管道中,沉淀消毒后用于消防和冷卻系統。第三,分質供水。當前,供水的標準只有一個,就是同意供應飲用水標準,這就造成了極大的浪費,由于飲用水只占生活總用水量的百分之五以下,因此,在衛生和安全的前提下,其他用水都可以采用低于飲用標準的水質。
1.3 垃圾回收再利用
隨著我國城市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的產量也以每年百分之十的速度在增加,但是清潔量只占產量的一半以下,無害化處理率則低于5%,一半以上的垃圾放置在城市的死角中,甚至在公共場所也有堆放,大概有97%的垃圾沒有經過無害化處理就直接進人環境中,垃圾幾乎包圍了2/3的城市,很多的沒有經過處理的生活垃圾和工業廢渣都堆放在城郊地區,這些都成為了嚴重的二次污染源。就這種情況,要把城市垃圾的量減少、無害化增強,變垃圾為資源,解除垃圾圍城,開發新資源,在我國則采用垃圾分類,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現在,絕大多數的發達國家都采用垃圾分類的辦法,在我國的一些城市里,垃圾分類一半分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兩種類型,但由于市民對垃圾分類的意識還很淡薄,即使在發達城市隨意丟垃圾的現象也很常見。因此,在加強對垃圾進行分類的同時,還要加強對市民的環保意識進行培養。為了減少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回收及再利用,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措施:第一,提倡綠色消費。人民在改善生活的同時,也要對生活的方式進行改變,要轉變過量過度消費觀,倡導適當適量的適度消費。第二,生活垃圾細分。可以分為有機和無機兩大類,對于無機垃圾中可以回收再利用的部分,經過交易,使其成為二次能源進入到循環利用的系統;不可以回收的廢物,通過處理,讓其變為可以利用的資源或能源。對廢物處理主要采用填埋的方式。對于難以降解的有機物,要采用分解技術對其進行處理。
1.4 城市綠化
良好的生態型城市綠地的覆蓋率應該達到一半以上,人均綠地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在居民區內,人均綠地面積要達到28平方米。而這個標準在我國還遠遠沒有達到,所以,我國要建立生態城市,首先要對城市綠地面積進行建設,尤其是我國西部地區的一些城市,受自然因素的影響,建立防護林具有重要的科學意義,在城市森林的建設中,要注意喬木、灌木、草地及藤本植物合理搭配,針闊葉混交,利用充分的陽光、熱量、肥料和氣候等資源建立起一個穩定的城市森林系統。
2 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
2.1 市政公用事業標準
市政部門要對公用設施的定額標準進行修訂和測算,按照不同地區不同情況進行測算標定,建立起合理的補貼標準和意見,完善市政公用事業的定額標準。
2.2 市政設施維護資金的使用
在城市建設市場化發展的進程中,對于一些有收益的市政設施的維護就直接從收益的部分中撥算,而不應從市政設施維護資金中支出,市政設施維護資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城市道路、橋梁和綠化等方面的維護花費。
2.3 改革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的規模隨著經濟的發展不斷的擴大,因此,市政設施維護的資金需要也就相應的增多。之前的城市建設稅規定應保證城市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現在已經不相適應,應該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改為城市維護稅,并且要明確該稅要全額用于城市市政設施的維護中去,如道路、園林、環衛等的維護。為了保證這一稅收的足額征收,因此建議把附加稅改為正稅。
2.4 一定比例燃油稅用于城市道路維護
對于城市市區內道路的建設與維護的資金,是地方財政所要投入的項目。為了正常需要下的市區道路建設和維護能得到保障,因此,在已經開征的或即將開征的燃油稅中,抽出一部分用于城市內道路或橋梁的建設與維護。
3 結束語
市政設施是生態城市正常生產和生活的保障,通過市政設施這個系統,生態城市才會運轉,所以,市政設施建設才是關鍵基礎。只有對市政設施系統的整體進行生態設計和維護,才能實現生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和良性循環,達到城市的搞笑、和諧、多樣化發展。
參考文獻
[1]張建軍.加強制度建設為市政設施維護提供保障[J].市政設施管理.2008(3)
【關鍵詞】工程造價;控制
城市市政設施建設是形成和完善城市功能、發揮城市中心作用的基礎,它是搞活本地區經濟,改善城市居住生活環境,提高城市品位的基本條件。伴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飛速增長及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加大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力度,擴大城市的知名度,創造良好的外資投資環境,已成為我市乃至全國各地區城市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但市政設施工程的本身特點決定了它的建設資金來源主要來自于國家的投入和地方的資金籌措,而這些資金的投入與城市建設龐大的資金需求相比是有限的,因此,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是市政建設者必須努力和追求的方向。那么,如何做好市政工程各階段的投資控制,筆者擬結合近年來的工作經驗,談談自己的看法。
1重視建設前期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
這里所講的前期階段是指工程項目從可行性研究到初步設計完成止的工程建設階段。長期以來,人們普遍都注重施工階段的造價管理,因為從表象上看,工程項目的合同價格形成于施工招標投標階段,而占造價比重最大的人、財、物的投入主要在施工階段。但事實上,一個工程項目的決策是否正確,方案是否經濟可行將直接影響到整個工程造價。只有加強項目決策的嘗試,建立項目優化評選,采用科學的估算,細致做好投資估算,形成投資最高限額,以便有效遏止“三超”現象。
2把握設計階段造價的重點控制
我們之所以把設計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作為一個重點來進行控制,是因為在投資控制完成后,有效地控制造價就從設計階段開始。只有在設計工作尚未完成,在設計圖紙未交付實施之前就把好工程造價管理第一關,才能為總體工程造價控制打好基礎,因為后續的造價控制都是在施工圖預算的基礎上進行調整的。如果設計人員在設計階段未能肩負起優化設計與有效控制造價兩重擔,則勢必增加工程不必要的投入,造成浪費。因此,設計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不但必要而且很重要,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在設計一開始,就應將控制投資的思想根植于設計人員的頭腦中,通過設計階段開展限額設計、設計方案競標及運用價值工程原理等優化設計方案,提高設計質量,做到技術與經濟相統一。工程造價管理人員在設計過程中要積極參與設計項目的投資分析,能動地影響設計,以保證造價的有效控制。
3加強實施階段的造價管理
實施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主要包括三個環節:招標管理、施工管理和結算管理,在這一階段,筆者認為主要應做好以下幾點:
3.1規范招投標活動,積極推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工程項目招投標是項目實施階段的第一道工序,是確定工程合同造價、擇優選取施工單位的關鍵階段,因此非常重要。招投標階段對工程造價的控制重點應放在規范招投標活動和招標方式的確定上,招標評標應實行合理低價中標。隨著工程造價體制和管理模式改革,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在全國得到了較好的推廣和實施。工程量清單招投標即由招標人按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并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人視自身的技術、管理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以及市場價格進行自主報價。工程量清單計價對透明招投標活動、減少施工合同糾紛、推行競爭和以市場定價、控制工程造價有著非常積極的作用。
3.2認真、嚴格地對待現場簽證。現行的市政工程項目一般都實行監理負責制。作為進駐施工現場的監理人員在熟練掌握現場施工和管理的同時,應熟悉工程造價知識,對由施工單位填寫的簽證,一定要認真核實后方能簽字蓋章,對不應該簽證的項目不應盲目簽證,對施工單位在簽證上巧立名目,弄虛作假,以少報多,蒙哄欺騙,遇到問題不及時辦理簽證,結算時搞突擊,互相扯皮的現象應嚴格審查。市政工程項目的建設,地下隱蔽工程較多,一個不符合現場實際的簽證往往對工程造價造成重大的損失。
關鍵詞:市政實施;管理雛護
1 科學規劃設計
這是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部分,市政基礎設施從一開始就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無論是新區開發還是老城區提升,都要堅持“適度超前”的原則,做到城市發展到哪里、基礎設施就提前延伸到哪里。
在統籌老城區功能提升的同時,更要重點突破新區發展。而在建設新區過程中,應該以城市遠期發展戰略為指導,統籌協調近、遠期利益,突出重點區域和項目展開建設。在統籌城鄉市政公用事業全面發展的同時,還應集中力量對制約經濟社會發展、影響人民生活的焦點問題逐一解決。
市政部門還必須將實現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十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此過程中,一定要關心群眾的熱點,難點問題,抓好民生工程。要樹立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的服務理念,不斷提升市政公用行業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此外,市政部門還要把綠色低碳發展作為市政公用事業發展的基本戰略,積極探索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
各個設施項目在規劃立項時應該做好統籌,避免重復建設。特別重科學規劃好市政管廊建設,水、暖、電、氣、通信所有分支,綜合進行規劃設計。為供水、排水、弱電、供電、燃氣、通信管線提供綜合性地下物理通道,通過資源整合,才能杜絕城市建設運營中經常出現的“開膛破肚”現象。規劃設計方案要進行公開招標,公開評審方案,投標方的方案或投標書要向社會公開,專家評審會議視頻也要公開。最好責令或成立一個業主單位,統籌負責所有市政工程設計、施工和維護。選中中標方案后要予以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的監督和建議。
2 把好工程施工質量關
這是最主要的環節,從技術上來講只要嚴格按照設計方案施工即可,從操作層面來說還是有很大空間。同樣要采用公開招標選擇施工方和監理方,投標方的方案或投標書要向社會公開,專家評審會議視頻也要公開,同時引入社會監督,確保工程的技術質量和進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同時也要考慮國家安全和環保等因素。工程發包要進行招投標,選擇施工單位缺乏引入競爭機制。如果市政道路鋪設工程由于各種因素難以實行公開招投標,也應采取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選擇施工單位。工程建設應實行監理制、立項報批制和工程概算審批制。
3 積極做好工程維護工作
市政設施不僅要建好,更要管好,工程維護是很重要的一環。市政設施建成后,要保證設施及配套設施運轉良好、效率高、服務功能持續時間長,如何管理成為必然需求和關鍵。應指定一家國家單位或公開招標選定2~3家單位負責市政工程的維護,在涉及到地下通訊工程施工維護時,國家安全部門應派專人監督,以免有人非法獲取機密信息和進行破壞。市政日常維護要由被動變主動。必須加強路面巡查督查,做到主動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力爭全區市政道路無破損,人行道無破爛、松動,盲道無缺失,溝渠無堵塞,路沿石無缺口,全面提升精細管理水平。
4 機制創新,轉變發展模式
按照產業化發展、市場化運行、企業化經營、法制化管理的要求,市政公用事業還可以適當引入競爭機制,建立政府特許經營制度,培育和規范市政公用市場。創新發展模式、實現市場化運作,首要是實現政企分離,全面建立依照市場機制運作的發展模式,將原有城市公用企業改造成具有市場獨立主體的現代企業。在市場融合過程中,可以廣泛籌措公用事業的發展資金,借助競爭提高資金運行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滿足居民對公用事業優質產品的需求。還可以開放市政公用事業投融資領域,打破政府單一投入的格局。在適度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時,可以重點轉移到鼓勵和引進各類不同性質投資上來。一旦政府調控與市場配置、政府補償與市場補償、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有效結合起來,將有助于形成以政府投入為主導,其他各類資本為主體的多元化融資格局,使公用事業成為投資最活躍、最富吸引力的領域。